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自序(1/2)

    博妮·史密斯(Bonnie Smith)自序

    我研究宋代(960—1279)的家庭、家族和婚姻已有十几年。撰写一本以妇女为中心的书的计划久已有之,但屡屡发觉有必要事先研究相关题材,如财产法、家庭礼仪和儒家思想。我也在拖延,希望克服一种感觉——关于这个课题永远没有令人满意的方法。我不想掩饰不愉快的事实如买卖妇女、缠足或扼杀女婴;我也不想用种族中心主义的方式描绘中国的社会性别差异,同时在判断中隐藏着当代西方标准。作为历史学家我发现一般性地描写“妇女在传统中国的位置”失之于简单化,那样做实质上已经暗示妇女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历史以外,她们的生活不受文化、社会、经济变动的影响。把妇女首先表现为受害者,这种做法经常困扰着我,因为它似乎贬低了她们。难道不是大多数中国妇女都有自己控制的空间吗?而且不是有些女人——至少有传说中的暴虐的婆婆——对别人进行相当可观的控制?我知道许多当时男性作者书写的史料建筑在我们今天不一定认同的道德前提之上。我能不能找到一些途径同情地看待各种女性——不止是尽职的儿媳和自我牺牲的母亲,还有被嫉恨征服的妻子,不再信任任何人、整日争宠的妾,以及遗弃孩子而再嫁的寡妇?

    尽管怀有疑问,我还是逐渐开始收集本书使用的零散、片断的史料。我最初的目标是写一本关于婚姻的学术专论,而且我写了几篇有深度的考察婚姻特殊侧面的文章。1990年,我终于可以全力以赴写作本书,我决定放弃专论,准备广泛考察婚姻塑造妇女生活的方式。进行全面的研究既有挑战性又令人兴奋。正常情况下,当我写给史学同行看时,我可以把精力限定在史料完备的儒家思想和财产法这类问题上,但是现在为了全方位的理解,我必须介入难以捉摸的性倾向、嫉妒和社会性别象征主义等领域。

    尝试认识更广阔的总体史使我对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的课题产生了新的洞察力;然而,有一个代价就是要使每个专题的论述都不长。用50页而不是5页或10页来处理如离婚、寡妇再嫁或亲戚之间联姻这类专题,当然就有余地做更细致的分析。但是本书很快就写到难以控制篇幅的部头,因而未能为初衷服务。因此我不得不寄希望于我对重大问题的简约将激励精力充沛的学者们展开更全面的考察。

    由于致力于将更大的整体历史纳入研究焦点,我发现纠缠不休的不知从何入手的问题得到了部分的解决。由于强调语境和妇女的参与,我感觉我能给予妇女应有的描述,同时又不背叛我对历史复杂性的认知。宋代妇女生活的语境既包括权力的结构,也包括帮她们给自己定位于这些权力结构之内的观念和符号。它嵌在历史之内,其特征由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进程塑造并反过来影响那些进程。家族和社会性别体系毕竟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强调妇女的能动性意味着把女人看作行动者。正如男人一样,女人占有权力大不相同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