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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撬开世界第一商人的嘴(33)(1/2)

    第三章 撬开世界第一商人的嘴(33)

    这种方式同其他法律服务的计时收费方式不同,接受人身伤害诉讼或股东诉讼委托的律师只在原告胜诉的情况下才收费,败诉则一文不取。然而,一经胜诉,律师酬金将高达损害赔偿费的20%—30%。

    举一个例子,股东诉讼的老前辈、犹太律师波梅兰次曾接受一些股东的委托,同美国整个投资行业做过一番较量。他向法庭证明所有证券投资公司把管理费用都打高了,并迫使他们将其降到应有水平,从而使公众少近4500万美元支出,反过来,他的事务所获得的酬金为230万美元。事实表明,犹太律师的利益同委托人的利益是牢牢捆在一起的。败诉,律师等于白忙了一回,做了一次义务劳动,免费服务;胜诉,则共享法人财主败诉的赔款,且回报率高。说得简单一些,犹太律师最终是赚“有钱人”的钱。

    从这里,我们又一次领略到了犹太人赚钱时的精明和高明。

    犹太人看问题有一种内在的辩证眼光,非常善于从事物变化发展的动态中把握事物。犹太律师也是这样,他们在接受穷人的委托时,眼睛并没有只停留在委托人的那只干瘪的口袋上,而是从开始就由诉讼材料中看到了被告的那只胀鼓的口袋。说得浅显一点,他们一开始时就估计出了没钱人所受损害的法律意义具有多大的经济价值。

    从根本上讲,犹太律师起到的无非就是这一“法律意义”向“经济价值”转化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就好像一般商人将物品的价值转换,商品的价值交换一样。对于犹太律师的这本法律生意经,英国的一位经济学观察家估计的非常准确,虽然表达得有点夸张意味——贪婪就像饮食。同为人的本性,而为真实的伤害索取赔偿就如同苹果馅饼,同为美国的特色,这不是偶然。美国的律师行业获取了巨额营业收入,发明了一种巧妙的推销手段,也就是成功酬金,这就是用来答谢律师一块大肥肉——胜诉则占委托人得到的赔偿费的30%,如果败诉,就什么也得不到了。

    美国实业传统就这样,还有什么比无销售无佣金更公平的呢?如果你一旦对一条表示接受,法律就不只意味着最高法院崇高的尊严,而且也成为爆米花或女子发型一样可以用来出售的商品了。那么,你还能因为法律从业人员四处叫卖而抱怨吗?对稳妥的欧洲人来说,似乎难以接受这种观念,但其确实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即使以法律或正义为商品,只要是在维护法律、伸张正义的前提下赚的钱,那也是无可厚非的。

    最高明的理财是选择时机投资

    犹太商人爱用一个比喻:用没底的水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