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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保险——人无远虑必有近忧(7)(1/2)

    第七章 保险——人无远虑必有近忧(7)

    常见的保险陷阱

    保险市场鱼龙混杂,业务员的水平有高有低,他们的职业道德问题不敢保证,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可谓陷阱丛生,但是仔细来看这些美丽的陷阱,大体上主要是以下几类:

    其一,夸大保险利益,隐瞒保险风险。在银行工作人员反复游说后,原本去办理转存的张女士,买了一份与股市紧密挂钩的投连险。“银行的人告诉我,这个产品每年能保障一定的投资收益率。”去年一波牛市行情确实让林女士获利颇丰,然而,年初以来,受累大盘调整,投连险的账户收益直线大跌,张女士才发现实际收益与当初承诺并不相符。此种行为多数出现在销售分红险、万能寿险和投资链接类产品中。为了增加顾客的购买**,代理人会夸大此类产品的分红功能和灵活保障功能或者不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只是一味地强调其未来可观的投资收益,并大肆渲染,而刻意忽略了其收益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因素。

    其二,免责条款被忽视。很多保险纠纷都因免责条款而起。王小姐近日投诉某保险公司,因为代理人在向她推销保险时隐瞒免责条款,导致其索赔无门。保险公司辩解称,产品条款中已经明确列示了各项免责条款,王小姐既然已经签字,就表示她已经仔细阅读相关条款,责任并不在保险公司。很多保险纠纷追根到底会发现是代理人在签订保单的时候未告知免责条款,导致消费者诉求无门。虽然保险公司负有保险内容宣传不到位的责任,但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应该谨小慎微,签订保单时,仔细阅读保单的所有条款,不要让自己当初的粗心成为今后保险公司拒赔的借口。否则在向保险公司寻求理赔时,便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其三,消费者自设陷阱。其实很多保险陷阱是消费者自己造成的。陈先生在购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时,已患有多年白内障,但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也就没有告诉代理人,代理人也没仔细询问他。结果,等到他开刀住院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知拒赔。在购买保险前,很多消费者都隐瞒了过往的病史,导致事后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是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共同提出的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保单时要如实告知,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只能后果自负。

    其四,条款术语过于复杂难懂。目前多数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内容复杂,合同附件太多,不可避免地为普通的消费者设下了文字陷阱。对此,有些代理人借口“专业”,将条款内容特意说得很复杂,用这样的“专业”表现取得消费者的信任,造成消费者在不了解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签下保单。对此,消费者碰到自己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