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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条例(2)(2/2)

为“条例”。国务院的各个部门所制定的与自己职权有关的规章以“条例”命名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不能擅自制定发布。

    2.法规性

    条例的法规性体现在其内容上。条例也是一种党的机关公文,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对于行政公文来说,条例是对国家的某一政策、法令所做的全面、系统的补充说明或辅助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或者是对某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所颁布的规章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条例一经颁布,就具有在特定领域中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相关的组织、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3.条款化

    条例在其结构和内容表达上具有条款化的特点。条例的正文,一般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往往是篇下分章、章下分条、条下分款。这样便于行文对象使用时查找、引用。

    4.稳定性

    条例的实效具有稳定性,条例一经制定颁布,会在很长时间内具有相当于法律法规的法定效力。

    第二节行文对象

    条例是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但是无论哪种条例,它的行文对象都具有广泛性。

    首先,组织规章性条例是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制发的,它的行文对象是所有的中国**员,所有的党员都要遵守条例的内容。因此,针对党员的条例在行文中要体现出高度的思想性和政治性,以及明确性,使条例约束的党员可以清晰明确地掌握条例的内容。

    其次,法律实施条例和行政管理条例是要求全国人民或者某个辖区内的所有人民共同遵守的,企事业单位定的条例也是单位内的人都要遵守的。所以条例的行文对象是制发机关辖区内所有的人。

    在条例的行文中,为了确保所有的行文对象都能理解掌握条例内容,不能使用生僻艰涩的语言。条例要在保持政治性、严肃性的同时,做到语言通俗易懂,这样可以照顾到所有的行文对象。

    第三节格式

    条例的格式是有国家法律性文件明文规定的,主要包括标题和制发时间、正文两个部分:

    1.标题和制发时间

    (1)标题。

    条例的标题,有两种写作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标题由施行范围+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比如《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这个标题包含的施行范围是全党,主要内容是纪律处分,文种是条例。再比如《党的纪律检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这个标题表明实施范围是党的各级纪检部门,主要内容是案件审理工作,文种是条例。第二种写法是标题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比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个标题表明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文种是条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种标题写法需要一个前提,就是条例的施行范围是不用点明行文对象也是很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