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2/2)

    如果人民代表背叛他们的选民,那末除了行使原有的自卫权以外,别无他法可偱。这种自卫权对于一切实际存在的政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用它来反对国家统治者的篡夺行为,其成功的前景,要比反对个别州的统治者的篡夺行为美妙得多。在一个州里,如果被授与最高权力的人成为篡夺者,州以下的各区、分区或行政区,由于没有各自的政府,不能采用正规的防御措施。公民只能在混乱中仓促地拿起武器,行动不一致,不成体系,也没有资源,只有勇气和绝望。披着合法权威外衣的篡夺者,往往能在反抗方兴未艾之时就把它扑灭。领土面积越小,人民拟定正规的或系统的反抗计划就越困难,挫败他们初期的努力就更加容易。他们准备和行动的情报,能够比较迅速地被人得到;篡夺者所拥有的军事力量也能比较快地开往反抗开始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特殊情况的巧合,才能保证民众反抗的成功。

    篡夺的障碍和进行反抗的便利,随着国家面积的扩大而增加,倘若公民知道他们的权利并且打算保卫这些权利的话。在一个大型社会里,人民的自然力量与政府的人为力量比较起来,要比小型社会里的自然力量大,当然也就更有能力与政府建立暴政的企图进行斗争了。但是在一种邦联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民完全是自己命运的主人。权力几乎总是互相敌对的,全国政府随时准备阻止州政府的篡夺,州政府对全国政府也有同样的布置。人民倒向哪一方面,必然会使哪一方占优势。如果人民的权利遭到一方的侵犯,他们就能利用另一方作为补救的手段。他们如果希望联合能为自己保持一种永远不会估价过高的利益,那将是多么明智啊!

    把这种看法当作我们政治制度的原则也许是可靠的。在一切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中,州政府将提供完全的保证防止全国政府侵犯公众自由,与一般人民相比,人们选举的机构更易识破在各种借口掩饰下的篡夺计划。立法机关有比较有效的情报手段,能在一定的距离内发觉危险;由于拥有一切政权机构和人民的信任,它们就能够立即采用一个能把社会上一切力量联合起来的正规的反抗计划。它们很容易在各州之间互通消息,并且把它们的共同力量联合起来保卫共同的自由。

    国家的辽阔广大,是另一个保证。我们已经体验到它对外国进攻的用处。这一点对于防止野心勃勃的统治者在国民会议中的冒险,完全有同样的效果。如果联邦军队能够平息一个州的反抗,远处各州就会用自己的有生力量进行新的武装反抗。于是必须放弃在一地的所得,以便镇压其他各州的反抗。把征服的地方交给它自己时,该地的力量就能恢复,就能重新进行反抗。

    我们应当想到,军事力量的大小无论如何是由国家的资力所决定的。在很长时期内,不可能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随着维持庞大军队的手段的增多,社会人口和自然力量也会相应地增加。当人民处于通过他们的州政府用独立国家的一切迅速、规则和系统来采取自卫措施的状态时,联邦政府到什么时候才能征募和维持一支能够对一个大国的大部分人民建立**政治的军队呢?这个忧虑可以看作一种社会制度的弊病,它是不能用论证和推论的方法来矫正的。

    普布利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