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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的兴起与条件(2/2)

高尚的品质。

    (三)许多著作家都谈到希腊的精神在希腊城邦失去独立的主权以后发生变化的经过。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只须提到这个事实就够了:由于这种变化,伟大的希腊时代的政治哲学或社会哲学不仅失去了它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且几乎不再被人理解了。从这个时期起直到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人类关于生活与行为的思想都具有道德理论、宗教神秘主义与神学或法理学的性质。个人要求在道德和宗教的领域中看到一种能使他摆脱任何确定的人类社会的生活——这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认为无法解决的一个问题。斯多葛学说和伊壁鸠鲁学说是西方世界最早的无国家的信条,它们成功地发展的一些观念,在我们看来,最初几乎只是对苏格拉底哲学基本思想的反抗。世界主义、博爱的概念、关于一种不排斥妇女参加的“公谊会”——伊壁鸠鲁信徒联合会——的观念以及“不要对生活存分外的指望”的箴言,这一切取代了高度个性化的国家和它的男性的好战生活与政治生活以及它的只要还有一件事没做成就感到一切事都没有做成的急躁性格。

    随着文明世界这种倾向的改变,苏格拉底的直接继承者未能加以陈述的人性的许多方面被提到了显著的地位。在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这段时期中,我们在《新约全书》中听到了一阵像号角一样的响亮呼声:“既非犹太人,也非希腊人;既非野蛮人,也非西西里人;既非奴隶,也非自由人。”但是,最终表现为基督教的那种出世思想却注定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转变过程:在它从近代思想恢复到它起始的统一状态以前要经历各种形式的来世思想;而在从亚里士多德去世到宗教改革运动中出现近代意识觉醒的期间,伦理与宗教的历史却几乎与真正的政治学说毫无关系。

    古代的政治思想能保存至今,不仅得益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手稿,罗马的法学也起了作用。罗马的统治,尽管僵化古板,对真正的政治功能和自由的激励作用一无所知,但也有其特殊的贡献,即将关于人类生活的伟大思想萌芽传给了后代。在这里,不便对从罗马“外国人法庭”的活动中归纳出来的大量实用理论的根源详加描述。这种名为国际法的理论带有理想色彩,因而又称作自然法。无论提到“天赋人权”时会产生什么样的谬误,其含义都是:人作为人总有某种应当受到尊重的东西,即有一种属于人的“本性”的生活法则,这实际上是人有理性的另一种说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指“自由”和“平等”,这是他天生的权利——这种思想不仅是斯多葛学派观念的遗产,几乎具有一种宗教的启示力;而且是以前所未有的那个最注重实际的民族的司法经验为可靠依据的。

    (四)要使蕴藏于天赋人权与自由的观念中的力量像植物种子中的力量一样在近代社会中显示出来,就必须再现与最初产生这些观念的环境相类似的条件。可是这些原先的条件乃是希腊城邦的条件;因为正如我们所知,关于人性的观念就是在那里盛极一时的。当时的观念是:有目的地促成一种充实的多方面的社会生活,而在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和罗马的法律理论中,这种观念却日益成为空洞的口号和公式,失去了它原有的适用范围广泛的深刻含义。

    要恢复古希腊城邦传统公式的古老含义,并按照较大局面的要求加以发展,需要的正是由近代民族国家提供的经验模式。近代欧洲的民族国家据说是从9世纪到15世纪之间发展起来的。就是在这个时期结束前后,特别是在17世纪,当英国人的民族意识和其他民族一样完全觉醒时,自亚里士多德发表《政治学》以后中断了的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思考就又开始了。只要举一个例子就够了:当我们在莎士比亚的剧本《理查二世》中读到冈特的约翰赞美英国的那些话时,我们便立即觉得接触到社会统一体的思想,犹如好追根究底的人必然会想到雅典和斯巴达的特征使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所想到的那些问题。我们因而看到近代世界最早的政治思考仿佛是在探索那些有助于说明一个由个人组成的自治的主权社会的经验的观念。而这些已出现的观念多半是罗马的法学思想,不过是被政治上的应用和新教徒的狂热所曲解了的。正如里奇先生①所指出的,天赋人权和自然法的概念与威克利夫特②的呐喊奇特而又有效地结合起来了:

    ①《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第8页。

    ②威克利夫特(1328—1384),英国宗教改革家,曾把圣经译成英语。——译者

    在亚当耕种、夏娃纺织的时候,

    谁是出身高贵的人呢?

    契约、约束力、一个法律上的“人”的代表等概念现在都分别或一起被用于说明这个自治的个人共同体的现象。但是,答案仍是不完善的,自治的基本事实既不容许把它视为原来自由和平等的个人为了某种有限的目的而进行的联合,也不容许把它视为这些人的意志完全集中于**君主“自身”。

    恢复法学传统中一些抽象词语所包含的真正的哲学意义,总的说是18世纪的事。为了讲清楚并尽量以历史的观点对这一贡献作出公正的评价,我们可以把它和一个人的名字联系起来,这就是让·雅克·卢梭。因为一方面处于霍布斯与洛克之间,另一方面又处于康德与黑格尔之间的正是卢梭,而且在他的著作中可以连续不断地看到,关于人性的完整的观念奋力甩掉衰老传统的外壳,实际上获得了复兴。在洛克与卢梭之间,维科①与孟德斯鸠的天才通过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来的社会活力,赋予枯燥的法学公式以新的意义。此外,希腊人的经验也在关键时刻复兴了。这对卢梭本人是有影响的,尽管他对近代社会政治上可能出现的情况了解不多,但在纯原则的问题上,这种影响总的说来使他把握了正确的方向。他认为,每一个政治统一体都会提出希腊城邦曾经提出过的问题,也会涉及一些同样的原则,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他还给他的后继者留下了这样的任务,即要用关于本质上具有社会性的人的共同生活的观念取代关于契约、人性和原始自由的空话与虚构,表达并支持处于最佳状态的人的意志。

    ①维科(1668—1744),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译者

    根据上述看法,使真正的政治哲学从法学抽象概念的尸体中复活,是由维科与孟德斯鸠开始的,而明确宣告它复活的则是让·雅克·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新福音”,我们多数人已经形成的观念和这种说法的意思是不一致的。可能会有人问我们:它就是激励法国革命领袖们的真正的政治哲学吗?即使否认法国革命时期的理论与实际之间有任何联系,这个问题也是不能回避的。革命文告所用的词句①——这些词句在熟悉19世纪的社会主义的读者看来会显得语气非常温和,甚至是保守的——在很大的程度上无疑是从卢梭的著作中借来的。

    ①参看里奇教授《天赋人权》附录中收集的一些非常有趣的文件。使人感兴趣的是:在两份关于权利的革命文告中,所讲的“代表”都是指参加形成公共意志的活动,这想必是一些政治家对卢梭学说所作的改进。参看我的文章:《卢梭的政治思想》,载《形而上学与伦理学评论》(Revue de Métaphysiqueet de Morale),1912年5月,第335页,注2.

    对这个问题的实际情况也许可以作如下的探讨。通常描述一个伟大人物的观点时,很容易直接落入他特别警告过世人的陷阱之中。这种情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适合于像柏拉图与斯宾诺莎这样的人物,对基督教创始人的适合程度也许更为惊人。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一位伟大人物会运用他那个时代的观念并予以更新。但是,就更新而言,他会超越一般人的思想;而就运用而言,他却仍然易于为一般人所理解。他自己的思想也有平凡的一面;他所能促成的观念更新也不是完满的,而当时的一些看法不仅会限制他取得成就的整个范围——最有耐力的赛跑健将能跑多远,必须看他从哪里起跑——而且会在他生气勃勃的思想之流中漂浮而不被同化。他的思想的平凡一面也会带有他整个性格的力量与光彩。这样,看上去他似乎宣扬过他所反对的一些迷信思想。部分原因是他自己因受了影响而这样做过;部分原因是一些阐述他的思想的人有很强的倾向性,把着重点从他的中心思想转移到了某些次要的细节或比喻上,以致恰恰把他提出的告诫的意思弄颠倒了。大家早就知道斯宾诺莎这个“上帝迷”怎样被认为是个“无神论者”的,而实际上他倒是个“泛神论者”;卢梭也同样被误解了,只是程度差一些而已,他本来是力图说明真正的主权在于通过法律和制度表现的共同的社会利益的统治,却被认为是要把至高无上的权力归之于多数人的偶然联合体,尽管他曾明确指出过这种联合体本身是毫无权力的。

    但是,上述关于伟大人物的观念影响到实际社会的情况,还须进一步加以说明。如果这个完整而积极的观念在触及日常生活过程中变得狭隘、消极了,那就可能不仅是经普通人传播的结果,而且是对它应起的作用的一种限制。比较狭隘的道理也许可以说是比较完整的道理的利刃,正如否定是肯定的利刃一样。关于人民主权与天赋人权的一般概念是必要的,它可以起到一种更有系统的社会理论因过于精深而不能起的作用。像早期的基督教徒信仰救世主会迅速再现一样,让·雅克的福音所采取的形式,在当时革命的法国人看来是适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如上所述,倘若伟人常被误解,那么,看来结果必然是:当他播下思想种子时,要想最终结出果实,就必须让它们首先经过比较低级的阶段。因此,尽管我们并不否认卢梭对法国革命的影响,但还是要试图指出,他后来造成的另一种影响更充分地显示了他的天才真正能起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