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982年的序言(1/2)

    正像巴特利教授在他写的前言中所指出的那样,本书作为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的《后记》的一部分写于1956年以前。它所讨论的不是人类的自由和人的自由意志,即使它们的确是它背后的问题。

    我在撰写此书时不想明确讨论这些问题,有着种种不同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后记》像《科学发现的逻辑》一样——本书是它的续编——是要讨论物理学,它们的方法和它们的一些含义,物理宇宙论,以及知识论在物理学中所起的作用。

    第二个原因是,我觉得围绕着人类自由问题的几个问题被哲学家们的论著搞得有些混乱。这种混乱至少始于所有时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休谟。我认为,这与下述的事实有关:在这些问题上,常识[common

    sense]是混乱的。因为(1)一方面常识倾向于断言每一个事件都是由一些先前事件所致,因此如果我们充分详细地知晓所有有关的先前事件,那么,任何一个事件都可以解释或者预测。另一方面,(2)常识至少在许多情况下能使成熟的、心智健全的人有能力在可供选择的行动可能性之间自由选择;因此常识应对这种行动负责。

    (1)和(2)似乎是冲突的,问题是这种冲突是真正的冲突,还是仅仅表面上的冲突。休谟和许多决定论者机智、巧妙地(在我看来过于巧妙了)试图表明(1)和(2)并不真正冲突,因此一个人可以是决定论者,而同时又谈到行动自由。然而,这一见解所根据的论据主要是词语的。它们依赖于对于诸如“自由”、“意志”和“行动”等词的意义的词语分析;依赖于对于诸如“我会不像当初那样去做吗?”之类的问题的分析。这些词语分析是十分无益的,把现代哲学引向了泥潭。但是还有另一种态度。

    我自己的起步和我自己对这些问题的态度不是来自休谟(他支配着英国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而是来自拉普拉斯[Laplace]。在休谟发表《人性论》[Treatise]约50年后的1819年,拉普拉斯出版了《关于概率的哲学论文》[Essai

    philosophique sur lesprobabilites]。拉普拉斯写道:

    我们应当……把宇宙的现状看作它的先前状况的结果,看作随后状况的原因。假定……一位神明能够知晓使得自然生机勃勃的所有的力,和构成自然的所有物体在一瞬间的状况:……对于「这个神明来说],没有任何事物会是不确定的;未来会和过去一样在它眼前出现。

    这种见解(如我在本书正文中解释的那样)比常识强烈得多,我称之为“科学”决定论。至少1927年前大多数物理学家,尽管不是所有物理学家(例如我想到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会同意这种见解。这种拉普拉斯决定论断言,如果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