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五章 《新事态》(1/2)

    当回顾对社会主义世纪历史进程的讨论时,我们注意到,诸种问题并未沿着效率——生产率维度连接起来。从私人所有权制度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转变当中所包含的对个人自由的影响,成为对社会主义做独立和重要批判的基础,这种批判既不反映对效率论证的理解,也不反映对竞争市场过程的评价。我查阅了罗马教皇利奥十三(Leo

    ⅩⅢ)于1893年发布的一项教皇通谕,它因其拉丁文标题《新事态》这份通谕首先是通过Michael Novak,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引起我注意的。(1939年)广为人知。

    从这项教皇通谕的前半部分中详细引述一些内容似乎很有必要:

    ……社会主义者们,拿穷人对富人的忌妒大做文章,力图消灭私有财产权,并坚持主张个人财产应变成所有人的共有财产,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管理。他们认为,通过这样将财产从私人转到共同体,现存的邪恶的事务状态就得到整顿,因为无论享有什么东西,每个公民都拥有他平等的一份。但是,他们的建议明显地无益于所有的实践目标,如果这些建议得到实施,劳动者本人将首先成为受害者。再者,这些建议显然是不正义的,因为它们剥夺了合法的所有者,将国家带入一个不属于它的领域,并引起了共同体的全面混乱。

    私人所有权

    毫无疑问,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一个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时,他工作的那个原因和动机正是为了获得财产,并将它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持有它。如果一个人以他的体力和能量受雇于另一人,那么,他这么做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对食物和生存来讲是必需的收益;他因此明确要求获得一项充分而真实的权利,使他不仅有权获得报酬,而且有权在他高兴的时候处分这种报酬。这样一来,如果他生活节俭,省下一些钱,并为了获得更大的安全,而将省下的钱投向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是他的另一种形式的工资收入;结果,一个劳动者这样购置的少量不动产,应当完全归自己处分,就像他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工资收入一样。但是,准确地讲,所有权正处于这种处分权之中,无论财产是地产还是动产。因此,社会主义者在力图将个人财产转给共同体的过程中,伤害了每个挣工资的人的利益,因为他们剥夺了他处分他的工资收入的自由,并因而剥夺了他增加他的财产和改善他的生活条件的所有希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