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译者的话(1/2)

    这是一本关于产权与制度变迁理论的论文集,由译者根据50年代以后兴起的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的浩繁文献选编而成。论文选取的基本考虑是:(1)所选文章在该学派中的经典性,尤其是它被引用的次数,它所提出的概念和方法在学派发展中的重要性;(2)通过这些论文所组成的文集能基本反映这两个学派的分析特征、重要假说和政策意义。我们期望它有助于促进国内关心我国改革和现代化进程的人们对产权和制度问题有立足于经济学意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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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世纪50年代以来,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分析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些进展大多是在对传统经济学的一些不现实假定的批评与修正中取得的。首先,现代经济分析尽管仍然假定人是理性的,但它已用效用最大化替代了传统的利润最大化假定,理性被理解为人能根据自己所面对的约束来作出反映一系列**、期望与偏好的选择,且所作出的选择宁愿更多,而不是更少。

    第二,按照传统理论,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组织最好依靠那只“看不见的手”来不受干预地发生作用。只要存在完全竞争,生产者和消费者就能根据价格信号作出决策,并能实现最有利的结果,资源能被投入最有价值的使用,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也使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分析逻辑下,其他一些协调与组织经济活动的制度和组织则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法律和政府的存在仅仅是作为保护私有产权和完全自由竞争的工具,企业和家庭则仅仅是一部部计算机器,它们的功能就是将最大化方案投入价格/数量矩阵中去,人们在市场中的交易过程则被过滤为单纯的价格机制的操作。这样,市场的运作被假定为完全无摩擦的过程,且人们为达成交易而搜寻信息的费用也不存在了。但事实上,撇开交易费用和信息费用,我们就很难理解交易的过程本身。因为任何一项经济交易的达成,都需要进行合约的议定、对合约执行的监督、讨价还价以及要了解有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生产与需求的信息,等等。这些费用不仅存在,而且有时会高到使交易无法达成。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才产生了一些用于降低这些费用的不同制度安排。

    第三,在完全竞争模型中,完全界定的私产制度似乎是理所当然的,或至少认为它是最为有效的。因而,在非私产制度以及私产受到限制的条件下,人们的行为往往被屏蔽于经济学的分析之外。但事实上,完全界定的私有产权只不过是一种理论期望,而非一种现实的存在。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考察,一个国家或一个时期的产权结构往往是多重的,而不是单一的。不仅如此,从动态来看,它还会发生权利的重组和产权安排的变迁。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这一时期兴起的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接受个人效用最大化假定,在给定交易费用和信息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企图揭示在经济活动中产权、制度的功能,以及它们对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与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

    2

    产权学派的研究,正如配杰威齐和菲吕博滕所概括的,主要着力于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尤其探讨了不同的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权利在经济交易中的作用也给予了突出的关注。读者将会从收入本文集的几篇文章中体会到这一分析特征。科斯的长篇论文“社会费用问题”被公认为这一领域的经典之作,它的主要思想被总结成著名的科斯定理,以后许多学者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这篇文章的影响。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几篇文章则有助于我们对产权的定义与功能,不同产权结构与效率的关系,以及诱致产权结构与安排变迁的因素,企业的产权结构等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张五常的两篇文章则将产权方法应用于一个重要的领域——土地租约安排的分析。配杰威齐和菲吕博滕的文章“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回顾”对这一学派的主要思想作了较全面的评述,它有助于我们对没有收入本文集的其他一些学者的思想有一个了解。下面我们对这一学派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个简单概括。

    科斯的文章“社会费用问题”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在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科斯认为,当人们在面对A损害B(即庇古认为的外部性)这类问题时,往往是考虑应该如何阻止A。其阻止的办法无外乎要么要求A向B赔偿损失,要么向他课税,或者干脆要他停止工作。这些办法都不尽人意,因为其结果尽管可能使B免遭损害,但却有可能使A遭受损失。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的小,正确的思考逻辑应该是:我们应准许A损害B,还是准许B损害A。换言之,就是A是否有权损害B,或B是否有权要求A提供赔偿。

    为了阐述他的命题,科斯举了在两块相邻的地上,因养牛人的牛跑到农场主的地上去吃农作物而引起纠纷的例子。首先,他在市场的运作充分完好(即零交易费用)的假定下,分别讨论了养牛人对农场主的损失负责赔偿(即养牛人无权让牛群去吃农场主的作物),以及养牛人不向后者提供赔偿(即牛群有吃麦的权利)时的情形。他得出的结论是:这两种情形的结果相同,即都能使生产总价值最大。因为在有对权利的最初明确界定后,参与谈判的双方就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约,而找寻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亦即是说,即便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它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更进一步讲,如果市场交易是有费用的,在产权已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相互作用的各方也会通过合约找寻到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选择以他所能带来的生产价值的增加大于它的运作所带来的费用而定。

    继科斯的大作发表之后,阿尔钦、登姆塞茨以及张五常等人的研究又大大推进了产权领域的发展,可以说,他们的许多研究成果为形成一个严密的产权经济学分析框架做了铺垫。

    什么叫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可以从所有者对它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如果权利所有者对他所拥有的权利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就称他所拥有的产权是完整的。如果这些方面的权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就称为产权的残缺。

    有了上面这些规定后,所谓的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实质上是将上述权利界定给了一个不同的行动团体。私有产权就是将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了一个特定的人,他可以将这些权利同其他缚着了类似权利的物品相交换,他也可以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不应受到限制。共有产权则意味着在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它排除了国家和共同体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而国有产权在理论上是指这些权利由国家拥有,它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

    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在国有产权下,由于权利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代理者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代理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也是极大的。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作出一项行动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作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就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

    当然,从理论上或在一个社会被证明为比较有效的产权结构,在另一个社会未必就有效,或一定会被采纳。因此,一个社会产权结构的选择,以及从一种结构向另一种结构的变迁,除了上面讨论的产权的经济功能外,它还要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一个政府对所有制的偏好,而这一偏好又主要以它所能给政治家带来的收益而定;(2)一个社会群体对一种产权结构或一项具体产权安排的接受程度;(3)能促进人们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技术状况和技术创新;(4)在面对新的获利动机时,原有产权结构下的受益者和受损者所可能作出的反应。

    在对产权的基本内涵作了基本了解之后,就可以用它来分析一些与之相关的重要经济活动和制度特征。产权方法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是对企业制度的分析。正如科斯所正确认识到的,由于市场交易费用的存在,种产生了企业这可以大大节约这些费用的制度。但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又使经济生产与交易的权利结构变得更加复杂。传统经济理论所赞美的绝对排他的个人产权,只有在与其他的私产拥有者在进行权利的组合与交换后,才能更好地发挥产权对人们的激励功能。但是,尽管企业已成为支配现代经济增长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由于它所带来的权利结构的变化,尤其是作为追求规模经济结果的现代股份公司的创新,使许多人产生对资本主义制度特征的争论。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分析得出,企业并没有比普通市场更优越的命令、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利,它本质上仍是一种合约结构。企业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是由于单个的私产所有者为了更好地利用他们的比较优势,必须进行合作生产,由合作生产的总产品要大于他们分别进行生产所得出的产出之和,这样,每个参与合作生产的人的报酬也比分生产时更高。但是,由此也带来一个致命的问题,即在合作生产中,对每个成员生产努力的监察和报酬的计量会发生困难。由于成员之间对行为的监察是有费用的,合作成员中的某些成员就会偷懒,或选择更多的休闲,因为他这样做的所有成本中可能有一部分会强加给其他的人,由此会降低合作组织的效率。为了减少偷懒,合作成员之间宁愿达成一个协议,即由某人专门作为监督者来检查成员的投入绩效。而且为了使监督者施行更有效的监督,合作成员会同意他获取高于规定数额的残余,并授予他对合作成员的净收入和其他投入支付报偿的权利。因此,企业的权利结构是:由拥有私产的单个所有者所组成的合作生产和一个专门作为监察合作成员行为的团体所构成,这个团体拥有获取残余的权利,并有权在独立于其他合作成员的情况下,与其中某些合作成员进行再谈判,它也可以将这些权利出售给其他团体或个人。

    有了对企业本质的了解后,就为探讨其他企业类型(如公司,利润分享企业,管制性企业,社会主义企业)提供了方便。阿尔钦、登姆塞茨、配杰威齐等人在这些方面进行了较多研究。不过,对于每一企业类型的研究,还有待于对它们的实际结构有更加具体的揭示,以及对导致每一企业类型偏离于古典企业特征的因素的分析。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本书后面的英文书目索引,来进一步了解产权学派在企业研究中的进展。

    产权方法的另一个应用领域是对土地制度安排的分析。长期以来,不同的土地租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家所感兴趣的问题。其中的一个一般结论是,分成制同固定租约和所有者自种相比,会导致无效的资源配置。其理由是,在分成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