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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管理控制(12)(1/2)

    第四章 项目管理控制(12)

    3)对仲裁和法律适用条款作出明确的规定。

    4)对选择仲裁或诉讼作出明确的规定。

    5)重大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由律师见证或公证人员公证。

    (3)合同磋商应考虑的因素

    在磋商过程中要确保双方当事人理解基本合同内容以及被合并纳入最终合同文本的条款。需要考虑因素有:

    1)要试图限制项目经理和组织的法律责任。

    2)要试图理解怎样使用担保、赔偿、约定违约金条款以及其他限制责任的条款。

    担保与赔偿

    1担保

    担保就是供应商口头或书面承诺项目所交付的标的将符合特定的标准。

    (1)担保的主要规定

    1)担保给供应商施加一种压力,当供应商违反了其承诺时,买方就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责任。

    2)买方可以提起诉讼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赔付或者撤销合同。

    (2)担保类型

    有两种基本的担保类型:

    1)口头或书面担保,即供应商保证给予的履行合同的特别承诺。

    2)默示担保,即依据成文法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供应商的保证或承诺,而不是写在合同中的特定的诺言。默示担保产生于特定的成文法或者产生于根据判例对交付给买方的产品或服务的特定期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默示担保规定,所交付的标的必须能合理满足于它们被使用的通常的目的。

    (3)与项目经理有关的担保行为

    1)在对有关项目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履行或设计作出声明时要特别小心。

    2)当把某些能产生担保效果的信息加入合同文本中时要谨慎行事。

    3)记得要声明担保所涉及的范围和不涉及的范围。

    4)要记住在合同中加入有关服务履行的担保式的语言,将产生提高履行标准和顾客预期的效果。

    2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