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十八篇 续前篇内容(1/2)

    (汉密尔顿)为《独立日报》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有时可能发生一些情况,使全国政府必须采用武力,这是不能否认的。我们自己的经验,也证实了其他各国所提供的教训:这类意外事件有时会在一切社会里产生,无论这些社会是怎样组成的;暴动和叛乱不幸是同国家分不开的弊病,就象肿瘤和斑疹是同人体分不开的疾病一样;总是单纯用法律的力量进行统治的思想(我们听说这是共和政体唯一容许的原则),除了存在于那些自命聪明、不屑汲取经验教训的政治学者的幻想之中以外,是根本不存在的。

    如果在任何时候在全国政府下面发生这种意外事件,除了武力以外别无其他纠正办法。使用的方法必须与弊病的范围相称。如果是一个州的一小部分发生小小的动乱,其他地区的民兵就足以把它平息;一般估计,这些民兵是随时可以执行任务的。一次叛乱,无论由于什么直接原因,最后总会使整个政府遭到威胁。未遭难的公民,即使不是关心联邦的权利,也会因关心公共治安而反对那些暴乱分子。如果全国政府在实践中证明有利于人民的繁荣和幸福,那么相信人民不愿支持政府是不合理的。

    假如相反,叛乱扩大到一个州的每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州的主要部分,那么使用另一种力量也许是不可避免的了。看来,马萨诸塞州认为必须征募军队来平息州内的骚乱;宾夕法尼亚州只是由于担忧其一部分公民中的动乱,也认为采用同一方法是适当的。假定纽约州想重新建立起已经失去的对弗蒙特居民的管辖权,单是利用民兵的力量就能使这样一种企图有希望获得成功吗?该州难道不会为实行其计划而被迫征募和维持一支比较正规的兵力吗?如果必须承认,在这种性质特殊的情况下,需要借助于一支与民兵不同的兵力对州政府本身来说是适当的,那么为什么反对全国政府在同样困境中会有同样需要的可能性存在呢?抽象表示拥护联邦的那些人,竟然极力主张把十分适合于他们为之争论的计划作为反对新宪法的理由,这岂不令人奇怪么?谁会不喜欢这种可能性而喜欢成为小共和国的不断灾难、不断动乱和频繁的革命呢?

    让我们从另一方面来进行研究。假设不是一个总的体系,而是组成两个、三个或甚至四个邦联,难道这些邦联中任何一个的活动不会遇到同样的困难么?每一个邦联难道不会遭到同样的灾难么?而当这些灾难发生时,难道不会被迫采用在全国政府中遭到反对的同样的权宜办法来维持其权力么?在这个假设下,难道民兵会比在全面联合的情况下更加愿意或者更加能够支持联邦的权力吗?凡是正直而明智的人经过相当考虑后一定会承认:反对的原则对两种情况是同样适用的;无论我们所有的州只有一个政府也好,或者一部分州组成几个不同的政府也好,甚至各州完全分开也好,有时可能需要利用由各种民兵组成的兵力来维持社会治安,保持法律的正当权威,防止法律遭到等于叛乱和暴动的暴力侵犯。

    撇开在这个问题上的所有其他推论不谈,只说拟议中的政府的全部权力是在人民的代表手中,就足以回答那些要求更加强制地规定反对和平时期军事建制的人们了。这是在文明社会中可以得到的保障人民权利和特权的主要的、毕竟是唯一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