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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我的过错(2/2)

稀饭,可以吃,味道挺香的。我们总是下午煮。但是,煤球炉火午饭后就封了,小锅煮不开,我们就捅开火,大模大样地用大火烧稀饭了。现在回想起来,那时煤球十分金贵,这样浪费自然是不能容忍的。阿三因此封了火,把小锅稀饭移到炉子边缘。我走来取稀饭,不小心手被小锅烫了一下,整锅粥便倾注在我左脚上。我赶紧脱下袜子,除了起两个大水泡,还拉脱一块皮。粥又不比开水,黏稠不会流动,所以伤得很重。母亲仍是用止痛药水包扎,鞋不能穿,又不能走路,只好坐黄包车去上学。这件事阿三免不了也要向婶婶禀报的。

    第四件事是为一辆小自行车,它是婶婶向亲戚借来的。在此之前,附近有个小弄堂,叫做钱家塘,那里的修单车铺有各种大小脚踏车出租,以钟点计费。我们租来学习骑车颇为兴奋。由于租费不廉,婶婶才借来这辆自行车。每次在弄堂里骑,三个孩子总是有两个在旁守着,很不耐烦又不过瘾。某一天,婶婶没让她的孩子骑车,她自己又不知在为什么家务忙碌着。我想既然这自行车是让大家玩的,就没请示婶婶,把单车推出门口玩起来,还有一位“搭档”,是隔壁63号的顾亚铨。婶婶听到自行车的响声,赶到门口来,从我们兴高采烈的手中将车夺了回去,藏进自己的房间。次日放学回家,便不见这辆车了,必定是物归原主了吧。

    没过几天,叔叔向母亲说,夏尊住在本弄3号,家里冷清,有空闲的屋子,让他们搬去做伴。这样,叔叔一家便搬走了。母亲叹了口气对我说:“我们难道不冷清、不需要陪伴?”而我从心里明白:错都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