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七章 最后的思考(1/2)

    对自己如此有力批判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卡尔·马克思既不理解其静力学,也不理解其动力学。由于缺乏这些了解,马克思认为,有必要以他知之更少的集体主义方案代替市场秩序。但是,我们可以说,对个人因远离自给自足的个人、家庭或小社会的田园诗般的独立而进人市场交换关系所导致的自由的丧失极度敏感。基于这种敏感,马克思将托马斯·杰斐逊和本世纪南方的平均地权论者的古典政治哲学思潮结合起来了,他们都怀疑:在缺乏广义的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情形下,自由社会是否可能。

    在1992年,我们知道了,对经济价值生产的效率来讲,财产的私人所有权是必要的。我们还知道,为了生产的规模经济的实现,需要大范围的专业化。个人必须将他们的投入能力集中起来,尽管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增加他们对超出自己的影响和控制范围的其他人的依赖,无论这依赖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然而,即使在复杂的现代经济中,专业化也不必就是全面的。而且,通过私人所有权,个人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他们对市场的依赖。对各种耐用品(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为各种服务的自我生产提供了余地,因而缓和了市场购买的必要。另外,对产生收入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允许对消费——使用模式做时间上的调整。在现代西方经济体系中,私人所有权的这些方面,仍有重要意义,即使它们经常被忽视。只要与1989年以前的社会主义制度比较一下,财产所有权的促进自由的品质,就充分凸现出来了。

    然而,就独立的纬度而言,即使美国、日本和西欧的现代经济的复杂相互依赖关系网络,似乎也与杰斐逊的理想共和国中的自耕农制度相去甚远。存在这样一些措施吗?——这些措施既能维持甚或提高因扩大的专业化而成为可能的价值生产率,又能捕获或重新捕获本身受到广泛重视的独立生存的那些品质。

    在这方面,货币稳定的重要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即使在西方发达的经济中,国家通过改变货币与物品间的交换率的专断权力,极大地削弱了公民通过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而可能获得的潜在保护。经通货膨胀而没收价值的这种做法,减少了体现为诸种名义的要求权的固有利益,创造了观念的歪曲,这歪曲是有利于不动产的。一种能够保证货币单位价值稳定的有效货币宪章

    (这世界尚无这种宪章),无论是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