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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给LR兄(1/2)

    LR兄:

    你好!

    寄来的文章(剪报)早已收到,那时正忙着为长篇收尾,未及时回信。

    若是就这两篇文章(殷小苓的《艺术与伦理的对峙》和臧棣的《艺术独立于伦理?》)谈看法,似乎太麻烦(比如首先得逐字逐句去分析他们二位的准确意思,说不定还得引几段他们的话),我实在不精此道,而且涉及种种立场式的辩论历来让我发怵。不如脱离开这两篇文章,只说说我自己对艺术和伦理,以及对顾城事件的想法吧:

    ①艺术和艺术家是两码事。艺术可以独立于伦理,艺术家则不可。最简单的逻辑是:对艺术的评价显然不能依据伦理,但艺术家除非与他人隔绝,否则就不可能不受伦理的约束。

    ②我手头的《现代汉语词典》上是这样解释“伦理”一词的:“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伦理。”我想,“阶级”一词应谨慎使用,不如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伦理”更恰当。

    ③艺术家作为具体的人,他可以反对某种伦理,也可以放浪不羁而至希望不受任何伦理的束缚,但他不可能不在某种伦理的约束中——因为你必要与他人相处,而且必然是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必要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道德准则,必然在某种现实中与他人相处就必得遵守某种现实的伦理。这时候任何浪漫和梦想都不能代替现实,不管是如世界大同一类的好梦还是如法西斯一样的坏梦,也不管是永难实现的好梦还是可能实现的好梦,都不给你不受现实伦理约束的权利。比如足球,现行的规则并非尽善尽美,可以发议论以期改善它,但眼下的比赛中必须遵守它。你不遵守,就依据现实的伦理(规则)制裁你,不管你是谁,也不管你做的什么好梦。所以,艺术家的杀人当然要与任何人的杀人同等看待,这里甚至没有什么“可不可以原谅”的问题需要讨论,杀人就是杀人犯,余下的问题和思索请到伦理(以及基于伦理的法律)之外去讨论。

    ④现实和梦想,必要泾渭分明。艺术家必是一个现实,而艺术从根本上说是梦想(理想、希望等等)。现实的人必须遵守现实的伦理,可梦想,你要它遵守什么呢?尤其遵守什么伦理、什么准则呢?如果梦想不是无拘无束于已有的伦理或准则之外,它也就不是梦想,或者也就没有梦想,没有梦想艺术也就完了,艺术就又会变成一种“样板”下的千百次移植,或者一种主义下的千百条注释了。梦想和现实,艺术和伦理,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不仅利于艺术也利于伦理。比如《流浪者》中的拉兹,作为一个偷儿要不要被制裁?但作为一个被污辱与被损害者,是不是制裁了就够了?于是就有两难局面:按照艺术的逻辑,法律将无所适从;按照法律的逻辑,艺术将无所作为。我一直记得《流浪者》中的一句话:“法律不承认良心,良心也就不承认法律。”这句话像是声讨,但它无论如何是说对了,法律不能承认(或遵从)良心,良心也不能止步(或俯首)于法律,于是法律才能严谨,良心才能独立,艺术才能鲜活,独立的良心和鲜活的艺术便有助于法律的修正,日趋完善的法律也才能更好地维护良心和艺术。若是法律和良心、艺术互相不能独立,最终准定是一锅粥,哪样也好不了。我又要拿足球作比:足球的魅力,源于两样东西——梦想和规则,没有梦想的足球是死的足球,没有规则的足球干脆甭踢。而足球规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不允许“越位”。很可能,一切规则的立身之本都是防止“越位”。又比如良心、艺术和伦理、法律,都是需要的,唯不可越位。

    ⑤艺术的自由正在于对各种已有道德准则(规范、契约、习惯等等)的独立。它是梦想,它不与现实的他人相处而只与梦想中的世界相处,它干预现实也只是在梦想、理想、希望的范围内干预,总之是非实际地干预,否则就不像艺术而更像社论、诉讼或“焦点访谈”了。因而任何已有的伦理,艺术都有权指责和违背(有权并不意味着必须和必然)。就像常说的:你管天管地,总管不了我做什么梦!一处连梦想也被管制的地方,必是一片沙漠,最少也是一块不生长艺术的土壤。

    ⑥所谓准则,必然是指已经存在的规则,尚未产生的(尚在寻求和期盼的)境界不能作为准则,因为不能为公众认同的东西必然无准可遵无则可守。因而在艺术面前并没有伦理,因为梦想不受约束,梦想之为梦想正在于不是现实或尚未成为现实。如果有一天梦想成为现实,期盼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得到公众认同,那时伦理必然随之出现。但这时,艺术要是不愧为艺术,梦想也不愧为梦想的话,它们就又要脱离开现实走向那片混沌之地,到不受道德准则约束的地方去察看,到蛮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