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集体劳动合同(3)(1/2)

    1.5.2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或职工代表应当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1.5.3平等协商

    工会或职工代表根据拟定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平等磋商。平等磋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行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1.5.4职代会审议

    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代表应当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1.5.5签约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即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字。

    1.5.6行政审查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代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5.7公布

    经劳动部门审查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流程图

    1.6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