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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与说明(1/2)

    引言

    如前所述,技术和结构的外在变迁的来源如能被利用,它将能导致一个更大的总收入,当然它也可能给参加利用活动的行动团体带来更大的收入。此外,我们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的第二章还认为,如果个人(或团体)发现了一种利用(甚或创造)变迁的方式,那么,“政治游戏规则”的一种变迁可能会允许他(或团体)以另一个人(或团体脑受损为代价来增加他的收入。如果这类“利润的增加”能在现存的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那么,由此所致的较少的问题和对更高收入的期望将会诱致他们在一个相对短的时期利用这些变迁机会。在这种情形下,现有的假定制度环境不变的理论是适用的,但是,如果收入的增加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得以实现,现有的理论就很少是有用的了。

    正是获利能力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才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变更旧的制度安排)的形成,仅仅断言在收入变动与安排创新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关系就差不多已经取得了有意义的一步,然而,我们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理论能有助于预测(或解释)这些新的或更替性安排的形成。这一理论尤其要能预测新的制度安排的水平(个人的、自愿合作团体或政府的安排)以及对潜在利润的认识与新的安排形成之间所经历的时间期限。

    为什么历史上在一个时期形成一种新的经济安排是有利可图的,而在另一个时期则不然?尽管在一种给定的环境下,可能存在可以获取的外部潜在利润,但一种新的安排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形下才会发生:一种情形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一种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了。因此,制度均衡状态(安排的变迁将得不到任何好处)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可能的。可是,成本与收益的变动会使制度产生不均衡,并诱致了安排的再变迁。尽管大多数经济模型将现存的制度安排视为既定,但我们的目的是要将这一常量变成一个变量.不过传统的理论仍为我们目前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与传统理论一样,我们的基本假定是,安排变迁的诱致因素是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而且,我们所使用的模型是非常传统的经济学家所常用的,即“滞后供给”模式的一个变形。在滞后供给模型中,某一段时间的需求变化所产生的供给反应是在较后的时间区段里作出的。在此模型中,产生于安排变迁后的潜在利润的增加,只是在一段滞后后才会诱致创新者,使之创新出能够获取潜在利润的新的安排。

    模型:介绍

    假定一种初始均衡。即指这样一种状态,在给定的一般条件下,现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任何个人或任何个人的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如果(1)安排的调整已经获得了第1章列举的各种资源所产生的所有潜在收入的全部增量;或者(2)这样的潜在利润存在,但是改变现存安排的成本超过了这些潜在利润;或者(3)如不对制度环境作某些改变,就没有可能实现收入的重新分配,那么,这一状态就存在。这样的均衡未必是永久性的,因为下列三种类型的外在事件中的任一个事件都能衍生出安排创新的压力。

    1.安排创新的潜在收入可能会增加。原因是,某些外在性变动导致了从前未曾存在的外部效应的产生,也使风险得到了调整,交易费用转移,并使服从报酬递增的新技术得到了应用。

    2.组织或者操作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可能发生改变。因为新安排的技术有了发明,非经济部门的安排有了变化,或者因为在新的或竞争性安排中使用要素的价格可能发生了变化。

    3.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影响制度环境,使得某些集团实现一种再分配或趁机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成为可能。

    我们假定,实业家是利润最大化者,而且企业家愿意利用产生于安排重新组织的利润机会的程度,同他们愿意开发新市场和新技术(狭义的)或利用要素相对价格变动的程度是一样的。因此,潜含于任一外在变化中的利润都将诱致为获取它而产生的重新安排组织的尝试。我们首先检查外部潜在利润、成本或基础规则的变化传递给潜在企业家的过程。然后,我们检查决定创新层次和创新时间选择的各项条件。

    尽管几乎有无数事件可能引起外在于现存安排结构的利润产生,但在美国史上有三类事件曾经是特别重要的。它们在过去对新制度安排的“需求”作过很大贡献,可能在将来仍能继续起主导作用。

    1.市场规模的变化能够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利益和费用:搜集信息或排除非参与者的成本并不随交易的量而同比例增长。这两类活动都体现了成本递减特性。例如,当西方农场抵押业务的流量很小时,东方金融业为了利用那里高得多的利率而建立分支机构是不值得的。然而,当这类抵押业务增加时,东方金融家派代表去西方市场组织同盟的金融制度安排就值得了。组织这种安排的成本没有改变,但收益变了。同样,为了维持市场、分散风险等目的而创建新安排或二级行动团体(secondary

    action group)的成本也不与交易量同比例增加。

    2.技术对改变安排的利益有着普遍的影响。第一,一般地,在过去两个世纪里,技术变迁使产出在相当范围里发生了规模报酬递增,因此使得更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建立变得有利可图。第二,作为规模经济的一个副产品,技术变迁产生了工厂制度,也产生了使当今城市工业社会得以形成的经济活动之凝聚。这些结果反过来产生了广泛的外部效应,而它又促使更进一步的变化。大量人群在巨大城市的复合与他们生产活动的集中在一起,使得“邻里效应”以一种18世纪农业社会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规模发生。空气污染、水污染和交通拥挤只是这场集聚革命中三个更为明显的结果而已。在某些邻里效应已为自愿组织所内部化时,有些邻里效应则没有,因此,未获得利润的存在是近来诱致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力量。

    3.一个社会中各种团体对收入预期的改变会导致它们对建立新制度安排的收益和成本评价的全面修正。在持续时间长得足以改变人们对其收入前景的预期的萧条形式下,市场的全面失败成为20世纪30年代尝试用政府改善市场经济绩效的重要部分。同样,具体的团体——如农场主,田于他们收入扩张或停滞(或绝对下降),因此在19世纪70年代时从依靠自愿者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变为广泛地支持政府改革和干预,在1896-1920年时又放弃了这种政策,而1920年又迫切要求政府的帮助。

    如同新制度安排的“需求”那样,有许多事情可以减少涉及某些安排革新与操作的成本,但就在美国发展史上的显著影响而言,有四件事是特别值得一提的,而且这四件事对成本变化影响制度的重新安排过程提供了很好的说明。

    1.如果一个其组织费用因某种意图已有人愿意承付的安排能够用于实现另一个这样的安排,那末安排革新的成本可以显著地减少。在设立任何组织所需的成本中,组织费用几乎总是一个主要部分。如果组织费用已被支付的话,使一种安排调整到实现新目标的方向上来的边际成本可能低到足以使革新变得有利可图。在19世纪70年代,把美国农场的一大部分组织成为有效的政治集团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一旦格兰其(一种社会组织)承担起这些成本的支付,大为降低的调整成本使经济安排的革新显得有利可图了。历史上有许多制度安排的例子表明,只有在组织费用代替了调整成本后制度安排才变得有利可图。

    2.技术革新不仅增加了安排改变的潜在利润,而且降低了某些安排的操作成本。特别是,使信息成本(电报、电话、广播和计算机都可作例证)迅速降低的技术发展,使得一系列旨在改进市场和促进货物在市场间流通的安排革新变得有利可图。如果没有股票备忘录为几乎所有的经纪人事务所提供快速、便宜和准确的证券价格信息,要想在纽约支持一个全国性证券市场,并为从缅因州的波特兰市到加利福尼亚州的圣地亚哥市的储蓄者和投资者服务是不可能的。同样,通讯技术的改进大大降低了建立在所需空间上相互移动的个人参与基础上的制度安排的组织成本。例如,如果没有广播,就不会有家喻户晓的“炉边谈话”,如果没有这样的谈话,富兰克林·罗斯福要建立一个影响1932年后30年美国政治的劳动者、黑人和贫民三方联盟的成本肯定会高得多。

    3.知识的积累,教育体制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和技术信息的广泛传播,以及与工商业和政府机构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统计资料储备的增长,减少了与某种安排革新相联系的成本。如果没有对需要保险的风险进行估价的办法,任何保险计划都是行不通的。例如人寿保险,正是关键统计数据收集方法的改进,为制定一个适当的死亡率表提供了基础,才使像人寿保险计划这样的革新成为可能。在更现代一点的历史上,正是从人口调查、统计抽样技术知识和从心理学汲取的具体行为命题中积累起来的关于人口特征函数的知识的扩展,使得广告领域里的革新变得有利可图。

    4.联邦政府权力的稳固上升和它对美国生活更多方面的渗透,明显减少了政府性安排革新的成本,也使今天设立这类组织变得有利可图。而在一个世纪前,这样的政府性安排涉及的成本是远远超过其潜在利润的。例如,在1890年,试图通过社会保险计划的政府性形式实现收入再分配的政治联盟的成本似乎是无限高昂的。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这样的政府性安排被创造出来,只是成本还很高。然而今天,一个类似的政府性安排创新(如老年人的照顾医疗方案)就在低得多的成本下实现了,关于这一点有两个方面因素:(a)一旦一个政府性安排为人们所接受,那么它的推广的政治成本就会下降。(b)因某项计划而建立起来的现存官僚政治的基础,经常可以相对更便宜地扩展到另一个方案的使用上。

    外在性变化同样影响着制度环境,也改变着来自制度创新的利润。在环境**件促使安排改变的过程上,看来有两种事件特别能够说明问题。

    1.正式组织和法律权力不是为行为规范和社会的价值标准所支援和支持,就是为它们所困,有时还会被它们所抵销,当这些规范改变后,安排的适应性变化才会接踵而来。正是公众对财产权利的普遍支持,使得在保护这些权力时使用治安力量得到了支持。如果公众对这些权力的支持降低,将导致这些资产的价值下降,结果出现非均衡。在历史上有很多时候,对产权的社会支持发生过极大的变化,并且产生了这样的结果——治安力量的使用(公开的或有时是秘密的,如普尔门的罢工和很多其他劳动纠纷案例)。或产权的修改(如“1841年先买权法”中有一节说,新测出的公用地应给予先居住者的优先购买权,尽管他们还不是那里合法的定居者)。就是这样的例子。

    2.安排创新的成本收益也会随政府的规模、构成或规则的变化而变化。例如,选举中减少财产的限制条件,给妇女和黑人选举权以及对同人口变化相一致的立法机关的重新分区,分别说明了政府部门中上述三种变化的因素。其中每一种因素都是外生于我们的模型,但它可能改变与政府安排相关联的收益和成本,因此会诱致安排的改变。

    我们已经看到,一个制度的改变可能涉及一个单独的个人,也可能涉及由自愿的协议组成的团体,或涉及被结合在一起或其影响决策的权力被置于政府管理的这类团体。尽管在任何时候,安排的技术状态都可能减少“可选择的菜单”,但原则上,一个安排的创新者会面临着在三个层次中选出一个或全部这样的安排的抉择。如果模型有用,它必须预测出他将致力于哪个层次上的工作,或者如果现存的制度技术不够,他又将在哪个层次上探索新的发明。如我们在第一章所见,选择依赖于每个选择的成本和收益,也依赖于所影响团体相对的市场和非市场力。

    例如,在19世纪30年代,要获取铁路新技术中固有的规模经济,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因为私人财产不可能承担像宾夕法尼亚铁路这样的工程费用,因此,个人的制度安排是被拒绝考虑的。虽然人们倾向于创新自愿合作的安排(股份公司),但是,在给定的私人资本市场的条件下,这些安排也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去承接实现规模经济这样大工程的资金要求。由于政府掌握的必需资金来源的价格恰好能使运输企业有利可图,所以,那时实行了一种私人和政府合伙的形式。然而,这也涉及了政府参与的成本。特别是,政府对铁路管理要求有发言权,这使铁路易受政治冲击。到19世纪50年代末,私人资本市场得到了改善,没有政府参加,资金也筹集得起来了。所以,在20年前显然是最经济的安排形式——公私合伙关系被取缔了,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新安排形式的革新,即完全依赖私人当事人自愿的参与。

    安排出现于哪个层次,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而且,利润的出现和使利润内部化的安排革新之间的间隔时间,也可以根据某些可辨识的因素来确定,并且可以以某种精确性来预测(这可能只是希望的)。尽管有许多因素会影响间隔时间的长度,但最重要的相关因素是现存法律和制度安排的状态。在后一类中,有三个方面看来特别重要。

    1.不管什么时候,现存法律(普通法和成文法)限制着制度安排的演化范围。尽管法是可以变化的,但至少在短期里,它制约了安排的选择。因此,由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限制,要创新一个从政府那里获得强制力量的类似卡特尔的安排,尽管不是不可能,但是相当困难的。其他事情也是如此。因此人们可以预见,当这样的类卡特尔安排真的出现时,它们不是基于法律上某些特殊漏洞,就是一种没有法律强制效力的超法律的自愿安排。所以,美国州际商业委员会能像卡特尔那样行动,是因为一般法中法定除外这一条例提供的方便,而黑手党在非法药品工业中组织成卡特尔,是因为它们的强制力量是非法的。

    再比如,由于某些安排创新是建立在已经存在的制度安排上,那么,这些“基本”的安排存在与否将影响到“第二层次”的安排。例如,在商业银行存在的时期内,商业票据市场代表了使地区间短期资本市场套汇产生的另一种安排形式。由于在票据市场上,商业银行既是买者也是卖者,如果没有这一银行,它将迫使套汇安排改变形式。

    居先的法律和其他安排结构的存在,不仅影响安排革新的形态,而且还影响安排创新需要酝酿的时间。人们可以预料,如果法律必须改变,或在一项新的革新之前已形成的原有安排仍能被采纳,那么,酝酿一种新安排的时间必定会延长。

    2.现存的制度技术状态也以另一种方式影响着供给反应的时滞。在旧技术的平均可变成本还低于新技术的平均总成本期间,企业在短期内是不会革新一个新的技术程序的。当然,当旧资本装备耗用完竭后,新技术才会替换旧的资本设备。对于制度安排来说,相同的规则似乎也是成立的。像资本设备一样,安排也能得到准租金,即使其折旧部分(不是指废弃)难以表现,安排也有残余成本。安排的生命周期经常取决于潜在创新团体的全体人员,这就像资本设备会耗尽一样,人也会死亡或退休。

    现存制度技术对变革进程的影响,可以从商业银行相对缓慢地渗透到南方这一事例得到说明。在其他地区,能够实现地区内资本转移的制度安排是不存在的,而在南方,棉花代理商承担着这类转移,而且他们的主要业务是地区间的动员。尽管商业银行在动员地区内资源方面是比代理商效率更高的机构,但代理商的存在意味着南方商业银行的革新利润要比其他地区低。结果不难预料,南方商业银行的革新进程一定大大慢于其他地区。当现存的安排结构(棉花代理商)衰退时(如内战后代理商的没落),安排革新的步伐就加快了。现在,南方的创新利润也可与其他地区相匹敌了。

    3.发明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如果革新必须等新安排形式的发明,那么,新制度安排的供给时滞一定很长。然而,如果在一种情况下被证明可行的安排形式稍作变动后也能适用于另一情况,安排供给的时滞可能被缩减。制定规章的政府机构(州际商业委员会)通过长途铁路的卡特尔影响政府决策而变成为一种仲裁制度。在这一例子中,由于没有可借用的技术,所以其酝酿的时间长达20年。但稍后,当航空公司也面临同样问题时,它们就能从现存的制度技术得到借鉴,因此成立了国家航空局,在利润被公认之前已经实施了有效的卡特尔决策。

    因此,本模型认为,利润显露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外面,组成新安排的目的是使利润内部化。当然,利润是模型外在事件的结果,但是,模型预测了新安排出现的层次和时间选择。

    离题的讨论:一个技术性类推

    传统的理论为我们现在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某些有用的类推,其中从技术变迁和安排变迁中所引出的一个类推显得特别有用处。尽管经济学家没有共同假定制度安排是可变的,但他们确实假定技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是会发生变迁的,尽管他们在短期内是固定的。从这一点着眼,他们已区分了技术变迁的两种类型(而我们相信这是有用的)。

    (1)技术变迁是由于某些经济变量的变化所诱致的。这些经济变量的改变迫使企业在已知的可选择的菜单上选择一些新的技术流程,以改变它的技术结构。

    诱致性创新可能有两方面的来源:一个是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一个是经营规模的变化。在前一种情形下,企业将面临某一要素相对价格的降低,在给定的时间内,它将会改变生产流程,从而更多地利用那些投入要素相对便宜了的生产流程,较少使用相对价格上升了的生产流程。或者是,如果某些流程的资本投入不是无限可分的,那末,市场规模的扩大,可能会使企业改变它的要素组合,以使用更多的资本,而较少地使用劳动。

    (2)技术创新还可能是一项新的发明创造的产物。对不太懂行的人来说,他们经常从这一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术语。

    最后,有人还可能考虑技术变迁的第三种形式,即其中间形式。尽管它实际上在逻辑上并不能代表一个独特的类别,但在这种情形下,一个行业的一项新的技术创新可能是由相对价格的变化所诱致的。例如,一个行业由相对价格的变化所诱致的一项技术创新,可能会使研究的兴趣集中于另一行业的类似问题,并在这类行业中产生新的发明与创新。

    用于解释技术变迁的理论也可以用于分析安排的变迁。一项安排毕竟仅仅是使得资源以某一特定的方式进行组合的一系列安排中的一种,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它们不过是技术流程的另一种形式(尽管或许是一种更为一般的形式)。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装配线的引进(这一创新应归于亨利·福特或他手下的生产经理索雷生)就是技术变迁的一个例子,但它只涉及现有劳力与机器的再安排。如果说装配线是技术变迁的一个例子,那末,涉及现有职能的制度再安排的一套法人控制办法的发展,如果不是与一个技术变迁完全相同的话,也与之非常类似。

    如果读者愿意接受这一观点,我们的分析就可以沿着与讨论技术变迁的类似方法进行下去,即对一个非均衡的回应,使得经济活动的重组变得有利可图,它或者通过以现有的可选择的方式为基础所进行的简单再重组来实现,它也可能需要一种新的制度组织形式的创新。

    对于第一类变迁,我们可以举19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政府对很多运河和铁路公司支付的财政补贴的例子来说明。当时已知的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包括私人经营和政府控制。企业可以选择完全由私人经营的安排,但是这一类企业的资本成本(尤其是投资一个大项目时)非常高昂,另一方面,由政府未动员资本的成本却非常低,但是,政府所有权意味着企业要牺牲控制权和利润。19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在这些可供选择的净收益既定的情况下,要使运输公司采用一项制度安排,就不得不支付一笔费用。在迫使它们放弃部分利润的同时,又给它们一笔低成本的动员资金。以宾西法尼亚铁路为例,州和地方政府承担了公司的部分建设费用,它们也因此被允许向铁路董事会任命一些理事。然而,到19世纪50年代,私人资本的成本相对于政府资金已经下降,此时,当铁路公司面临与前面相同的资金与控制决策时,铁路的管理者就转而选择完全的私人控制。这并不是因为补贴减少了它的生产性,而是因为补贴的净收益减低了(亦即替代成本降低了)。这样,在一组新的价格下,要维持旧的制度安排就不再是有利可图的了。

    并非所有的制度安排都是采取政府形式,股份公司(一种自愿合伙形式)的历史就是一个与之不同的十分有趣的例子。正是净收益的变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大共同诱致了这种安排形式的采用与修正。早在18世纪,股份公司就被认为是对当时占支配地位的合伙制与独资企业的一种替代性安排,但是,只有州和联邦立法机关才有权颁发法人许可证,而且获得这种法律许可的成本非常高。用我们的类推来说,法人许可证代表了一种不可分割的资本,只有大的企业创新这—安排才是有利可图的。正如模型所表明的,私人股份公司大都集中于地区间的运输业,以及少数正显示出巨大的规模报酬递增的制造业活动(马萨诸塞纺织厂就是其中的一个)。而在其他领域,创立股份公司的成本要超过其收益,因此,其他企业尽管认识到有限责任与无限寿命的有用性,但它们觉得由此导致的费用太高了。

    但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情况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方面,全国市场的扩张及许多制造业的技术变迁,使得企业的规模大大增加。(此时,在经济上适宜的广泛生产领域都已存在规模经济。)甚至在19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间,尽管州仍然保留着自己的颁发法人许可证的权力,但它向制造业企业颁发的法人许可证却在增加,这就反映了上述事实。另一方面,到19世纪70年代,美国许多州采用了普通公司合并法,这一程序大大降低了法人创新的成本,作为对这一“要素价格”变化的反应,在部分服务业和制造业部门广泛取消了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并实行了公司组织的创新。尽管在这些部门不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但股份公司的其他方面的特征则已开始产生一个较小的但是为正的收入。

    如同它们的技术结构一样,有些安排创新只是发明的产物,它们并不依赖于要素价格或企业规模的变化,它们的创新完全取决于关于新安排创新的知识的扩散以及现存安排的寿命。19世纪全国市场的扩张,冲垮了许多历史上的地方性垄断,将企业抛入激烈的寡头竞争之中。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