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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协作:1+1>2的隐性价值(5)(2/2)

    给领导者的建议

    协作是十分具有价值的隐性资产。它能够使企业的整体价值超过其各组成部分的价值总和。任何一个大型的、结构复杂的组织都必须确保协作原则的贯彻和实施。这些原则包括能够设定标准、共享信息、传播专业知识、分配权力、改进业务流程以及推进创新和设计。我们可以通过运用这些原则来增强合并和并购企业的实力,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使1+1=1;也可以对它们进行平衡调节,从而使1+1=3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这些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全球性组织,使我们在确保全球性经济的规模的同时也保证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这些原则还适用于组织中的服务共享,我们可以借助服务中心、专业知识中心、外包业务提供商或一体化解决方案来实现服务共享。

    在协作原则得到充分运用时,隐性价值便产生了。这样一个聚集而成的企业比起其中任何一个独立的部分都更有价值。这些企业的投资者看重的是企业的规模和范围,但同时他们也十分重视企业的适应和反应能力。协作型组织的顾客重视个人服务,但同时也十分重视总体的综合服务质量。协作型企业中的员工通过在企业各个部门、机构或派驻各地的分公司中的流动性工作可以有机会获得各种不同的工作经验,同时企业也鼓励员工要适应当地市场的要求。

    领导者可以遵循以下原则来构建协作性关系:

    1. 确企业需要在各单位共享的核心内容;

    2.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编订工作方法指南,然后监督这些方法的实际实施情况;

    3. 在工作流程中设定最低工作绩效标准;

    4. 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以外广泛搜集最佳工作方法的信息;

    5. 在受到严格约束监控的过程中进行人员流动,从而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来帮助他所在的单位取得成功;

    6. 对于与业务相关的部门进行明确并实行流程再造;

    7. 追求不断创新,对于可能落伍的工作方法进行重新设计,不断发现新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