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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庄子论天命(2)(1/2)

    六、庄子论天命(2)

    荀子进一步将孔子的“知天命”发展成为“制天命”。在荀子看来,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其生长发育是有一定规律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自然界的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人应当努力去认识自然界的规律。“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制天命”,也就是认识自然规律并按规律办事。荀子不忽视天命,但更强调人之积极作为。

    与儒家不同,墨家否定命,否定命运的存在,否定人世间的事物是预先安排好的,否定一个人的遭遇是命运安排的结果。《墨子》书中专门有三篇论及这些问题,题名就是《非命》。“非命”也是墨子思想十大纲要之一。在墨子看来,人与禽兽不同,“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人类只有积极作为,各类人等只有恪尽职守,才可以丰衣足食,人类社会才可以正常存在与发展。但是,有人却持有一种观点,认为一个人并不是因为他做了善事,所以得到奖赏,而是因为他命里注定要得到这样的奖赏;一个人受到惩罚,也不是因为他做了坏事,所以受到处罚,而是他命里注定要受到处罚。如果服从这样一种观念,那么社会上还会有谁愿意积极做事?还会有谁愿意做好人、做好事,而不愿意做坏人、做坏事呢?正因为如此,墨子对于命运持否定的态度。

    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也承认命运是存在的,人世间的各种大事都是由命决定,人应当服从命运的安排。

    2. 命不可违

    庄子承认天命,承认天命的存在。在庄子看来,人世间的种种大事大端都是由命决定的,一个人一生中所遭受的一切,也都是命运的安排。

    《德充符》篇讲:

    死生、存亡、穷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