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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谈判技巧(6)(2/2)

伯斯特说:“如果有人问我,在我个人的资质中,我最最不愿凭白失去的是什么,那我一定会说是‘说服力’。在我看来,只要有了说服力,其余的力量或其他资质都会油然而生。”

    设法让对方改变原来的主意,心悦诚服地接受你方意见,这就是说服的魅力。谈判中必然会发生卖方说服买方,推销员说服客户,满意的说服不满意的等等情况。在谈判中,当你试图说服对方时,你也同样处于被人说服的地位。说服技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先谈容易解决的问题,然后再谈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若有好坏两种信息都需要传递时,则应先报喜后报忧,把富有争论性的问题掺在易于取得协议的问题中说服。谈判双方同时面临好几个问题,有些问题是对方急需解决的,有些则是对方不是那么着急或需要的。为了把那些对方不急办或不需要而我们急于处理的问题解决,就把对方的问题同我方的问题同时考虑,迫使对方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解决我方的问题。所以要学会把正在争论的问题和已经解决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这样就比较有希望达成合同。

    强调双方处境相同、立场一致要比强调彼此的立场差别更易于使对方了解和接受。英国一位销售高手说过“人们支持他们自己帮助创造的东西”,在谈判中也是如此。如果公开将一种意见说成是自己的,就可能遭到对手公开或潜在的抵制,在谈判中,谈判高手总是努力把自己的意见伪装成对方的意见,在自己的意见提出之前,先问对手如何解决问题,当对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后,如果和你的意见一致,要让对方相信这是他自己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对手感到被尊重,他就会认为反对这个方案就是反对他自己本身。这样,一个和对手的价值和观念相联系的方案就会被牢固地建立起来,这就是这种说服法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