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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5)(1/2)

    案例直通车

    ○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入公司8个月了,公司现在要签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期限中开始时间是否应该从我入公司时开始算?

    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这在《劳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很明确。你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8个月,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之前没有与你订立劳动合同是违反了《劳动法》及其政策法规的,应当予以纠正并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公司要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与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争取将你已经服务的期限纳入合同的服务期,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期限的开始时间,则应从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录用通知受法律保护吗?

    两年前,小王应聘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企业还为他支付了5000元的教育赞助费,并且让他享受了5万元的购房津贴。同时,双方约定了5年服务期,并且约定在服务期内如果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开始的时候,小王的工作积极性还比较高,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他发现国企的工作环境并不利于自己的发展。于是,他来了个”骑马找马”,当看到报上刊登了某外企的招聘消息时,他就悄悄报了名。

    几轮面试之后,该外企对小王比较满意,很快就发了录用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拿到录用通知后,小王立即打电话给该外企的人事部经理,表示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前去报到。随后他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并赔偿了国企的经济损失。然而,他万万没想到,就在他准备前去这家外企公司报到时,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选,并很快给小王发了一封信。公司宣称没有正式录用小王,双方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小王也不必来公司报到了。

    小王有点想不通:这难道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