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七十一篇 行政首脑之任期影响(2/2)

从属于立法部门则是另一回事。前者符合好政府的根本宗旨,后者则违反;不论宪法形式如何,后者都会把一切权力集中到同样一些人手里。前此若干篇论文中已经举例说明并全面阐述过立法权高于其他一切的趋向。在纯粹共和政府中,这种趋向几乎是不可抗拒的。在民选议会中,人民的代表有时似乎自以为就是人民本身,面对来自任何其他方面最小程度的反对,就暴露出不耐和厌烦的病态;好象不论是行政或司法部门只要行使其权限就是侵犯了立法部门的特权和尊严。立法机构常常表现出企图横蛮控制其他部门的意图;而且,由于立法机构一般有人民站在他们一边,就总是在行动时势头过猛,致使其他政府部门难于维系宪法规定的平衡。

    有人可能要问,除非一方有权任命或罢免另一方,任期较短怎么可能影响到总统对立法机构的独立性呢。对此,一个答案可以从前面提到过的人的本能推演出来——人们对于短期的好处往往不那么关切,因此也就不愿意为之冒任何较大的风险或不便。更为明显的答复,虽然并不是更无可争辩的,可以从探索立法机构对人民群众的影响中找到;出于正当理由抵制过立法机构的任何有害计划的人,可能因此招致该机构的厌恶,而使该机构去运用其对人民群众的影响而阻挠他重新当选。

    有人还可能要问,四年的任期是否就足以达到提出的目标;如果四年不能达到,如果四年反正达不到促进总统所应有的坚定性和独立性的目的,那么更短的任期,却具有反对野心图谋的更大保障,岂不是更为可取么?

    任期四年,或者任何有限的任期,要想完全达到所提目标,都是不能肯定的;但是可以在达到目标上起到一定作用,即对政府的精神与性质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在这一段任期的开始到终结之间,总有一相当间隔,其间被消灭的可能性相当遥远,这就不会不对尚属坚定的人的行为起到相应的影响;他可以合理地向自己保证,他会有足够的时间使得社会认识到他可能采取的措施是恰当的。虽然,随着他临近新选举的时刻,群众将对他的行为表态,他的自信心以及随之而来的坚定性或者可能下降;然而,不论是自信心,还是坚定性,都会从他前此在位时所提供给他争取选民尊敬和善意的机会中得到支持。于是,他就可以,按照他实际表现出的智慧和节操,按照他的职位所引起同胞对他的尊敬和爱戴,比较安全地甘冒相应的风险。一方面,四年任期会有助于总统具有充分的坚定性,使之成为整个体制中一个非常宝贵的因素;另一方面,四年并不过长,不必因之担心公众自由会受到损害。英国议会下院,从其开始至为软弱的地位,从对设置新税表示同意或反对的仅有权力,竟然能够迅速将王权和贵族特权减少到他们认为符合自由政府主旨的范围之内,同时却使自己提高到具有平行的立法部门的地位和影响;既然他们曾经能够一举而废除王权和贵族体制,并推翻国家以及教会的一切古老建制;既然他们最近又曾以自己的一项改革的前景使得君王为之战栗,那么,对于合众国总统这样权威有限、任期四年的民选行政官吏,又有什么可以惧怕之处呢?如果他不能胜任宪法规定给他的任务,那怎么办?笔者只需指出:如果在规定任期上表现出对总统的坚定性有所怀疑,这种怀疑是同对他侵权的戒备并不互相一致的。

    普布利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