历史

第12节 “情、理、法”关系辨(2/2)

去,大家比较容易心服。如果无论怎样点拨他,都点不醒,那就不能怪别人无情了。所以在中国人看来,既然重视人性,就要用“情、理、法”来管理。

    中国人在管理上,有一套独特的功夫,这套功夫有个“三字要诀”,即“情、理、法”原则。如果多数中国人遇到了什么纠纷,总会按照这三字真言按次序进行解决。我们的办法是,首先动之以情,如果对方不讲情面的话,那就不妨晓之以理;如果讲理也讲不通,那就只好撕破脸皮上法庭了,所以这最后一招叫做“绳之以法”。按照中国人的脾性,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会轻易祭出法律武器的。这一点跟西方人似乎不一样,他们可不顾什么情面不情面,很多时候也懒得讲理,遇到事情干脆直接对簿公堂好了。所以在西方国家,律师这一职业是很吃香的。

    “情、理、法”的这一次序,是不是就表明,中国人最重视的就是“情”呢?其实不尽然,殊不知中国人有着“居中为吉”的次序。举个例子,“天、地、人”为三才,其中天上地下、人在中间,而三者中,人最大;我们开会或者照相的时候,总是地位最高、辈分最长的人居于正中,旁人都侍立于两边,可见,居中为吉。再看“情、理、法”三者,“理”居其“中”,所以最为重要。

    中国人最重视“理”,表现在“人人爱讲理”的行为上,我们一再主张:“读书,要明理”;“做人,要懂得道理”。并且深信“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因而,“理直自然气壮”。即使遇到争执,也总是倾向于“请老先生评评理”。一般来说,中国人最受不了的一句话,乃是:“你这个人怎么不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