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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论直观的知识(2/2)

个”可以看出是同时被看到的。在这种判断中,感觉材料所包含的各个成分是彼此相关的,我们所下的判断就是断言这些成分有这种关系。

    另一类直观的判断则是记忆的判断,它和感觉的判断类似,但却又完全不同。由于一个人对于客体的记忆很容易同时对于这个客体还有个映象,而映象并不是记忆的组成部分,所以关于记忆的性质就有混淆的危险。只要注意到映象是当前的,而又知道所记忆的是属于过去的,那么便很容易看清这一点。不仅如此,我们确实能够把我们的映象和记起的客体作出相当程度的比较,因此我们便往往可以知道在相当广阔的范围之内,我们的映象能准确到什么程度。但是,如果客体不是和映象相对立,如果客体不是在我们的心灵之前的某处,便不可能这样比较,也不可能这样认识了。因此,构成记忆的要素并不是映象,而是在心灵之前直接有着一个被认为是属于过去的客体。记忆的事实如果不是就这种意义而言,我们便不会知道曾经有过一个过去,我们对于“过去”这个词所了解的也便不至于比一个天生盲人对于“光”这个词所了解得更多。因此,就必然是有着记忆上的直观判断,而且我们有关过去的一切知识根本上都是依赖于它们的。

    虽然如此,记忆的这一情况也造成了疑难,因为它是非常之引入迷途的,因而使人对于一般直观的判断产生了怀疑。这种疑难非同小可。但是,首先让我们尽量缩小它的范围。概括地说,经验愈鲜明、时间又愈接近的,那么记忆的可靠性也就愈大。如果隔壁房屋在半分钟之前遭了雷击,那我对于自己所看见的和所听见的一切记忆便都非常可靠,要怀疑究竟有没有打过闪,那简直是荒谬可笑了。鲜明程度较差的经验,只要它们是最近发生的,也是一样可靠而不容怀疑的。我绝对肯定我现在坐的就是半分钟以前坐的那把椅子。回想这一天的时候,我发现有些事情是我完全可以肯定的,有些事情我也差不多可以肯定,还有一些事情在我经过一番思索,追想起种种连带的情况以后也能够加以肯定,但是有些事情我便决不能够肯定了。我完全肯定今天早上我吃过早饭。但是,如果我像哲学家那样对于早饭毫不关心,我就会抱着怀疑的态度了。至于吃早饭时候的谈话,其中有些我可以毫不费力地想起来,有些则需要费一番思索,有些只好存疑,还有些却一点也想不起来了。因此,我所记忆的一切,其自明的程度有着一系列的等级差别,我的记忆的可靠程度和这个等级是相应的。

    因此,对于记忆错误的这一疑难问题,第一个解答就是:记忆有着自明性上的次第程度,这种自明性的次第程度和记忆可靠性的次第程度是相应的,在我们记忆中那些新近发生的和记忆鲜明的事件,它的完全可靠性可以达到完全自明的限度。

    虽然如此,坚决相信完全虚妄记忆的事例似乎也有。以这些事例而论,大概真正所记忆的东西(就其直接在心灵之前这种意义而言)并不是所误信的东西,尽管它和所误信的东西有着一般的联系。据传乔治第四常常说他参加过滑铁卢之战,最后终于他自己也就这样相信了。在这种情况中,他所直接记忆的是他自己的重复其词;对于他所断言的那个信念(如果有过)则是由于联想记起来的断言而产生出来的,因此,那并不是一件记忆的真情实况。有些记忆错误的情况大概都可能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即严格说来,可以看出它们都不是记忆的真情实况。

    关于自明性的一个要点,已经由记忆的情况加以明确了,那就是,自明性是有等级之分的:这并不是一种性质上存不存在的问题,而是一种性质上存在多少的问题,在等级上,它可以从绝对肯定的程度直到几乎不可察觉的微乎其微。知觉的真理和某些逻辑的原则,都具有程度极高的自明性;直接记忆的真理,也有着几乎同等之高的程度,归纳法原则比起某些其他逻辑原则来,自明性较低,比如,比起“一切从真确的前提得出的,必然是真确的”来,便是如此。记忆所隔的时间越久、越模糊时,自明性也便递次减低;逻辑真理和数学真理变得愈复杂时,它们的自明性也便越低(概略地说)。关于内在的伦理价值或者审美价值所作的判断,可能有些自明性,但是并不多。

    在知识论中,自明性的程度很重要,因为既然命题不真确也可以(似乎可能)具有某种程度的自明性,所以就不需要把自明性和真理之间的一切关系通盘放弃,而只需说:遇有冲突时,便应当保留自明性较强的命题而摒弃那自明性不够的命题。

    然而根据以上所说明的,似乎非常有可能,在自明性之中结合有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一个概念与最高度的自明性相应,其实也就是真理一贯正确无误的保证;另一个概念是和所有其他自明性程度相应的,因此便不提供无误的保证,只不过是一种或大或小的假定罢了。然而这只是一种提法,现在我们还不能对它作更进一步的发挥。在真理的性质问题解决之后,我们将再回到自明性的问题上来,它与区别知识和错误的问题是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