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八讲 儿童的梦(1/2)

    我觉得我们进行得太快了,所以让我们退回几步再说吧。我们在应用分析法解释梦的化装之前,已说过我们最好暂时将注意的范围缩小,以那些未曾化装或很少化装的梦为限,以避免由化装而引起的困难。其实照这个办法,未免又和精神分析的发展过程背道而驰;因为事实上,只有在一贯地应用我们的释梦法,并对曾经化装的梦彻底地分析之后,才知道有未经化装的梦的存在。

    这种梦在儿童的梦中可以找到:儿童的梦简短,明白,易于了解,其意义虽不含糊,但究竟不失为梦。然而儿童的梦也不都属于这个类型。儿童期的初年开始出现化装的梦,五岁和八岁之间的儿童的梦,据记载,已具有成人的梦的一切特点。但是假使你以初具精神活动或四五岁这一时期为限,便可发现一系列的所谓幼稚的梦,到了儿童后期还可以有这同一类型的梦;甚至成人的梦,在某种情形下也可与婴孩的梦同样幼稚。

    根据这些儿童的梦,便不难对于梦的主要属性,有确实可靠的了解。

    (一)要了解这些梦,可不必进行分析,也不必应用任何技术。对于述梦的儿童也不必加以询问。然而关于他的生活,我们却要略有所知;每一个梦都可释以前一日的经验。因为梦就是心灵在睡眠中对于前一日经验的反应。

    现在举几个例子如下,作为进一步结论的根据。

    (1)一个一岁又十个月的小孩要送别的孩子一篮樱桃作为他生日的礼物。他显然不愿意,虽然他自己也可得一些樱桃;第二天早晨,他说自己梦见赫尔曼已将樱桃吃完了。

    (2)一个三岁又三个月的小女孩第一次游湖。返回时不愿上岸,放声大哭;在她看来,湖上时间过得太快了。第二天早晨,她说自己昨晚又梦见游湖。我们可揣想她梦中游湖的时间必较长于白天。

    (3)一个五岁又三个月的男孩和他人同游哈尔斯塔特附近的厄斯彻恩塔尔。他以前曾听说哈尔斯塔特在德克斯坦山的山脚下,他对此山很感兴趣。从奥西地方的房子内,可以看见德克斯坦山,从望远镜中可能看见山顶上的西蒙尼小屋。这个孩子曾一再用望远镜去看这个山顶上的小屋,但没有人知道他是否看见。这次旅游,开头便带有一个愉快的期望。每有新山在望,他便问那是否就是德克斯坦山。可是每次得到的都是否定的答复,于是他渐觉扫兴,立即默不作声,也不愿和他人再走上几步去看瀑布。人家以为他太疲劳了,但是第二天早晨,他很高兴地说:“昨夜我已梦见在西蒙尼小屋之内了”。所以他加入这次旅游,就是怀着这个期望的。关于路程,他仅重复以前听到的话:“你必须在山上走六个小时,才到山顶”。

    由这三个梦看来已足见一斑了。

    (二)这些儿童期的梦是不无意义的;它们都是完全的、可以了解的心理动作。前面讲过你们要记得医学上梦的见解,还要记得有人把梦比喻为不谙音乐者在钢琴键盘上的乱弹。上面征引的儿童的梦便绝对和这种说法互相抵触了。最可怪的是,一个儿童能在睡眠时做成完全的心理动作,而在同一情境之内的成人仅仅满足于间断的反应。况且我们可以有各种理由断定儿童的睡眠是要比成人的睡眠更熟更深的。

    (三)这些梦既未经过化装,所以不必解释:其显意和隐意互相一致。我们因此可以断定化装不是梦的主要属性。我想这句话你们必定是相信的。但是经过仔细的研究,不得不承认这些梦也不无化装,虽然是程度很浅,但梦的显意和隐意之间总多少有些区别。

    (四)儿童若对日前的经历感到遗憾,抱有希望或有不曾满足的愿望,便以做梦为反应。儿童借梦以直接满足这个愿望,毫无掩饰。至于体外或体内的刺激在扰乱睡眠和产生幻梦上所占的地位,现在也可以讨论一下。在这一点上,我们已知道一些明确的事实,但是这些事实只可用以解释极少数的梦。在儿童的梦中,则难以看出这种身体刺激的影响;因为儿童的梦是完全易于了解的。然而我们也不必因此而放弃这个刺激生梦的观念。我们只要问扰乱睡眠的刺激除身体的刺激之外为什么一开始就忘记了还有心理的刺激?我们知道扰乱成人睡眠的大半是这些心理的刺激;因为这些刺激往往使成人们不能引起睡眠所需要的心理情境,——即和外界脱离关系的情境。他们不愿意打断生活;他们宁愿继续正在做的工作,这就是他们不睡眠的原因。所以侵扰儿童睡眠的心理刺激是不曾满足的愿望,他对此的反应就是梦。

    (五)我们就是从这个捷径而知道梦的功能的。假使梦是对于心理刺激的反应,则梦的价值就在于使兴奋求得相当的发泄,以消除其刺激而使睡眠继续下去。这个发泄如何在动力上因梦而得以实现,尚无所知,然而我们已知道梦不是睡眠的捣乱分子(以此责备梦的颇不乏人),却是睡眠的保护人,使不受扰乱的影响。我们原易以为没有梦则睡眠较深,然而这个见解是错的;其实没有梦的帮助,则睡眠将不可能,我们所以睡得好,都是因为有梦。梦也不免使我们稍受干扰,然而这正好象巡警在驱逐扰乱治安者时不免要发出枪声一样。

    (六)梦因愿望而起,梦的内容即在于表示这个愿望,这就是梦的主要特性之一。此外还有一个不变的特性,就是梦不仅使一个思想有表示的机会,而且借幻觉经验的方式,以表示愿望的满足。“我很想游湖”是引起梦的愿望;至于梦的内容则为:“我正在游湖”。所以即就这些儿童期的简单的梦而言,梦的隐意和显意之间仍略有区别,隐意经过化装将愿望译为经验。释梦的时候,须先将这种化装作用设法还原。假使这是一切梦的最普遍的特性之一,我们便可知解释前述各梦的方法了:“我看见兄弟手持竹节”的意思并不是“我的兄弟正在节省开支”,而是“我希望我的兄弟要节省开支”,这两个普遍特性之中,第二个比第一个更容易为大家所公认。只是经过广泛的研究之后,我们才相信引起幻梦的常常是一个愿望,而不能是一种成见,目的,或者谴责;但是其它特性并不因此而变,就是说梦不仅重复引起这个刺激,而且因为译成一个经验,就使刺激消灭而安静了。

    (七)就梦的这些特性而言,我们又可将梦与过失加以比较。在过失里,我们曾辨别出来一个牵制的倾向和一个被牵制的倾向,过失就是两者的调解。梦也属于这个范畴;其被牵制的倾向当然只是睡眠的倾向,而牵制的倾向乃是一种心理刺激,我们称之为(力求满足的)愿望,因为现在我们还找不到牵制睡眠的其它的心理刺激。梦也是一种调解的结果;我们睡觉了,可仍经历着愿望的满足;我们满足愿望了,同时仍持续着睡眠。所以两种倾向各有一部分成功和一部分失败。

    (八)你们要记得我曾想借“昼梦”来解决梦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些“昼梦”确实是满足愿望,满足野心或**,然而采取的方式为思想或想像,虽很生动,但绝不同于幻觉的经验。因此,梦的两个特性虽较欠确定,但仍为“昼梦”所同有,然而为睡眠所特有而为醒时所不能有的那一属性则完全缺乏。在语言中,我们也同样发现满足愿望是梦的一个主要特性。而且假使梦中的经历不过是想像重现的一个方式,这个方式只在睡眠的特殊状况下才有可能——我们或可称之为“夜中昼梦”(“anocturnalday-dream”)——那么我们便可知道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