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02、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1/2)

    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是资源由一些非政府组织如企业、家庭、市场所有和配置。资源的所有者通过专业化的协作来提高生产率,由此产生了对那种能促进合作的经济组织的需求。当一家木材加工厂雇佣一位木工时,合作是在一个企业内部的专家之间达成的,而当一位木匠从伐木工那儿购买木料时,合作则是通过市场(或企业之间)来实现的。经济组织理论必须正视两个重要的问题——即要解释那些决定通过专业化与合作生产的所得是否比在一个组织内(诸如企业)或是通过市场更高的条件,以及解释这种组织的结构。

    一般认为,企业的特征是通过比普通的市场拥有更为优越的权利(如命令、强制或对行动的纪律约束等)来解决问题的。这是一种幻觉。企业并不拥有自己所有的投入,它也不具有命令、强制及对行动的纪律约束等权利,这同任何两个人之间普通的市场合约没有丝毫不同。对于因你损害我们的交换协议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我只有中止同你未来的业务或诉诸法院来获得补偿,从而对你进行“惩罚”。这一切确实是所有雇主都能做到的,他可以解雇或控告别人,正如我可以不再从我的食品商那儿购买食品以解雇他,或控告他发送劣质食物一样。那么,所谓的企业管理工人以及向他们分派任务的权力到底具有怎样的内容呢?这确实同一个微不足道的消费者所具有的管理他的食品商,并向他分派各种任务的权力没有什么不同。单个的消费者向他的食品商所分派的任务,就是诱使食品商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提供的商品。这一切确实是每个雇主对他的雇员都能做到的。至于他对工人的管理、指导或分派各种任务的说法,则是一种需要注明的令人费解的方面。它们事实上是雇主继续参与使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约条件的再谈判,他告诉雇员打印这份信件而不是发送那份文件,就像我告诉食品商卖给我金枪鱼而不是那块面包一样。我没有从食品商那儿继续购买食品的合约。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不会被那种必须继续他们之间关系的合约义务所束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长期合约不是我们所说的企业组织的实质。我的食品商可能会对我每天的报酬以及对他的服务和物品、甚至那些不常标价的物品的购买进行运算——因为我不了解它们是什么——并用他的行动来证实我对他的需求导向……他不是我的雇员。

    那么一个食品商同他的雇主之间的关系与他同他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究竟有哪些差别呢?差别就在于一个队对投入的使用,以及在所有其他投入的合约安排中有些团体处于一个集权的位置,它是一个队生产进程中的集权的合约代理人——它并不具有更为优越的强制性指令或惩戒权力。一个队生产进程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以及它为什么会诱致一种被称为企业的合约形式呢?这些问题促成了本文的研究。

    计量问题(The Metering

    Problem)

    经济组织通过投入所有者的合作,将会更好地利用它们的比较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报酬的支付与生产率的一致性。如果报酬的支付是随机的,也不考虑生产者的努力,这种组织就没有提供生产努力的激励;如果报酬与生产率负相关,这种组织就是具有破坏性的。因此,在经济组织问题上有两个至关重要的需求——计量投入的生产率以及对报酬的计量。

    计量问题有时可通过竞争性市场上产品的交换来得到很好的解决。因为在许多情形下,市场可以使生产率与报酬之间建立很密切的关联。如果一位农民在现行市场价格下使小麦产出增加10%,他的收益也即增加10%。这种组织经济的活动方式是对产出的直接计量,它反映了边际产品及分配给资源所有者的报酬正好同它们产出的直接衡量相一致。这种分散的市场交换在促进生产专业化方面的成功,要求市场报酬的变化对相应的产出变化负责任。

    在经济学的从边际生产率到收入分配的经典关系中,贯穿着的一个内在假定是,存在一种组织(它或是市场,或是企业)能使报酬到资源的分配与它们的生产率相一致。经济组织以及计量生产率与报酬的经济方式问题,在生产与交换的经典分析中并没有得到正视。相反,这种分析倾向于假定存在一种充分的或零成本的经济方式,好像生产率能自动地创造出它的报酬似的。我们推测其因果导向是颠倒了——特定的报酬支付制度依赖于对特定生产率刺激的反应。如果经济组织的计量能力很差,报酬与生产率之间只有松散的联系,生产率将较低,但如果经济组织的计量能力很强,生产率就较高。那么,是什么使得计量问题发生困难,从而诱致那些能节约计量费用的方式呢?

    队生产(Team

    Production)

    当两个人联合将一重物运上卡车时,我们只能观察到他们每天装载的总重量,却无法决定每个人的生产率。在队生产条件下,如果仅仅观察总产出,就很难确定单个人对他们联合投入的产出所作出的贡献。按照定义,产出应属一个队,而且它还不是每个分成员的分产出之和。队生产Z至少包括两种投入Xi和Xj,a2Z/aXiaZj≠O。其生产函数也不能分解为仅包括投入Xi或Xj的两个生产函数,因此,不能将Z的两个分生产函数之和作为队生产函数Z。(举一个分开的例子,Z=aXi2+bXj2可分解为Zi=aXi2,Zi=bXj2,Z=Zi+Zj,这不是队生产。)这里的奥妙就在于Z所获得的一些生产技术大于Xi和Xj分别生产Z时的情形。如果通过队生产所获得的产出大于Z的分生产之和加上组织约束队生产成员的成本,就会使用队生产——这是本文的核心。

    对于通过合作行为为什么能获取收益,通常的解释是依赖于它所从事的交换与生产比分别加总的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化原理。但正如上文所表明的,合作活动的所得来源中包含着一个队的运作,在这里单个的合作性投入并不能产出同一的可以加总成衡量总产出的分产品。这种合作性的生产活动,我们在这里称之为队生产,由它来衡量边际生产率,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比分生产函数更为昂贵的报酬支付量。

    再重复一下,队生产是这样一种生产:(1)使用几种类型的资源;(2)其产品不是每一参与合作的资源的分产出之和,由一个追加的因素创造了队组织问题;(3)队生产所使用的所有资源不属于一个人。

    我们并不想探究所有联合使用的资源为什么不是为一个人所有,而是想了解在队投入的所有者之间所使用的组织、合约类型以及提供信息和报酬支付的方式。针对一个所有者的情形,仅仅注明以下几点也许就足够了:(1)禁止使用奴隶;(2)可以假定,避免风险是一个人不去借足够的钱来购买所有的资产或服务而是去租赁它们的一个原因;(3)购买-再售卖很普遍,以致于短期所有的成本超过了租赁成本。我们所要关注的基本问题是不同人之间的一种组织,而不是关于有形物品或服务,尽管前者大多是后者的各种组合的筛选和选择。

    一个队应如何向它的队员支付报酬,才能诱使他们有效地工作呢?在队生产中参与合作的队员的边际产品并不是可以如此直接地和分别地(即廉价地)观察得到的。一个队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是整个队的,而不是每个队员的边际产品,对队员边际产品的计量与确定的成本产生了新的组织方式。把握每一投入的生产率的线索是观察单个投入的行为:当一个人将货物搬到卡车上时,他转向装运下一件货物的速度有多快,他吸了几口烟,被举起的货物有多大程度倾斜于他那边?

    如果对这类行为的监察没有费用,就没有人会产生偷懒的激励,因为谁也无法将他偷懒的费用强加给别的人(如果他们的合作是自愿达成的),但是既然相互之间的监督必然要付出费用,每一个投入的所有者在作为队的一员时所具有的偷懒激励,就比他不在队里工作或虽在队里但容易监督时更大。如果经由队生产而使净生产率增加,并造成与维持队的秩序相联的净计量费用,队生产所依赖的就不是分别的单个产出的大量双边交换。

    无论是闲暇还是较高的收入都将进入一个人的消费函数。因此,每个人将会调整他的工作与可获得的报酬,以使闲暇和实际产出的生产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等于他的消费的边际替代率,即他将调整其工作率,以使他的闲暇与产出的需求价格等于它们的真实成本。但是,由于存在侦察、检测、监督、衡量和计量费用,每个人都将被诱致享受更多的闲暇,因为他的产出与闲暇之间可实现的(报酬)替代率的休息效应将低于真实的替代率效应,他的可实现的闲暇成本将比真实的闲暇成本下降更快,因此他将会“购买”更多的闲暇(即更多的非现金报酬)。

    如果他的休息不能在零成本下被完全监察出,那么他的效应的一部分将会由队中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从而使他休息的可实现成本低于队的总真实成本。由于这些行为在监察上的困难,使得他的行动的私人成本低于它们的全部成本。既然每个人是对他私人的可实现的(生产)替代率,而不是对真实的总(即社会)替代率作回应,因此,只要其他人对他转向休息的监察是有费用的,就不会(向他们)支付补偿以迫使他进行以实现真实成本的再调整。只有做出足够的努力才能使监察的边际所得等于监察的边际成本,这意味着它比在一个没有监督或计量费用的世界生产努力率更低,偷懒更严重。

    在大学里,系一级使用的办公电话、纸张和私人使用的邮件往往超过了大学生产率。大学的行政管理者可以通过识别各种情形下应对此负责的人来阻止这类做法。但是,这只有在行政管理者愿意承受的费用更高时才能做到。识别每个人的额外成本(而不仅仅是识别这类活动的存在)会超过系里这类“卑劣的小过失”的递减所带来的节约。因此,系里往往允许一定程度的“特权、津贴或附加收益”。由于这类令人愉快的灵活掌握的活动(在可接受的成本下)无法缩减,学校所支付的现金工资总额就较低,报酬中现金的支付较少,而闲暇、便利和工作更加容易等形式的支付较多。但是,每个人仍然宁愿看到监督更为有效(如果以某种方式进行的监督是没有费用的),因此,他现在作为更为有效的生产队的一员,就可能被支付更高的现金报酬和较少的闲暇。如果每个人在零成本下可使他的报酬获得率达到真实的生产可能性实际率,那么所有的人就可能会实现一个更加满意的境况。遗憾的是,对这些应负责任的人的监督是有费用的,这种费用就相当于对劳动的报酬征一种税。可行的偷懒就是其结果。

    应组织怎样的队生产形式才能使监察“实绩”(即边际生产率)的费用较低,并使个人的可实现的替代率接近于真实的替代率呢?从原则上讲,市场竞争可以监督一些队生产(它已组织成了队),那些不是队成员的投入所有者会作为对队的一个较小份额的报酬的回报,来替代那些过度(即要支付过量的补偿)偷懒的成员。潜在的队员之间的市场竞争将决定队的成员构成及个人的报酬,这里没有队领导、管理者、组织者、所有者或雇主。由于这种对工作的分散的组织控制,外来者也许在观察了每个队的总产出后,掂量他作为队成员时的能力,然后通过市场竞争过程,而使经过休整的队能够产生更大的生产能力。队中现有的成员也将恐于被那些只需支付较低报酬的外来者或队中其他成员在支付较高报酬时就提供服务的人所代替。任何预期他偷懒所降低的产出绩效将不会归咎于他人,如果他的活动能被发现,他将会被替代。生产性投入的队正如商业团体一样,将演化成明显的自发的市场——它没有任何集中的、有组织的代理人、队的管理者或老板。

    但是,也不能期望单个的市场竞争能实现完全有效的控制,理由有如下两点:第一,由于这种竞争是完全有效的,作为队成员的新的挑战者必须知道偷懒者在哪里及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即要知道同他们所替代的投入相比,他所能增加的净产出。现有的同伴之间识别偷懒在一定程度上也许可能是真实的,但是根据定义,对于队生产来讲,通过观察队产出来监督偷懒是有费用的。第二,假定存在监督费用,并假定新的投入所有者为了保住在队中的位置,他必须接受一个较低份额的报酬(或允许生产更多),那么他偷懒的激励至少仍然和他替代的投入的偷懒激励一样大,因为他所承担的费用仍然低于他应负责的整个队产出的降低。

    古典企业

    减低偷懒的一种方式是,由某人专门作为监督者来检查队员的投入绩效。但是,由谁来监督监督者呢?对监督者的一种约束是我们上面所提到的由其他监督者所提供的市场竞争,但是由于已经给出的原因,它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另一种约束是对监督者施加影响,授予他对于队的净收入及向其他投入支付报偿的权力。如果合作投入的所有者同意监督者可以获取规定的数额以上的任何残余产品(可望是其他投入的边际价值产品),这样监督者就获得了一种作为监督者不再偷懒的追加的激励。监督的专门化加上他对作为一个残余权利者身份的依赖,将使偷懒减少。建立与企业的古典经济理论的追加联系是必须的,享有残余权利的人将如何监督投入呢?

    我们使用“监督”一词来意指除它所含的纪律以外的一些活动,包括对产出绩效的衡量,按比例地分配报酬,以及作为监察与估计投入的边际生产率的方式来观察投入者的投入行为,并给出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分派与指令(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表明的,它还包括强制性地终止或修改合约)。通过足球教练与足球队长的对比也许有助于我们的理解。教练选择战略、战术,并传递关于使用何种规则的指令,而队长实际上是更接近队员的绩效的观察者和报告者。后者是一个观察性的管理者,而前者则是一个监督性的管理者。就现在的分析目的而言,所有这些活动都包括在“监督”的标签下。原则上讲,所有这些方面都是通过市场所进行的谈判,但是,我们已假定,这种对边际生产率的市场衡量以及对工作的再分派,在队生产下也不是能很廉价地实施的,尤其是如我们的分析所表明的,市场中队生产的团体间的合约谈判费用,并不比在这里所注明的组织中对单个成员绩效的监督费用更高。

    获得残余报酬的专家将成为队成员的监督者(即他将管理合作性投入的使用)。监督者通过他所带来的偷懒的减少来获取他的残余,这不仅包括经他同意支付给投入所有者的价格,而且包括观察与指导这些投入的行为与使用。管理与检查队生产中所使用的投入的方式,就是队产出中单个投入的边际生产率的计量方式。

    为了对队员进行纪律约束以减少偷懒,享有残余权利的人必须具有修改合约以及在不终止或改变其他投入合约的情况下,给予个别成员激励的权力。因此,队成员在寻求增加他们的生产率时,不仅向监督者分派了享有残余权利者的权利,而且还给予了他改变个别成员资格及队的绩效的权力。当然,每个队员都可以终止他自己的成员资格(即离队),但是只有监督者才可以在不中止队本身及他与队的联系时,单方面地中止任何其他队员的成员资格。唯有他可以增加或减少队员,改变成员间的组合,并出售队的残余权利者——监督者的权利。这就是整个权利束:(1)是一个享有残余权利的人;(2)观察投入行为;(3)这个集权的团体对于所有投入合约是共同的,(4)改变队的成员资格;(5)出售这些用来定义古典企业(即资本主义的自由企业)的所有制(或雇主)的权利。我们的分析表明,“这些权利已经产生了结合,因为它能比非集权的合约安排更好地解决队生产中的偷懒-信息问题。

    每个队员与企业所有者(即对所有投入合约是共同的团体,以及享有残余权利的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简单的报酬合约(quid  pro

    quo)。每个人都可从事买卖,雇员可“命令”队的所有者向他支付货币,在同样意义上雇主也可以指令队员执行某些行动。雇员可以如雇主所能做到的那样中止合约,因此,长期合约不是企业的本质属性。“强制”、“独裁”、‘命令”也是与企业的概念和它的效率不相干的一些属性。

    概言之,在前面的关于更多的现金财富进入效用函数的假定下,企业的形成存在两个必要条件:(1)通过队导向的生产可能提高生产率,它所使用的生产技术,在直接衡量合作性投入的边际产品时是有费用的,它使得合作性投入之间通过简单的市场交换更难对偷懒予以限制;(2)通过观察或确定投入的行为来估计边际生产率是经济的。这两个前提条件的同时存在导致了众所周知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合约组织:(a)联合投入的生产;(b)有几个投入的所有者;(c)有一个团体对所有联合投入的合约是共同的;(d)享有这些权利的人可以独立于其他投入所有者的合约,而与任何投入合约进行再谈判;(e)他持有残余的权利,(f)他具有出售他的集权的合约的残余地位的权利。

    企业的其他理论

    作为题外话要提及的是,我们是将企业理论置于科斯和奈特所提供的逻辑关系中加以讨论的。我们关于企业的观点并不一定与科斯的理论不一致,我们试图将这一理论向前推进一步,并验证一些受到驳斥的内涵。科斯的敏锐洞见是他使得市场的运作不是没有费用的事实更加明确。我们并非不同意他关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市场交易的费用越高,在企业内部组织资源的比较优势就越大的观点,这是一个很难受到非议或反驳的观点。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基于管理的费用而很容易地同意企业理论。因为可以确信的事实是,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管理的费用越低,在企业内部组织资源的比较优势就越大。为了将这一理论向前推进,我们有必要了解企业的意义是什么,并解释在怎样的环境下,“管理”资源的成本相对低于通过市场交易来配置资源的成本。我们所提出的古典企业理论是逐渐退出科斯所指引的路径来达到这一目标的。在我们的解释中,对队生产、队组织计量产出的困难,以及偷懒问题的考虑都是很重要的。但至此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方面都是科斯理论所没有的,科斯的分析发展到现在也只是表明了一些不受限制的合约,并没有表现出更多的意义——既没有残余权利者的地位,也没有雇员与分合约者的地位的区别(没有任何我们下面所表明的意义)。而且,不真实的是,雇员一般以长期合约安排为基础,而被雇佣的人比一系列短期的或不定期的合约更多。

    我们所提出的一些追加要素的重要性就在于解释了为什么一个控制监督者的人有责任获得残余,也在于我们后边所讨论的公司、合伙经营和利润分享制的含义。企业组织的这些可供选择的形式只在市场费用的基础上是很难解决的,我们的解释也表明了古典企业的定义中的一些至关重要的方面迄今为止还是缺乏的。

    此外,技术的发展有时会降低市场交易的费用,同时也会扩大企业的作用。如在织布中利用的“生产”(putting

    out)体系,其投入主要是通过市场谈判来组织的。随着集中的动力源的发展,与动力源接近的从事队生产的织布就更为经济,这无疑给织布工带来谈判(形成)合约的费用降低,然而,我们所观察到的是在一个企业内组织投入的工厂体系的开始。为什么呢?因为织布者在购买他们使用的装备中的动力源时,并不能像接触电力线那样而简单地移向一个共同的动力源。现在,在设备的联合使用中,队生产就变得更加重要,因为它包括工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尤其是他们对机械的联合使用,使边际生产率的衡量变得更加困难。尽管合约的谈判费用降低了,同时由于活动的集中化程度提高,使投入行为的管理也变得更加容易。企业作为一种组织扩大了,尽管由集中权力带来了交易费用的降低。这种理论同样可用于说明现代装配线,因为集中的动力源的形成,扩大了企业作为一种享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形式的生产活动的范围。

    一些经济学家步奈特之后,认识到指导者或集中的雇主对财富变化风险的承担,但并没有解释为什么它是一种可行的安排。而更为反风险的投入被假定为是雇员而不是古典企业的所有者。与企业命运相关的反风险和不确定性与我们的解释没有任何相关,尽管它有助于我们解释为什么一个队的所有资源不是由一人所有。这样,风险的作用,它在因无法预期的竞争、技术发展或需求的波动冲击企业所吸收的意外收获方面的意义,就不是我们理论的中心,尽管事实上不完全的知识(进而风险,在这一意义上的风险)是理解监督队的行为问题的基础。我们推断,向管理者支付残余权利(平等)的体制可望是一种减少偷懒的有效手段,它能使队生产更为经济,而不是由于企业在一个动态经济中的反风险较小。我们假定“风险的分配”不是古典企业存在与组织的有根据的理论基础。

    尽管我们已强调了队生产是一种产生了费用的计量工作,并论述了队生产是企业的一个基本(必要?)条件,但是难道没有其他使计量便宜同时也能产生与这里所分析的企业具有同样的合约安排形式的障碍吗?例如,假定一个农民以早先确定的数量生产了小麦,但是,农民如何种小麦则决定了监督质量变化的精确与困难的程度。为了更经济地估计生产率,纵向一体化可以使一个购买者对农民的行为加以控制。但是这不是一种联合的或队生产的情形,除非‘信息”被认为是生产的一部分。(一个更好的情形可能要拓宽生产的概念,我们在这里将忽略不论。)如果不是组成一个企业,一个购买者可能与他的生产方面的监督者签定合约,正如房屋建造者与监督建筑合约的建筑师订立合约一样,那种安排不是企业。不过,一个企业仍然有可能组织许多产品的生产,在这里没有队生产,也没有分别所有的资源的联合使用。

    这一可能性十分明确地表明了一个我们所选择的更宽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