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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猜想的知识: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2/2)

关。从那以后,我还强调了②需要联系或参考我们正在解决的说明问题以及正在讨论中的问题境况,因为所有这些想法都与竞争着的理论的“优越”程度有关。此外,一个理论的大胆程度也取决于与其先前理论的关系如何。

    ① 尤其可参见S·莫泽编:《规律与现实》中“自然界与理论系统”一文,1949年版,第43页以后;以及“科学目的”,载《理性》,1957年卷;现在分别见附录与第5章以下。

    ② 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41页。

    我认为,主要的有意义之点在于,对非常高度的大胆性或非特设性,我都能给出客观的评判标准。虽然新理论必须说明旧理论所说明的问题,但正是它纠正了旧理论错误的地方。因此,新理论实际上与旧理论是矛盾的,它包含旧理论,但只是作为一种近似。因此,我指出了牛顿的理论与开普勒和伽利略两人的理论是矛盾的——尽管牛顿理论说明了他们的理论,因为它把它们作为近似而包含在内;同样地,爱因斯坦的理论与牛顿理论矛盾,它同样也说明了牛顿理论并把它作为近似而包含在内。

    (11)上述方法可称为批判的方法。这是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是提出理论并使它们受到我们所能设计的最严格的检验的方法。如果由于某些有限制的假设,只有有限数目的竞争理论被认为是可能的,这种方法可以使我们通过排除所有的竞争者而挑选出这个正确的理论。一般说来,也就是说,在可能的理论数目为无限的一切情况下,这种方法不能确定哪个理论是真的:其他任何方法也不能确定。尽管它没有确定结果,它仍然是适用的。

    (12)通过对假理论的反驳充实问题的内容以及第(3)点所表述的要求,使人确信:从新理论的观点看来,每个新理论的先前理论都具有逼近这个新理论的特点。当然,无法确信对每一个被否证了的理论,我们将找到一个“较好的”继承者即“较好的”逼近——满足这些要求的理论。我们不能保证一定能向较好的理论进步。

    (13)这里还要补充两点。一是迄今为止所说的好象是属于纯演绎逻辑——L1,L2和L3在其中被提出的逻辑。然而,试图把纯演绎逻辑应用到科学上出现的实际情况时,就遇到一种不同的问题。例如,试验陈述与理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象这里假定的那么清楚,或者试验陈述本身可能被批判。我们想要把纯逻辑应用到活生生的境况中去,就会产生这种问题。关于科学,纯逻辑导致我所称的方法论规则,即批判性讨论的规则。

    另一点是,这些规则可以看作是受理性讨论总目的支配的,而这种目的是向真理接近。

    8.确证:不可几性的优点

    (1)我的优选理论与对“或然性更大的”假说的优选没有关系。反之,我已表明理论的可检验性随着它的信息内容的多少而增减,因而随着它的不可几性而增减(在概率演算的意义上讲)。因此,“较好”或“可优选的”假说往往是更不可几的假说。(但是约翰·C·哈森尼说我曾经提出过一个“选择科学假说的不可几性标准”,①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仅我没有一般的“标准”,而且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不可能优选逻辑上“较好”而更不可几的假说,因为有人成功地在实验上反驳了它。)许多人当然把这个结果看作是反常的,然而我的主要理由很简单(内容=不可几性),而且这些理由近来甚至已被一些归纳主义的支持者以及卡尔纳普那样①的归纳法的或然性理论的支持者所接受。

    ① 参见约输·C,哈森尼的“波普尔选择科学假说的不可几性标准”,载《哲学》,1960年第35期,第332-340页。亦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18页注。

    ① 参见卡尔纳普:“或然性和内容尺度”,载P.K·费耶阿本德和G·麦克斯韦编:《精神,物质与方法》(纪念H·费格尔的论文集)。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248-260页。

    (2)我原来介绍确证或“确证度”的概念,目的在于清楚地表明每一个或然的优选理论(因而每一个归纳法的或然理论)是荒谬的。

    理论的确证度,我是指对理论的批判性讨论情况(在一定时间t内)进行评价的简要报告,这些讨论是关于理论解决问题的方法,它的可检验度,它经受过的检验的精确性以及它应付这些检验的方法。因此,确证(或确证度)是对过去执行情况的评价报告。象优选一样,它基本上是比较的。一般说来,根据批判性讨论,包括到某个时间t为止的检验,人们只能说理论A的确证度比竞争理论B的确证度高(或低)一些。确证度仅仅作为对过去情况的报告,必然导致优选某些理论而非其他理论。但确证度与理论的未来执行情况及其“可靠性”是毫无关系的。(如果有人成功地表明,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给我的或别人的确证度公式提供一个用数字表示的解释,这一点肯定也决不受影响的。②)

    ②在我看来,拉卡托斯教授怀疑数字对我的确证度的实际贡献;如果可能的话,会在归纳的或然理论的意义上使我的理论成为归纳主义的。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是这样。参阅《归纳逻辑问题》,第410-412页,伊·拉卡托斯和莫斯格雷夫编,北荷兰,阿姆斯特丹,1968年版。(校样上补充:我高兴地知道我误解了这一段。)

    我提出作为确证度定义的公式的主要目的是表明,在许多情况下,更不可几的(在概率演算意义上不可几的)假说是可取的,而且还清楚地表明在什么情况下这个公式适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这样,我就说明了可优选性不可能是概率演算意义上的或然性。当然,人们可以把可优选的理论叫做更“可几的”理论:只要人们不被词句引入歧途,词句是无关紧要的。

    总之,有时说到两个竞争着的理论A和B,我们可以说根据时间t内批判性讨论的情况以及在讨论中有效的经验证据(试验陈述),理论A是比理论B可取,或更好地确证了的。

    显然,在时间t内的确证度(这是在时间t内关于可优选性的陈述)没有提到关于未来的情况——例如,关于在比时间t晚一些的时间内的确证度。这仅仅是在时间t内对竞争理论逻辑上和经验上的可优选性的讨论情况的报告。

    (3)我必须强调这一点,因为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以下的一段已被解释为(更确切些说,已被错误地解释为),我把确证用作对理论未来执行情况的表征。“我们应该试图评价假说经受过什么检验,什么试验,而不应讨论假说的‘或然性’;即我们应该设法评价它经受检验,证明其适于幸存的程度如何。简单地说,我们要设法评价它被‘确证’的程度如何。”①

    ① 《科学发现的逻辑》,第251页。

    有些人认为②“证明其适于幸存”这句话表明,我在这里想讲的是适于在将来幸存,适于经受将来的检验。如果我使某人误解的话,那很遗憾,但是我只能说,错误地应用达尔文隐喻的不是我。没有人期望过去曾幸存的一个物种将来也一定幸存下去:在某段时间t没能幸存下去的一切物种到那个时间t为止是一直幸存的。以为达尔文的生存理论以某种方式包含了对迄今尚存的每一个物种将继续生存下去的期望,这种想法是荒谬的。(谁会说我们人种继续幸存下去的希望是很大的呢?)

    ② 参见《精神》,新系列,69辑,1960年卷,第100页。

    (4)这里补充一点关于陈述s的确证度也许是有用的。陈述s属于理论T,或是合逻辑地从这个理论引出来的,但在逻辑上比理论T弱得多。

    这样的陈述s的信息内容将比理论T少。这意味着s和从s引出的所有那些陈述的演绎系统S不如T可检验与可确证。但如果T已被很好地检验,那么我们可以说,它的高确证度适用于从它引起的所有陈述,因而也适用于s和S,即使s由于它的可确证性低,决不能独立地得到那么高的确证度。

    这个规则可得到下述简单理由的支持,即确证度是表述有关真理的优选的方法。如果我们就其声称真理而优选T,那么我们就要优选其一切结果,因为如果T是真的,其所有结果也一定是真的,即使它们单独不能很好地加以检验。

    因此我断言,随着对牛顿理论的确证以及地球是一个旋转的行星这一描述,陈述s“太阳每二十四小时在罗马升起一次”的确证度就大大地增加了。因为s单独不是很好检验的,但牛顿的理论以及地球旋转的理论是完全可检验的。而如果这些理论是真的,s也一定是真的。

    从一个很好地检验过的理论T可引出的陈述s,就其作为理论T的一部分而论,将具有理论T的确证度;如果s不是可从T引出,而是可从两个理论(例如T1和T2)的合取中引出来的,那么s作为两个理论的一部分,就会有这两个理论中经过较少检验的理论同样的确证度。然而,s本身单独地来讲,可能只有很低的确证度。

    (5)我的看法和我很早以前就介绍过的称之为“归纳主义”的看法之间的基本区别在于,我强调否定的论据,例如否定的事例或反例,反驳和尝试性反驳——简言之,批判;而归纳主义者则强调“肯定的事例”,他从肯定的事例中引出“未论证的推论”①,并且他希望这些事例将保证这些推论的结论的“可靠性”。在我看来,我们科学知识中可能是“肯定的”一切,只是就一定时间内一定理论得到优选来说的,这种优选的根据是我们的由尝试性反驳组成的批判性讨论,包括经验检验。因此,所谓“肯定的”也只是就否定的方法而言才是如此。

    ① 亨佩耳:“归纳法的最新问题”,载R,G·科洛尼编:《心与宇宙》,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112页。

    这种否定的态度澄清了许多问题,例如在令人满意地说明什么是一个定律的“肯定的事例”或“支持事例”时所面临的困难。

    9.实用上的优选

    至此,我已讨论了理论家为什么优选——如果他要选择一“较好”的理论,即更可检验的理论,并且优选经过较好检验的理论。当然,理论家可能没有任何优选,他可能由于休谟和我对问题HL和L1的“怀疑论的”解决而气馁。他可能说,如果他没有把握在竞争的理论中找到真的理论,那么他就象对描述过的这个方法一样,对任何方法都不感兴趣了,即使这个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肯定:如果在提出的理论中有真的理论的话,它将是在幸存的、被优选的和确证了的理论之中,他对这个方法也不感兴趣。然而,较乐观的或较好奇的“纯”理论家可能由于我们的分析而受鼓舞,一再提出新的竞争理论,期望其中有一个可能是真的——即使我们决不能肯定任何一个理论是真的。

    因此,纯理论家有不止一种行动方法,只有当他的好奇心超过他对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和我们一切努力的不完备性的失望时,才会选择诸如试验和消除错误的方法。

    那是和实际行动的人不同的。因为实际行动的人总是在多少有点限定的选择对象中进行选择,因为就连不行动也是一种行动。

    但每个行动都预先假定一系列期望,即一系列关于世界的理论。实际行动的人将选择哪个理论呢?有合理选择这种事情吗?

    这就把我们引到归纳的实用问题了:

    Pr1

    从理性观点来看,我们为了实际行动应该信赖哪个理论?

    Pr2

    从理性观点来看,我们为了实际行动应该优选哪个理论?

    我对Pr1:的回答是:从理性的观点来看,我们不应该“信赖”任何理论,因为没有一种理论已经被证明或能够被证明是真的。

    我对Pr2的回答是:我们应该优选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作为行动的基础。

    换言之,没有“绝对可靠的理论”;但由于我们不得不选择,那么选择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是“合理的”。这将是“合理的”,是在我所知道的这个词的最明显的意义上来讲的: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就是根据我们的批判性讨论看来迄今为止最佳的理论,而且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很好进行的批判性讨论更“合理的”了。

    当然,在选择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作为行动的基础时,我们“信赖”这个理论,在“信赖”这个词的某种意义上讲。因此,在“可靠的”这个术语的某种意义上说,甚至能把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描述为现有的最“可靠的”理论。然而,这并非说它是“可靠的”。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即就我们总是很好地预见、甚至在实际活动中预见我们的期望带来错误的可能性来讲,它不是“可靠的”。

    但是我们必然要从L1和Pr1的否定回答中得到的并不只是这一无关紧要的告诫,相反,对于理解整个问题尤其是对于理解我所说的传统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的是:虽然选择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作为行动基础是“合理的”,这个选择的“合理性”并不是在根据充分理由预期它实际上将是成功的选择的意义上说的,在这个意义上不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而这正是休谟的答案。(在这一点上,我们对HL、L1和Pr1的回答都是一致的。)反之,即使我们的物理理论是正确的,我们所知道的世界连同其实用上相关的一切规则性也许在下一秒钟内完全瓦解,这是完全可能的。今天这一点对于每个人都会是明显的,但是,我在广岛事件之前就这么说过①:发生局部、部分或全部灾难的可能性是无限多的。

    ① 参见《研究的逻辑》第79节(《科学发现的逻辑》第253页以下)。

    然而,从实用的观点看来,大多数这样的可能性显然不值得担心,因为我们对它们无能为力,它们已经超出行动的范围,(当然,我不把原子战争包括在超出人类行动范围的那些灾难之中,虽然我们大多数人把它包括在内,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对原子战争如同对上帝的行动一样无能为力。)

    即使我们能够肯定物理学的和生物学的理论是正确的,上述所有一切也都有效。不过我们并不知道。反之,我们有理由怀疑其中最好的理论,而这当然更增加了灾难的无限可能性。

    正是这种考虑才使得休谟和我自己的否定回答如此重要。因为我们现在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必须当心我们的知识理论证明得太多。更确切地说,没有一种知识理论企图说明为什么我们在企图说明事物时是成功的。

    即使我们假定我们成功了——我们的物理理论是正确的——我们也能够从宇宙学中认识到这种成功是怎样无限地不可几:我们的理论告诉我们,世界几乎完全是空虚的,而空虚的空间充满着无秩序的辐射。差不多所有非空虚的处所不是被乱七八糟的灰尘就是被气体或很热的星星所占据——所有这一切似乎使应用任何方法获得物理知识局部地成为不可能。

    总之,有许多世界,可能的世界与实际的世界,在这些世界里探求知识和规则性会失败的。甚至在我们根据科学实际所知的世界里,能够产生生命,产生对知识的探求并获得成功的那些条件的出现,看来几乎是无限地不可几的。不仅如此,即使这样的条件会出现,它们注定在非常短的(从宇宙学上来讲)时间之后重新消失掉。

    10.我对休谟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作重述的背景

    从历史上说,在我解决休漠归纳法的逻辑问题之前,我找到了对休谟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的新解答:正是在这里我首先注意到归纳法即由重复形成的信念是虚构的。我首先是在动物和儿童中,后来又在成年人中观察到对规则性的非常强烈的需要——这个需要使他们探求规则性,使他们甚至在没有规则性的地方有时也体验规则性,使他们死抱住期望不放;如果某种假定的规则性崩溃,则使他们扫兴,并可能促使他们失望甚至到疯狂的边缘。当康德说我们的理智把它的规律加于自然界时,他是对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我们的理智怎样经常在努力尝试中遭受失败。我们试图强加的规则性是心理学上先天的,但没有一点理由假定它们象康德认为的那样是先天有效的。把规则性加于我们的环境这种需要显然是天生的,是基于本能倾向的。有一种使世界顺从我们的期望的总的需要,还有许多较特殊的需要,例如对经常的社会反应的需要,学习一种有描述性(或其他的)陈述规则的语言的需要。这就使我首先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任何重复或在重复之前就可以出现期望,而后使我得出表明期望不可能不在重复之前出现的逻辑分析,因为重复以相似性为先决条件,而相似性以一种观点即一个理论或一个期望为先决条件。

    因此,我判定休谟关于形成信念的归纳理论由于逻辑上的理由不可能是真的。这就使我看到,逻辑上的思考可以转为心理学上的思考;并且使我进一步得出启发性的猜想:一般说来,逻辑上有效的,心理学上也有效,只要是正确地转换的话。(这个启发性的原则就是我现在所说的。转换原则”)我以为基本上正是这个结果使我放弃发现的心理学而转向发现的逻辑。

    除此之外,我觉得应该把心理学看作一门生物学的学科,尤其是关于获得知识的心理学理论应该看作是生物学的学科。

    现在如果我们把对L3回答的结果即优选法转换为人和动物的心理学,显然就得出众所周知的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各种各样的尝试相当于各种竞争假说的形成,而消除错误相当于通过检验来消除或反驳理论。

    这使我得出这样的表述:爱因斯坦与阿米巴(象詹宁斯描述的那样①)之间的主要差别是爱因斯坦自觉地追求消除错误。他试图推翻自己的理论:他自觉地批判自己的理论,为此,他力求清晰地而不是含糊地表述他的理论。而阿米巴却不能面对面地批判它的期望或假说。它之所以不能批判,因为它不能面对着它的假说,假说是它的一部分。(只有客观知识才是可批判的,主观知识只有当它成为客观的时候,才变为可批判的。而当我们说出我们的所想时,主观知识就变为客观的了;当我们把它写下或印出时,更是如此。)

    ① H.S·詹宁斯:《低等有机体的行为》,哥伦比亚大学,1906年版。

    显然,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基本上是以天生的本能为基础的,而其中有些本能显然是和一些哲学家称之为“信念”的那种模糊现象有联系的。

    我常常对我不是个信仰哲学家这一事实感到自豪:我主要是对思想、理论感兴趣,并且我发现是否有人相信它们则是比较不重要的。我猜想,哲学家们对信念的兴趣是由我叫做“归纳主义”的错误哲学引起的。他们是知识的理论家,他们从主观经验出发,没能区别客观知识与主观知识。这就使他们相信信念是类,其中知识是一个种(清晰、明了、有生命力②、“充足理由”这样的“证明”或“真理标准”,规定着种的差别)。

    ② 参见休谟:《人性论》,第265页。

    这就是我为什么象E.M.福斯特一样不相信信念的缘故。

    但是,还有其它理由,并且是更重要的理由,要审慎地对待信念。我准备承认存在一些可以称为“期望”的心理状态,承认有各种各样的期望,从即将被带去散步的狗的活泼的期望到学童的几乎不存在的期望,学童知道但并不真正相信只要他活的时间足够长,有一天他会变成老人。但是哲学家是否用“信念”这个词来描述这个意义上的心理状态,这一点可能引起争论。看来他们经常用“信念”表示的并非瞬间状态而是可称之为“固定的”信念,包括那些构成我们的期望层的无数无意识的期望。这些期望与系统表述的假说,从而与“我相信……”这种形式的陈述真是天壤之别。

    现在几乎所有这样的系统表述的陈述都可作批判的思考,在我看来,由批判性思考引起的心理状态的确与无意识的期望大不相同。因而当“固定的”信念被系统表述时以及系统表述之后,它就改变了。如果它的批判性思考的结果是“接受”,它可能是企图禁止人们怀疑和犹豫的狂热的接受,也可能是尝试性的接受,即准备重新考虑并且一有通知立即修改,甚至可能同积极寻找反驳相联系的接受。

    我认为这样区分不同“信念”,对我自己的客观主义的知识理论没有什么益处,但是对任何认真研究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我不研究它)的人来说,这些区别应当是有意义的。

    11.对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的重述

    为了刚才说明的原因,我没有把归纳法的心理学问题看作是我自己的(客观主义的)知识理论的一部分。但是我认为转换原则提出了以下的问题与回答。

    Ps1

    如果我们从有充分证据的观点批判地去看理论,而不是从实用的观点去看的话,我们对理论甚至受过最好检验的理论(例如每日日出)的真理性总是觉得完全有保证或有确定性吗?

    我想这里的回答是:否。我认为休谟试图说明的确定性感觉即坚强的信念,是一个实用的信念,是与行动以及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密切联系的东西,不然就是与我们对规则性的本能需要和期望密切联系的东西。但是如果假定我们能够对证据及其允许我们断定的东西进行思考,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太阳终究可能明天不在伦敦升起,例如,由于太阳可能在以后半个小时内爆炸,所以就没有明天了。当然,我们不会“认真地”即从实用上考虑这种可能性,因为这提不出任何可能的行动;我们对它束手无策。

    因此,这就使我们考虑实用的信念。而这些信念的确可能是很坚强的。我们可以问道:

    Ps2

    我们都抱有的诸如相信将有明天那样的“坚强的实用的信念”,是非理性的重复的结果吗?

    我的回答是:否。重复论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这些信念部分是天生的,部分是由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引起的天生信念的变种。但是这种方法完全是“理性的”,因为它与优选法非常一致,而优选法的合理性已经讨论过了。尤其对科学结果的实用信念不是非理性的,因为没有什么比批判讨论的方法更加“合理的”了,而这方法就是科学的方法。虽然把它的任何结果看作确定的将会是不合理的,但是当它用于实际行动时,没有什么是“更好的”了,没有能说是更合理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了。

    12.归纳法的传统问题与一切归纳原理或规则的无效

    现在我回到我所说的归纳法的传统哲学问题。

    我认为,我用这个名称指的是,看到根据重复而归纳的常识观点受到休谟挑战、却没有足够认真地对待这种挑战的结果。就连休漠,终究仍然是一个归纳主义者,因此,不能指望休谟向之挑战的每一个归纳主义者都能看到休谟的挑战是对归纳主义的挑战。

    传统问题的基本图式可以用各种方式来表述,例如:

    Tr1

    怎样能为归纳法辩护(不管休谟)?

    Tr2

    怎样能为归纳原理(即为归纳法辩护的非逻辑原理)辩护?

    Tr3

    人们怎样能证明一种归纳原理,例如“未来将和过去一样”或所谓“自然界齐一性的原理”是正当的?

    如我在《研究的逻辑》中简要指出的那样,我认为康德的问题“综合陈述怎样才能先天有效?”是概括Tr1或Tr2的尝试。这就是我把罗素看作一个康德派(至少在某些方面)的原因,因为他试图通过一些先天的理由找到Tr2的答案。例如,在《哲学问题》中,罗素对Tr2的表述是“……什么样的一般信念足以证明太阳明天将升起的判断是正确的呢……”

    在我看来,所有这些问题都表述得很不好。(或然论者的说法也是如此,例如,在汤姆斯,里德的归纳原理中所暗示的,“未来的情况可能和现在类似环境中的情况一样。”)他们的作者没有足够认真地对待休谟的逻辑批判,他们从未认真地考虑这种可能性,即我们可能并且必须做到不要根据重复的归纳法,而且实际上我们没有它也能行。

    在我看来,我所知的对我的理论的一切反对意见,怀疑我的理论是否已经解决了归纳的传统问题,即我是否已经证明归纳推理是正确的。

    当然,我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我的批评家们由此推论说,我没有解决休谟的归纳问题。

    这尤其是因为第9节所说明的原因(还有其他原因),归纳原理的传统表述必须否弃。因为这些表述都不仅假定我们探求知识是成功的,而且假定我们应该能说明为什么是成功的。

    然而,甚至按照这个假定(我也主张的)即我们对知识的探求至今是很成功的并且我们现在对宇宙已有所知,这个成功也变得奇迹般地不可几并因而不可说明,因为诉之于不可几偶然事件的无穷系列并不是说明。(我想我们能够做的最好的事情是调查这些偶然事件的几乎难以置信的演化史,从元素的构成到有机物的构成。)

    一旦看出这一点,不仅休谟的论点即诉之于或然性不能改变对HL的回答(从而对L1和Pr1的回答)就显而易见,而且任何“归纳原理”的无效性也十分明显。

    归纳原理观念是一种陈述——可被看作形而上学原理,或看作先天有效的或可几的,抑或仅仅看作是猜想——的观念,如果它是真的,就会提供我们信赖规则性的很好理由。如果信赖的意思仅仅指在Pr2的意义上即实用上信赖我们的理论优选的合理性,那么显然不需要归纳原理:我们不必依赖规律即依赖理论的真理性来证明这种优选是正当的。另一方面,如果“信赖”的意思是在P1r真的意义上说的,那么任何这样的归纳原理就完全是假的了。的确,在以下的意义上来说,它会是悖论的。它会使我们信任科学,而今天的科学告诉我们,只有在非常特殊和不可几的条件下,才能出现人们可以观察到规律性或规则性实例的状况。事实上,科学告诉我们,这样的条件在宇宙的任何地方都很难发生,如果在某处(比如地球上)出现的话,从宇宙学的观点看来它们可能只出现一个很短暂的时期。

    显然,这个批评不仅适用于为基于重复的归纳推理辩护的任何原理,而且也适用于为在Pr1意义上“信赖”尝试和消除错误的方法或任何其他可想象的方法辩护的任何原理。

    13.归纳问题和分界问题以外的问题

    在我解决(至少我自己感到满意地解决)分界问题(经验科学与伪科学,尤其是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之后一个相当时期,我才想到了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办法。

    只是在解决了归纳问题之后,我才认为分界问题客观上是重要的,因为我曾猜想它仅仅给出科学的定义。即使我发现它非常有助于澄清我对科学与非科学的态度,在我看来其重要性还是可疑的(也许是由于我对定义持否定态度)。

    我看到,必须抛弃的是寻求辩护,指为理论是真的这一声言辩护。所有的理论都是假说;所有的理论都可以推翻。

    另一方面,我决不认为我们要放弃寻求真理;我们对理论的批判性讨论受寻找一个真的(和强有力的)说明性理论的想法支配着,而且我们通过诉诸真理观念为我们的优选辩护:真理起着规则性观念的作用。我们通过消除谬误来测定真理。我们对猜测不能给出证明或充足理由,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可能猜测到真理,我们有些假说很可能是真的。①

    ① 这一点几乎不必要说。但是,《哲学百科全书》1967年版第3卷第37页把“真理本身只是个幻想”这个观点归于我。

    所有的知识都是假设性的,这种认识导致了否弃“对每一条真理都能给出的理由”(莱布尼茨)这种形式的或我们在贝克莱和休谟那里看到的更强的形式的“充足理由律”,贝克莱和休谟两人都认为如果我们“明白没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那就是不相信的充足理由。①

    ①

    参见贝克莱;《希勒斯和斐洛诺斯的三篇对话》,第二篇谈话:“……如果我明白没有理由相信,对我来说就是不相信的充分理由。”至于休谟,可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1页(那里引用了《人类理解研究》第5节,第1部分)。

    一旦解决了归纳问题并认识到它与分界问题的密切联系,很快就接连出现了有趣的新问题和新的解决方法。

    首先,我很快认识到,如上所述的分界问题以及我的解决方法是有点拘泥形式的和不现实的:经验的反驳总是能够避免的。使任何理论对批判“免疫”总是可能的。(我认为,可用来代替我的术语“约定论者的策略”和“约定论者的歪曲”的这个极好的表达,应归于汉斯·阿尔伯特。)

    因此,这使我得出了方法论规则的思想,得出批判观点极其重要的思想:即,使我们防止一种让理论免于反驳的策略的观点。

    同时,我还认识到相反的一面即教条态度的价值:有的人不得不保卫理论反对批判,否则理论就在能够对科学的成长作出它的贡献之前过于轻易地被推翻。

    下一步是把批判的观点应用于试验陈述,“经验基础”:我强调所有观察以及所有观察陈述的猜想特性和理论特性。

    这一点使我认为一切语言都是渗透理论的,当然,这就意味着对经验主义的根本修正。这使我把批判态度看作理性态度的特征;而且还使我明白语言的辩论(或批判)功能的重要意义,使我把演绎逻辑作为批判的推理法,并且强调错误从结论到前提的逆传递(真理从前提到结论的传递的推论).而且,这还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只有系统表述的理论(与信仰理论截然不同)可以是客观的,并使我认识到正是这种系统表述或客观性才使批判成为可能,也才使我的“第三世界”(或者象约翰,艾克尔斯先生那样把它叫做“世界3”)①的理论成为可能。

    ① 约翰.C.艾克尔斯:《面对现实》,柏林-海德堡-纽约,1970年版。

    这些只是新观点所引起的许多问题中的一些问题。还有一些更具有技术性的问题,诸如与概率论相联系的许多问题,包括它在量子理论中的作用,以及我的优选理论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之间的联系等问题。

    本章最初发表于《国际哲学杂志》第95-96卷,1971年,1-2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