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洗冤集录》(2/2)



    宋版本的《洗冤集录》还没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从“条令”起,到“验状说”为止。总共五卷,有53条。书中的主要内容有: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对于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宋慈在书中做了详细的描述,如“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甚至还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如“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关于缢死,有如“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用细紧麻散草索在高处自缢,悬头顿身致死则痕迹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练、项帕等物,又在低处,则痕迹浅”等描述。关于刀刃所伤,有如“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大刀痕,浅必狭,深必阔;刀伤处,其痕两头尖小”等描述,甚至对刀伤致命和死后的伪装成刀伤也有描述。

    因此,可以说,《洗冤集录》是我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自它问世之后,就成为历代官府尸检的重要依据。据说,它曾经被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洗冤集录》不仅作为古代后世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被沿用了六百多年,而且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朝鲜文、日文、英文以及俄文等多种文本,流传至世界各地,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