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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2/2)

tion of Liberty(《自由秩序原理》, London and Chicago, 1960), 尤请参见ch. 2.

    ②J. A. Schumpeter,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New York, 1954), p. 241.

    ③参见我就“Economics

    and knowledge”(“经济学与知识”, 1936)与“Theuseofknowledgeinsociety”(“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

    1945)所发表的演讲, 这两份演讲辞均重印在拙著之中: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London and Chicago, 1948)。

    再者, 我们还必须在这里对这个基本事实的另一个后果予以强调,

    即只有在原始社会的小群体里,

    成员之间的合作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原始社会的成员在任何时候都会或多或少地知道相同的特定情势。在这种群体中,

    一些聪明人也许较善于解释即刻领会到的情势, 或者较善于记住那些发生在不为他人所知的遥远的地方的事情;但是,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事件对于所有的人来说却是极为相似的, 而且他们会因他们所知道的事件以及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大致相同而一起共事。

    在大社会(Great Society)①或开放社会(Open

    Society)中, 情势就完全不同了。在这种社会中, 千百万人都在发生互动,

    而且我们所知道的那种文明也正是在这里得到了发展。经济学长期以来一直都在强调这一情势中所存在的“劳动分工” 问题。但是,

    经济学却很少强调知识分立性的问题, 同时也很少强调这样一个事实, 即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只能拥有为所有社会成员所掌握的知识中的一小部分,

    从而每个社会成员对于社会运行所依凭的大多数事实也都处于无知的状态。然而需要指出的是, 构成一切先进文明之独特特征的东西,

    正是下述两个因素:一是对那种比任何一个人所能掌握的更多的知识的利用;二是这样一个事实, 即每个人都在一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结构中活动,

    而这个结构所具有的大多数决定因素则是他所不知道的。

    ①当然,

    “大社会”这个表述在18世纪时已为人们所熟悉;就此而言, 可参见Richard Cumberland, 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Nature, London, 1727, ch. 8, section 9, 亦可参见亚当·斯密以及卢梭的著作。在现代, 该表述则是经由Graham

    Wallas的使用而重新得到了人们广泛采用的, 当时他曾把这个术语用作他的一本书的书名即The Great Society(London and New

    York, 1920)。在本书中, 我们也将频繁地使用这个术语,

    而其意义与我们所使用的卡尔·波普尔爵士的“开放社会”一词的含义相同。虽然晚近的一届美国政府曾把“大社会”用作一项政治口号,

    但是它很可能并没有因此而变得不适当。

    的确, 在文明社会中, 个人之所以有能力追求更多的目的,

    而不只是满足他最为紧迫的物质需求, 与其说是因为他能够获得更多的知识, 还不如说是因为他能够从其他人所掌握的知识那里获得更多的益处。的确,

    一个“文明的”个人可能极为无知, 甚至比许多野蛮人更无知, 但是他却仍然可以从他所在的文明中获得极大的益处。

    建构论唯理主义者在此一方面所犯的典型错误是,

    他们趋向于把他们的论辩建立在所谓的“笼而统之的幻想”(Synoptic delusion)基础之上, 也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虚构的基础之上,

    即某个人知道所有相关的事实, 而且他有可能根据这种关于特定事实的知识而建构出一种可欲的社会秩序。有时候,

    我们可以从那些充满热情的人士在赞美刻意计划的社会时所使用的那些动人且幼稚的语词中发见这种幻想;比如, 他们中有一位人士就是这样,

    居然梦想着发展出一种“同时性思维的技艺(the art of simultaneous thinkins), 亦即一种同时处理大量相关现象的能力,

    并且把这些现象的质与量两个方面的属性同时纳人一幅图式之中的能力”。①这些人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

    这一梦想从根本上把人们在努力理解或型构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都会提出的核心问题切割掉了,

    而这个核心问题就是:我们没有能力把深嵌于社会秩序之中的所有资料或数据都收集起来,

    并把它们拼凑成一个可探知的整体。所有因建构论唯理主义这一知识进路中所产生的“如此井然有序、如此明晰可见、且如此易懂”②的漂亮计划而被它们迷惑住的人们,

    实是前述“笼而统之的幻想”的牺牲品, 而且他们也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 即这些计划之所以具有表面上的明确性,

    实是因这些计划的提出者根本无视那些他们不知道的事实所致。

    ①Lewis Mumford在为P.

    Mackenzie(ed), Planned Society(New York, 1937)一书所撰写的导论中(p, ⅶ)指出, “我们仍然不得不培育

    Patrik Geddes有时称之为‘同时性思维的技艺’:亦即一种同时处理大量相关现象的能力,

    并且把这些现象的质与量两个方面的属性同时纳入一幅图式之中的能力。”

    ②Jame Jocobs, 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New York, 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