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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别(2/2)

求进行估价(见同上,第320—21页)。一个个人的偏好图和他的福利图是一样的,说他在B状态的福利比在A状态的福利高,只不过是说他将选择B而不选择A,如果他能自由和能够这样做的话。帕累托福利经济学只不过是问道:在什么样的安排下可以使这个个人的选择从A扩张到B而不会导致别人的其他选择受到限制,或换一种表达法,在什么样的安排下帕累托改善才能实现?只有当要采取制定法规这一重要步骤的时候,价值判断才引起人们的注意(见同上,第327页)。①假设我们不做任何规定,我们的争论也就不会在哪一点上依赖于赞同或不赞同,从而也就不会象实证经济学中的所有其他命题那样受到经验反驳的支配。甚至“人们所熟悉的帕累托命题,诸如:如果一个完全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就没有什么变化能够允许当任何消费者的选择膨胀时却不会引起至少有一个其他的消费者的选择收缩”也是经验上可证伪的,至少当以可证伪的需求理论来叙述时是可证伪的(见同上,第325页)。

    于是阿奇博尔德总结道:“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是实证经济学的理论;它们所关心的是给定的目的和可用的手段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学中我们有一个二分法,即在对某些事情可能是怎样做的实证研究和什么事情应该做的规范建议之间的划分”(见同上,第320—1页)。

    肯尼普曼(见肯尼普曼,1976年)是另一个信奉帕累托最优化的技巧的、客观的解释的作家:“在一定的假设下,象完全竞争是帕累托最优化的充足条件,垄断、关税和外差因素引起了福利损失,这些命题都是实证论述,这些命题都既是真的也是假的,既是独立于伦理的,也是思想意识信念”(见同上,第47页)。帕累托最优化建立在三个基本假定之上:

    (1)只有自我选择的偏好才被当做个人的偏好或个人福利的尺度(依流行的说法:个人是他的福利的最好的评判者);(2)社会福利由社会的每个个人成员(小孩和疯子除外)的福利组成,并且除了包括社会的个人成员的福利之外不包括其他东西;(3)只有对资源的一致的重新配置才被当做是社会福利的改善。在这个假定的基础上就有可能证明萨缪尔逊很吸引人地贴上看不见的手原理标签的东西,这就是在完全竞争经济中的均衡和帕累托最优化的条件之间等效的东西。

    肯尼普曼同意帕累托理论的这三个假定经常被当做价值判断来解释,从此又得出帕累托最优化是一个规范的概念(见同上,第51页)。但是象阿奇博尔德那样,他就认为第一个假定应该从实证意义上来解释,把个人偏好看做是给定的,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真的是对于什么对他有好处的最好的评判者。类似地,第二个假定可以理解为是否认独立的团体利益(诸如“国家”利益)的存在,这是关于事实的问题而不是关于喜欢或不喜欢的问题:“当社会成员的经济福利是研究的主题时,那是‘每个人都在算’的不言自明的算术题”(见同上,第53页)。最后,第三个假定是肯尼普曼没有讨论的,只不过是用帕累托自己赋予那个概念的含义对帕累托最优化重新定义;因此,它并没有引起前面两个假定中没有包括的问题。

    就象对于阿奇博尔德一样,对于肯尼普曼来说规范经济学的最根本目的是做政治建议,在这种背景下帕累托最优化的贡献最多是很微不足道的一个:它只是提供了对不同的社会情形的一部分等级安排;它是静态的,忽略了未来一代的福利,至今它只包括目前一代人所考虑的福利;他无视所有似乎不是个人目标的总概的集体目标。然而肯尼普曼坚持说,帕累托理论在实证经济学中也有一个作用,即说清楚经济行为的含义。因此他认为,说垄断、关税和外差因素导致福利损失的论述并不是要建议人们采取行动来消除这些因素;总之,证明帕累托改善的存在是一回事,要求采取行动来做一些事情又是另外一回事(见同上,第54—5页)。

    要推翻帕累托最优化的客观解释所需要的全部东西就是引进价值判断,这对于消除一个帕累托改善的存在所意味着的“不足”会是合意的。肯尼普曼评论说,“在这短暂的变化中藏着矛盾的硬核”(见同上,第58页),这是一个应该强调的判决。让我们来概括这些争论:如果我们坚持帕累托最佳状态的纯中立的解释,那么帕累托标准就没有奠定任何政策规定;它只不过是坚持,当一个特别的经济结构产生了获得帕累托改善的机会时,就有可供分配的货物和服务,能使一些人的情况改善而不会使其他任何人的情况恶化;但是它否认这种超额分配是可望的,并且在它的结果使得某些人的情况恶化的情况下,它不能建议向受损失者提供补偿支付。

    八、看不见的手原理

    帕累托的最佳状态概念明显地贯穿着价值判断,而我们要从这有点紧张的辩论中得出的东西,也许不过是完全客观的、价值中立的解释?在纯逻辑的基础上,阿奇博尔德—肯尼普曼观点是无懈可击的:考虑个人的偏好,把社会选择看成是完全由个人选择组成的,这都是方法论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与此同时,它只不过是要求超人的不偏不倚不要滑到“简单”地假设消除帕累托改善是合意的,特别是如果我们不受帕累托自身的束缚而放弃第三个一致性假设从而允许对经济变化中的受害者做潜在的补偿支付时,就更要注意这个要求。总之,福利经济学是关心伦理标准的经济学分支,通过这种经济学我们就判定现实世界的一种经济状态比另一种经济状态更可取,而实证福利经济学的说法严格地说是着迷于荒谬的语言。没有什么观点是仅仅因为滥用迂腐的语言就应抛弃的,但是象把帕累托最佳状态做两种解释,一种是认为它价值中立并且完全处于实证经济学范围内,另一种是认为它是装满价值的从而是规范经济学的一部分,这种事情的确是显得太琐碎了。这个观点的基石是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含义。

    的确,市场机制允许个人做为他们自己的利益的最好的评判者,积极地鼓励他们独立于其他人地活动(象威克斯蒂德经常说的“没有tuism”),产生一种集体结果,在其中只有个人偏好被视为是社会福利功能的论据,而苦心想出来的功能的和个人的收入分配并不一定同超市场的、分配公正的伦理观点相一致。我们所需要的只是加上一个合适的基本的技巧(排除了规模收益递增)和一些关于信息和交易成本的条件(消除了可能产生的外差因素)来达到帕累托最佳状态的完全竞争下的均衡。这就是看不见的手原理,叙述它和证明它看起来只牵涉到市场过程的纯客观结果。于是,看不见的手原理显得是实证经济学的原理,在这种情况下,阿奇博尔德和肯尼普曼的观点很容易取胜。

    如果看不见的手原理是一个实证经济学的原理,那么它在经验上是可证伪的,因为实证经济学是这样的经济学分支,它包含了所有可证伪的经济学假说。然而看不见的手原理并不是可证伪的。我们已经看到,阿奇博尔德宣称,说这一原理可证伪的首要意思是,它排除了正斜率需求曲线的存在,虽然他巧妙地补充说,它的可证伪只是从一个可反驳的需求理论方面来说的。可是我们将要证明(见下面第6章),公认的需求理论并不是一个可反驳的理论:它将指出正倾斜的需求曲线就象负倾斜的一样恰当。因此我们不能排除一个完全竞争的均衡将允许这样的可能性,即存在至少有一个消费者对至少一种吉芬物品的需要曲线是正倾斜的,其结果是存在一个帕累托改善:吉芬物品的价格下降使他的选择膨胀了,并且由于他对吉芬物品买得更少而不是更多,这就使资源宽松了,使其他消费者对正常货物的可用的选择膨胀了而不是收缩了。因此这就存在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得至少有一个消费者的情况改善而不会使其他人的情况恶化,这就和看不见的手原理相抵触。由于看不见的手原理并不是可证伪的,它就不属于实证经济学而是属于规范经济学。

    不应该把帕累托最佳状态的概念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怕累托改善的概念同实证经济学的原则混淆起来。如果这意味着经济学家必须向我们表明这样的观点,说对于某种经济变化存在纯技术的、价值中立的有效论据,并且“有效”和“低效”这些术语的确是规范经济学的而不是实证经济学的术语,那就更好:假装我们能“科学地”阐明“效率”的问题而又不愿意做任何价值判断,这就散播了巨大的混乱。

    九、帕累托福利经济学的独裁

    在坚定地把帕累托福利经济学放在规范经济学的营垒内之后,我又忍不住要对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更奇特的特征做一些评论,虽然严格地说这个问题是偏离我们的主题的。帕累托福利经济学的三个假定(消费者主权、社会选择的个人主义和一致性)经常被说成是无害的,因为它们得到人们普遍的或几乎是普遍的赞同。认为几乎人人都接受帕累托假定的这种信念有时被解释成是这意味着帕累托福利经济学是价值中立的。还有另一种毫无意义的对价值判断的定义:价值判断是那些有争议的伦理规定。

    我们将不浪费时间来批评这个定义,但很值得一提的是帕累托假定并没有赢得普遍的赞同。当然不能认为每个人都绝对地把帕累托改善看做是明确地合意的。不仅仅是政治领域中的左派会在个人福利方面反对假定(1),特别是在社会福利方面反对假定(2),甚至古典自由主义者最近也造他们所说的“帕累托福利经济学”的反,把很大范围内的国家干预归罪于为了取得帕累托最佳状态,从而就极端地用看得见的政府的手来修正看不见的手的影响。罗利和皮科克认为(见罗利和皮科克,1975年),自由主义者接受了自由和个人主义的交换;他们愿意容忍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但这只是在当这种行为能保护其他人的更大的自由的时候;自由主义所关心的基本是保持和扩大负的自由,其意思是否认某些个人受到其他人的强制,而这种强制可能是和消费者主权,也就是和帕累托假定(1)相抵触的。无论如何,古典自由主义哲学中的基本价值前提是不能被归并为帕累托经济学中的三个假定的。如果不进一步揭示罗利和皮科克的观点,这种归并就只能是维护这样的观点,即认为人们对帕累托价值判断的接受比经济学家所愿意想象的要少得多。事实上,在评价其他人的价值方面经济学家是很差的:由于他们有意避开评价性讨论,他们自己大部分都否认价值判断分析是一个富有成果的研究领域。关于没有争议的价值判断根本不是价值判断这个荒谬的论题是于事无补的。

    十、作为专家治国论者的经济学家

    甚至是那些反对视帕累托福利经济学为实证经济学的观点的人也相信,如果不借助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学家做为一个经济学家对公共政策问题是说不出什么有用的东西的。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区别、在工具和对象之间的区别方面形成的,这立即提醒我们罗宾斯的有名的经济学定义,罗宾斯把经济学定义为是研究稀缺资源在给定但是有竞争的目的之间的配置的科学。让政府来决定从经济活动的多重目的或目标方面定义的“目标功能”,而论述对稀缺资源的不同配置的“可能性功能”、成本和效益是经济学家的任务;如果手段—目的区分是保持僵硬的,那么给政府的经济建议就是,或者说能够是价值中立的。①因此教科书上的那些东西就是把经济学家做为一个专家治国论的政策顾问来写的。

    在某种意义上,这只不过是把“是—应该是”、“事实—价值”、“实证—规范”二分法再重复一遍,而这种做法就受到由这些区分所产生的同样的困难的支配。就象我们早先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分离做为澄清性的、医疗性的方法论常规来进行辩护一样,类似地我们可以赞扬和政府进行经济商议的教科书概貌,在其中作者把他的价值判断审慎地藏了起来,这样教科书的内容也就做为一种应追求的思想而不是规定实际上应采取什么行动。这也确实是当罗宾斯警告同行们说作为经济学家的经济学家不能合理地推荐一个特定的公共活动方针的意图。

    然而,分界线的问题超越了实证—规范划分的困难。这个观点是,经济学家亮出不同的可能性的菜单,然后典型的决策者根据他所偏爱的功能从这菜单中进行选择。不幸的是,经济忠告也是按典型找来的,不仅仅是阐明可能性功能,而且也阐明偏好功能。决策者既是为目的也为手段寻找忠告。经济学家确实应该怎样在客观的东西中间发现决策者的偏好功能而不加进自己的东西呢?这样问一个经济学家通常会使他无从对答:如果决策者是一个政治家,他首先被委托去帮助决策者得到最大的选举支持,对此最好是通过把客观性搞模糊来保护,而不是披露它们。经济学家也不能通过研究政治家过去的行为来推断他的偏好功能:他的这个决策和那个决策之间可能是不一致的;做为从干中学的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可能已经改变了他的偏好功能;此外,情况本身也不断变化,这也使推断变得困难。再者,不管怎么样,单个决策者的概念是一个方便的虚构;通常的情况是,关于公共政策方面的决策是由一个班子做出的,其成员对于目的方面的意见可能很不一致;结果,后继的政策可能表达了有抵触的目的,这要看班子中的哪个成员在哪段时间内有控制的手腕。

    但是如果经济学家不能发现在决定政策中潜在的偏好功能,他就既不能对过去的决策进行估价,也不能改进未来的决策。

    沿着这方面做进一步的思考就开始得出这样的看法,即依照罗宾斯在公共政策的手段和目的之间做僵硬的区分,这种纯粹主义者的观点的确有些错误的东西:它假设决策者首先是挑选他们的目标,然后才寻找达到这些目标的政策。就事实而论,任何决策者都是从不断进行着的活动开始,并且根据他的政策经验逐渐开始限定他的客观性。换句话说,决策者并不试图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而是他们通过评价他们所得到的东西懂得他们应该要什么。手段和目的是不可分解地联系在一起的,在那里并不存在对过去的决策的估价、关于未来的决策的技术性忠告,或对一个社会偏好功能研究的失败。

    决策的观点和古典教科书上的观点是那样不同,近年来很多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已经对此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有一个参考资料是布雷布鲁克和林德布洛姆的《决策的战略》,它的醒目的副标题是《社会过程的政策估价》。①布雷布鲁克和林德布洛姆(见布雷布鲁克和林德布洛姆,1963年)反对决策的所有广泛综合方法,认为那是定下达到最佳决策的全面规则;代之他们支持他们所称的不连接的渐进主义:它是不连接的,因为决策远不是能一下子就都能做出来的,而是不断地遭到这样那样的攻击;它是渐进的,因为它所考虑的只是政策的有限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同现存的政策相比只是逐渐地不同;不连接的渐进主义并不仅仅是调整手段和目的,而且在运用手段时探索了目的,事实上就同时选择了手段和目的。

    完全清楚的是,林德布洛姆和布雷布鲁克对于经济建议对决策者的作用取得了更现实得多的认识。很明显,如果仅仅由于为了保障一个“微调”的改善而搜集充足的信息所需要的时间是最终的稀缺资源的话,那么决策、特别是公共决策从来就没有取得比第三好的解决办法更好的办法。但是,当我们承认或者甚至强调在现实世界中经济劝告从来不会紧密地和理想一致时,我们能不保留教科书中把对政府的价值中立的、技术性的经济建议做为一个理想形式的概貌吗?可是,如果布雷布鲁克和林德布洛姆是对的,那么就存在一个从来不接近现实的理想形式,并且正是这个建议功能的形式造成了在经济学家中间的有系统的自我欺骗。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个自我欺骗的形式在起作用,它鼓励了这样的观点,认为实证的帕累托福利经济学的前景是有希望的,它是完全摆脱了价值判断的,或者是以无害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据说已赢得了普遍的赞同。

    经济建议归根结底必须建立在实证经济学的可证伪的假说之上,建立在论证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是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基础之上。①

    一旦经济学家做出超出这个范围的论证,他们就进入了完全不同的规范经济学领域,在那里他们的技巧就象它们固有的样子那样,大部分是欠发达的,因为在现代经济学中有一个长期存在的传统,这就是对经济信念的价值方面和政策制定的现实性都否定。实证经济学的范围比经济学家们经常规定的范围要小,而规范经济学的范围比经济学家们经常规定的范围要大。

    十一、估价经验证据的基础

    所有科学假说都有哲学的、社会的和甚至是政治的含意,这可以使科学家在估价支持或者反对某个假说时有偏见(人们只要想想对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和对爱恩斯坦的相对论的科学反应)。所有各种思想意识基础和专门的辩护是科学工作的普遍特征,对此唯一的纠正办法是其他科学家以该学科所分担的专业为标准对之做的公开批评。对此,至今在经济学和任何其他科学学科之间还没有什么可选择。

    然而,经济学家有他们所倾向的专门基础,在自然科学中没有与之相当的东西。这些专门的基础的一个有力的源泉是基于在实证经济学中的某些命题和在规范经济学中的某些非常相象的命题之间的紧密联系。萨缪尔逊曾经评论说(见萨缪尔逊,1948年,第203页),“至少从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那个时代以来,在经济学说的主体中就一直存在着一种看法,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完全竞争代表了最佳的情况。”现代看得见的手原理为这种看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给定某种条件,每个长期的、完全竞争的均衡产生了对资源的帕累托最佳配置,而每个帕累托最佳资源配置都是一个长期的、完全竞争的均衡。当然,这忽视了在竞争均衡中潜在的资源分配公正问题——还有更多被忽视的东西。然而每个经济学家都确信,看不见的手原理并不只是在最高层思想中的假说意义的一个抽象的证据。它似乎显得对于社会主义同对于资本主义一样适合,的确接近于要在任何严格意义的经济中为价格机制的理性设计提供普遍的辩护。如果这并不是经济学归根结底所要关心的,为什么要为它操心呢?

    因此,经济学家面对对牵涉到完全竞争假设的实证经济学命题的经验反驳所做的激烈的斗争一点也不令人惊奇。受到威胁的并不只是某种命题,而是赋予经济学学科存在的理由的整个经济“效率”的概念。于是毫不奇怪,面对经验的反驳,知识分子坚持用特别的免疫策略(见第一章)保护被证伪的理论,这种趋势在经济学史中已经隐隐出现,并且继续变得越来越明显。

    我们已经看到,黑尔布罗诺谴责经济学家在评价经验证据时缺乏公正。但是什么科学家曾经那么公正过呢?认为对自然的研究不需要借助感情,而对社会的研究就需要这样做,这只不过是不真实的看法。宗教是思想意识偏见的最古老最深刻的根源,而科学通过驳斥宗教的答案而前进。此外,当自然科学家把对政策问题的看法表示为生物战、使用氢弹、核能、绝育、**解平等等时,他们正可能象其他任何人那样把事实和价值混淆起来,歪曲了证据的真实情况。从这些方面我们并不能区分出物理学和经济学。

    经济学做为一种经验科学的局限性来自其他方面。它们经验地起源于这样的事实,即福利经济学原理永远是来自规范经济学,尔后又落入实证经济学对证据的评价中。经济学家趋向于两极分化为“计划主义者”或“自由市场主义者”,他们都倾向于从这种两极分化的态度出发把经验证据理解为支持或反对某个经济假说(见哈奇森,1964年,第63,73—82页)。①

    事情的真实情况几乎是和弗里德曼所理解的(见弗里德曼,1953年,第6页)相反的,他大胆地表达他的意见说“关于所谓的‘规模经济’的重要性的不同的预言在很大的程度上解释了各种这样的观点,就政府对工业、并且甚至是对于社会主义的工业而不是对私人企业工业的过细的管理是合意的或必要的。”

    曾经有过一位经济学家,是由于有关规模经济的令人非信不可的经验证据使得他信仰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吗?因此,也许根本不是经济争论使得经济学家转向计划主义者或自由市场主义者。生产资料私有制经常遭到人们有用心地组织的攻击或对其正确性的证明,但是我们能够高估或低估一系列公认的经济学教条而不会遇到人们这样对待我们。毫无疑问,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相信分散的决策体系具有节省信息的优点,但是兰格和勒奈很久以前就证明,公有制可以和一个“市场社会主义”体制下的价格体系优点结合起来。还有一种经济观点,认为私有制同在原子论的竞争体制下向着技术动力主义发展的内在趋势有关,但是这些观点必然是针对与上述趋势类似的向着周期性衰退发展的内在趋势,更不用说是针对个人收入分配数额的不相等了。然而,在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之间的基本联系还很少得到讨论,也许是由于主流经济学家为避免尴尬而不愿承认真正藏在他们对私有制比对公有制有更大的偏好的背后的是一个在政治理论中的确定的论证。①琼·罗宾逊在一页奇迹般简洁的论述中击中要害地说(见罗宾逊1962年,第138—9页):

    经过凯恩斯的修正办法修补之后,用他的话来说,我们的经济制度“看上去是最好的”,在这基础上为我们的经济制度辩护是可能的。或不管怎么样它也不是太坏,而且要改变它是痛苦的。总之,我们的制度是我们所有过的最好的制度。或者采取熊彼特从马克思那里得来的顽固的路线是可能的。这个制度是野蛮的、不公正的、动荡的,但是它分发了物品,而且不管你怎么咒骂它,这些物品正是你想要的。或者,在承认它的不足时要从政治基础上为它辩护——我们所知道的民主在其他制度中发展不起来,并且没有这个制度民主就不复存在。在今天这个时代所不可能的是以新古典的风格把它做为一个能精细地自我调节的机制来维护,无论如何那只能留给制度本身来生产最满意的结果。

    为了做有分辩的表达,我认为罗宾逊所做的这四个辩护的确概括了标准的观点,并且对于那些“为我们的经济制度辩护”的人来说其中第三个辩护压过了所有其他的辩护。

    甚至在信仰资本主义经济学家的多数派,即各种各样的“自由市场主义者”中间,他们对于可以用普通的经济政策来修正我们社会的收入的不平等这种观点也有很大程度的不同看法。举例说,萨缪尔·布里顿在考察了英国学院的、实业的和政府的经济学家的观点,把它们同政治家和记者的观点进行比较之后(见萨缪尔·布里顿1973年),证明了经济学家做为一个团体倾向于在公共政策方面持有独特的观点,这就使得他们在任何公共讨论中同其他人区别开来:他们对于价格机制做为根据相对稀缺性和显露出来的消费者倾向配置资源的手段这个功能有一个评价,而在非经济学家中是缺少这种评价的。然而,某个经济学家是不是愿意赞成“造经济学正统的反”经常依赖于是不是“他是准备把配置资源的问题根据它们本身的优点来处理,相信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系统,任何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主要的不合意的效果都能被抵销,或者还不止是被抵销”(见同上,第23页;又见凯尔和其他人,1979年)。因此没有多少理由使弗里德曼能够持这种乐观的观点(见弗里德曼,1953年,第5页)说,我们所有的人在预言政府政策活动效果方面的分歧,比关于基本的价值问题的分歧更大。

    早先,我们认为很少有人持有纯价值判断,并且尽管有休谟的铡刀,“是”的王国还是继续侵犯“应该是”的王国。

    但是现在我们认为“是论述”不断地被根据“应该是论述”来评价。这并不是自相矛盾。事实和价值之间的相互作用正是点燃科学工作的导火线,这在社会科学中的作用并不比在自然科学中的作用小。只有当我们的努力有增加事实的作用并减小价值的作用时才能实现科学进步。如果经济学要进步,经法学家必须给产生和检验可证伪的经济理论的任务以绝对的优先。在最后的分析中,只有假说检验的机制才可用于清除政治的和社会的偏见,使得这种清除速度比从新情况中不断地产生这种偏见的速度快。正象马歇尔所认为的,经济学所向往的目标不是生物学或者科学的任何其他分支。经济学所向往的目标是科学的方法本身。

    ①森(1970年,第63页)好象否认一个人会遇到纯价值判断:“注意到有些价值判断是明显地非基本的,但没有一种价值判断是明显地基本的,这是很有趣的。”

    ①见朗西曼(1972年);卡哈曼(1964);哈奇森(1964年,第55—6,58—9页);和马克卢普(1978年,第349—53,386—8页)。

    ①在这点上,读读沃德(1972年,第13—15章)把法律系统当做“价值舆论生产机制”来论述是很有启发的。

    ①见戈登(1977年)对“价值中立”的老于世故的批评,他象黑尔布罗诺一样下结论说社会科学毫无希望地是装满价值的,然而又认为应该把客观性做为科学实践的标准,至少应该把它当做是一种没有达到的思想。

    ①见莱斯诺夫(1974年,第156—8页)。哈奇森(1964年,第2章)在《经济学中价值判断和偏好的来源与作用》里所说的几乎都是这个课题。

    ①塔拉斯俄(1966年,第46—50,127—36页)承认帕累托象韦伯一样,他的争论不是为了在纯的和应用的研究之间做僵硬的分离,而是为了在社会科学中使规范判断的主观因素最小化。但我并不是这样理解帕累托的著作的。

    ①对新福利经济学的概览,见布劳格(1978年,第618—39,643—4页)以及其中所引用的参考资料。

    ①因此,当阿奇博尔德表达和哈罗德类似的观点的时候,他避免了哈罗德的错误(见哈罗德,1950年,第389—90页):“如果一个个人喜欢商品或服务X比喜欢Y更甚,那么在经济意义上他最好是得到X……因此经济物品是人们所偏爱的……在评价制度和实践以及做建议的时候,在经济学家的心中是有标准的;它组成了他的好的和坏的标准。”

    ①只须参考一个资料就足以为这个传统观点提供证据。兰格(见兰格,1967年,第8页)在提出有必要在经济政府的客观性方面达成一个人际协议之后,继续说道“一旦客观性已经阐明,并且某种假设是针对经验条件而做的,就可以通过逻辑的法则得出‘理想’地使用资源的法则,并且用证实的法则来对之检验。这个步骤是人际上客观的。”

    ①又见维尔达夫斯基(1964年,特别是第5章);丘奇曼(1968年,第11—12章),和德奥(1968年,1971年),后者包括了一个对布雷布鲁克和林德布洛姆的并不都令人信服的批评。林德布洛姆(1965年,1968年)从那时起继续做了进一步的争论。

    ①因此,洛(1977年)用很大的篇幅争论说现在实证经济学已经失去了它曾经有过的不管什么样的预言力,因为现代工业体系是那么不稳定以致不允许它正确地做预言;于是他提出一个“工具推断”的方法做为新的政治经济科学的基础,在那里首先是由政治家确定某种宏观经济目标,然后由经济学家努力研究保证经济系统沿着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运转所需要的私人刺激因素。但是他从来没有解释一个经济顾问怎样能够在抛掉了实证经济学的情况下有希望阐明私人刺激因素和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花一整卷书来批评的建议的,参见黑尔布罗诺(1969年)。

    ①对此克鲁普(1966年,第51页)已有贴切的评论:“一个完全的理论的证实程度是高度地和价值判断纠缠在一起的,这在其他情况中就反映了对组成理论的假说的选择。因此,为竞争价格理论所做的辩护同时也就保护了规模收益递减规律、低水平的经济集中、对通货膨胀的需求拉动解释、高消费功能、货币政策对充分就业的有效性、外差因素的没有意义,以及是替代而不是互补做为经济制度中的基本关系的普遍流行,这并不是一种巧合。”

    ①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感到尴尬,例如,哈耶克(1960年)、弗里德曼(1962年)和马克卢普(1978年,第126页)就不感到尴尬。又,利普西(1979年,第309页)坦率地讨论看不见的手原理的政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