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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4)(2/2)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义务教育的权利。

    ○解聘

    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明确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违背了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3.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者抵押金(物)。

    4.试用期不签订合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