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章 关于投票方法(2/2)

每一次新的扩大选举权的过渡变得比较容易,并且,当时机成熟时,成为和平地实现这种扩大的手段。但是存在着在政治思辩中决不能不考虑到的另外一种而且是更深入一层的考虑。下述想法本身是没有根据的:除非公众有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开诚布公和对公众的责任感都是没有用的。认为公众舆论只有当它能强求一致时才是有效的,这是对公众舆论的效用的极肤浅的看法。必须当着别人的面为自己作辩护,这对那些行动违反别人意见的人来说是再重要不过的,因为这使他们必须具有他们自己的可靠理由。任何事情都不象顶着压力做事具有那样坚定的力量。要不是在一时的感情冲动的情况下,任何人将不做他估计会受到很大非难的事情,除非是出于他事先考虑好的和确定不变的目的;这种目的经常是一种不轻率的、深思熟虑性格的证明,并且,除了在极坏的人的情况外,一般地产生于真诚的和强烈的个人信念。甚至单单是必须对他们的行为作出说明这一事实,就是遵从至少能提出某种适当理由的行为的强有力的诱因。如果有人认为单纯保持适当的责任对权力的滥用不是多大的限制,他是根本没有注意过那些不感到有必要遵守那种限制的人的行为。甚至当公开性只不过是防止不可能作出似乎有理的辩护的事情,即只不过是使人不得不考虑,使每个人在他行动之前不得不决定如被要求说明其行为他将说些什么时,公开性是不值得重视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说,如果不是现在,至少在将来,当所有的人都适于有投票权,并且当所有的男子和妇女由于他们(或她们)适合于有投票权而被允许投票的时候,那时就不再存在阶级立法的危险了;那时选民是全民族,也就不会有不同于普遍利益的任何利益了;因为即使个人仍然按照个人的或阶级的动机投票,大多数人将没有这种动机;并且由于那时不存在他们必须对之负责的非选民,无记名投票排除的只是不正当的影响,其效果将是完全有益的。“甚至在这一点上我也不同意。我不能认为,即使人民已适于并得到普遍选举权,无记名投票就会是值得想望的。首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不能被认为是需要的。我们试想一想这种假设所包含的事态吧:人民普遍受到教育,每个成年人都有投票权。如果,甚至当只有一小部分是选民,居民的大多数几乎是未受教育的时候,公众舆论象每个人现在所看到的那样,就已经是作为最后手段的统治力量,假定在一个所有的人都能阅读并都有投票权的社会,地主和有钱的人能违反人们毕竟难以抛弃的倾向行使权力,真是奇谈怪论了。但是尽管这样一来不需要秘密性作保护,但公开性则仍旧是需要的。如果说,作为社会的一员,并且不处在与一般公众利益显然相反地位这一单纯事实,就足以保证在没有来自公众舆论的鼓励或限制的情况下履行公共职务,则我们对人类的普遍观察就一直是极为谬误的了。即使一个人可能没有私人利益把他引向相反的方向,他在公共利益中的特定的一份通常是不足以使他在没有其他外部诱因的情况下履行他对公众的义务的。同样不能承认,即使所有的人都有选举权,他们在秘密的情况下会和在公开的情况下一样公正地投票。当选民组成社会全体时他们在选举中就不会有和社会的利益相反的利益这种说法,经过考察是听起来响亮其实是无甚意义的。

    尽管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不能有(如该语所暗含的)社会的集体利益以外的利益,但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每一个人则可以有其他的利益。一个人的利益由他对之有兴趣的一切事物构成。每一个人有许多不同的兴趣,正如他有许多不同的感情一样;有各种的爱好或厌恶,不论是出自私心的还是比较不坏的。不能说任何一种兴趣单独构成‘他的利益’;他是一个好人还是一个坏人是按照他选择这一类兴趣还是那一类兴趣决定的。在家里是暴君的人往往同情暴政(当不是对他本人实行的时候),因此他几乎肯定不会同情反抗暴政。一个嫉妒的人将投票反对阿里斯蒂德斯,因为他被称为正直的人。

    一个自私的人情愿要甚至是微小的个人利益,而不要他的国家会从好的法律得来的他那一份好处;因为他本人特有的利益是他的思想习惯使他恋恋不忘也最能作出估价的利益。很多的选民有两套选择,其一是根据个人理由的选择,另一是根据公共理由的选择。只有后者是选民愿意直认不讳的。人们急于想显示的是他们性格的最好的方面,哪怕是对不比他们自己更好的人显示也好。人们在秘密的情况下将比在公开的情况下更容易由于贪欲、恶意、呕气、个人的对抗,甚至由于阶级或党派的利益或偏见,作不公正的或不正当的投票。

    存在这样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变得更为常见——就是:对坏人的多数所能有的几乎唯一的限制是他们对正直的少数的意见的不自觉的尊重。在象拒付债务的美国一些州的情形,在正视正直人所感到的羞耻中难道不存在对蛮横无理的选民的某种节制吗?由于所有这一切好处都将被无记名投票葬送,所以即使在对它最有利的情况下,也需要有比现在所能提出的强有力得多的事例(而这种事例正不断变得愈加软弱无力)来使无记名投票的采用成为值得想望的。”

    关于和投票方法有关的其他可讨论之点,不须多费笔墨。

    按照黑尔先生所创的个人代表制,必须使用选举纸。但是在我看来要紧的是,选举人应在公共投票处,或者,如近处无这种方便场所,则在某个任何人均可进出的办公署,并在一个负责公务员在场的情况下在选举纸上签名。有人提出允许选举纸在选举人自己的住所填写,并由邮寄送,或由公务员收取的建议,我不能不认为是致命的。这样,一切将在缺乏有益影响并面对一切有害影响的情况下进行。行贿者可以在秘密性的掩盖下亲眼看到他的交易得手,威胁者能够看到强迫下的服从当场变成无法改变;而另一方面,熟悉选举人的真实感情的人们的在场所能产生的有益的反影响,以及他的同党人或舆论的同情所具有的鼓舞作用,就都被拒之门外了。应多设投票处,以便每个选民就近投票;不容许在任何借口下向候选人索取交通费。体弱有病的,经医生证明,应有权要求适当的车费,由国家或地方负担。议会议员竞选场、投票处书记,以及所有必要的选举机构,均应由公费开支。不仅不应要求,而且不能允许候选人负担除有限的少数选举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黑尔先生认为合意的做法是要求每一个把自己的名字放上候选人名单的人交纳五十镑金额,以防无成功希望、也并非真正有意要取得成功的人成为恶作剧的候选人或仅仅是爱好出名,从而或许夺去比较严肃认真的志愿者的当选所需要的少数选票。有一项费用是候选人或其支持者不能不负担的,也是难以期望公众会为想提出要求的人支付的,就是用广告、招贴和传单让选民知悉候选人的主张所需费用。为了所有这类必要的费用,黑尔先生所提议的五十镑,如果允许为这些目的开支的话(必要时可定为一百镑),应当是足够的。如果候选人的同情者想为委员会和游说花钱,无法加以阻止;但是从候选人自己口袋里拿出这种费用,或者超出五十镑(或一百镑)押金的任何费用,都是非法的并应该处罚的。如果出现舆论不允许虚报费用的情况,每个议员在就职时就须宣誓保证他没有也不会为了他的选举的目的直接间接花费超过五十镑钱或相当的价值;如果所言证明是虚妄的或者保证已被违反,他就要受到伪证罪的处罚。很可能,由于这些惩罚表明议会是认真的,它们将使舆论转向同一方向,使它不致象迄今那样把这一最严重的反社会罪行看作一种轻罪。一旦产生这种效果时,宣誓将毫无疑问地被认为是有拘束力的。“只有当舆论已经容忍被否认的事情时,它才容忍作虚伪的否认的人。”这就是臭名远扬的有关选举舞弊的情况。在政界人士当中,还没有作出过任何真正的和认真的防止行贿的努力,因为一直还没有希望选举不花费太大的真诚愿望。选举花费大对花得起这费用的人们是有好处的,可以排除为数众多的竞争者;任何事情,不管是怎样有害,只要把进入议会局限于有钱的人,就被当作有保守倾向而受到珍视。这是我们两党的立法者们的一种根深蒂固的感情,并且几乎是我认为他们真正蓄意不良的唯一之点。他们相对说来很少关心谁投票,只要他们感到有把握惟有他们自己阶级的人能得到选票。他们知道,他们能依靠他们阶级的人相互的同情,而正叩着这个阶级之门的新富们的卑躬屈节则更是一种有把握的依靠。他们还知道,只要能阻止民主主义者们被选入议会,就不需要害怕在最民主的选举制下有什么和富有阶级的利益或感情极相敌对的事情。但是,即使从他们自己的观点看,这种以恶制恶而不是相与为善是一种恶劣的做法。目标应该是,在将会导致他们撇开阶级偏爱的条件下,把两个阶级的最好的议员集合在一起,共同遵循共同的利益所探索出来的道路;而不是允许多数的阶级感情,在必须通过受少数的阶级感情影响的人去行动这种限制下,在选民中尽情发挥。

    政治制度在道德上最为有害——通过它们的精神产生最大害恶——的方式,是把政治职能看作一种恩赐,受委托人必须作为自己所想望的东西去寻求这种职能,甚至为之付出代价,好象它是有利于他的金钱利益的东西。人们不喜欢为了许可他去做劳累的工作而花大笔钱。柏拉图对好政府的条件有个颇为正确的看法,他说,应该赋予政治权力的人是那些自己最不喜欢政治权力的人,还说,可据以劝使最适当的人承担起治理国家的劳累的唯一动机是害怕由更坏的人治理国家。当一个选民看到三四个先生们以前从未对无私的慈善事业慷慨解囊,现在却争着花钱以便能在他们的名字后面写上议会议员,这个选民将作何想法呢?他可能设想他们是为了他的利益而蒙受如许牺牲吗?如果他对他们的作用作出颇不恭维的评价,他又可能感到他自己有什么道德责任呢?政客们爱把认为选举团体永远是不腐化的这一看法当作是热心家的梦想,在政客们自己愿意变成不腐化以前,情况的确是这样。因为选民的道德风格肯定将受候选人的影响。只要被选议员在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上为他的席位付钱,一切努力都将无法使选举事务不变成彻头彻尾利己的交易。“只要候选人自己,以及世人的习俗,不把议会议员的职能看成一种应尽的责任,而看成一种应谋求的个人利益,则任何努力都将无助于在一个普通选民中树立这样一种感觉,那就是:选举议会议员也是一种责任问题,他除了考虑候选人是否适当以外不能根据任何其他的考虑自由地投票。”

    在被选人这方面既不应要求也不应容许有为选举目的作任何金钱支付的同一原则,产生另一个表面上相反但实际上指向同一目标的结论。它否定了常常被建议作为使议会能为各阶级和各种不同情况的人们所接近的手段——议会议员的报酬。如果,象在我们有些殖民地那样,几乎没有任何适当的人能有力量从事无报酬的职业,那么报酬就应该是对时间或金钱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薪金。以为薪金会提供较大范围的选择,是一种错觉。人们能想到的给予这职位的任何报酬,都不会吸引那些抱着成功的希望认真从事于其他赚钱职业的人。因此,议会议员的职务本质上将成为一种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从事它的人主要着眼于金钱上的获利,而且受到一种本质上不稳定的职业的令人沮丧的影响。它将成为低等阶级的冒险家们所想望的目标;六百五十八人占有着议会席位,另外十倍或二十倍的人在期待着这种席位,依靠着对选民作一切许诺,诚实的或不诚实的,可能的或不可能的,并彼此争着煽动最下流的那部分群众的最卑劣的感情和最无知的偏见,就会不断地喊出高价来吸引或保住选民的选票。阿里斯托芬尼所描写的克里昂和腊肠卖者之间的拍卖是经常会发生的情况的一幅蛮好的讽刺漫画。这样一个制度将是适用于人性的最坏部分的永恒腐蚀剂。它等于为他的同胞中一群最善于溜须拍马的人,最巧妙的骗子手,提供六百五十八个奖金。在任何**政府下不曾有过这样一种生产大量邪恶谄媚的有组织的耕作方法。当一个完全缺乏不论来自资产或来自职业的独立收入的人由于具有杰出的条件(这种情况随时都可以碰巧会有的),应该被选进议会以便提供其他能进议会的人所不能提供的服务的时候,存在有公众捐款的办法;当他在议会时可以象安德鲁·马维尔那样,得到他的选民捐款的支持。这种方式是不该反对的,因为决不会给单纯的阿谀奉承以这种荣誉。人们并不那么关心这个和那个谄媚者之间的区别,因此不会操心到他的生活费用,以便得到这个人的奉承。上述的支持只是在考虑到突出的和感人的个人品质时才给予的,这种品质尽管不是绝对适合做全国代表的证明,但却是这种情况的假定,至少是具有独立见解和意志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