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玉才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自由、市场与国家-美-詹姆斯.M.布坎南 > 21 个人在私人决策、机构决策与集体决策过程中的选择

21 个人在私人决策、机构决策与集体决策过程中的选择(2/2)

人被问到这类问题时,与他在类似于市场的场合中他回答一个卖主的推销或投标出价问题的反应相比;这个人可能会不那么认真、也不那么斤斤计较。

    把不同人之间的偏好强度充分表达出来,这当然会有利于改进选举程序,但这种尝试失败了。公共选择理论对这种失败也作了透彻的分析。处在一个多数联盟的人们对A的偏好也许只是稍微强于对B的偏好,而处在少数联盟中的人们对于

    B的偏好可能是大大强于对 A的偏好。但只要没有收买性的支付,或者只要不发生投票交易,那么,通常的投票规则就不可能把这种不同的偏好强度协调起来,形成一种结果形态。

    我在这里所强调的问题不同于关于偏好强度的讨论所强调的问题。关于偏好强度的讨论隐含了一个假定,即在投票站所体现的偏好可以反映投票者对选择的相对评估,至少从一种通常的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如果一个投票者在A与B这两个方案中选择了A,则按前面的假定,A的收益期望值会比B的收益期望值产生更多的效用。这等于说,如果这个人被赋予一种专断的权力,如同一个为集体选择的当事者那样,那么、他或她将选择A而不会选择。然而,作出这种推理是不合适的。处于投票站中的个人所面临的“选择”环境与处于当事者位置的个人所面临的“选择”环境是非常不同的。在第一种环境下,众所周知,由于缺乏偏好表达与结果选择之间的直接联系,因此,任何想了解关于不同选择方案的性质的动力与刺激力都会化为乌有(这就是大家熟知的合乎理性的无知),投票者会倾向于采取轻浮的举动(非评估的举动),这种举动中可能会包括道德家式的举动。而在后一种环境下,就大为相反了,选择与其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迫使作为当事者的个人按经济的原则来行事,这里,所谓按经济原则行事,我只是指:稀缺的基本的现实性,至少在主观上对机会成本的估计,应该进入决策者包罗万象的头脑中去。

    在集体决策条件下,即使不考虑个人投票者的选择与其JA结果之间缺乏联系的事实,但是,考虑到缺乏上述联系对于合乎理性的行为的含义,投票者也不可能对群体所面临的各种选择方案的机会成本作出一种估计。选择了方案A就不可能再选择方案B,B方案的效益预期值就成了A方案的机会成本。如果我们把A与B看作是相互排斥的方案(例如作为一个单个岗位的候选人或是作为一个选举中的政党的候选人),如果我们隐蔽地假定集体决策就限于A、B这个范围。那么,上述逻辑是够直截了当的了。然而,如果把A定义为“赞成为国防支出X美元的费用”,把B定义为“不赞成上述支出”,那么显然,这里A

    的机会成本是以B的效益的预期值来表示的、但如果本来会用于国防开支的那部分发入不能专门加以处置,则我们就不能知道甚至不能估计A方案的机会成本。这笔资金可能会用于减税,可能会用于福利支出.或者用于任何别的公共服务开支。对于个别投票者来说,这众多的使用方案所具有的效益的预期值是非常不同的,因此。A方案的机会成本必然会是非常不确定的。个人决策计算中的上述特征在市场选择或在当事者选择的场合都是不曾有过的。因为,在市场选择与当事者选择的场合,选择的边际都是包含在一个单个负责任的选择体——单个人的头脑之中的。个人作出关于“在啤酒上花费Z美元”的决定时,是知道多少数额的开支将由于增加了啤酒开支而会减少。相反,在集体选择时,个人会知道他自己为了选择一个方案而所付出的牺牲是什么,但他不可能知道别人将会如何排列别的方案的偏好序列;从而,不可能知道别人将会如何投票。因此,不存在一个“群体的头脑”,它有足够的理性使相关的选择边际包括在良己的头脑之中。

    个人行为与其后果之间缺乏联系,再加上在估计机会成本时必然会遇上的困难,就使得集体决策内在的不负责任的本质暴露得很充分,这种不负责任性是与广为讨论的(但很大

    程度上不贴切的)关于投票周期中的集体“无理性”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根本不存在投票周期,在多数投票原则或票多

    者获胜的规则下所出现的决策类型会与任何潜在的对公民的

    “真实估计”毫无联系惑者只有很少联系。

    五 市场自发性的出现和政治结果

    在上述两个非当事者选择的模型之间,

    既存在着重大差异,又存在着重要的相同之处。正如我们在以前所看到的,在理想的私人选择(市场)场合,一个人为他自己或她自己的利益而行动时、在其极端时,是不会对利益集团中的其他人产生直接的影响的。然而、尽管个人选择具有这种私人性,但是,所有个人的行为会产生被称作“社会后果”、“资源配置”、“收入必配’的结果。这种总和的效果不是任何个人可以选择或挑选的。这种结果是自发地从私人的、分散的选择行为中产生的,这种选择行为对最后结果是毫无所知的。

    承认在个人选择与总和效果间所存在的这种联系、当然是基本的经济理论的一部分。但是,在集体决策环境所存在的类似的联系却并没有被普遍认识。如同第四节的分析所揭示的,个人作为一个投票者是不可能通过其在投票站中的行为对他或她本人的生存与对别人的生存产主直接影响的。尽管每个个人行为是多么具有意义,但是,全体个人的行为如同在市场选择模型中一样,也产生了一种效果(选择了方案A或者方案B)。但是,这种结果是从投票规则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任何个人来明确选择的。因此,在多数投票或得票多者获胜规则下由众多的选民经过个人选择行为所产生的集体的或政治的结果,与在一种有约束力的所有权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中由个人行为所产生的“经济”结果相比,具有同样的“自发性”。

    上述两种模型之间所存在的基本差别,存在于它们不同的决策结构所产生的效果归宿上。在理想化的市场结构中,个人本身的生存是不会被别人的可认识的行为直接影响到的。他或她也没有可利用的理由对自发产生的“资源配置”感兴趣,那只是他或她发现自己是置身于其中的环境的一个侧面。个人只能在他或她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下通过合乎理性的行为,使效用或剩余极大化。在集体决策环境下情况就明显相反了,个人知道他或她的自身生存是直接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别人作为一个总量如何在投票站中行动的,即使个人认识到,在他或她能对总的结果发生效应的条件下,没有单个人会行动,上述特点仍是存在的。

    六 依赖性

    可以从个人对模型的依赖关系的角度来对上述三个不同的决策模型进行有益的比较。在理想的市场秩序下,在一个非常复杂的相互有联系的市场网络中,个人是间接地与许多别人相联系的。然而,个人不会直接取决于任何别人的行动因此,他也不会由于他与之进行交易的买者或卖者的道德上的姿态或举动而受影响。个人所面临的买者或卖者不需要把他的交易对方列入我称之为是“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之内(请见第11章)。包括“道德秩序”的市场只要求相互尊重法律,该法律使所有权与契约得以实施。在这种最起码的限制条件下,参加理想的市场交易过程的个人在道德上是独立的,而与此

    同时,他从社会相互活动的优势中成为一个得益者。

    相反.不论是在当事者或是在集体决策的结构中,个人成了直接取决于别人行为的人了,这里所谓的别人,在当事者决策条件下只是指某个单个的个人,而在集体决策模型中,就是指总和的别的个人了。在当事者模型中,拥有决策责任的可能的好处只限于由可辨认的选择者所享有,而这种当事人的数目总是可计算的有限的少数,而由于当事人的处置权会直接影响听任这种决策的人们的利益,这又会造成不利的一面。而这种由当事人为其作出决策的人们,在遵义上是依赖于当事者的,;而且必然如此。

    在集体决策的结构中,个人是受到运用投票规则所产生的结果的影响的。但是,他或她不一定被带入一个由任何可辨认的投票者或过程的参与者所组成的道德共同体之中。这里,不存在一种与在当事者模型中出现的直接的德道依赖性相类似的关系。但是,也不存在市场上作为个人地位的特征的明显的道德独立性。这里,存在着一种个人对于别人总和行为的直接依赖性,这使个人比在其他两种场合下更易于受伤害。他或她没有像在市场条件下所有的别的选择,他或她也没有像在当事者环境中所具有的那种造成利益或损失的直接可辨认的条件。在集体决策条件下,民主政治即使是在其理想状态下,也是象天气变化那样反复无常。

    七 体制的现实

    我已经对三种理想的决策模型中的个人行为作了分析。在体制现实中,个人将很少(即使有的话)遇上述三种理想状态中的一种“纯粹”的选择。在通常的经济关系中,人们可能会直接对相邻的别人造成影响,反过来,他们也会受别人的直接影响。经济租金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可能显得很沉重尤其在短期内,那就更是如此。有关技术的外在性将不会被完全内部化。在假定的当事人场合,个人作为当事人将会、而且通常也会,直接承担一些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归宿。在集体决策场合,人们将可能按战略加以划分,以致于个人行为会具有后果。即使没有这种地位,人们也会照样行动,好像同他们做自己的事情一样。

    我利用的是理想的模型而不是含糊的有杂质的模型,这是由于,理想的模型可使分析更加易于处理,它还使我们在分析各种体制改革方案时,对它们的规范含义能更加清晰地加以考察,从而有利于进行改革方案的抉择。在这一章里,我并没有对这种规范含义进行推理,尽管这种椎理是应该作的。这种工作需要比抽象的个人选择模型的公式更深的分析与更为详细的数据。在经验可以观察到的个人决策的环境与我所分析过的理想的抽象的模型之间,无疑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是必须加以认真估量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含义的引伸是取决于对个人行为的动机的估量的,不管这种动机是上述我们所考察的各种模型中的一般动机,还是特殊动机。

    如果个人被假定为仅仅是按一种共同的经济人术语那样行动的,那么,由此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在各种决策角色的场合下,看来将存在一种强大的规范.这种规范将是对市场与类似于市场的体制普遍地可能适用的习惯。然而,由于亚当·斯密强调个人必须相互尊重法律,如果没有法律,市场就不能

    发生作用,所以,以上对市场体制的热情就会顿时受挫。这种

    遵守法律的行动是不能从一个纯粹的共同的经济人模型中推

    导出来的。从另一方面说,个人是严格按经济人的方式行动

    的,这种可能性在不考虑体制环境的前提下必将给那些热情

    地把当事者或集体形成的体制当作市场的替代物来接受的人

    们当头一律。当人们改变角色时,并没有变为圣人,或者说,

    至少没有像我们的学术界同行们所渴望的那样变为实际的圣

    人。

    还有许多工作有待继续进行;人们在不同的体制下会有

    不同的活动方式,这种不同的体制会使他们充当不同的角色,

    因为角色会修正约束条件,也会影响人们的动机。但是,我们当中的圣人将不会是被我们选作为当事者的人(事实上,相反的事到很可能出现),在刺激是如此缺乏时,我们中很少有人会作为“有责任的公民”来行动。最后,当分析工作与经验方面的研究完成以后,体制改革的优先方向要求一方面实现独立、自我实现与自由,另一方面实现团结、博爱与依赖性,而使这两方面的要求要获得平衡是困难的。个人渴望自由,与此同时又渴望归属于一个共同体;他们不希望使自己成为一个无个人特征的奴隶。社会哲学家与社会改革家所面临的挑战过去是,现在是,将来必定还是,在满足前一方面的需求的同时,不致引起保证后一条件的体制发生变化。

    注释:

    ①这一章的内容最初是提交给意大利士伦(Turin)的土伦俱乐部所组织的“个人与集体的合理性”的讨论会的,该讨论会于1983年1月举行。该文还提交给1983年9月美国政治科学协会的芝加哥会议。

    我要感谢罗伯特·萨格坦(Robert Sugden)与维克多·范伯格(Vikto

    Vanberg),他们对我为初稿提出过有益的批评。

    ②特别请参阅詹姆斯·布坎南的《投票与市场中的个人选择》(Individual

    Choice in Voting and the Market),载《政治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第 62卷(1954年 8月号)。该文重新发表于布坎南的《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Fiscal

    Theory and Political  Economy)(查珀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1960年),第90一104页。又可参阅杰弗里·布伦纳(Geoffrey

    Brennan)、詹姆斯·M·布坎南:“投票者选择:对不同的政治方案的评估”(Voter

    Choice:Evalnating  Political

    Alternatives),载《美国行为科学家》(American

    Behavionral Scientist),28(1984年 12月),第 185-201页。

    ③参阅詹姆斯· M·布坎南的《成本与选择》(Cost

    and Choice)(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5年)。该书对机会成本和它与选择行为的关系作了一般性的讨论。

    ④对于我的分析目的来说,在平常的选择与行动跟创新的选择与行动之间并不一定有确切的界限。通过简单地重复在前些阶段已经有过的选择类型与接踵而来的行为类型,个人就可以有效地在各种方案之间进行选择了。当然,从别的目标来说,被动的选择行为与主动的选择行为还会是重要的。

    ⑤至于进一步的讨沦,请参阅杰弗里·布伦纳(Geoffiey

    Brennan)与詹姆斯·M·布坎南的“投票者选择:对不同的政治方案的评估”一文。同注释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