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六章 消费者行为理论(1/2)

    一、导言

    现在,我们要把我们的方法论知识,运用于实际评价经济理论。在这过程中,我们必须总是从叙述波普的所谓“问题状态”开始,这些“问题状态”被那种理论假定为一种答案。这种明显的事情,常常容易忘得一干二净。接下来我们必须确定的是,理论实际预言的是什么。这也是一种太明显的事情,然而,正如我们所要看到的,对于回答者来说,它很可能是个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既然我们已经走了那么远,我们就必须努力评价理论的预言中的证据,除非无视作为这些预言基础的“解释”的性质。那么理论是否提供一种因果方法,以使我们从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动和经济制度的运行得到理论所预言的结果呢?

    如果对我们有用的一切,只是唯一的一种理论,则这些问题没有一个能作富有成效的讨论。科学的理论,只有从相互竞争的假说角度,才能作出有意义的评价。其原因很简单,即方法论并不提供所有理论必须遵从的绝对标准:它实际提供的是,以哪些理论可以划分为更有或更没有前途的方式提出的准则。因此,经济理论的评价问题,根本上就是探究所有相互竞争的理论中,哪一个是最有生命力的?

    接下来是一系列实例研究,每个实例研究都阐明一个或几个方法论教训。有时候,教训是一种理论的经验内容已被夸大或完全误解;有时候,它表明,为什么一种理论尽管常常被事实否决,但仍有充分的理由保留它;还有些时候,它只是说明具有完美的方法论观点的重要经济学家从未遵循过他们自己的概念。这些实例研究并不是随意选择的,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经常称为新古典经学这个更大的核心研究框架的一个部分(“新古典经学”这一称谓,实际上不如用“主流正统经济学”这个标签更准确)。这当然并不是说我们将深入地考察新古典研究框架的每个方面——要完成那种任务,需要一整套书。我们这儿力所能及的是,提出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这种综合评价的特点,找出其各不相同、但相辅相成的亚框架(subprogram)之间的某些内在联系,表明较大的核心框架的每个部分是如何从其它部分获得支持力量的,而那些其它部分则是靠常常未经检验的假定来支撑的。

    在本书整个第三篇的各章里,我们将始终对自己作出这样的反省:新古典研究框架的最终“硬核”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说,是什么致使诸如对犯罪或货币供给这样问题的分析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激进的、制度的或其它的经济学的分析?更进一步,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注意带有不同“硬核”以及一系列不同的正面与反面“启发”的其它研究框架,具体一些,在什么时候那些其它研究框架将引起不同问题的注意并与不同的方法论标准相联系?

    这些重要问题的答案,将随着第三篇的展开而呈现在读者面前。然后我们将直接转入第四篇,也就是本书的最后一章。

    二、需求定律是一个定律吗?

    经济学史充满了以大写字母打头的经济学定律:什么格雷沙姆定律(Gresham’sLaw),萨伊定律,需求与供给定律,报酬递减定律,边际效用递减定律,如此等等。然而,对于现在的经济学家,“定律(Law)”这个术语渐渐地已如同老式的响铃,他们更宠爱的是通常表述为“定理(theorem)”的东西,而不是“定律”。在任何评价中,如果我们按照定律对根据分别检验过的初始条件而推断出来的各个事件或各类事件之间的完全固定的普遍关系作出解释,就不会有多少现代经济学家会认为经济学已经产生了比一两个定律更多的东西。①但是,这种值得称赞的方法论上的质朴,很可能太过份了。对于科学的表述要成为科学定律的充要条件,在科学哲立,即它根据“理性”的当事人的理由、愿望和信仰解释人类行为,这些行为形成当价格下跌时需求量上升的因果机制(罗森堡,1976年,第53—5,73—7,108—21页)。

    进一步说,需求定律也不仅仅是一系列理论考察的归纳总结,相反,它可谓从经济学中肯定是最接近的事物向完全公理化的理论所作的逻辑推理,是静态的现代消费者行为理论。现代消费者行为的静态理论,具有久远而复杂的历史(见布劳格,1978年,第343—74,388—9页),其间经历了从杰文斯、门格尔、瓦尔拉斯和马歇尔的内省的基数论,到斯拉茨基、艾伦和希克斯的内省的序数论,再到萨缪尔森显示偏好理论的行为主义序数论、纽曼-摩根斯顿预期效用理论的行为主义基数论、兰开斯特的商品特性理论,更不用说新近的消费者行为的随机理论了。它们的目的,始终是为了根据单个行为基本的和硬性规定的公理,评判斜率为负的需求曲线概念。由于单个的需求曲线也好,市场需求曲线也罢,毕竟都不是能够直接观察到的存在。在任何时点所能观察的一切,都不过是某一商品市场需求曲线上的一个点。这样,我们就被迫去从统计上对需求曲线作出估价,而这种估价也只有当我们能够作出相关市场供给条件的有关强假定时,才有可能进行。这种评价问题是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明确表述的,虽然19世纪的经济学家即已明确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

    需求理论早先的先驱者实际上只有两种选择:或者象奥古斯丁·库诺和古斯塔夫·卡塞尔断定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是拙劣的经验概括,或者从有关经济行为的一系列基本假定里演绎出需求定律。在设定斜率为负的需求曲线在竞争价格理论中具有基本要素地位的前提下,很难对他们选择后一条道路感到惊诧。

    马歇尔第一个发现,所谓的需求普遍定律,可能存在例外,也即吉芬之谜,用现代语言说,吉芬之谜也就是价格变动的正收入效应绝对值很大,超过那种变动的负替代效应。罗伯特·吉芬先生实际上从未表述过的这个吉芬之谜(斯蒂格勒,1965年,第379页),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马歇尔看到了吉芬之谜的这一点,并因而决定找出它。马歇尔发现,从实践的目的出发,我们在确定单个需求曲线时,必须考虑嗜好、未来价格的预期、消费者的货币收入和所有价格(而不是所研究的一种价格)。然而,这样就不可能证明,事实上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需求定律。

    就象弗里德曼已经指出的那样,马歇尔还以需求曲线的不变实际收入解释自娱(贝布劳格,1978年,第370—1,389页),在那种解释下,所有密切相关的物品的价格,与所探讨的这种物品的价格,均发生相反的变动(用实践的语言说就是,我们用货币收入除以Laspeyres价格指数),以“补偿”由于价格变动所引起的消费者实际收入的任何变动。这种不变实际收入或补偿需求曲线的斜率,实际上在各种条件下都必然是负的,这一点已经暗含在它的解释中,因而,弗里德曼认为,单凭唯独它具有明确的可检验意义这一点,我们就应该把它当作比较可取的一种解释。可惜的是,补偿需求曲线从未观察到过,而我们在不变货币收入需求曲线上则确实至少观察到一个点。这样,需求曲线的不变实际收入阐释,就变成了问题的遁词:价格变动的收入效应,一如替代效应,是整个现实世界中消费者行为的一部分,而忽略这种效应,只不过为了调整世界,以符合我们的理论,别无其它。①如果我们对特定的价格变动所引起的需求数量总变动感兴趣,我们就要既测度收入效应,又测度替代效应。

    三、从无差异到显示偏好

    斯拉茨基—艾伦—希克斯把价格变动分解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并确定替代效应的符号恒为负,是一个多世纪里数百名经济学家在消费者行为纯理论研究中耗费巨大心血所取得的唯一重大成果。这种理论,如兰开斯特(1966年,第132页)所说,“现在已经成为如何从假定的最小值取得结果的最小值的范例。”它没有说明消费者购买耐用物品、储蓄和以一种形式持有财富而不以另一种形式持有财富的决策。它限定消费者作出购买易耗物品的决策,具体地说,也就是限定消费者作出在易耗物品上分配有效收入的决策,它甚至不能预言最终究竟会消费什么具体的物品。这种理论与作出有关需求行为的可检验的经济假设,促进和指导经验研究,还相去甚远,它几乎总是落后于、而不是指导需求的统计研究。

    虽然对消费者支出中收入效应的家庭预算研究,在19世纪70年代即已具有相当正确的结果,但直到19世纪90年代,还没能从理论上认识到收入的作用在需求中是一个关键变量,而系统的分析则到20世纪30年代还未完成(斯蒂格勒,1965年,第211页)。与此相似,第一次现代统计性的需求研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之时才开始(斯蒂格勒,1965年,第219页),而20世纪30年代艾伦—希克斯无差异曲线理论的发展则对这种研究的实际进展绝对毫无贡献,那些进展是通过对需求的经验理解而取得的。

    在以美国制度学派为主导的对边际效用理论充满敌意但无效的批评以后①,无差异理论再次肯定了经济人概念(这个概念是约翰·莫拉斯·克拉克提出来的,它是指“对毫无感情的计算具有不可思议的理性热情”的人),与此同时则在从序数而不是基数效用的微积分中取得标准结果倾注了过多的精力。“无差异”概念,包括它在无限地相互接近的商品组合之间所作的成对比较,其内省性和不可观测性,一如对边际效用进行基数比较的概念。②如果无差异曲线理论的阐述能有助于从经验上对消费者行为作出重要的预言,自然不会存在这个问题。但事实是,无差异曲线本身对于事先告诉我们需求曲线斜率为负而不是斜率为正毫无帮助,因为,我们从来既不能直接观测替代效应也不能直接观测收入效应(收入效应是根据总效用处于原始水平而定义的),我们也不能为了预测价格变动引起的需求总量的变动而测出一种效应,然后把它加到另一种效应上。跟从前一样,不管最终的需求怎样,消费者行为理论仍然处于事后对所有最终需求结果的理性化上。我们能够证实需求定律,却从来不能否证需求定律。

    无差异理论的标准阐释,是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1939)一书的前三章作出的,那时,萨缪尔森已经在利用仍然很少量的假定证明同一个古老的结果的比赛中夺魁。萨缪尔森显示偏好理论的提出,通过把它限定于价值(数量乘价格)总和之间可以进行的比较,清除了消费者行为理论中的最后一点效用遗迹。在每种预算约束下,消费者只挑选一组比较偏好的物品,并且在相续的选择中保持行为的一致。当物评价格上升时,他们将少买一些物品;当他们的收入增加时,他们将多买一些那种物品。这个一般化的需求定律,或者如萨缪尔森所说的“消费理论的基本定理”,包括了无差异理论所能观察到的一切内容,并且具有根据消费者显示的行为直接推断其偏好而不必绕道的优点。此外,为了重建原先购买的物品组合,要求显示偏好理论中的收入效应在理论上是可以测量的,收入变动的结果与价格变动的结果符号相反。

    不过,显示偏好理论象无差异曲线分析一样难于反驳:除非我们事先已经掌握一种商品需求的收入弹性信息,否则我们无法根据消费理论的基本定理提前预言对它的需求之数量与价格呈反向变动。当然,我们可以推断,这种结果的可能性比较大,这种商品占总支出的比例比较小。但这种推断较之于根据比较陈旧的马歇尔消费者行为理论作出推断,如果说不是更容易的话,也是同样容易。

    后来在显示偏好理论公理化上的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功,使得它的假定前提和结论能够确定地联系起来,以至于只要确定其中的一个正确便足以确定另一个正确,反之亦然(霍撒克,1961年,第705—8页)。这本身为我们前面的内容(见第四章)提供了完整的范例。前面我们指出,在纯粹的公理化理论中,“假定前提”和“内含”之间没有逻辑区别。显示偏好理论能用来推导出早先的基数和序数效用论所能推导出的需求曲线的全部标准性质。效用理论中所谓的“理性”选择,在显示偏好理论中转变为“偏好的多少”、“一致性”和“可递性”(transitivity)。简而言之,显示偏好理论和效用理论在逻辑上是相当的,因此,萨缪尔森原先声称显示偏好理论是分析消费者行为的新方法是没有根据的。①从那种程度上说,某些“进攻的”方法论学者对独立检验显示偏好理论假定的要求(克拉克森,1963年,第55—6,62—3,79,83页)漏掉了这一点。我们不一定要象弗里德曼那样争论弗洛伊德和马克思已教导我们,人们并不知道他们为何那样行动,而且在任何情况下,社会科学的职责都是探索个体行为的无意的社会后果,而不是考察个体所显示的意识的明确程度。显示偏好理论是一种内容的“现实主义”检验与假定的“现实主义”检验在逻辑上相当的优秀理论。

    当然,显示偏好理论对于需求关系的预言能力并不比此前的消费者行为理论更好:由于它依存于无约束的一般表述,它很难从经验上证伪。虽然显示偏好理论因促使突出消费者理论中的经验内容而受到赞扬(霍撒克,1961年,第713页),但是很难发现它进行了新的需求方面经验研究的许多证据。例如,它认为当价格变动时,消费者的偏好序列是由消费者的选择的时间顺序显示的,这就意味着它对耐用消费品需求的解释没有贡献——因为,耐用物品的消费不一定与购买日期有什么固定的联系,耐用物品之间的选择也许并没有表明消费者的偏好(摩根斯顿,1972年,第1168页)。

    除了这种局限性而外,还有许多比较严重的问题,这就是,它是一种单个消费者的选择的理论,而需求假定前提的度量和检验则根本上是与市场行为相关的。单个消费者行为的传统理论,无论是老的还是新的变种,实际上都与经济学家们选用的典型的市场需求数据相去十万八千里。就需求的经验分析而言,我们能否假定效用函数——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一种偏好序列的稳定集合——确实存在问题,好象要比基数与序数或无差异与显示偏好之间没完没了的理论争论问题要大得多。

    四、需求方面的经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