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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还我一本真实的《红楼梦》(3)(2/2)

”的“兴利除宿弊”还有很大的法家成分,以利益为基础,明赏罚,明升黜,效率是很显见的,但搞不好也很容易秦法自误。所以曹公并不满意,马上让“识宝钗”出来,“小惠全大体”了。宝钗认为:“幸于始者怠于终,缮其辞者嗜其利。”这里,宝钗并没有反对“利”,对“利”的看法就是法家与儒家的区别,也是真儒与腐儒的区别。法家是只说利的,腐儒呢?只说义不说利,比如,北宋那些人就是以孔子的一句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反对反王安石变法的。然而,孔子说这句话是有语境的。其实为国谋利就是义。所以,在真儒那里,“利”与“义”是变通的。

    第五十六回,宝钗笑道:“真真膏粱纨绔之谈。虽是千金小姐,原不知这事,但你们都念过书识字的,竟没看见朱夫子有一篇《不自弃文》不成?”探春笑道:“虽看过,那不过是勉人自励,虚比浮词,那里都真有的?”宝钗道:“朱子都有虚比浮词?那句句都是有的。你才办了两天时事,就利欲熏心,把朱子都看虚浮了。你再出去见了那些利弊大事,越发把孔子也看虚了!”探春笑道:“你这样一个通人,竟没看见子书?当日《姬子》有云:‘登利禄之场,处运筹之界者,窃尧舜之词,背孔孟之道。’”宝钗笑道:“底下一句呢?”探春笑道:“如今只断章取意,念出底下一句,我自己骂我自己不成?”宝钗道:“天下没有不可用的东西;既可用,便值钱。难为你是个聪敏人,这些正事大节目事竟没经历,也可惜迟了。”这里说得很明显,“利”还是要争取的,只是不要“登利禄之场,处运筹之界,窃尧舜之词,背孔孟之道”就是了。行文有能如此吻合,非真儒而何?

    曹公写到孔孟思想,写宝玉不反对被现代人认为“封建统治者用以统治和麻木读书人心灵的工具”的四书,他烧了很多书,四书却“被他当做信条式地供奉着”,他认为被现代人口诛笔伐的孔子的“教训”还是不应该违反的,等等的这些都可以证明,曹公无意揭露与“封建社会基础相适应的封建礼教”既“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虚伪。如果说他反对那些“不怕羞臊拿松柏混比”的、“不能解圣人之书,便另出己意,混编纂出”时文八股的腐儒的虚伪,倒是可以的。至于反不反“封建”,是扯不上边的。

    当然也有那么一两学人看到了这个问题,他们认为作者不反对孔孟之道,是不知孔孟之道乃是“封建统治者用以统治和麻木读书人心灵的工具”,不知孔孟之道乃是“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的结果,“明显”地说明了《红楼梦》作者的“历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