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3. 中国一直在说“不”(4)(1/2)

    3. 中国一直在说“不”(4)

    ·不是软柿子:中国有着强硬的声音!

    1995年2月26日,北京市中心长安街,中国外经贸部大楼外,汇集着来自世界各国通讯社和电视台的上百名驻华记者。在灯火通明的大楼里,一场唇枪舌剑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正在紧张的气氛中进行着。双方主持谈判的代表,都是女性:美方是律师出身、讲话斟字酌句的贸易谈判副代表巴尔舍夫斯基,而中方则是有“铁娘子”之称、现任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外经贸部部长的吴仪。

    两位女强人的较量

    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由来已久,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一直存在着摩擦,中国也一直以猾的态度对待知识产权问题。1990年4月,美国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为由,根据美国贸易法“特别30l条款”的规定,宣布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92年1月,中美双方代表吴仪和卡拉·希尔斯共同签署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中国愿意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对这一问题的保护工作,而美方则承诺取消对中国的特别调查。

    两年后的1994年6月,美国针对与计算机行业相关的激光唱盘等产品的盗版问题给美国企业造成了每年数十亿美元的损失,再次挥舞起“特别301”大棒,不考虑中国政府在签署谅解备忘录以后作出的努力,要求对中国进行六个月的调查。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中美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共进行了七轮磋商。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无可厚非的,中国没有蛮横无理地拒绝这些要求。但美方谈判代表们却在谈判中层层加码,提出一系列实际上已经超出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要求。如在“音像制品对外开放市场”这一连发达国家之间也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上,要求在中国设立独资的新闻出版和音像制品公司;在“海关边境措施”、“版权认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等问题上,提出了连美国自身也未能做到的要求;美方甚至对中国的司法和立法程序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允许美国在中国设立侦探事务所!美国单方面提出“六个月最后期限” 否则进行贸易报复的威胁!

    时任外经贸部部长吴仪,在谈判开始前的记者招待会上,语气坚定地代表中国政府发言:中国在短期内已经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才完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过程,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美方提出的非法复制激光唱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