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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私有财产权与时间:通过所有权的积聚(2/2)

的财产的所有者仍然可在更广泛的选择范围内“自由地选择”,只要财产价值本身未被侵蚀。正如塞缪尔·约翰逊(Samual

    Johnson)间接指出的,当个人拥有未被浪费掉的有价值的财产的时候,个人是最自由的(Boswell ,1946)。

    财产的私人所有权在促进对收入和支出流量的首选暂时调整方面的作用,与竞争市场力量的运作的功效,并不直接相关,后者与前面讨论的预防目的相关。 即使竞争过程在每个市场的每个时间点都给了个人多种选择方案,那么也会需要对价值或财产的可分割的要求权,以容许个人在“实时生活(life

    in real

    time)”实时(real

    time):计算机科学术语。指某物理程序处于计算机研究或控制中的实际时间;或指计算机解决某问题所耗之时间,即从数据提供入计算机开始算起,到答案接收到为止。译者注。的无情力量前做出调整。个人,如果他不太关心或根本不关心受“市场盲目力量”伤害,如果他在竞争过程中固守古典的自由主义信仰,就会继续要求对有价值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

    就首选的财产形式而言,获得和持有财产的不同目的,有着不同的意义。对完全相信竞争市场过程的人来讲,对惟一或基本目的是能对收入和支出做时间际调整的人来说,首选的财产形式应当是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应能最容易地转换成其他有价值的财产,这当然就是货币本身。如果我们能忽略预防的目的,甚至是在与货币和物品间的交换条件的转换有关的时候,那么,货币或对货币的要求权就必然是首选的积累形式。某个人,如果在由财产而生的实物服务的自我生产中发现不到好处,如果他仅仅是为了时间际调整的目的而贮藏有价值的财产,将选择购买金融的要求权,这样,它就可有些资金,可豁免于当前的现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