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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之则违法,趋之则犯罪(2/2)

不是随便谁都可以搞的,假如我办一所巴学园,不需要毁于敌机轰炸,肯定很快就会被贴上封条了。另一方面,义务教育还具有强制力,不能随便拒绝。2006年的时候,教育部就表明过态度,即使那些全日制的私塾,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

    家长的困境在于:不送去上学吧,涉嫌违法;要是送到学校,送到老师手里,很可能是对孩子犯下罪孽。

    最近几年,为了孩子的教育而移民海外的家庭越来越多,有一种生意还专门帮孕妇们把孩子生在美国,自然获得美国国籍和教育。我尊重这些急中生智、独辟蹊径的父母,他们珍视孩子的受教育权。但是,这样的选择不具有普遍意义,一则费用不菲,更重要的是,父母大多要为此作出个人牺牲,怎么看都像是在为生育这个决定还债。

    有趣的是,当我们对美国人性化的校园心向往之,“山姆大叔”正在探求更符合人性的教育之道。在曼哈顿从教三十年的约翰?泰勒?盖托,“谙熟了厌烦的滋味”,最终成为教育体制的质疑者。盖托有两本很畅销的书:《愚弄美国》和《上学真的有用吗》,他极力反对同质化的、强制性的学校教育,主张开放式的学习,“学生是积极的主导者,谁是老师,谁不是老师,都由学生说了算。”依我看,盖托的理念与肖慧明、郑渊洁他们的非常接近:受教育不是为了获得知识的碎片,而是要培养独立人格和思辨精神,这才是完整的人生。

    在中国,我们的思想被禁锢太深,并且喜欢很简便地把责任一股脑推到“社会胁迫”那里去。即便没有违法之虞,又究竟有多少人可以像郑渊洁、肖慧明一样,拒绝我们憎恶的体制化教育?我曾问过几个朋友,有什么办法能让孩子免受中国教育的戕害而又接受完整的教育,他们都是智商非常高的人,却没人提供答案。中国父母的无奈,可以理解。不过,孩子为什么要承受这悲惨的一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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