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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常识的二重性:赞同常识实在论和反对常识知识论的理由(1/2)

    1.为哲学辩护

    现在十分有必要关注一下哲学并为之辩护,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除某些马克思主义者以外,大多数职业哲学家似乎都脱离实际。而那些马克思主义者呢——“他们只是以各种方式解释马克思主义,而问题在于改变它。”①

    ① 当然,马克思曾说过(《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本文这一高明而又作了适时修改的引证,看来应归功于R:霍克赫斯。(但是,如果我没有特别地强调与霍氏对温斯顿·丘吉尔的错误看法无关,我是一定不会提及他的高明的。)

    依我看来,哲学最大的耻辱是,当我们周围的自然界——并且不仅仅是自然界——行将毁灭之时,哲学家却时而聪明,时而愚蠢地大谈关于这个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他们陷入了经院哲学②,陷入了诸如“存在”与“实存”有无差别之类语言学的难题之中。(在当代文学艺术中并没有哲学界的那些标准。)

    ②

    我这里使用的“经院哲学”一词系指对一些无关重要的问题进行争论的态度——这种态度在中世纪学者中并不是普遍的。

    不用说,广为流行的反理性主义思潮在纳粹主义者中曾经十分强盛,而今在那些失望了的青年人,特别是青年学生中再度强盛,其坏作用有如这种经院哲学,甚至可能会比哲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那些似乎才华横溢、实则虚伪狂妄的夸夸其谈更加有害。不过也不能责之过甚,因为知识分子的背信引起反理性主义几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反应。如果你给青年人喂食石头而不是面包,他们将会反抗,虽然这样做时,他们错把面包师当作了搬石匠。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为作为一名哲学家而辩护,并且特别要为重申(正如我想要做的,只要是顺便的话)琐事例如实在论关于世界实在性的论题而辩护。那么,我的理由是什么呢?

    我的理由是:我们都有自己的哲学,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这一事实,并且我们的哲学是没有多大价值的。但它对我们的行为和生活的影响却常常是破坏性的。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试着通过批判来改进我们的哲学。这是我对哲学的继续存在所能提出的唯一辩护。

    2.不可靠的出发点:常识和批判

    科学、哲学以及理性思维都必须从常识出发。

    也许,这并非因为常识是一个可靠的出发点:我这里所使用的“常识”一词是一个极其含混的词项,因为这个词项指称一个模糊不清并且变化不定的东西,即许多人的时而恰当、真实,时而又不恰当、虚假的直觉和看法。

    常识这样一种含糊不清且又不可靠的东西怎么能为我们提供出发点呢?我的回答是:我们并没有打算或试图(象笛卡儿,斯宾诺莎、洛克、贝克莱、康德等人曾做过的那样)在各种常识“基础’上建立一个可靠的体系。我们从其出发的任何常识的断定——也可称之为常识的背景知识——随时都可能受到批判和挑战,时常有某一断定受到成功的批判而被抛弃(例如地球扁平论)。在这种情况下,常识或者被矫正,或者被一种理论所取代,在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在某些人看来,该理论多少有点“刺激”。如果这样一种理论需要许多的教育才能理解,那么它将永远不能为常识所同化。尽管如此,我们可以力求尽可能地达到如下理想:全部科学和全部哲学都是文明的常识。

    因此我们是从一个含糊的出发点开始,并立足于不可靠的基础之上,但我们能够取得进步:经过某些批判之后,我们时常能发现自己错了,我们能够从自身的错误中、从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中学习。

    (附带说一下,以后我将表明,在知识论中常识一向是特别骗人的。因为似乎有一种常识知识论,即这样一种错误理论:我们通过睁开双眼看世界,或者更一般地说,通过观察而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

    因此,我的第一个论点是:我们的出发点是常识,我们获得进步的主要手段是批判。

    但这个论点立即引出一个难题。据说如果我们想要批判一个理论,例如T1,不论它是否是常识性的,我们就需要另外某个理论T2,T2提供我们批判T1所必要的基础、出发点或背景。仅在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即我们能证明T1是自相矛盾的情况下(此种情况称为“内在批判”,我们为了表明T1是错误的而使用T1),我们才能以不同方式,即通过指出T1引出荒谬结论的方式进行批判。

    我认为对批判方法的这种批判是站不住脚的。(这种批判断言,所有的批判或者是“内在的”、或者是“先验的”,而就先验批判来说我们实际并没有进行批判,因为我们必须武断地假定T2的真理性。)实际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我们觉得应该对理论T1提出某些批判,假定T1是一个前后一致的理论,那么,我们或者证明T1会导致并非预期的、不合意的结论(它们是否逻辑上一致关系不大),或者证明存在一个竞争的理论T2,它同T1相抵触,并且我们力图证明T2具有超过T1的某些优点。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旦有了竞争的理论,也就有了批判地、或者理性地讨论的很大余地,我们探讨这些理论的结论,特别是力图发现它们的弱点,即那些我们认为可能错误的结论。这种批判的或理性的讨论,有时可以导致两个理论中的某一个完全失败,但更经常的是有助于揭示出这两个理论的弱点,从而要求我们提出更先进的理论。

    知识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对这个过程进行研究和阐明,本文认为,我们的理论正是通过这个过程才得以增长和进步。

    3.与其他研究的对比

    到目前为止,我所说的这些可能看起来十分琐碎,为说明它的要点,我将扼要地把它与其他研究做一番比较。

    大概是笛卡儿最先说过,一切都取决于我们出发点的可靠性。为了使这个出发点真正可靠,他提供怀疑的方法,即只承认完全不容置疑的事物。

    于是,他从其自身存在的事实出发,这在他看来似乎是无可怀疑的,因为甚至怀疑我们自身的存在也需要预设一个怀疑者(怀疑主体)的存在。

    正如笛卡儿并不怀疑其自身的存在一样,现在我也并不怀疑我自身的存在。但是我也认为(象笛卡儿所认为的)不久我将死去,这除了对我自己以及几个朋友以外,对世界没有什么影响。显然,个人的生死问题还是具有某种意义的,但是我推测(我想笛卡儿也会同意的),我自己的存在将会结束,而世界并未完结。

    这是一个常识性的观点,并且是那被称之为“实在论”理论的重要原则。(以下将对实在论进行更充分的讨论。)

    我承认,人们关于自身存在的信念是很强的。但是,我不承认这种信念能够承受任何类似于笛卡儿哲学大厦的东西的重量,作为基础,它是太狭窄了。顺便说一下,我并不认为这种信念象笛卡儿所认为的(这是可以理解的)那样无可怀疑。在休·卢蒂奇那部精彩的著作《1933年在珠穆朗玛峰》中,我们读到,一个谢尔巴①人基巴登上了其身体所不能适应的高度,书中写道:“可怜的老基巴在神志昏迷时仍然一直在想他死了。”②我不去断定可怜的老基巴的想法是一个常识、甚至是合情合理的,但它使人们对笛卡儿过去一向宣称的直接性和无可置疑性产生了怀疑。无论如何,我不打算提出任何类似的确定性要求,虽然我乐于承认,相信一个人思考着的自我存在是合乎情理的常识。我所反对的不是笛卡儿的出发点的真理性,而是这个出发点对于他借以进行的工作的合适性,以及它被赋予的无可怀疑性。

    ① 谢尔巴(一译夏尔巴),民族名。这个民族分布在中国和尼泊尔境内。——译者

    ② H·卢蒂奇:《1933年在珠穆朗玛蜂》,伦敦,1934年版,第143页。(当我在奥地利的阿尔卑斯山脉被闪电触击时,也曾有过类似基巴的体验,虽然仅仅是几秒钟的体验。)

    洛克、贝克莱,甚至不可知论者休谟以及他们的许多继承者,尤其是罗素和摩尔③,都与笛卡儿持有相同的观点,认为主观经验最可靠,因而适合作为永恒的出发点或基础,但他们主要依赖于一种具有观察特征的经验。而里德(我与他都信奉实在论和常识)认为,我们具有关于外部客观实在的某些非常直接的,直观的并且可靠的知觉。

    ③ G·E·摩尔是一个伟大的实在论者,

    因为他强烈地追求真理,并且清楚地认识到唯心主义是虚假的。不幸的是,他信仰常识的主观主义知识沦,因此,他终生枉费心机地期望在知觉的基础上建立关于实在论的证明一个不可能存在的希望,罗素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而从实在论倒向了实证主义。

    与此相反,我认为,在我们的经验中没有直接的或直观的东西:我们必须认识到有一个在时间中持续存在的自我、甚至在入睡后完全无意识时也仍然存在着的自我,并且我们必须认识自己和其他人的身体。这种认识完全是对事物的泽解或注释。我们学会了很好地解释事物,以至于每件事都变得对我们非常“直接”或“直观”。但只是对于一个已经掌握了摩尔斯电码的人,或者举一个更熟悉的例子,对于一个已经学会了读一本书的人才是这样:书同他“直接地”、“直观地”交谈。然而我们知道,译释得以继续进行的过程是复杂的,正如弹钢琴或开汽车是长期训练的结果一样,表面上的直接性和直观性也是训练的结果。

    可以推测,我们的译释技能有遗传基础。无论怎样,我们在译释过程中有时确实会犯错误,尤其是在学习阶段,但以后还会犯错误,特别是如果发生了不寻常的情况。经过充分训练后的译释过程的直观性或直接性不能保证不出错误,虽然对于大多数实际目的来说是够确定了,但绝对的确定性是没有的,必须放弃对确定性以及知识的可靠基础的寻求。

    因此,我采用与前人不同的方法看待知识问题。知识的可靠性和可证明性不是我所关心的,我关心的是知识增长的问题,即,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论及知识的增长或进步,我们怎样才能取得知识的增长和进步?

    4.实在论

    实在论是常识的核心。常识,或有见识的常识,区别了现象和实在。(这可用事例说明,例如:“今天天空晴朗,群山看上去比它的实际距离近多了”;或如:“他干这件工作似乎并不费力,但他私下对我说,这件工作的强度几乎难以承受。”)但是,常识也认识到,现象(例如镜子中的映象)有一种实在;换言之,可以有一种表面的实在——即一种现象——和一种深刻的实在。此外,有多种多样的真实事物,最明显的一种是食物(我推测它们是产生实在感觉的基础),或者更具有抗性的客体(客体

    5.赞同实在论的理由

    我的论点是,实在论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驳。实在论象逻辑和有限算术之外的某些别的东西一样,是不能证明的;但它又不同于经验科学,经验科学的理论是可以反驳的,①实在论却不可反驳。(实在论同许多哲学或“形而上学”理论,特别是唯心主义一样,都具有这种不可反驳性。)但是,实在论是可以论证的,支持实在论的证据占压倒的优势。

    ① 当然,这是我最早的理论之一。可参阅我的《猜想与反驳》第1章,特别是第27页以下。我不同意那些批评我的观点的批评家们的看法,他们认为,牛顿理论并不比弗洛伊德理论更可反驳,例如,对牛顿理论的一个反驳是,如果除地球之外的一切行星继续象目前一样运动,那么地球在现在的轨道上,甚至当离开近日点时,也保持匀加速度。(当然,无论什么理论都可能对这一反驳或一切反驳“免疫”——用一个应归之于汉斯·阿尔伯特的术语:早在1934年我就强调了这一点,但这不是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我认为牛顿理论或爱因斯坦理论的可反驳牲是基础物理学和基础方法论的一个事实。例如,爱因斯坦说过,如果红移效应(在强引力场中原子钟的减速)在对白矮星的考察中没有观察到,他的广义相对论就会被反驳。但是,没有任何逻辑上可能的关于人类行为的描述能被证明是与弗洛伊德的,阿德勒的或荣格的精神分析理论不相容的。

    常识毫无疑问地是支持实在论的,当然,甚至在笛卡儿之前——事实上从赫拉克利特以来——人们就多少有些怀疑:我们日常生活的世界是否只是我们的梦幻。但是,甚至笛卡儿和洛克也是实在论者。在贝克莱。休谟和康德之前并没有真正提出一个能与实在论相匹敌的理论。①顺便说一下,康德甚至为实在论提供了一个证明,但那不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认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弄清楚为什么关于实在论的有效证明不可能存在。

    ① 实证主义、现象主义以及现象学自然都受到作为笛卡儿哲学出发点的主观主义的影响。

    最简单形式的唯心主义断定:世界(包括我现在的听众)只不过是我的梦幻。现在很清楚,这个理论(虽然你将知道它是虚假的)是不可反驳的:作为我的听众,无论你为了使我相信你的实在而采取什么行动——你同我交谈,或者写封信、或者踢我——都不可能形成反驳的力量:因为我将继续说,我正在梦见你同我说话,或者梦见我收到了一封信,或者梦中感到你踢我。(有人可能说这些回答都是不同方式的免疫策略。的确如此,并且这是反对唯心主义的一种有力的证据。但另一方面,它是一种自我免疫理论,这一点并不是对它的反驳。)

    因此,唯心主义是不可反驳的;当然,这也意味着实在论是不可证明的。但是我准备承认,实在论不仅是不可证明的,而且象唯心主义一样也是不可反驳的,没有可描述的事件和可设想的经验能够作为对实在论的一个有效反驳。②因此,象许多其他问题一样,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结论性的论据,但是存在着许多支持实在论的证据,或者更确切地说,存在着反对唯心主义的论据。

    ② 实在论的不可反驳性(这是我准备承认的)可以受到怀疑。伟大的奥地利女作家玛丽·埃布纳·冯·埃申巴赫(1830-1916)在她关于童年的回忆录中讲到,她曾经猜想实在论是错误的.当我们转眼时,可能原先所看到的东西确实消失了。所以她试图通过突然转过睑来抓住世界正在消失的秘诀,她希望能看到,原本不存在的事物是如何迅速地聚积为它们自身的:每当她失败时,她感到既失望又宽慰。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提出这样几点:第一,可以想象这个孩子气的实验报告并非不典型,而是正常的、典型的,并且在区别表象与实在的常识的发展中起了作用,第二,(我倾向于赞同这个观点)也可以想象这个报告并不典型:

    可以想象大多数儿童是村素的实在论者,或者在他们能够记忆之前成为朴素实在论者:玛丽·埃布纳当然也就是一个无代表性的儿童。第三,我也经历过一些类似的事情——不仅在童年、而且在成年时,如,当发现了某些我已经完全遗忘了的东西时,我有时就想到,如果自然界巳经让这些东西消失了,也就不会再有人知道它。(实在不必去表明自己的真实存在:如果它没有这样做,人们并不会注意,)

    因此,这样的问题出现了:如果玛丽成功了,这是否就反驳了实在论,或者,这是否不仅仅反驳了实在论的一个非常特殊的形式呢?我并不觉得自己是不得巳才来研究这个问题的,我倒宁愿说是对我的对手的让步,即对实在论是不可反驳的观点的让步,如果这个让步是错误的,那么。实在论甚至会比我原先想要主张的更接近一个可检验的科学理论。

    (1)最强有力的证据或许由两部分组成:(a)实在论是常识的一部分:(b)所有被说成是反对实在论的论据不仅是在这一术语的最贬意义上的哲学论据,而且同时也是基于无批判地接受的部分常识的论据,也就是说,是依据我称之为“精神水桶理论”这一常识知识论的错误部分而提出的论据,详见第12、13节。

    (2)虽然对于某些人来说,科学如今有点过时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并非可以忽视的理由,我们不能轻视科学同实在论的联系,尽管事实上有些科学家并不是实在论者,例如恩斯特.马赫,或者我们这个时代的E.P.维格纳①;他们的论证明显地具有在(1)中所刻划的特征。暂且不论原子物理学(量子力学),我们可以断言,几乎全部的(如果不是全部的话)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理论都蕴涵了实在论,就是说如果这些理论是真实的,那么实在论也是真实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提倡“科学实在论”的理由之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理由。因为实在论明显地缺乏可检验性,所以,我自己宁愿称实在论为“形而上学的”,而不称之为“科学的”。②

    ① 关于维格纳,主要可参阅他给《科学家的沉思》的投稿,I.J.古德(编著),伦敦,1962年,第284-302页。关于评论,主要参阅埃德华,纳尔森的《布朗运动的动力学理论》,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14-16章;也可参阅我给M.邦格主编的《量子理论和实在论》一书的投稿,柏林:1967年:以及在W·尤尔格亚和冯.德.文德主编的《量子理论的前景:纪念A:朗德论文集》一书(1971年版)中的投稿。

    ② 参阅我的《研究的逻辑》第134页。其中的第79节(英译本《科学发现的逻辑》,1959年版,第252页)我把自己描述成一个形而上学实在论者。那时我错误地认为科学的范围同可论证性的范围一致。后来我改变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不可检验(即不可反驳)的形而上学理论也可能是可理性地论证的。

    (例如,可参阅我的“论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地位”一文,该文最初发表于1958年,现在编入《猜想与反驳》,1963年版:1972年第4版。)

    然而,人们可以考虑这一点,有充分的理由断定,在科学中我们所力图做到的是描述和(尽可能地)说明实在。我们借助于猜测性理论达到这一点,即我们期望那些理论是真实的(或接近于真的),但我们不能证明它们是必然的,甚至不能认为它们是或然的(在概率演算的意义上),然而,它们是我们所能提出的最佳理论,因此,在“或然”这个词与概率演算没有任何联系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称它们是“或然的”。

    我们可以在一种与此密切相关的、准确的意义上谈论“科学实在论”: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可能导致成功(只要这个程序没有中断,例如因为反理性的态度而中断),这种成功意味着我们的猜测性理论逐渐地更接近真理,即是说,更接近于对某些事实、或者实在的某些方面的真实描述。

    (3)即使我们放弃从科学中推导出的全部证据,仍然还有从语言方面引出的证据。关于实在论的任何讨论,特别是反对实在论的所有证据,都必须以某种语言加以表述。但是,人类语言实质上是描述性的(并且是论证性的),①一个无歧义的描述总是实在论的:它是对于某种东西——某种可能是真实的、或想象的事态的描述。如果该事态是虚构的,那么,按照塔尔斯基的理论,关于它的描述就是假的,对这一虚假描述的否定则是对实在的真实描述。这并没有从逻辑上反驳唯心主义或唯我论,但至少使唯心主义或唯我论成为不中肯的。推理,语言、描述,论据等等都是关于某种实在的,它们把自己显示给观察者,它们都预设了实在论。当然,这个赞同实在论的理由在逻辑上并不比任何其它理由更确定,因为我可能只是梦想我正在使用描述性的语言和论据:然而,这个赞同实在论的理由是强有力的、富有理性的,它象理智本身一样地强而有力。

    ① 比勒(部分地被W.冯.洪堡预见到)清楚地指出了语言的描述作用。我在很多地方谈到了这一点,并且说明了介绍语言的辩论性作用的必要性。例如,可参阅我的“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一文(1967年在阿姆斯特丹发表,现重印为本书第3章)。

    (4)据我看来,唯心主义是荒谬的,因为它还包含这样一些东西:是我的心灵创造了美好的世界。但是我知道我不是世界的创造者。“美存在于观看者的眼中”这一著名论断虽然不是绝对无聊的,但也不过是指存在着一个对美的鉴赏问题。我知道伦勃朗自画像的美并不是由于我的眼睛,巴赫圣曲的美也不是由于我的耳朵。正相反,通过开,闭我的双眼和两耳,我可以作出使自己满意的证明,即我的眼和耳不足以包容那全部的美。此外,还有其他更好的鉴赏者,能比我更好地欣赏图画和音乐的美妙。否认实在论无异于狂妄自大(狂妄自大是专业哲学家最流行的职业病)。

    (5)在许多其他非结论性的,但却是有力的论据中,我想要提到的只有一点,这就是:如果实在论是真实的,更具体地说是接近科学实在论的,那么,实在论不可能证明的理由也是显而易见的。其理由是,我们的主观知识甚至知觉知识,都由行为意向构成,因此,它只是对实在的一种试探性适应:我们至多只是探索者,无论如何都难免有错误,没有不出差错的保证。同时,如果没有实在而只有梦幻或幻觉,那么,关于我们的理论和观点正确与否的全部问题也就变得毫无价值了。

    综上所述,我打算接受实在论作为仅有的一种合理假说——作为一种猜测,从未有人提出过其他的合理猜测。当然,我并不希望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武断的态度。但是,我认为我知道全部认识论的观点大部分都是主观主义的理论,它们是作为与实在论相匹敌的理论而被提出的,例如实证主义、唯心主义、现象主义、现象学等等。虽然我并不反对哲学中各种学说的讨论,但我认为,人们所提出的各种支持我刚才列出的那些学说的证据都是明显错误的,其中大部分都是由于错误地探求确定性、探求理论的可靠基础而导致的后果.所有这些都是在哲学这一术语的最贬意义上的典型的哲学家的错误:它们都是一种虽符合常识、却没有经受任何认真批判的错误知识论的派生物。(常识应用于它自身时通常是失败的,见下面第12节。)

    我将以当代两位最伟大的人物: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和温斯顿.丘吉尔的观点来结束本节的讨论,

    爱因斯坦写道:“在我们接受事物即物理对象以及属于它们的时空结构时,我看不出有任何形而上学的危险。”①

    ① 见阿尔伯特·爱因斯坦。论罗素的知识论”一文,编入P.A·希尔普主编的《罗素哲学》,当代哲学家丛书第5卷,1944年版,第290页以下。在第291页中希尔普的翻译比我的要准确得多,但我觉得爱因斯坦思想的重要性证明我这种意译的尝试是恰当的,我希望这种意译仍然是忠实于爱因斯坦的原意的。

    这是爱因斯坦在详细地带着同情地分析了一个反对罗素朴素实在论的精彩设想之后得出的结论。

    温斯顿·丘吉尔的观点独具特色,而且我认为是对这样一种哲学的非常公正的评论:该哲学在从唯心主义跨越到实在论时可能改变了其外貌,但它仍然如同以前一样毫无意义。丘吉尔写道:“我的几个堂兄曾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他们常常取笑我,用一些论据来证明,除了我们想到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存在……”丘吉尔继续写道:

    我总是坚持许多年前我为自己提出的如下观点……巨大的太阳存在的事实显然并不比我们的**感觉具有更好的基础。有幸的是,除了我们的**之外,还有一种检验太阳的实在性的方法……天文学家……通过

    [数学和]理论思维预言一个黑子将在某一天穿过太阳,你……看,你的视觉会直接地告诉你天文学家的计算是准确的……我们已经使用了绘制军事地图用的所谓‘交叉方位’。我们已经独立地证实了太阳的实在性。当我的形而上学朋友对我说,天文学家进行计算的资料最初必定是通过他们的感觉证据获得的时候,我回答说,‘不对’。至少在理论上其资料可以通过自动计算机来获得,而计算机由光照来发动,

    因此在任何阶段上都没有混杂人类的感觉……我……再次强调地重申……太阳是真实的,也是热的——事实上它如同地狱之火一样热,如果形而上学论者怀疑这一点,他们最好去那里亲自看看。①

    ① 参阅W.S·丘吉尔《我的早年生活——漂泊的行程》,1930年10月第一次出版:引文经哈姆赖出版社允许引自奥德哈斯版,伦敦1947年版,第4章。第115页以下(重点号不是原有的),也可参阅麦克米兰版,伦敦,1944年版,第131页以下。

    或许可以补充说,我认为丘吉尔的论点,特别是我上面加着重号引用的那一重要段落,不仅正确地批判了唯心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论点,而且据我所知,也是哲学上反对主观主义认识论的最正确,最机智的论点。我不清楚有哪一个哲学家没有忽视这个论点(除了我的一些学生以外,我已经要他们注意研究这个论点)。这个论点是很有独创性的,于1930年首次发表,它是最早利用自动观察台和计算机(根据牛顿理论制定程序)的可能性的哲学论点之一。然而,在其观点发表四十年之后,丘吉尔作为一个认识论者仍然很少为人所知,他的名字不仅在当时众多的认识论选集中没有出现,甚至在哲学百科全书中也找不到。

    当然,丘吉尔的论点只是对主观主义者似是而非论点的一个极好的反驳:他没有证明实在论。因为唯心主义者总是可以争辩说,他,或我们,只是在梦中用计算机之类的东西进行辩论。但是,我认为唯心主义者的这种观点是荒谬的,因为它可以到处滥用。无论怎样,除非有些哲学家能够提出某种全新的观点,我认为,主观主义理论今后将会被抛弃。

    6.论真理

    在哲学和科学领域,我们主要关心的应该是探索真理,而不是证明真理;而且,对真理的证明越高明、越机灵,就越令人讨厌。我们应该力求看出即发现最急迫的问题,并通过提出真实的理论(或者真实陈述,真实命题,这里无需区别)努力去解决问题,至少,通过提出比我们前人所拥有的那些理论更加接近真理的理论去解决问题。

    但是,我们只有讲得简洁明了,避免不必要的技术细节和繁文缛节,才可能探索到真理。在我看来,力求简洁明晰是一切理论工作者在道义上的职责,矫揉造作与缺乏简洁明晰则是一种罪过。(由于出版物激增,文字简练也很重要,但较之明晰性不那么迫切,并且有时候简练与明晰性两者不可兼得。)我们常常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把事情说得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这正表明,作为哲学家,我们并非十分称职。

    我接受(由塔尔斯基加以精制和捍卫的①)常识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真理是与事实(或实在)的符合,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理论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事实。

    ① 参见A.塔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元数学》,牛津,1956年版,第152-278页(最初作为论文于1933年在波兰发表,1936年在德国发表);同样可参见《哲学和现象学研究》,1944年第4期,第347-376页,见下文第9章。

    稍微谈一下各种术语。由于塔尔斯基,这些术语现在已成为不足为奇的了:真理和谬误基本上被认为是陈述的性质或类,即用某种语言L1(例如德语)明确阐述的理论或命题(或有意义的语句②)的性质或类,对于语言L1,我们可以在另一种称之为元语言的语言Lm中十分自由地进行讨论。以某种方式指称L1的Lm中的短语可以被称为“元语言学的”。

    ② “有意义的语句”(即一个语句加上它的“意义”,也即是一个陈述或命题)这一表达式是塔尔斯基的用语(伍杰的翻译)。因为主张真理是语句的一种性质,即一种语言或一个形式系统的语法上正确的一组词的性质,塔尔斯基受到了不公正的批评。然而事实是,在他的整个著作中,塔尔斯基所讨论的仅仅是已给予解释的语言的真理。在这里我不想对陈述,命题、断定以及理论加以区分。

    如果我们令符号“P”代表"Der Mond ist aus

    grunemKase gemaeht。(“月亮是由新鲜奶酪制成的”)这个德语(L1)短语的英语(Lm)名称。(注意,由于增加了英语引号,这个德语短语已经变成了一个英语元语言学名称——关于德语短语的所谓引号名称。)因此,同一陈述“P=‘Der

    Mond ist aus grunem Kase  gemacht’”显然是一个英语元语言学陈述,我们可以说:“德语陈述‘Der Mond ist

    aus grunem Kase gemacht’(“月亮是由新鲜奶酪制成的”)是符合事实、或者符合事件的实际状态的,当且仅当月亮是由新鲜奶酪制成的。”

    现在我们引进一条普遍规则,即,如果P是一个陈述,那么“P”表示由陈述P所刻划的事件状态的英语描述的一个缩写。于是,我们可以更一般地说:“对象语言中的短语P是一个符合事实的陈述,当且仅当P。”

    在英语中我们应该说,“P在L1中是真实的”,或者“P在德语中是真实的”。然而,真理并不是一个关于语言的概念;因为,如果P1是任一语言L1中的陈述,P2是任一语言L2中的陈述,那么下述说明成立(比如说在Lm中):如果P2是P1从L1到L2的一种翻译,那么P1和P2或者同真、或者同假,即它们必然具有相同的真值。并且,如果一种语言丰富到具有一个否定运算子的程度①,那么我们可以说,对于每一个假陈述,该语言都包括了一个真陈述。(因此,我们就可以知道,大致说来,在每种具有一个否定运算子的语言中,真实的陈述和虚假的陈述“同样多”。)

    ① 众所周知,所有的自然语言都有一个否定运算子,虽然不具有这种算子的人工语言巳经构造出来了,(动物心理学家甚至主张上述现象可以在老鼠身上观察到,老鼠学会用独特的信号掌握杠杆,并且学会理解符号,这种符号给予那些信号以逻辑上与原值相反的值。见汉斯·赫尔曼的《语言心理学》(柏林,1967年版,第51页)中关于R·W·布朗和K·L·拉什利的附注。)

    塔尔斯基的理论十分清楚地表明,如果一个陈述P符合任何事实,那么它所恰好符合的事实将是事实P。塔尔斯基理论同时还解决了有关假陈述的问题,一个假陈述P之所以为假,并非因为它符合非事实这类奇怪的实体,而是因为它不符合任何事实:它对于任何真实事件并不具有符合事实这样一种特殊的关系,虽然它对于虚假的事件状态p具有某种类似“描述”的关系。(只要我们记住一个虚假的事实根本不是真实的,避免使用。虚假的事件状态”、或者。虚假的事实。这一类短语就没有多少益处。)

    虽然把这问题弄清楚需要塔尔斯基式的天才,不过,这个问题现在确实已经十分清楚了,即:如果我们要谈论一个陈述对于一个事实的符合,我们就需要一种元语言,在这种元语言中,我们可以阐述有关陈述所论及的事实(或者断定的事实),此外,(通过对该陈述使用某种约定的或描述的名称)我们还能讨论有关陈述本身。反之亦然,很清楚,一旦我们掌握了这样一种元语言,我们便能运用这种语言谈论(a)由某种(对象)语言的陈述所描述的事实,通过陈述这些事实的简单方法所描述的事实,以及(b)这种(对象)语言的陈述(通过使用这些陈述的名称);那么,我们也能在这种元语言中谈论陈述与事实的符合。

    一旦我们能用这种方法阐述语言L1中的每个陈述同事实符合的条件,我们就能给出纯语词的,然而却是符合常识的如下定义:①一个陈述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事实。

    ① 塔尔斯基表明,为了避免说谎者悖论,需要一种超越常识的谨慎:我们必须注意在语言L1中不使用元语言词项“真(在L1中)”,见下文第9章。

    正如塔尔斯基所指出的,这是一个客观主义的或绝对论的真理概念。但是,在允许我们论及“绝对确定或绝对信念”的意义上,这个概念不是绝对论的,因为它没有为我们提供一个关于真理的标准。相反,塔尔斯基可以证明,如果L1是足够丰富的(例如,如果它包括算术),那么就不存在一个关于真理的普遍标准。只是在极度贫乏的人工语言中,才可能存在一个真理标准。(这里,塔尔斯基应该感谢哥德尔。)

    因此,虽然真理的观念是绝对论的,却不能提出任何对绝对确定性的要求:我们是真理的探索者,但不是真理的占有者。①

    ① D·W·哈姆林教授曾给予我极大荣誉,描述了我关于“科学的性质”的观点(保罗·爱德华兹主编《哲学百科全书》第3卷,第37页)。他的概括大部分是正确的,然而,当他用“真理本身只是一种幻觉”这种说法来概括我的观点时,他完全误解了我的思想。难道那些否认能得出关于莎士比亚的喜剧出自何人手笔,或者关于世界结构的绝对确实结沦的人们,应该因此而对如下观点即莎士比亚喜剧作者或者世界本身“只是一种幻觉”的观点负责吗?(关于真理概念的重要意义的更清楚的说明在我的著作中到处都能找到,特别是在本书的第9章中。)

    7· 内容、真理性内容和虚假性内容

    为了阐明在探索真理时我们所做的工作,至少在某些场合我们应该能说明坚持如下直观主张的理由,即,我们已经比较接近真理,或者说某一理论T1被另一新理论T2所取代,这是因为T2比T1更接近真理。

    理论T1比理论T2离真理远些,因此T2就比T1更接近真理(或者说是一种较好的理论),这种观念已经为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哲学家直观地采用了。正如真理概念被许多哲学家认为是可怀疑的一样(并不是完全没有一点真理或道理,因为塔尔斯基的语义悖论分析已经很清楚地阐明了这一概念),更接近真理的概念、近似真理的概念或者(如我所称呼的)更大“逼真性”的概念等等,也都受到怀疑。

    为解除这些怀疑,我引进了一个关于逼真性的逻辑概念,这一概念包括最初由塔尔斯基提出的两个概念:(a)真理概念;(b)陈述的(逻辑)内容的概念,即,该陈述逻辑地蕴涵的所有陈述的类(如塔尔斯基通常所称的它的“后承类”)。①

    ① 以单一陈述或者陈述的有限集合(这种有限集合总是能由单一陈述代替的)为一方,以非公理化(或非有限的可公理化的)后承类或内容为另一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重要的,但这里不准备讨论这个问题。两种后承类都被塔尔斯基称为“演绎系统”;参见塔尔斯基上引著作第7章。塔尔斯基在我之前引进了后承类的概念,我后来在《研究的逻辑》中也独立地引进了这一概念,其中我还引进了与这一概念密切相关的陈述S的经验性内容的概念,作为与S相冲突(或被S所“禁止”)的经验性陈述的类,这个概念后来被卡尔纳昔所采用;特别从他(《概率的逻辑基础》,1950年版,第406页)对我的《研究的逻辑》的赞赏中可以看到。逼真性概念我于1959或1960年引进:

    参见《猜想与反驳》1969年第3版,第215页的注释。这里我想说明,在《猜想与反驳》中我谈到“真理性-内容”和“虚假性-内容”,现在当这个词项作为名词使用时我倒想省略连字号(除了在短语——我希望不多见——例如“真理性-内容测度”中)。在这个问题上我接受了温斯顿·丘吉尔的忠告,如福勒的《现代英语用法》,1965年第2版,第255页上所作的叙述。

    每个陈述都有一个内容或者后承类,即由它所推出的所有那些陈述的类。(仿效塔尔斯基,我们可以把重言式陈述的后承描述为零类,所以,重言式陈述就具有零内容。)每一个内容都包含由它的所有真后承的类组成的子内容。

    由一个已知陈述(或者属于一个已知的演绎系统)推导出来的并非重言式的所有真陈述的类,可以被称为该陈述的真内容。

    重言式(逻辑上真的陈述)的真理性内容是零:它仅仅由重言式构成。所有其他陈述,包括所有假陈述,都具有非零的真理性内容。

    一个陈述所蕴涵的假陈述的类——一个严格地由所有那些虚假陈述组成的它的内容的子类——可以被称之为(请允许借用一个名称)该陈述的虚假性内容;但是它不具有“内容”或塔尔斯基的后承类的独特性质。它不是一个塔尔斯基式的演绎系统,因为从任何假陈述中可以逻辑地推导出真陈述。(一个假陈述和任何真陈述的析取,就属于那些本身为真、但却是从假陈述中推导而得的陈述之列。)

    在本节的其余部分中,为了准备对逼真性概念进行更深入的讨论,我打算先对真理性内容和虚假性内容的直观概念作些详细的讨论;因为一个陈述的逼真性将被解释为真理性内容不断增加而虚假性内容不断减少。这里,我将主要利用塔尔斯基的概念,特别是他的真理理论、他的后承类理论以及他的演绎系统(更详细的论述可参阅本书第九章)。

    可以按这样的方法来解释一个陈述a的虚假性内容(与从a推出的假陈述类相区别):(1)它是一个内容(或者塔尔斯基的后承类);(2)它包含由a导出的所有虚假陈述;(3)它不包含真陈述。为了达到上述要求,我们需要把内容概念相对化,而这能以很自然的方式做到。

    让我们把陈述a的内容或者后承类称为“A”(因此,一般地说,x是陈述x的内容)。让我们象塔尔斯基那样,把一个逻辑上真的陈述的内容称为“L”。L是所有逻辑上真的陈述的类,即所有内容和所有陈述的共同内容。我们可以说L是零内容。

    我们现在把内容概念相对化,于是我们能在已知内容r的情况下讨论陈述a的相对内容,我们用符号“a,r”表示这一点。这是在r出现,但又不仅仅只有r出现的情况下,从a中可推出的所有陈述的类,

    我们马上可以明白,如果A是陈述a的内容,那么我们就有了按相对化的方式书写的公式:A=a,L;这就是说,陈述a的绝对内容A等于a的相对内容,在已知“逻辑”(=零内容)的情况下。

    B,那么a,B=0。因此,陈述x的相对内容Y是指在Y出现时,x超出Y的信息。

    现在,我们可以把a的虚假性内容(用符号AF表示)定义为在已知a的真理性内容的情况下a的内容(即A和T的交汇点AT,这里T是塔尔斯基系统中的真陈述)。这就是说,我们可以定义:

    AFT。

    这里所定义的AF符合我们的要求,即它满足了恰当性条件:(1)

    AF是一个内容,尽管它是一个相对内容;“绝对”内容说到底也是相对内容,例如逻辑真理(或者假定L是逻辑上真的),(2) AF包含所有从a推出的假陈述,因为它是在取真陈述为(相对)零类时,从a中推出的陈述的演绎系统;(3)在真陈述不被当作内容而是作为(相对的)零内容的意义上,AF不“包含”真陈述。

    A,那么A和B的绝对内容是可比较的。至于相对内容,其可比较性的条件则更为复杂。

    如果X是一个有限的可公理化内容或演绎系统,那么就存在一个陈述x,其内容是X。

    这样,如果Y是有限的可公理化的,我们就可以写作:

    X,Y=x,y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知道,x,Y等于x,y的合取的绝对内容减去y的绝对内容。

    上述研究表明,如果:

    (A+B)—B与(C+D)—D是可比较的,那么a,B和c,D将是可比较的,这里“+”是塔尔斯基演绎系统中的加号:如果两者都是可公理化的,A+B就是a与b的合取的内容。

    因此,在这种部分有序系统中,可比较性将是罕见的。不过,有一种方法表明这些部分有序系统可能是“原则上”——即无矛盾地——线性有序的。这种方法是形式概率论的应用。(这里我断定它仅仅适用于可公理化系统,但它也可能被推广运用于非公理化系统;详见下面第九章。)

    我们可以写作“p(x,Y)”或者p(X,Y),读作“已知Y时x的概率”,运用形式公理系统研究相对概率(关于相对概率我已在其他地方提到,例如在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的新附录的第*iv和第*v节中)①,其结果是,p(x,Y)是从0到1之间的一个数——通常我们不知道是哪一个数——我们可以一般地断定:p(a,B)和p(c,D)是原则上可比较的。

    ① 1954年我第一次使用内容测度(《科学发现的逻辑》第400页),以及真内容和假内容测度等等(《猜想与反驳》第385页)。在这里和第9章我用小写的字母诸如p;ct;vs来区别测度函项。

    尽管我们通常没有足够的信息来决定是p(a,B)≤p(c,D),还是p(a,B)≥p(c,D),我们可以断定,在这些关系之中至少有一种关系成立。

    所有这些研究结果表明,我们可以断定,借助于概率演算,真理性内容和虚假性内容在原则上是可以比较的。

    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说明的那样,p(a)或者p(A)的逻辑概率越小,a的内容A就越大。一个陈述传递的信息越多,它为真的逻辑概率就越小(可以说是偶然为真的)。因此,我们可以引进一个内容的“测度”(它主要可以被运用于拓扑学上,即作为一个线性序列的标志):

    ct(a),

    即,a的(绝对)内容,也是相对测度

    ct(s,b)和ct(a,B)

    即,在分别已知b或B时,a的相对内容。(如果B是可公理化的,那么我们就有ct(a,b)=ct(a,B)。)借助于概率演算,这些“测度”ct可以得到定义;也就是说,借助于定义

    ct(a,B)=1-p(a,B),测度ct可以得到说明。现在,我们有了定义真内容CtT(a)和假内容CtF(a)(的测度)的手段:

    CtT(a)=Ct(AT),

    这里AT还是指A和塔尔斯基所有真陈述的系统的交汇点;并且:

    CtF(a)=ct(a,AT),即,在已知a的真理性内容AT的情况下,虚假性内容(测度)就是a的相对内容(测度);或者换句话说,虚假性内容就是a超出那些由a推出、并且为真的陈述的程度。

    8.论逼真性

    借助于上述观念,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说明,似真性概念或者逼真性概念在直观上意味着什么。直观地讲,一个理论T1比另一个理论T2具有较少的逼真性,当且仅当(1)T1和T2的真内容或假内容(或它们的测度)是可比较的;(2)T1的真内容而不是假内容比T2的少;(3)T1的真理性内容并不比T2的真理性内容多,而T1的假内容却比T2的假内容多。简言之,我们断定T2比T1更接近真理或者更近似真理,当且仅当有更多的真陈述、而不是更多的假陈述可以从T2中推出,或者,至少T2与T1有同样多的真陈述,并且T2有较少的假陈述。

    一般地说,只有互相竞争的理论——例如牛顿的引力理论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就其(未经测度的)内容而言才是直观地可以比较的;但也有一些互相竞争的理论是不可比较的。

    牛顿理论的内容(N)和爱因斯坦理论的内容(E)的直观可比较性可以规定为:①(1)对于牛顿理论已做了解答的每个问题,爱因斯坦理论都提供了一个至少同样精确的解答,这使得在比塔尔斯基理论稍为广泛一些的意义上,②N的内容(测度)少于或者等于E的内容;(2)对于有些问题,爱因斯坦的理论E能提供解答(非重言的),而牛顿理论N则不能提供解答,这就使得N的内容肯定地比E的内容少。

    ① 这个例子我曾简要地讨论过,最先发表在《英国科学哲学》1954年第5期,第143页上:后来再版于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1968年第2版,新附录ix;参阅第401页。此后我一直在研究这个问题。例如,可参见我致H·费格尔的论文,编入P·费耶阿本德和G,马克斯维尔主编的《心灵、物质和方法》1966年版,第343-353页。在这篇论文中我说明,如果两个演绎理论X,Y的内容是可比较的,那么,它们的真理性内容也是可比较的,其真理内容的大小与内容的多少一致。正如大卫·米勒已经表明的,这个定理的证明可以极大地简化。重要的是我们决不可忘记这样的事实:虽然内容的测度函项、真内容,假内容在原则上是可比较的(因为或然性是原则上可比较的),但除了比较相竞争理论的非测度内容之外(可能只是直观地),我们一般没有办法去比较它们。

    ② 在第一个例子中,塔尔斯基的后承类概念(非测度的)和内容概念允许我们比较理论的内容,当且仅当它们中的一个蕴涵另一个.这里所给出的概括允许我们比较两个理论的内容(或者内容测度),如果其中之一至少能同样精确地回答另一个理论所回答的全部问题。

    因此,我们能够直观地比较这两种理论的内容,并且知道爱因斯坦理论具有较多的内容。(可以从这种直观能由内容测度ct(N)和ct(E)所证明来说明这一点。)这就使得爱因斯坦理论有可能或者实际上成为更好的理论;甚至在任何检验之前,我们也能够说,如果爱因斯坦的理论是真的,它就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并且,这一理论要求我们进行更多的检验,从而为我们提供了认识更多事实的新机会:倘若没有爱因斯坦理论的挑战,我们绝不会在一次日蚀时对行星围绕太阳的外观距离、或者由白矮星引起的光幅射红移现象进行(必要的、高精度的)测量。

    一个(逻辑上)较强的理论、即具有较多内容的理论,即使在被检验之前,它也有许多优点,这些使得它成为一个潜在的好理论,一个更富有挑战性的理论。

    并且,这个更强的理论、即包含更多内容的理论,也将是一个具有更**真性的理论,除非它的假内容也更大。

    这种主张形成科学方法——大胆假设、尝试反驳方法——的逻辑基础。一个理论越大胆,它的内容就越丰富,因而它也就越冒险:因为它更可能从虚假的问题着手。我们试图找到这个理论的弱点并进行反驳。如果我们未能反驳这个理论,或者,如果我们找到的反驳同时也是对在它之前的较弱理论的反驳,①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猜想或推测:这个更强的理论并不比它的较弱的先行理论具有更多的假内容,因此,这个更强的理论具有更大的逼真性。

    ① 无论如何,这是月蚀影响的现有状况:检验所给出的值大于E所预言的值,而N,甚至依据爱因斯坦赞同的解释,所预言的也只是E的一半结果。

    9.逼真性与探求真理

    用一个正方形代表全部陈述的类,并将此正方形划分为相等的两部分:真陈述(T)和假陈述(F)(见图1)。然后稍微改变一下这种安排,把真陈述的类集中于正方形的中心(见图2)。

    打个比喻,科学的任务就是进行射击,通过提出似乎有发展前途的理论或推测的方法,尽可能多地击中真陈述的目标(T),并且尽可能少地击中假陈述的区域(F)。

    我们尽可能推测真实的理论,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真实不是我们的推测性理论的唯一重要特征;因为我们对提出冗言赘句或者同语反复并无什么兴趣。“所有的桌子都是桌子”必定是真的——它肯定比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更真实——但它在理论上是没有意义的:它不是我们在科学上所追求的目标。威廉·布施曾创作了一首我称之为认识论童谣的打油诗:①

    ①

    引自威廉·布施的《表象和实在》,1909年版。德文原文如下:

    Zweimal zwei gleich vier ist

    Wahrheit,

    Schade,dass sie leicht und leer

    ist.

    Denn ich wollte lieber Klarhelt

    uber das,Was

    voll und schwer ist。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30页,注释16,以及E·内格尔,P,萨普和A.塔尔斯基主编的《逻辑、方法论和科学哲学》,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90页。

    二乘二等于四,千真万确,

    可这却太空泛又太平凡。

    我们寻求的是一条线索,

    沿着它达到深刻而有趣的假说。

    换言之,我们并非仅仅寻求一般的真理,我们追求的是有意义的、有启发性的真理,追求能解答有意义的问题的理论,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要寻求深刻的理论。

    我们并非仅仅试图击中目标T上的一点,而是尽可能地击中目标上的一个尽量广泛的、并且是有意义的区域:尽管二乘二等于四是真实的,但在我们现在所讲的意义上,它没有“大大地接近真理”,这是因为它传递的真理内容太少,所以不能包括科学的目标,甚至不能包括科学目标的一个重要部分。与此相反,牛顿理论即使是假的(存在这种可能),却是更“接近真理的”,因为牛顿理论包括了大量有意义、有价值的真实结论:它的真理性内容非常丰富。

    存在大量的真实陈述,它们具有非常不同的价值。对它们进行评价的方法之一是逻辑的评价:我们评价它们内容的大小或范围(就真实的陈述而不是虚假的陈述而言,它们的内容与其真理性内容一致)。

    一个传递较多信息的陈述具有更大的价值或逻辑内容,因而它是更好的陈述。一个真陈述的内容越丰富,它同我们的目标T就越接近,也就是说,越接近“真理”(确切地说,越接近全部真实陈述的类)。因为我们并不希望只知道全部桌子都是桌子。我们说到接近真理或近似于真理时指的是接近“全部真理”,即真实陈述的全部类,T类。

    如果一个陈述是假的,那么情况也是类似的。每一个无歧义的陈述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虽然我们可能不知道该陈述究竟是其中的哪一种情况);这里我所考虑的逻辑①只有这两种真值,没有第三种可能性。然而,一个假陈述似乎可能比另一个假陈述更接近于真理。假如有人说:“现在是下午9:45分”,另一个人说:“现在是下午9:40分”,而事实上现在是9:48分,那么,第一个陈述就比第二个陈述更接近真理。

    ① 有“多值逻辑系统”,具有两个以上真值,但这种多值系统比二值系统要弱,特别从这里所采取的观点来看(参见《猜想与反驳》第64页),根据这种观点,形式逻辑是批评的原则。

    然而,在这种形式中直观印象是错误的:这两个陈述是不相容的,因而是不可比较的(除非我们引进象ct那样的一个测度)。但是,在这种错误的直观中也含有某些真理的颗粒:如果我们用区间陈述来代替这两个陈述(见下段),那么第一个陈述就确实比第二个更接近真理。

    我们可以这样进行,用“现在是下午9:45和下午9:48之间”代替第一个陈述,用“现在是下午9:40和下午9:48之间”代替第二个陈述。这样,我们用承认一个连续值域即一个误差区域的两个陈述代替了原有的两个陈述。现在,这两个被代替的陈述变成可比较的了(因为第一个蕴涵第二个),并且第一个确实比第二个更接近真理,这一点对于内容的任何一致的测度函项,例如ct和ctT都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在一个具有象ctT这样的测度函项的系统中,我们最初的陈述是可比较的(在这样的系统中所有陈述原则上都是可比较的),所以我们可以断定,真理性内容的测度ctT可以这样确定,以使得第一个陈述的ctT至少和第二个陈述的ctT一样大或者更大,这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我们最初的直观。

    请注意,在被取代的陈述中,“在……之间”这个词可以被解释为包括或者排除两种界限中的任何一个。如果我们把它解释为包括其上界,那么这两个陈述都是真实的,因此ct=ctT对于它们两者都成立。这两个陈述都是真的,但第一个陈述具有较大的逼真性,因为它的真理性内容比第二个多。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在……之间”解释为排除其上界,那么两个陈述都变成假的了(虽然它们可以被称为“几乎是真的”),但它们仍然具有可比较性(在非测度的意义上),而且我们仍然可以——或者说我认为是这样的①——断定第一个陈述比第二个陈述具有更大的似真性。

    ①

    但大卫.米勒并不这样认为。

    因此,在没有违反二值逻辑理论的情况下(“每个无歧义的陈述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不存在第三种可能”),我们有时也能讨论那些或多或少为假的陈述,或者说更远离真理或更接近真理的假陈述。同时,较高或较低的逼真性这个概念既可适用于假陈述,又可适用于真陈述:基本要点是其真理内容,这一概念完全属于二值逻辑的范围。

    换言之,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接近真理这一直观概念,同较高的真内容和较低的“假内容”这两个概念是一致的。

    这种一致是重要的,其理由是:它减轻了某些逻辑学家关于接近真理这一直观概念的功能的疑惑;在更接近真理或具有更**真性的意义上,它允许我们说: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

    10.作为目标的真理和逼真性

    科学的目的是追求逼真性,这种说法显然优越于“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这一简单的表述。后者可能会暗示,科学的目标通过阐述“所有的桌子是桌子”,或者“1+1=2”这类毫无疑问的真理就完全达到了。很清楚,这两个陈述都是真的,同样很清楚,这两个陈述中没有一个可以说是属于任何一种科学成就的。

    科学家的目标旨在达到象牛顿或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那样的理论,虽然我们对于有关这些理论的真理性问题很感兴趣,但这些理论本身保留着它们的重要性,即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是虚假的。牛顿从未相信他的理论果真就是最终的结论,爱因斯坦一直认为他的理论只不过是比较地接近真理,从1916年到1955年临死前,他一直都在潜心研究统一场论.所有这些表明,“探索真理”这一概念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是令人满意的:(1)我们讲的真理是指所有真命题的集合——即,我们未达到的目标集合是T(塔尔斯基的真命题的类);(2)我们打算在研究中承认假陈述是近似的,如果它们不是“太假”(“没有太多的假内容’),并且包含有许多真内容。

    因此,与探索真理相比,探索逼真性是更清楚,更现实的目标。不过我还想说明一点,在经验科学中,我们决没有充分适当的论据来声明我们实际上已经达到了真理,但是,我们却能以强有力的、相当充分的论据来声称我们能够取得接近真理的进步,即,至少根据全部已知的合理论据,理论T2比它的先行者T1更可取。

    此外,我们能够把科学方法和许多科学历史解释为越来越接近真理的合理过程。(借助于与归纳问题有关的逼真性概念,我们能够更好地阐明这一点,具体参阅下面第32节。)

    11.关子真理和逼真性概念的评论

    我对逼真性概念的合理性所作的辩护,时常遭到严重的误解。为避免这些误解,最好请记住我的观点,不仅所有的理论是推测性的,而且对理论的所有评价,包括根据其逼真性而对理论进行的比较,也都是推测性的。

    对我的科学理论至关重要的逼真性概念一直受到误解,这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我曾反复强调过,我认为对理论的所有评价乃是对理论的批判性讨论状况的评价。所以,我认为清晰性是一种智力的价值,没有清晰性,批判性讨论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并不认为准确性或精确性本身具有智力的价值,相反,我们从来不追求超出我们面临的问题所要求的准确性或精确性(这个问题始终是区别竞争理论的一个方面)。为此我曾强调,我对定义不感兴趣,因为所有定义都必须使用未被定义词项,而我们是把一个词当作初始词项,还是当作被定义词项,这一般是不关宏旨的。

    那么,为什么我力图说明逼真性可以被定义为或者归约为其他词项呢(如真内容,假内容以及逻辑概率)?

    有人曾推测,我的目标是追求精确性或准确性那样的东西,甚至还有可应用性,说我希望发现一种数值函项,它能够应用于理论,并且能够用数据术语告诉人们,理论的逼真性是什么(至少可以告诉人们什么是理论的真内容,或者理论的确认度)。

    事实上,上述问题与我的目标无关。我并不认为逼真性程度或真内容、假内容的测度(或者说,确认度甚至逻辑概率)可以用数值来确定,除开某些极限情况以外(例如0和1的情况)。虽然引进一个测度函项使得所有内容在原则上或理论上是可比较的,我认为,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完全依赖那些很少见的情况,这些情况在非度量的意义上是可以比较的,也可以说,在质量或一般逻辑的基础上是可以比较的,例如逻辑上较强的和较弱的相竞争理论的比较;即,目的在于解决同一问题的那些理论的比较。在实际的比较中,我们完全依赖于这些情况(人们可能会说,这是自相矛盾,因为测度函项例如概率,使得他们的论据在原则上一般是可比较的)。

    有人会问,我力图说明逼真性概念可以用逻辑概率来定义的目的是什么?我的目的是想在关于逼真性问题的研究上达到(在一种较低的精确程度上)类似塔尔斯基关于真理研究所达到的那些东西:恢复一个已经受到怀疑的常识概念,并且我认为这个概念对于任何批判的常识实在论、对于任何批判的科学理论都是十分必要的。我希望能够说,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在符合事实或符合实在的意义上的真理,我也希望能够(跟爱因斯坦和其他科学家一起)说相对论是——或者我们推测是——比牛顿理论更好地接近真理的理论,正如牛顿理论是比开普勒理论更接近真理的一样。同时,我希望能自由地讨论上述问题,而不必顾虑接近真理的概念或者逼真性概念在逻辑上被误解或是“无意义的”。换言之,我的目的是恢复一个常识概念,这是我描述科学的目的所必需的一个概念,并且我认为,这一概念作为一个调节原理(即使仅仅是无意识的和直观的),它构成全部批判性科学讨论的理性基础。

    在我看来,塔尔斯基发叨的定义真理(关于有限序列的形式化语言)的方法的主要成就是恢复了真理概念即符合实在的概念,这是一个曾受怀疑的概念。通过用非可疑的(非语义的)逻辑概念进行定义,塔尔斯基确立了真理概念的合法地位。此后他又说明了,作为公理,可以引进一个关于无限序列的形式化语言的实质上等值的真理概念,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他未能给出关于真理的明确定义,我认为他因此而恢复了在非形式化的自然语言或常识语言(它们是无限序列的)中关于非定义真理概念的批判性用法,只要我们对这种自然语言稍加调整以避免矛盾。我可以把这种语言描述为批判性常识的语言。我记得塔尔斯基在1935年曾极力强调,在构造形式化语言时,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自然语言,即使自然语言的非批判性使用会导致矛盾。因此,我们必须在使用日常语言的同时改造它,这就象纽拉特在他关于船的比喻中所描绘的那样;我们在力图使船航行的同时必须对它进行重建。①在我看来,这的确是批判性常识的情况。

    ① 参见奥托.纽拉特,《认识》,1932年第3期,第206页。奎因在《词和对象》(1960手版,第3页)或《本体论的相对性和其他论文》(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9年版,第16、84和127页)中表述的思想一再使我们联想到纽拉特的观点。

    12.错误的常识知识论

    我说过,常识一向是我们的出发点,但它必须接受批判。并且正如所曾预料的那样,当常识反省自身时,它并不是很理想的。事实上,常识知识的常识论只是一种朴素的杂乱理论,然而,它却为甚至最新近的哲学知识论提供了基础。

    常识论是简单的。如果我或者你想要知道关于世界的某些未知的事物,我们就得睁开眼睛四处察看,并且竖起耳朵留心去听,特别是听听其他人所说的东西。因此,我们的各种感官是我们知识的源泉——是外部事物映入我们心灵的源泉或入口。

    我常常称这个理论为精神水桶说。这一理论最好用左图表示:

    我们的心灵最初是一个全空的,或者多少有点空的水桶,物质通过我们的感觉而进入这个水桶(或者可能通过一个漏斗从水桶上方注入水桶),并在水桶里逐渐积累,然后被消化。

    在哲学界,这个理论以更光彩的名称——心灵白板说而更为著名:我们的心灵是一块白板,感觉在它上面刻印下它们的信息。白板论的主要之点超出了常识水桶论,我指的是白板论强调心灵在出生时的完全空白性。对于我们的讨论来说,这仅仅是这两种理论之间的一个不太重要的分歧,因为在水桶中,我们是否生来就有某些“先天观念”这并没有什么要紧——可能在天资好的儿童中先天概念会多些,而在低能儿童中则少些。水桶论的重要论题是,我们所学习的大部分东西(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是通过进入我们的感官通道的经验而获得的;所以,全部经验都由通过我们的感觉而获得的信息构成。

    在这种形式下,这个完全错误的理论仍然非常富有活力。例如,它在教育理论或者“信息理论’中仍旧发挥着作用(虽然现在人们承认,水桶在出生时并不是完全空的,而是被赋予了一种计算机程序)。

    我的论点是,水桶论在其所有的表述中都是十分幼稚和完全错误的,并且在某些形式中,水桶论的无意识的假定仍然有着破坏性影响,特别是对于那些所谓的行为主义者,他们提倡一种仍然是强有力的条件反射论,以及其他一些享有盛誉的理论。

    择其要点,精神水桶论的错误可列举如下,

    (1)知识被想象为是由我们的水桶中的事物或类似事物的实体所组成的(例如观念、印象、感觉、感觉资料、元素、原子经验、或者——说得稍微准确些——分子经验或“格式塔”)。

    (2)知识首先存在于我们自身,它由我们已经获得的,并且努力加以吸收的信息所构成。

    (3)存在有直觉的或直接的知识,即那些已进入我们感觉、但仍未被消化的纯粹的、不搀假的信息成分。没有任何其他知识能比这种知识更基本、更确实。

    第(3)点可以详述如下:

    (3a)根据常识论,全部谬误,全部错误的知识都来自不良的智力消化,这种不良的智力消化由于误解了这些基本的或“给予”的信息元素,或者由于错误地把它们同其他元素相联系,因而搀杂了这些信息元素;错误的根源在于我们主观地混淆了纯粹的或“给予”的信息元素,这些直接给予的信息元素不仅是千真万确的,而且是判断全部真理的标准,因此,提出这些信息是否可能错误的问题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3b)因此,就知识不受错误影响而言,它基本上是被动接受的,而错误总是我们主动造成的(虽然不是有意的),这或者是由于我们主观地干扰了“给予”的资料,或者是由于我们对那些“给予”的资料排列不当,而完善的大脑是决不会出错的。

    (3c)超出对“给予”元素的单纯接受的知识总不如“给予的”或基础的知识确定,给予的知识构成了确定性的标准。如果我怀疑什么事情,只需再睁开眼睛,以公正的眼光不带偏见地去观察即可,我必须从错误的根源上净化我的心灵。

    (4)然而,我们实际上需要一些较高水平的知识:即超越仅仅是资料或仅仅是元素的知识。我们特别需要的是通过把现存的资料与即将出现的情况相结合而建立的预测性知识。按照水桶论者的观点,这种高级知识的确立主要是通过观念或元素的联想律。

    (5)如果观念和元素同时产生,那么它们就被联系起来;而且最重要的是,这种联系通过重复而得到加强。

    (6)我们就这样建立了预测性的知识(如果观念a同观念b牢固地联结着,那么a的出现就会引起对b出现的较高的期望)。

    (7)同样,信念便产生了。真实的信念是一种存在于永恒联结中的信念。错误的信念也存在于两个观念的联结中,它们可能在过去某时曾一起出现,但不是永远一起重现的。

    概括起来,我所称的常识知识论是一种与经验主义者洛克、贝克莱,休谟的学说十分类似,并且与现代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也十分接近的理论。

    13.常识知识论批判

    常识知识论的几乎所有观点都是错误的,但其核心错误可能是假定我们应该从事杜威所谓的对确定性的探求。

    正是这个假定导致把资料或元素、感觉资料,感觉印象或直接经验挑选出来作为全部知识的可靠基础。但是,问题并非如此,这些资料或元素根本不存在,它们只是那些富于幻想的哲学家的发明,这些哲学家已经设法将它们传给了心理学家。

    事实如何呢?还在童年时,我们就学习译释来自周围环境的混乱信息。我们学习筛选它们,忽略掉其中的大部分,挑选出对我们现时或将来有生物学意义的那些信息,我们通过一个成熟过程正在为将来做准备。

    要学会译释我们所接受的那些信息是极其复杂的,这以人的先天倾向为根据。我推测,我们都先天地倾向于把所获得的信息归于一种连贯的,在一定程度上有规则的、有序的系统,即归于“实在”。换言之,我们关于实在的主观知识由成熟的先天倾向构成。(附带地说,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诡辩的解释,不能作为支持实在论的一个有力的独立论据。)然而,我们可以用试错法来学习对信息的译释,虽然通过学习,我们逐渐能迅速、准确地译释信息,似乎它们是“直接的”或“给予的’,但还是存在有错误,当然,这些错误可以通过极其复杂而相当有效的特殊机制加以修正。

    因此,关于具有确定性的‘给予的’真实资料的全部说明只是一种错误的理论,虽然它是常识的一部分。

    我承认,我们的经验很象是直接给予我们的,也似乎是十分确实的。这应该归功于我们复杂的译释器官及其内在的多种校正装置,采取丘吉尔所说的“交叉方位’,归功于在我们的译释过程中能设法排除大量错误的系统。所以,在这些情况下我们的经验的确是直接的,我们的确很少出错。但是,我否认这些经过改造的经验在任何意义上应该与真理或可靠性的“给予的”标准一致。事实上,这些情况并没有确立“直接性”或“确定性”的标准,也没有说明在直接知觉中我们决不会犯错误:成功只能归功于我们作为生物系统的惊人的能力。(一位训练有素的摄影师很少照坏照片,这要归功于他的训练,而不是因为他的照片被作为“资料”,“真理标准”或“正确曝光的标准’。)

    我们大家几乎都是敏锐的观察者和优秀的领悟者,但这是一个应由生物学理论解释的问题,并不能作为关于直接的、直觉的或直观的知识的任何教条说明的基础。毕竟我们有时也遭受失败,我们决不可忘记我们的可错性。

    14.主观主义知识论批判

    当然,所有这些并没有驳倒唯心主义或主观主义的知识论。因为我关于知觉心理学(或知觉生理学)所说过的一切都可能仅仅是一种梦幻。

    但是,有一个我尚未使用的反对主观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的十分有效的论证,该论证如下。

    大多数主观主义者都附合贝克莱,断定他们的理论在全部实践的方面都与实在论一致,特别是与科学一致,只不过他们认为科学并不向我们揭示真理的标准,而仅仅是完善的预言工具。也不可能存在高一级的确定性标准(除神的启示之外)。①然而,生理学研究的发展表明,我们的“资料’都是可误的,而不是真理或者确定性的标准。因此,如果主观工具论的这种形式是真的,它将导致对自身的反驳,因此,它不可能是真实的。

    ①

    参见我的《猜想与反驳》,第3章和第6章。

    当然,这个论题并没有驳倒这样一个唯心主义者,他可能说我们不过是梦想我们已经驳倒了唯心主义。

    或许我可以顺便提及罗素反对“朴素实在论”的一个形式上类似的论证。这个论证曾经给爱因斯坦以极大的影响,然而它却是难以令人接受的。该论证的大意是:“如果物理学[生理学]是可信的话,当一个观察者自认为是在观察一块石头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观察石头对他的作用。因此,科学似乎自相矛盾……朴素实在论导致物理学,物理学如果是真实的,则说明朴素实在论是假的。因此,朴素实在论如果是真的,则它是假的,所以它是假的。”①

    ① 参见伯特兰·罗素的《关于意义和真理的探讨》,伦敦,1940隼版,或纽约版,第14页以下(着重号不是原有的)。也可参阅P.A.希尔普主编的《罗素哲学》,1944年版,第282页以下,爱因斯坦的论文。

    罗素的论点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上面我加着重号引用的那句话是错误的。当观察者观察一块石头时,他并没有观察石头对他的作用(虽然他可以这样做,例如注视一只受伤的脚趾),即使他译释了他收到的一些来自石头的信号。罗素的论点和下一个论点如出一辙:“当读者似乎在读罗素的作品时,他实际上是在观察罗素对他的作用,因此他不是在读罗素的作品。”事实是,阅读(即译释)罗素的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对罗素原文的观察;但这里没有值得分析的问题,我们都知道阅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同时要做几种不同的事情。

    我认为对这些问题继续进行认真的研究并没有什么价值,但我必须重申,在一些新论点提出之前,我将自发地接受实在论。

    15.常识知识论的前达尔文特征

    常识知识论在每一个问题上都有根本的错误。其基本错误可以归纳如下:

    (1)存在有主观意义上的知识,这种知识由倾向和期望构成。

    (2)也存在有客观意义上的知识,即人类知识,这种知识由经受了批判性讨论、并由语言阐述的期望构成。

    (3)常识知识论没有认识到(1)和(2)之间的区别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观知识是不可批判的,虽然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对它加以改进——例如消除(消灭)该主观知识或主观倾向的载体。通过使用达尔文关于生物体的演变和淘汰的方法,主观意义上的知识也能得到发展、得到更好的调整。与此相反,客观知识通过消除(消灭)表述于语言之中的推测就可得到改进和发展:知识的“载体”可以保留——如果载体是一个自我批判的人,他甚至能消除他自己的推测。

    (1)和(2)的区别就是,表述于语言之中的理论可以被批判地讨论。

    (4)除上述这一重要错误之外,常识知识论还有其他的一些错误。实质上,它是关于知识起源的一种理论:水桶论是关于我们如何获得知识的理论——我们基本上是被动地获得知识——因此这种理论也是关于知识增长的理论。但是,作为一种知识增长论,它是完全虚假的。

    (5)白板说是前达尔文主义的理论:每一个对生物学有感情的人必须明白,我们的大部分倾向都是先天的,既包括有些生来就有的倾向(例如呼吸、吃东西等等),也包括有些在成熟过程中形成的倾向,这些倾向的发展由环境引起(例如,学习语言的倾向)。

    (6)即使我们忘掉有关白板说的所有论述,①[31]并且假定水桶在我们刚出生时只是半满状况,或者假定水桶随着我们的成熟过程而改变其结构,这个理论仍然是很容易将人们引入歧途的。这不仅因为所有主观知识都是倾向性的,更主要的是因为主观知识不是联想型的倾向(或者条件反射型的倾向)。简明扼要地说明我的基本观点:我认为不存在诸如联想或条件反射之类的东西。全部反射都是无条件的,想象中的“条件反射”只是种种修正的结果,这些修正部分地或者全部地消除了虚假的出发点,即在试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

    ① 有关白板说理论的历史的一些评论可在我的《猜想与反驳》第3版中关于巴门尼德的新附录中看到。

    16.进化认识论梗概

    据我所知,“进化认识论”这一术语应归功于我的朋友唐纳德·坎贝尔。这一概念是后达尔文主义的,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的思想家,例如J.M.鲍德温,G.劳埃德.摩尔根和H.S.詹宁斯等。”

    我自己的研究与这些人的影响不很有关,虽然在写作我的第一部著作之前,我不仅以极大的热情读了达尔文著作,而且也读了劳埃德·摩尔根和詹宁斯的著作。然而,象其他许多哲学家一样,我非常强调区别知识论的两个问题:一方面,关于知识的起源或历史的问题;另一方面,关于知识的真理性、有效性和“证明”的问题。(因此,在1934年布拉格大会上我强调:“科学理论决不能被“证明”或证实。但尽管如此,一个假设A仍然能在某些情况下比假设B得到更多的支持……”①)我早就强调过,在不排除从逻辑上可对优选某一理论进行辩护的情况下(我相信只有这种辩护是可能的),真理问题或有效性问题必须同全部有关遗传学,历史和心理学的问题严格地区别开来。

    ① 参见《认识》1935年第5期,第170页以下:也可参阅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第315页。

    然而,在写作《研究的逻辑》时我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认识论研究学者有权说比遗传学者领先:关于有效性和接近真理问题的逻辑研究,对于遗传学的、历史的,甚至心理学的研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效性和真理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逻辑地领先于遗传学的,历史的、甚至心理学的问题,虽然在关于知识发展历史的研究中,可能向研究科学发现的逻辑学家提出许多重要的问题。①

    ①

    提及在逻辑上成立的东西也必须在遗传学和心理学土成立这一事实时,我曾讲到过“传递原则”,所以,许多结果可能具有心理学的或更一般的生物学的应用。参见《猜想的知识》(本书的第1章)第4部分。

    因此,我在这里讨论进化认识论,虽然我认为认识论的主要概念是逻辑的而不是事实的,尽管如此,它的所有例证以及它的许多问题,都可以通过研究知识的起源而提出。

    这种态度的确同常识知识论的态度以及古典认识论,如笛卡儿、洛克,贝克莱,休谟、里德的态度完全相反:对于笛卡儿和贝克莱来说,真理由观念的起源来保证,而观念的起源最终要由上帝来监督。无知即罪恶这一观点,不仅能在洛克、贝克莱那里,而且也能在休谟和里德那里找到痕迹。因为在他们那里,正是观念、印象或知觉的直接性,直觉性保证了真理的神圣性,并为信仰者提供了最确实的依据,而在我看来,我们之所以有时把理论视为真实的,甚至视为“直接地”真实的,是因为理论本身是真实的;并且我们的精神素质能够很好地适应不同程度的困难。但我们决不能因为肯定了信念的直接性和直觉性,就以为“有理由”或“有权力”去断言一个理论或者一个信念的真理性。我认为这是本末倒置:直接性或直觉性可能是这样一个生物学事实的结果,即一个理论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