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七十一篇 行政首脑之任期影响(1/2)

    (汉密尔顿)1788年3月18日,星期二,《纽约邮报》

    致纽约州人民:

    行政权是否行使得强而有力,第二个要素在于任职期限。

    这一点前已提及。其目的有二:关系到总统行使其宪法规定权力时个人是否坚定;也关系到总统采用的管理体制是否稳定。显然,就前者而言,任期越长,保持个人坚定这一优点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凡人对其拥有之物,其关心程度均取决于其所有权是否可靠,这是人性使然;所有权具有临时或不定的性质,就比较少重视,而所有权具有长期或肯定的性质,则会更加重视;当然,为了后者也就比起为了前者更加甘冒风险。这一情况之适用于政治特权,或荣誉,或委托,亦不亚于普通一件财物。由此可以推论,担任总统职务的人,意识到短期后即需去职,在独立行使权力时,或在面对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甚或仅只立法机构中占优势集团的一时(虽然短暂)不良反应时,就会不大肯于陷入受到实质性非难或困窘的境地。如果他本人乐意,而又经重选,即可以不去职,只要情况如此,则他本人的愿望,再加上一些疑惧,就会更加容易败坏其品德,堕落其意志。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身居这一职务的人必然会表现出软弱无力、犹豫不决。

    有些人会以为行政部门对于社会上或立法机构中之行时潮流能够屈从顺应,乃是其最大的美德。但是,此种人对于所以要设置政府的宗旨,以及对于促进人民幸福的真正手段,都是理解得十分粗浅的。共和制度的原则,要求接受社会委托管理其事务的人,能够体察社会意志,并据以规范本人行为;但并不要求无条件顺应人民群众的一切突发激情或一时冲动,因为这些很可能是由那些善于迎合人民偏见而实则出卖其利益的人所阴谋煽动的。人民普遍地是从公益出发的。但这一点常亦用来说明人民群众的错误。但是,人民群众从常识出发是会蔑视阿谀奉承的人的,这些人胡说人民群众无时不能正确找出促进公益的手段。人民群众从自己的经验知道他们自己有时候是会犯错误的;人民群众终日受那些寄生虫和马屁精的欺骗,野心家、贪污犯、亡命徒的坑害,受那些不值得信任却为人所信任的人,以及不应得而巧取豪夺的人的耍弄,他们经常受到这样一些干扰,却并不常犯错误,勿宁说倒是个奇迹。在人民群众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下,受命维护人民利益者的职责应该是抵制这种一时误会,以便给予人民群众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这种作法曾经使人民群众免遭其本身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使有勇气和雅量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惜引致人民不快的人受到人民群众长期感激和纪念,这样的先例是不难枚举的。

    而且,不论我们可能如何坚持行政部门应该无条件顺从人民的意向,我们却不应主张它同样迎合立法机构中的情绪。立法机构有时候可能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有时则人民群众可能完全保持中立。在这两种情况之下,行政部门肯定应该处于敢于有力量、有决心按照自己意见行事的地位。

    政府各部门之所以应该分权的原则,也同样说明各部门之间应能互相独立。如果行政和司法部门的组成使之绝对服从于立法部门,那么把行政和司法同立法分开又能达到什么目的呢?这样的分权只能是名义上的,不能达到其所以如此建立之目的。服从法律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