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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学的理念(1/2)

    (《批判》〔德文第一版〕第571页起①)

    ①德文第二版第599页起,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411页起。——译者

    第五十五节

    第三个先验的理念是纯粹理性的设想。这个理念是给最重要的理性使用提供素材的。然而这种最重要的理性使用如果用在思辨上就成为越境的(超验的),从而成为辩证的。心理学的理念和宇宙学的理念是从经验出发,经过〔一个个〕根据的上升,被诱使去追寻(如果可能的话)这些根据的系列的绝对完整性,而在神学的理念这里则不然,理性同经验完全断绝,从似乎是可以用来做成一个一般事物的绝对完整性的那些仅仅是概念的东西,然后借助于一个最完满的原始存在体这样的理念,下降到规定其他一切事物的可能性,再从可能性下降到规定它们的实在性。因此,要把一个仅仅是出于假想的存在体,也就是理念,同理智概念区别开来,在这里是比在上面的两种情况下要更容易些的。这个仅仅是出于假想的存在体虽然不是在经验系列里,然而却是为了经验,为理解经验的连结、经验的秩序和经验的统一性而设想出来的。从这里就很容易暴露出来辩证的假象。这种假象的产生,是由于我们把我们思维的主观情况,当成事物本身的客观情况了,把为了满足我们的理性之用的必要的假设,当成一个信条了。因此,关于先验的神学①的论断,我就不再多讲了。因为《批判》在这方面已经讲得很易懂,很明确,并且很解决问题了。

    ①德文埃德曼版是“Theologie”(神学),施密特版和舒尔茨版是“Theorie”(理论)。——译者

    关于先验的理念的总附释

    第五十六节

    通过经验提供我们的对象,在许多方面都是不可理解的,而自然界法则给我们指出的许多问题,如果提到某种高度,尽管符合自然界法则,也完全没有解决,例如对于物体为什么互相吸引这一问题就是这样。然而如果我们完全脱离自然界,或者当我们追随自然界的连结而超出一切可能经验,进到纯粹理念中去时,我们就不能说对象在我们是不可理解的,不能说物的性质给我们提出不可解决的问题;因为那时我们所对待的不是自然界,不是一般既定的东西,而仅仅是导源于我们理性的一些概念,一些仅仅是思维存在体,而从这些东西的概念里产生的一切问题,都一定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因为理性对它本身的做法无疑是能够而且必须报告出来的。①心理学的②理念、宇宙学的理念和神学的理念都不过是一些纯粹理性概念,不能在任何经验里提供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