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版序言(2/2)

认国家应负的道义责任。他的意思基本上是下文所指出的:④把国家的任务同私人的任务相比是不会从中得到什么指导的,而且还会造成混乱。然而,这似乎是一个与文明的发展有很大关系的问题。在得到一个公认的权威支持,形成一种国际义务的关系时,制约国家的情况和制约个人的情况之间的差别就会缩小。不过,在《新国家》一书中,很多地方都提到,主权必然是现实的产物。

    ①第473页:这里讲的“力量”是指思想、言论和宗教的自由。

    ②第453页以下。

    ③着重号是我加的。这是基本论点。参看本书第1页关于西奇威克的注释。

    ④本书导言,第1页和第299页。

    《自己和邻居》的作者赫斯特先生写了一本和达夫博士的著作大不相同的书,他在前言中承认达夫博士的书对他有帮助,也许可以希望这种帮助不限于帮助他修改论据。我不打算提及他对绝对论者的形而上学观点的评论,因为这跟本书并无特别的关系。但似乎需要提及他对善良或真实意志的看法的不足之处。在我看来,他一开始就摈弃了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相对立的流行公式,这确实显示了一种健全的直感;但是,就我所知,在社会或者爱的观念上,他却在稍高一点的水平上沦为这同一公式的牺牲品。一提到自己和邻居之间的一致这个概念,他就坚持认为是包含着关系平等的一种公正无私的一致,而不是人与自然和上帝全然一致所固有的一个方面,认为只有这样的概念才可视为共同利益的内容即善良意志的目的。

    在我看来,形成这个概念的原因在于没有领会这一点:一些伟大的社会思想家用不同的说法表明的他们所理解的善良意志或真实意志,即自我保全或自我满足的冲动,乃是对一种能使大家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生**制的自发祈求。他不能理解这一点,是由于他对过去一些伟大哲学家的研究只是走马观花,从而未能发挥自己真正的解释能力。我觉得有必要指出这一点,因为这是个通病。他本来可以从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那里,从斯宾诺莎那里——达夫博士是最好的向导——或从黑格尔那里,从对康德的任何恰如其分的评价中,也肯定可以从格林的著作中,获得所需要的理解。而事实上这位作者根本不理解斯宾诺莎所说的上帝的理智之爱,即善良和普遍意志的基本冲动,而这种上帝的理智之爱几乎已为每一个伟大的社会思想家在某种形式上视为自己的思想基础。他要找到适用于全人类并为全人类所一致要求的价值标准,但他没有掌握任何原则,而只有爱或社会或人际经验等空洞的名称。在该书的第113—114页可以看到这种错误看法的灾难性后果,它表明“自我”和“他人”的幽灵没有真正被驱除掉。“因为只有当善寓于意志之中时,才能避免发生利害冲突。而且我们认为,要使‘自我’和‘他人’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即使把诸如知识或艺术或快乐都当作‘善’的组成部分,也不可能使道德问题获得令人满意的解决。”

    我猜想他的问题在于,认为最高的精神价值含有享受不均的意思,而享受不均对“社会”来说是致命的(参看第99页),这种想法恐怕是由拉什道尔博士对他的错误引导而产生的。因此,对他来说,真正的关于利益可以分享的学说是模糊不清的。他想不到,就可以分享的利益而言,不均这个词会失去其贬义,因为任何人对这种利益的享受增多都不会使大家的享受减少,而只会使每一个人的享受增多。而且这种特点甚至在很大的程度上由它们传到它们的物质手段上。如果我对他的理解是对的,那么那种使共同利益的概念变得残缺不全的平等原则,在造成这种恶果之后终于被摈弃了,而协调一致终究被理解为存在于一种排斥那种平等原则的共同利益之中(第274—275页)。除了指出这一点外,我确实认为不用再说什么了。

    在第三版中,导言部分增加了几页,加了一些脚注,标明是1919年加的,索引也扩充了。正文部分我尽量避免重写。我想应当让读者看到一个作者的思想发展情况及其理由,这样对读者才比较公正。

    本书最后一章可能对《新国家》一书中关于邻里问题的探讨有稍许助益。我提到这一点只是为了说明,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不过是这种观念又回到了它的发源地。因为,其中特别强调的地方是我通过在伦敦与斯坦顿·科伊特博士的交往得到的,而他的思想我相信是出自他在纽约所从事的社会工作。

    伯纳德·鲍桑葵

    1919年11月于奥克斯肖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