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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真理和虚妄(1/2)

    我们关于真理的知识是和关于事物的知识不相同的,它有个反面,就是错误。仅就事物而论,我们可以认识它们,也可以不认识它们,但是没有一种肯定的思想状态,我们可以把它描述为是对事物的错误知识;无论如何,只要我们是以认识的知识为限时,情形便是如此。无论我们所认识的是什么,它总归是某种东西:我们可以从我们的认识作出错误的推理,但是认识本身却不可能是靠不住的。因此,谈到认识,便没有二元性。但是,谈到关于真理的知识便有二元性了。对于虚妄的,我们可以像对真确的是一样地相信。我们知道,在许许多多问题上,不同的人抱有不同的和势不两立的见解:因此,总归有些信念是错误的。既然错误的信念和真确的信念一样地常常被人坚持,所以如何把错误的信念从真确的信念中区别出来,就成了一个难题。在一件已知事例中,如何能够知道我们的信念不是错误的呢?这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可能有完全满意的答案。然而,这里有一个初步问题比较不大困难:即我们所说真确的和虚妄的是什么意义?这个初步问题就是我们本章所要考虑的。

    在本章里,我们不问我们如何能够知道一种信念是真确的还是虚妄的,我们只问:一种信念是真确的还是虚妄的这个问题是什么意义。对于这个问题的明确答案,有助于我们对哪些信念是正确的这个问题获得一个解答,但是,目前我们只问“什么是真确的?”“什么是虚妄的?”而不问“哪些信念是真确的?”和“哪些信念是虚妄的?”。把这些不同的问题完全分开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两者的任何混淆所产生的答案,实际上对任何一个问题都不适用。

    倘使我们想要发现真理的性质,便有三点应当注意,任何理论都应当满足这三个必要条件。

    (1)我们的真理理论必须是那种承认有它的反面(即虚妄)的理论。许多哲学家都未能很好地满足这个条件:他们都是根据我们在思想上认为应是真确的东西来构造起理论,于是就极难为虚妄找到一个位置。在这方面,我们的信念理论必须有别于我们的认识理论,因为就认识而论,不必考虑任何反面。

    (2)就真理和虚妄的相互关联而言,倘使没有信念,便不可能有虚妄,因而便也不可能有真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倘使我们设想一个纯粹物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就会没有虚妄的位置,即使其中有可以称为“事实”的一切,但是它不会有真理,这是就真理和虚妄属于同类事物而言。事实上,真理和虚妄是属于信念和陈述的性质:因此,一个纯粹物质的世界就既不包括信念又不包括陈述,所以也就不会包括有真理或虚妄。

    (3)但是,正和刚才我们上面所说的相反,应该注意:一种信念是真理还是虚妄,永远有赖于信念本身之外的某种东西而定。如果我相信查理第一死在断头台上,那么我的信念就是真确的,这并不是由于我的信念的任何内在性质,——关于这一点,只凭研究信念,就可以发现,——而是由于两世纪半以前所发生的历史事件。如果我相信查理第一死在他的床上,我的信念就是虚妄的;不管我的信念鲜明程度是如何高或者如何慎重才达到这个结论的,一概阻止不了这个信念之为虚妄,那原因就在于许久以前所发生的事实,而不在于我的信念的任何内在性质。因此,虽然真理和虚妄是信念的某些性质,但是这些性质是依赖于信念对于别种事物的关系,而不是依赖于信仰的任何内在性质。

    上述的第三个必要条件,引导我们采取了这种见解,即认为真理存在于信念和事实相符的形式之中;整个说来,这种见解在哲学家中是最普遍的。然而,要发现一种无可反驳的相符形式,决不是一桩容易的事情。一部分就是由于这一点,(一部分也由于觉得:倘使真理存在于思维和思维以外的某种东西的相符之中,那么在已经达到真理时,思维也永远不会知道的),许多哲学家就都想给真理找一个定义,即真理并不存在于与完全在信念之外的某种东西的关系。真理在于一致性的学说曾尽了最大的努力,想要提出这样的定义来。据说,在我们的信念体系中,缺乏一致性就是虚妄的标志。而一个真理的精髓就在于构成为一个圆满的体系,也就是构成为大真理的一部分。

    然而,这种看法有一个很大的困难,或者毋宁说,有两个极大的困难。第一个是:我们没有理由来假定只可能有一个一致的信念体系。也许一个小说家用他丰富的想象力,可以为这个世界创造出来一个过去,与我们所知道的完全相合,但是与实在的过去却又完全不同。在科学事实里,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假说,都可以说明我们对于某一问题所已知的一切事实;虽说在这种情况中,科学家们总想找出一些事实,目的只在于证明一个假说而排斥其余的,但是还没有理由说他们应该永远获得成功。

    再者,在哲学里,两种敌对的假说都能够说明一切事实,这似乎并不罕见。因此,举例来说,人生可能是一场大梦,而外部世界所具有的实在程度不过是像梦中的客体所具有的实在程度而已;但是,尽管这种看法和已知的事实似乎并非不一致,然而还是没有理由要选择这种看法而抛弃掉普通常识看法,根据普通常识看法,别的人和别的事物都确实存在着。这样,一致性作为真理的定义就无效了,因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只有一个一致性的体系。

    对于真理的这个定义,还有另外一个反驳,即认为“一致性”的意义是已知的,而在事实上,“一致性”却先假定了逻辑规律的真理。两个命题都真确时,它们是一致的;当至少其中一个是虚妄时,彼此就不一致了。现在,为了要知道两个命题是否都是真确的,我们就必须知道像矛盾律这样的真理。比如说,根据矛盾律,“这棵树是一棵山毛榉”和“这棵树不是一棵山毛榉”这两个命题就不是一致的。但是倘使以一致性来检验矛盾律本身,我们便会发现:倘使我们假定它是虚妄的,那么便再没有什么东西是与其他东西不一致的了。这样,逻辑规律所提供的乃是架子或框架,一致性的试验只是在这个框架里适用;它们本身却不能凭借这种试验而成立。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便不能把一致性作为提供了真理的意义而加以接受,虽则一个最重要的真理验证,往往是要在相当数量的真确性之后才成为已知的。

    因此,我们不得不又回到了原来的问题——把符合事实看成是构成真理的性质。我们所谓“事实”是什么,信念和事实间所存在的相应关系的性质又是什么?为了使信念真确起见,这些仍然应当精确地加以界定。

    根据我们的三个必要条件而论,我们就必须找出一种真理的理论来,(1)它许可真理有一个反面,即虚妄,(2)把真理作为是信念的一个性质,但(3)使真理的性质完全有赖于信念对于外界事物的关系。

    因为必须容许有虚妄存在,所以便不可能把信念认作是心灵对一个单独客体的关系了;当然,这个客体是指我们所相信的东西。如果信念就是如此,我们便会发现,它将会和认识一样地不承认真理的反面——虚妄,从而就会永远是真确的了。这一点可以举例说明。奥赛罗虚妄地相信苔丝狄蒙娜爱着卡西欧。我们不能说,这种信念存在于对一个单独客体(“苔丝狄蒙娜对于卡西欧的爱情”)的关系之内。因为如果真有这样一个客体,这个信念就会是真确的了。事实上并没有这一客体,因此,奥赛罗便不能对这样的客体有任何关系。为此,他的信念便不能存在于对这个客体的关系之内。

    或者可以说,他的信念是对另一个不同的客体(“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的一种关系;但是,当苔丝狄蒙娜并不爱卡西欧的时候,却来假设有这样一个客体,这和假设有“苔丝狄蒙娜对卡西欧的爱情”差不多是同样困难。为此,最好是觅得一种信念的理论,而这种理论不使信念存在于心灵对于一个单独客体的关系之内。

    通常,总是把关系认为永远是存在于两造之间的,但是事实上并不永远如此。有些关系要求三造,有些要求四造,诸如此类。例如,以“之间”这个关系为例。仅就两造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