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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0 在莫斯科偷回一个偶像(2/2)

—或者其实应该称之为“调戏”更为恰当。所以它唯一的美德是能让人发笑,歇斯底里地发笑。他不惜使用3页纸的篇幅去形容某个旅馆大妈对他犯下的“有可能”的“恶行”,然后对一切欧洲伟大的文明和历史都绝口不谈。他就像一个跟我认识了很多年的朋友那样,甚至我认为他根本就是我灵魂的另外一个版本,活在美国,装在一个大胡子的男人躯体内。

    我决定把这本书偷走。

    每天晚上把它还到书架上的时候,我都左右环顾,但哪怕四周连一只苍蝇都没有,我还是不敢把它带回自己的房间。

    躺在床上,我听到它在书架上呼唤我的名字,我甚至看到它的扉页上,作者用手写的字体标注着:本书献给我的灵魂知己蔻蔻梁。难道这不是旅行大神教给我的另外一个知识吗?——如果你很想偷走一个东西,证明它上辈子就是属于你的。不行,我必须把它偷走。

    距离离开莫斯科的时间越近,偷窃的**就越强烈地折磨着我。我甚至庆幸这个旅馆里没有任何一个使用中文的客人,如果我看到它竟然出现在另外一个人的手上,心灵一定会为爱所伤。我甚至开始相信,一定是因为有它,我才会突然决定来莫斯科这种见鬼的地方。一定是它在莫斯科的这个小旅馆里召唤我,穿过西伯利亚的土地,穿过黄风沙,一直跑到我枕头边上吼叫,“来与我相聚,来与我相聚。”

    否则,拜托,俄罗斯哎。毕竟是一个压根没打算发展旅游的国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对那些拉个箱子就闯入他们国家的人不好——我没请你来,你要来,你受罪,你活该。

    那么好吧,就算活该吧。山楂树的旋律在登机的时候就在脑子里回转,那个叫做红场的地方应该四季都积着薄雪,圣女公墓有永恒的手风琴声漂浮,伏尔加河上绝对还有纤夫,冬宫还等着我去解放,普希金拔出他的小手枪,瓦西里是叛徒,而列宁同志已经不咳嗽了,他已经不发烧了!而这本从诞生那日开始就应该属于我的书,以及书写它的那个男人,现在已经躺在我深圳的书柜里,从此王子和公主过上幸福的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