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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春风添细雨(1)(1/2)

    孩子有没有花钱的自由

    家住北京的13岁中学生巧巧是个“韩流”分子,最近她因为没能到杭州看成偶像的演出而和父母闹了别扭,还投诉到了媒体。声称虽然去杭州看演出总共得花三千多元,可她是要用自己的压岁钱去看的,压岁钱应该归她自己所有和支配。还呼吁大人给孩子花钱的自由,让他们去做理想中的事,并拿出国外的例子为证。

    不必动不动就拿国外的情况来作对比,国外的未成年人也不可能为所欲为,父母也要对他们进行管教和约束的。完全放任那还了得,无数事例证明“树大自然直”是一种教育的误区和谬论。作为孩子,由于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一心想做某事的愿望又极其强烈,当然会对父母的劝阻和约束感到不舒服,但这并不能说明孩子就有理了。孩子通常会是出于自己幼稚的心理来偏激地考虑问题。

    拿这件具体实例来说,巧巧的父母不允许孩子花三千多块钱去杭州看所谓偶像的演出,是对孩子负责任的做法。盲目追星不值得鼓励,千里追星花钱不说,孩子的安全问题也让人担忧。所以不让孩子这样做是正确的。

    至于巧巧所说的2万多元压岁钱应该归她自己所有和支配,这也有点说不过去。既然孩子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也就不能完全地支配金钱,需要父母在孩子理财的时候加以引导。要不然很可能纵容孩子花钱大手大脚的不良习性,会降低孩子的“财商”。而且,给孩子这么多的压岁钱也是不妥的,会助长孩子花钱的**,养成孩子奢华的生活习惯。甚至还会滋生其自以为是和不理解父母的品性,觉得自己是个有钱人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管束了。

    家长并没有给孩子压岁钱的义务,任何法律中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给孩子的钱,也不完全归孩子所有和支配,因为这毕竟是别人给的而不是自己挣的,是让孩子花在有益之处的。父母给孩子零花钱并为孩子交纳学费等,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是应尽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同时也有制止孩子乱花钱行为的权利。

    培养孩子的“财商”不一定要给孩子很多钱,更不是让孩子随便花钱。那样反会造成财商教育的失败,也不利于其人格成长。理财是一门学问和生活能力,应该从小培养。但这里面的艺术和技巧很多,我们目前的学校教育尚未设置这些内容,家长对孩子进行财商教育时需要慎重,千万不可弄巧成拙,适得其反。1125(原载《中国教育报》)

    不应教孩子“打回去”

    当今不少家长对孩子从小进行所谓“竞争教育”,就是当别的孩子打了自己一定要打回去。据说这是为了适应将来残酷的社会竞争,担心孩子从小忍让将来在社会上失去立足之地。

    这些家长的做法未免有些偏激了,竞争也不是这么个“争”法。这纯粹是曲解了竞争的本意,将拼争之法给用歪了,更没有对孩子的未来发展作深层考虑。

    这样在“打回去”的教育中培养出来的孩子,根本就不具备团队协作精神,没有一丝宽容和接纳别人的心态;“睚眦必报”,一点“亏”都不吃,过分看重自我利益。这样的人是不被社会和团队所包容的。他会处处与别人对着干,这样的“人才”谁敢要啊。

    宽容、谦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