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一章 决定论的种类(1/2)

    我想在此阐明我是非决定论者的理由。在这些理由中我将排除自由意志的直觉观念,因为这一观念作为赞成非决定论的理性论据是无效的。当一个人实际上是在暗示下或者强制下或者药物的影响下行动时,他很可能相信他是在故意地、完全自愿地行动。但是,一旦用无需求助于我们关于自由意志的直觉观念的论据成功地摈弃了决定论的观念,在有限的程度上,重新确立这些直觉观念的正当性也许是可能的:因为那时刚才提到的反例就会被当作特例--也许被当作妄想的例子,它们使这些直觉观念暂时成为不可靠的。不过,这些问题在此都不予讨论。我在下面打算做的是批评人们用来支持决定论的常识论据、哲学论据、尤其是科学论据。

    我的中心问题是考查支持我所称的“科学”决定论的论据的有效性;即这样一种学说:世界的结构是这样的,如果提供给我们对于过去事件的充分精确的描述以及一切自然法则,任何事件都能够以任何期望的精确程度通过推理预测出来。

    这个问题所以相干,主要是因为量子论的倡导者们常常对情况作如下的描述:他们说,经典物理学蕴涵着我所称的“科学”决定论;只有量子论迫使我们摈弃经典物理学,随之也摈弃了“科学”决定论。与这种观点相反,我要表明,甚至经典物理学的有效性也不会强加给我们关于世界的任何决定论的学说。

    在批评决定论时,我将涉及物理学和生物学的一种观点,直至1927年止物理学家们实际上都毫无例外地持有这种观点,似乎爱因斯坦到他1955年去世时为止也持有这种观点。诸如斯宾诺莎、霍布斯、休谟、康德、叔本华、J.S.穆勒「J.S.Mill」和(至少到1927年止)M.施利克「M.Schlick」等哲学家也持这种观点。施利克在1930年对这个问题仍犹豫不决,如下面援引的这段有趣的文字所表明的那样:

    由于一切事件都受普遍规律的支配这一假定通常被描述为普遍因果律,我可以这样表述[我的论点]:每一门科学都以普遍因果律为先决条件……一切经验都证实这种信念,即至少就它对于一切实际生活的目的都是必要的而言,在一切与他人的接触和

    与自然的接触中,而且甚至对于技术所要求的极度的精确性来说,这个先决条件都得到了满足。但是,因果律是否绝对地、到处都是有效的,没有哪怕最微小的例外——也就是说,决定论是否正确——对此我们不清楚。然而,我们清楚的是这样一点:仅仅思考和思辨,权衡赞成的和反对的论据(这些论据无论如何都会是伪论据)的数量是不可能解决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之间

    的争端的。这样做一定会给人荒唐可笑的印象,尤其如果想到那实验的与逻辑的技艺的庞大无比的军械库的话,而当代物理学正小心翼翼地逼近,要用这些技艺攻克因果律是否对于甚至原子内的极微事件也是有效的这一难题。

    我所以援引这段文字,是因为它在许多方面代表了我要批评的观点:因果律与决定论的论点相同,我们从经验得知,它至少对于一切实际目的来说是正确的:对于“一切事件”,尽管也许不是对于“绝对的”一切事件,“到处,没有哪怕最微小的例外”,都是正确的——量子论对此提出了疑问。还因为我想接受施利克提出的观点中所蕴含的挑战,施利克提出,这个问题是可以争辩的,但是只能使用经验论据,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思辨的思维只能使用“伪论据”,必然给人“荒唐可笑的印象”。的确,我觉得,对经验论据稍作改进并不是思辨的思维完全力所不及的。

    1.宗教决定论,“科学”决定论和形而上学决定论

    决定论的直觉观念可以这样概括,即世界就像一部影片:正在放映的影片或者剧照是现在,影片已放映过的那些部分构成过去,尚未放映的那些部分构成未来。

    在影片中,未来和过去并存;在和过去完全相同的意义上,未来是确定的。尽管观众可能不知道未来,每一个未来事件原则上却毫无例外地可能是确然已知的,恰如过去一样,因为未来存在的意义与过去存在的意义相同。实际上,制片人——造物主--会知道未来。

    决定论的观念源于宗教,尽管有些伟大的宗教相信非决定论即相信关于至少有些事件不是预先确定的学说。(至少自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以来,基督教神学在极大程度上教授非决定论的学说;突出的例外是路德「Luther]和加尔文「Calvin]。)宗教的决定论与神的全能——决定未来的完全的能力--和神的全知的观念有关,神的全知意味着现在上帝已知晓未来,因此未来是可以预知的,预先确定的。

    除宗教的决定论外,还有一种我将称为“科学”决定论学说的形式。

    历史地看,人们可以把“科学”决定论的观念看作用自然的观念取代上帝的观念,用自然法则的观念取代神的法则的观念的结果。自然,也许是“自然法则”,既是全知的又是全能的。它预先决定一切。上帝是不可测知的,只有通过启示才会被人所知,与上帝相比,自然法则却可以由人的理智辅以人的经验来发现。如果我们知道自然法则,就能用纯理性的方法根据现在的数据预测未来。

    世界上的每一个事件都是预先决定的,这是一切形式的决定论学说的特点:如果至少有一个(未来)事件不是预先决定的,那么决定论就会遭到摈弃,非决定论就是正确的。就我所称的“科学”决定论而言,这意味着,如果世界上至少有一个未来事件原则上不能由根据自然法则和关于世界现在或者过去的状况的数据进行的计算预测出来,那么“科学”决定论就必须遭到摈弃。

    因而“科学”决定论的基本观念是,世界的结构是这样的,只要我们知晓自然法则和世界现在或者过去的状况,那么每一个未来事件在原则上都能预先通过推理计算出来。但是若要每一个事件都是可预测的,那么它就必须可以以任何期望的精确程度预测:因为测量的即使最微小的差异都可以被宣称区分了不同的事件。

    尽管从历史上说“科学”块定论的观念似乎是从宗教决定论到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术语的一种送译,然而从一个不同的角度看待“科学”决定论的观念却是可能的。例如,可以把它描述为产生于对常识性世界观的有些深奥微妙的批评,按照这种世界观,可以把所有事件分为两类:可预测的事件,例如四季的更迭,或者太阳和恒星的周日运动和周年运动,或者钟的运转;和不可预测的事件,例如天气的神秘莫测的变化,或者云的行为。

    现在可以得出下面这个有些深奥的问题来批评关于钟与云的区别的这种常识性观点,即,这两类事件是真的不同还是只是我们的知识不能令人满意的状况使得它们似乎不同;是否只要我们对于云和对于钟了解得一样多,云的行为就会和钟的行为一样可以预测。

    科学知识的进展刚刚使人们能够和恒星本身的运动一样精确地预测行星或者“流浪者”的运动——曾是众所周知的反复无常的象征——这个问题,更确切地说,这个猜想,就变成了一种信念。正是这个成功,开普勒[Kepler]的三大定律和牛顿的天体动力学的成功,导致近代对于“科学”决定论的几乎普遍的接受。

    对于‘科学”决定论的信仰的威力可以由这个事实来衡量,即康德尽管由于道德原因摈弃决定论,然而却感到不得不承认它是被科学所证实的不可否认的事实。这就导致了他的哲学体系中的一个悖论,他永远无法解决得令自己满意。然而,如我要试图表明的那样,牛顿力学并不蕴涵“科学”决定论。那么,康德相信他接受了牛顿力学就已使自己接受了“科学”决定论,这就是错误的;他的未解决的悖论简直没有出现。

    对于“科学”决定论的批评性讨论将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但是除宗教决定论和“科学”决定论之外,还必须讨论决定论学说的第三种变体,即使仅仅是简短的讨论。可以称之为形而上学决定论。

    形而上学决定论学说只是断言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事件都是确定的,或者是不可变更的,或者是预先决定的。它并不断言有任何人知道它们,或者可以用科学手段预测。但是它断言未来和过去一样不可改变。我们说过去不可改变时,谁都知道我们的意思。按照形而上学的决定论,正是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未来不可改变。

    形而上学的决定论显然是不可检验的。因为即使世界不断令我们惊奇,没有显示出任何预先决定的甚至任何规律性的迹象,未来仍然可能是预先决定的,甚至被能够阅读命运之书的人们所预知。形而上学的非决定论也是不可检验的。因为即使世界具有完全有规律的和决定论的现象「appearance」,这也不会证实没有任何一种非决定论的事件存在。缺少可检验性,或者缺少经验内容,就表明了逻辑上的不充分(当然不是无意义):一种学说可能在逻辑上太不充分乃至不能检验。由于同样的原因,它可能被某种其他学说所蕴涵。因此,由于它不充分,形而上学决定论既被宗教决定论又被“科学”决定论所蕴涵;可把它描述为只包含各种不同的决定论理论的共同点。正是由于它不充分,它是不能反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能提出赞成它或者反对它的论据。赞成它的最有力的论据是那些支持“科学”决定论的论据。如果它们失败,就没有什么论据能支持形而上学的决定论了。由于这个原因,我打算首先考查这些论据。只是在靠近我的讨论的末尾之处(在第26节),我才提出反对接受形而上学决定论的一些更直接的论据。

    在下面的几节中将首先考查赞成“科学”决定论的常识论据和哲学论据;只是在后面我才转向以经典物理学为基础的论据。

    2.为什么的问题。因果关系与“科学”决定论

    在上一节我提出了可预测的事件和不可预测的事件之间,或者钟与云之间的常识性或者初看上去的区分,可把“科学”决定论看作产生于对这一区分的深奥微妙的批评。按照常识看待决定论观念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因果关系的通俗观念。赞成决定论的最简单、最似合理的论据是这样的:对于每一个事件,我们总是能够问它为什么发生;对于每一个这类为什么的问题我们原则上总是能够得到对我们有所启发的回答。因而每一个事件都是“有原因的”;这似乎意味着它一定是被构成它的原因的那些事件所预先决定的。

    我们可以承认这些考虑的真实性,然而却不承认它们能够把我们一直引向“科学”决定论的观念。准确地弄清在何处常识论据结束而诡辩开始,实际上是相当有趣的。

    让我们首先考虑一些典型的为什么的问题,和在常识水平上完全令人满意的一些典型的回答。

    “蜜蜂为什么贮存蜂蜜?”回答:“因为它们在冬天需要以蜜为食。”(这简直不是理论陈述。)“今天为什么有月食?”回答:“因为今天地球处于太阳和月球之间,结果它的影子落在月球上。”(这还不是我们能够据以预测月食的理论陈述。)“他为什么故去了?”回答“因为他上周参加葬礼时冒雨站了近半个小时。因此患了感冒,又转为肺炎;毕竟他已经七十三岁了。”(有许多人甚至七十四岁了,经过这种折磨还安然无恙。)

    我们可以假定,所有这些回答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它们正是给出了所要求的那种信息。就连贪得无厌地反复提出为什么的问题的儿童,通常也不要求人们给出“更好”的解释——在使他们能够预测所谈论的某类事件的那种解释的意义上更好的解释。他们希望人们给出的通常仅仅是对于进一步原因的说明——时间上先于那些已知原因或者会进一步激发那些已知原因的原因;他们反复提问不是因为希望得到一组更完全的条件,而是因为希望人们给出事件的连续的“因果链条”。

    因此,我们总是能问为什么的问题,我们总是能够获得对这些问题的适当回答,这个事实本身与决定论没有很大关系,无论是“科学”决定论还是其他决定论。

    但是我们现在可以再迈进一步,要求对于我们的为什么的问题的问答——也就是说,提供的解释——应该的确由初始条件(原因)所组成,如果提供了相关的普遍规律,就可以由这些初始条件(原因)从逻辑上推断出待解释的事实。这无疑是离开通俗的因果关系理论向更深奥的理论迈进的一步。让我们接受这个要求,而且假定一种“普遍因果律”,大致意思是,每一个“事件”原则上都可以在我们的要求的意义上得到因果关系的解释;也就是说,我们假定总是有一些“原因”(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使我们可以推断该“事件”。这是一个强式假定。但是它还不完全等于“科学”决定论,这有几个原因。

    首先,(须做出因果关系解释的)“事件”的常识观念主要是性质上的。因此,“科学”决定论的要求,即我们应能以任何期望的精确程度预测事件,无疑超出了普遍因果关系的观念。要求对约翰的发烧状况做出因果关系的解释可能是常识;但是,或者要求对于他的体温在102.4和102.5度之间而非102度或者103度[这里的温度指华氏温度。——译注」做出解释,或者要求以相应的精确程度做出预测,这就超出了常识的范围。

    其次,原因的常识观念同样主要是性质上的。对下面这几点的认识,也就是说原因——即初始条件——从来不以绝对的精确性提供给我们;因此我们必须满足于在某种程度上并不精确的初始条件,这个事实提出了它的特殊问题:这一切都超出了因果关系的常识的或者直觉的观念。

    第三,由前面两个问题产生了下面一个问题:“科学”决定论要求,假如提供给我们充分精确的初始条件,就能以任何期望的精确性预测每一个事件。但是在这里“充分”意味着什么?显然,我们必须这样来解释“充分”,即,每当我们的预测落空时,我们剥夺了自己以给予我们的初始条件不充分精确为借口进行辩护的权利。

    换言之,我们的理论必须解释预测的不精确:鉴于我们对于预测所要求的精确程度,它必须使我们能够计算足以使我们得出具有所要求的精确程度的预测的初始条件的精确程度。我把这个要求称作“可估算性原则”。必须把这个原则体现在“科学”决定论的定义中。

    由于这里提到的三点——尤其是第三点——显然的确超出了因果关系的通俗或者常识的观念,因此,可以想象,因果关系的通俗的直觉观念——甚至其普遍因果律的强烈形式——就其本身而言是正确的,而同时“科学”决定论的学说却是不正确的。

    因而我们必须提防众多杰出的哲学家所犯的错误,他们相信人们指出一切事件都有原因就可以有效地为决定论辩护。

    3.可估算性原则

    一项计算的结果通常不会比它的数据的最低精确度更精确;因此,一个预测通常不会比它所根据的任何已知初始条件更精确。如果我们要求我们的预测总能够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精确,那么,除非我们能把初始条件的精确性提高到我们所期望的程度,然而下述这个要求通常是不可满足的:初始条件对于解决预测任务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充分地精确。

    要界定“科学”决定论,这样一种要求即假如给予我们“充分精确的”初始条件,我们就必须能获得具有任何规定的精确程度的预测,显然是太模糊了。这样的要求会使我们的定义没有价值。即使我们总是未能得出成功的预测,也总是可以声称它得到了满足;我们总是可以为我们的一切失败辩解,声称我们的初始条件不是“充分精确的”。要纠正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在检验我们的预测的结果之前,我们必须能够弄清初始条件是否充分精确;换言之,我们必须能够根据预测任务(除了其他之外,它必须说明对于预测所要求的精确程度)连同理论来预先决定,为使我们能够完成这个特定的预测任务,初始条件或者“数据”必须有多么精确。更充分地说,我们必须能够预先估算为什么未能以期望的精确程度预测一个事件,指出我们的初始条件不够精确,说明对于手头的特定的预测任务来说,它们必须多么精确。因此“科学”决定论的任何令人满意的定义都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原则(即可估算性原则[he

    principle of accountability])的基础上,即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预测任务(当然,连同我们的种种理论)计算出初始条件所需要的精确程度。

    有些预测任务是“可估算的”——也就是说,它们满足了可估算性原则——而有些预测任务可能不是可估算的。对于一种理论,当其中的预测任务通常是可估算的时候,我们也可以说这一理论是“可估算的”。

    对于某些目的来说,使用更强一些的可估算性原则可能是有用的,这种原则是通过涉及可据以计算初始条件的可能的测量的结果的精确性而非涉及初始条件的精确性得出的。因此,在这种较强的意义上,一个预测任务可能不是可估算的,因为我们不能够根据它(和理论)确定我们可以据以进行预测的可能的测量所需要的精确程度。然而可以想象,在较弱的意义上,即在允许我们计算为着解决预测任务而必须提供的初始条件的精确程度的意义上,同样的预测任务却可能是可估算的。

    这种较强的可估算观念显然是两者中更“实在论的”:倘若一种理论在弱的意义上是可估算的而在强的意义上不是可估算的,我们在原则上就不能检验它的决定论性质:它不能用来支持“科学”决定论。换言之,“科学”决定论需要较强意义上的可估算性。然而,我在后文中心中所想的仍然总是较弱意义上的可估算性,除非我特别地提到两种意义之间的差异。原因是,如果一种理论在(“可估算”的)较弱意义上是不可估算的,那么显然它在较强意义上也是不可估算的;换言之,在“可估算的”一词较弱意义上的不可估算性蕴涵了(或在逻辑上强于)在“可估算的”一词较强意义上的不可估算性。

    既然“科学”决定论蕴涵了可估算性原则,那么运用我们自己的世界的任何肯定不可估算的预测问题的例子都即刻会摧毁“科学”决定论的学说。但是即使我们不能提出这种不容置疑的例子,也应当清楚地看到,如果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可估算性原则普遍得到满足,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科学”决定论。

    在下面几节我将试图表明,至少在两个领域中,正是因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可估算性原则在那些领域中得到满足,赞成决定论的一些有说服力的常识论据以及一些著名的哲学论据失去了效力。

    我们的讨论将证实下面一点。对于某一个领域,我们会继续有越来越多的了解;我们会预测越来越多的事件;我们会继续提高我们的预测的精确性——这些都是可能的。然而,我们预测能力的这种持续不断的增进不会构成“科学”决定论在该领域是正确的这一信念的任何正当理由。我们的预测会不断改进,然而同时又是以甚至没有表明可估算性原则得到满足的方法得出的。

    后面(在第17节)将提出经典物理学的可估算性的问题,并将表明,几乎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它在较弱意义上是可估算的,但有十分充分的理由相信,它在较强意义上不是可估算的。

    4.行为研究与可估算性原则

    现在我们来考查一个赞成决定论的简单然而十分有力的论据。

    非决定论者们有时断言,人,也许在较小的程度上还有高等动物,其行为与行星系统或机械钟大相径庭,因此决定论(即使在力学领域是正确的)在生物学领域可能是不正确的。与这些观点相反,一些决定论者论辩如下。

    不可否认,我们常常可以十分成功地预测动物的行为,还有人的行为。而且,随着我们对这个人或者这只动物越来越多的了解,这些预测也往往越来越可靠;通过对其行为的系统研究,这些预测还会得到进一步改进。这种对行为有越来越多的了解的过程不会完结。因此可望我们对有机体的研究的结果会与我们对行星系统的研究的结果相同。对此,我们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表达:高等有机体属于钟的范畴。(我们觉得它们像机械钟,还是更像某种电子自动调节装置,无关紧要。)云是否也属于这一范畴,此刻且不予讨论。

    这个论据——可称作“来自行为研究的论据”——完全是常识,在我看来非常有力。但是它没有达到目的;即使像我准备做的那样,也就是说,即使我们承认通过对动物和人的行为的越来越周密的研究,我们对它的预测的可能的改进是没有限度的,它也没有达到目的。作为支持决定论的尝试,来自行为研究的论据完全是无效的。

    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只需要提到可估算性原则。“科学”决定论不仅断言我们可以通过知识的增长改进我们的预测,而且还要求,我们应该能够根据指定的预测任务计算完成预测任务所需要的初始信息的精确程度。

    来自行为研究的论据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表明我们知识的改进能有助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