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0.经济方面的报刊文章(1/2)

    有害的法令

    有一种很不错的方法可以用来预测政府社会计划的结果;而这些政府社会计划都是为了实现高尚的目标而实行的。首先看那些赞成实行该项计划的、善意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他们希望该项计划达到什么样的结果。然后再将这些期望颠倒过来,于是你就会得到对实际结果的准确预测。

    理想主义者(从哈罗德·拉斯基到贾瓦哈拉尔·尼赫鲁),都曾经向受苦受难的印度人民保证:“民主的经济计划”将消除饥荒,带来物质上的繁荣,解决种姓之间的、历时久远的冲突,并消灭不平等。结果是:对人民群众的、连续不断的剥夺,种姓之间的、连续不断的暴力,及更加深化了的不平等。

    事与愿违的结果。现在再来看看一些较不那么严重的情况。为了实现幻想中的太平盛世,人们提出了房租控制计划,希望这种方法能够降低房租,并确保穷人得到更多的住房。然而,对于除少数幸运者以外的所有房客来说,哪里实行了这一计划,那里的实际结果就刚好相反。房租控制鼓励了对住房空间的浪费使用。同时又打击了更多的居住单位的建造。这样一来,对于除了那些没有搬家的房客以外的所有房客来说。他们实际支付的——不论是合法的还是私下的——租金,在飞速上涨。而且即使那些没有搬家的房客也在抱怨上涨的房租使得他们吃不消。

    两年多以前,当三藩市的行政官员在考虑实行一种房租控制的时候,我在当地的报纸上重新发表了一篇我曾发表在《新闻周刊》上的关于房租控制问题的文章。我在序言中写道:在考察了关于房租控制的影响的大量证据之后,只有“傻瓜或无赖”才会支持这样的做法。不用说,这并没能阻止城市管理委员会(它的组成者既不是傻瓜,也不是无赖)的大多数成员实施我所反对的这一条令。而且,这些经验教训也没能阻止房租控制条令在其它城市的实施——或者说,没能阻止悲剧的重演。

    人们又提出了城市重建计划,以期治愈“都市生活的恶劣影响”,并改善穷人所能得到的住房条件。但结果却正象马丁·安德森对他的城市重建调研报告的命名所显示的那样,这一计划成了一架“联邦推土机”。被推倒的居住单元的数量,大于所建造的居住单元的数量。而建造起来的新单元,大部分是为具有中等或上等收入水平的人提供的。“都市生活的恶劣影响”不过是被转移了,而且,由于将穷人移出“重建的”地区而在别处造成的更高的密集程度,又使得这种恶劣影响更为严重。

    在教育方面,专业化、取消种族隔离、使用两种语言、大剂量的联邦援助——所有这些都得到了提倡,以期提高教学质量,缓和种族紧张状况与种族歧视。其结果是可以预知的:教育系统成效的大幅度下降,以及(至少在北方)实际的种族隔离的加剧。尼克松总统于1971年8月15日实行了价格控制,以消除通货膨胀。当时的通货膨胀率大约为年4%至5%。当价格控制于1974年结束时,通货膨胀已经发展到了2位数字。

    卅际商务委员会是于19世纪80年代及19世纪90年代,为当时的拉尔夫.纳德家族所提倡的,其目的是要惩治垄断性的铁路,并为铁路顾客谋利益。今天的纳德集团的一个分支,公布了一项关于州际商务委员会的、毁灭性的研究报告,证明了:州际商务委员会加强了铁路的垄断势力,后来,又加强了卡车运输方面的垄断势力。交通运换设施的使用者一直享有这样一种令人怀疑的特权,即对较差的服务支付较高的价格。

    讲出一种例外的情况。我还需要再继续列举下去吗?我想请我的读者们讲出一种业已实现了为真善意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支持者们所保证的那种结果的政府社会计划。我一再重复使用“善意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支持者们”这一词句,是因为他们普遍地一直是那些有着非常清楚的自利动机,并且是常常确实能够实现他们预想的结果的人的愚弄对象——以19世纪90年代的铁路为例。

    使我感到迷惑不解的是知识分子及人民大众的、一再的轻信。我希望有谁能够为我解释一下这一问题。难道这仅仅是因为还没有人给这一业已得到广泛征明的结论赋予一个容易记忆的名称——如……(欢迎提出建议)吗?

    (原载《新闻周刊》,1982年)

    自由市场与将军

    在以皮诺切特将军为首的军政府的赞同与支持下,智利对自由市场政策的采用,更加促进了这样一种神话;只有独裁政权才能成功地实施自由市场政策。

    事实却截然相反。智利只是一个例外,而并不是规律。武装部队所实行的是等级制度,它的人事织成渗透着某些人发布命令,而某些人执行命令这样一种传统:它的组织是由上至下的。而自由市场则刚好相反。它是唯意志论的,权力是分散的;它的口号是讨价还价,而不是屈从于命令;它的组织是由下至上的。

    而其它南美国家中的军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独裁统治,与其在政治须域中的独裁统治完全是同等程度的。弗朗茨将军与希腊的上校们也是如此。有些国家已经开始引入自由市场因素以对付经济危机——但苏联在20世纪20年代,在其新经济政策下也曾这样做过,而且近些年来,中国也一直在这样做。然而,据我所知,除智利外,作为一种原则,没有一个国家赞成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

    奇迹。智利是一个经济奇迹。通货膨胀从1974年中期的年700%下降到年10%

    以下。在经历了困难的过渡时期之后,经济开始上升,在1976至1980期间,经济以平均每年大约8%的速度增长。实际工资与就业迅速提高,而失业下降。在出口补贴取消之后,在关税大幅度地削减到10%的统一税率之后(对大多数汽车所课征的、暂时的较高关税除外),进口与出口迅猛发展。许多国营企业都已实行了非国有化,而且汽车运输业及其它部门都已经实行了缩小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范围的措施。凭单制度已经在初等及中等教育中得到实施。最为突出的是,社会保险改革已经得到采纳,从而允许人们在参加政府保险体系与由个人为其退休作出准备之间进行选择。

    智利还是一个更为令人惊诧的政治奇迹.一个军政府居然会支持极大地削减国家的作用,并用从下自上的控制来取代从上至下的控制这样的改革。

    这一政治奇迹是一系列不同寻常的情况的产物.阿连德政权所导致的混乱局面——正是这种混乱局面加速了1973年军管的发生——使得中央经济控制的信誉丧失殆尽。为了努力改变这种情况,军方制订了一项广泛的自由市场经济计划。这项计划是由一些年轻的智利经济学家起草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尽管不是所有的人)曾经在芝加哥大学学习过。在头两年当中,这些所谓的芝加哥小伙子们参与了该项计划的实施,但他们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而且降低通货膨胀方面的成效甚小。在多少有些绝望之下,军政府让这些芝加哥小伙子们担负起了主要责任。值得庆幸的是,他们中的有些人,将杰出的智力及实施能力,与勇于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的胆略及对完成这项计划的献身意识结合在一起了——于是,这一经济奇迹就开始了。

    智利正在经历着严重的困难——同世界许多其它国家一样,而且已经几乎全部地被成功压倒了的、对自由市场政策的反对意见,现在又开始频频出现——既来自军方内部,也来自军方外部。

    这一暂时的挫折很可能会得到克服。但是我有言在先:除非军政府为致力于政治自由的民政府所取代——正如民政府所宣称的那样,政治自由是它的目的所在,否则的话,这种自由市场政策不可能持久。若军政府不能为民政府所取代,那么,或早或晚——而且可能是或早而不是或晚——经济自由将屈从于军方的独裁性质。

    自由。民政府也可能会破坏自由市场——毕竟,当阿连德被军方推翻时,他在智利的所作所为就是如此。然而,下述情况绝不是偶然的:自由市场在19世纪的扩展,伴随着政治自由的不断扩大;而且尽管政治上自由的社会业已朝着集体主义的方向发展,但若不是通过武力,没有哪一个社会会一直走下去的。

    我始终强调: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我已经认识到,除非伴之以这样的论断。即政治自由反过来又是经济自由得以长期保持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这一句概括(虽然是正确的)将是令人误解的。

    (原载《新闻周刊》,1982年)

    贿赂的用途

    那些有关大公司桌下支付的标题,在声嘶力竭地叫嚷着‘公司贿赂”.然而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到目前为止所记载的每一起事件,所涉及的都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订货合同而进行的支付。还从未存在过任何关于私人企业之间的可疑支付的丑闻——尽管的确存在着私人企业的、其它类型的**活动,正如在关于英国演员工会融资问题的丑闻中的情形那样。

    目前大量涌现的这些事件说明了:某些政府官员(他们毕竟是在耗费人民的钱财),很想利用他们的职位来为个人谋利益;私人企业则很想迁就他们;而那些抵制这种诱惑的企业很可能要失去有利可图的生意。

    道德与市场

    这种贿赂在私人企业之间是极为罕见的。这很好地说明了私人的贪心如何能够促进道德标准。贿赂的供给,只能来自于销售收入。但那些耗费他们自己的钱财的人们,几乎不可能被来自他们自己的花费所贿赂。那些将他们的钱财的开销事宜委托给代理人的人们,会有着强烈的个人兴趣来搞清楚他们的代理人是真正诚实的、可信的,并对这些代理人的所做所为进行监督。在非个人的大公司中,这种个人兴趣有所淡化,但即使是这样,与庞大的政府中的情况比较起来,仍然要远为有效得多。在一个小村庄里或一座小城镇里,单个居民可能有能力来对他的代理人进行监督;但在大城市里(比国家要小得多),他则无法进行监督。在商业界中,诚实与公正待人是有市场价值的。在政界中,诚实与公正的声誉可能会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但事实却可能是一种义务。

    政府贿赂久已存在——这部分地是因为(而不论在道德的天平上这是多么地令人遗憾)它有其用途.我们早期历史上的一个事件充分地说明了这两个方面。

    作为我们的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力山大·汉密尔顿的第一份重要报告,提出了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及13州联盟时期积累下来的国债的偿还问题,以及美国对各州的相应债务的承担问题,也就是说,要按照这些债务的票面价值予以充公的偿还。这份报告被他的较早的一位传记作者,参议员享利·卡伯特·洛奇称之为“美国政府的基石”。到今天为止大多数历史学家都承认:对汉密尔顿的建议的采纳,在促进美国未来的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汉密尔顿在1790年所使用的策略

    然而这项建议于1790年8月

    4日所得到的采纳,完全是靠了必须称之为贿赂的手法才获得成功的。在这项措施被提出的时候,所谈到的这些国债,其售价仅是其票面价值的一个很小的份额。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斐逊在很久以后写道:“当力量的对比已经指明了这项议案将最终获得通过的形式时——与外界人士相比,特别是与处在联邦的边远地区的人们相比,内部人士更早地知道了这一点——卑劣的争夺战开始了。陆地上的信使及驿马,海上的快速帆船,都在向四面八方飞奔。勤勉的合伙人及代理人在每一州、每一城镇及每一处乡村地区都被联合起来并受得雇用;在债券的特有者知道国会已经准备按票面价值来兑现这些债券之前,面额为一英镑的债券只能卖5先令,甚至最低只能卖2先令。”

    汉密尔顿的一个传记作家写道:“在议会的64个成员当中——很长时间以后才真相大白——有29人是债券持有者。”虽然汉密尔顿本人并没有亲自从与这一措施相关联的这次投机中获利,但他的亲密朋友们(包括他的内兄)却毫无疑问地在坐收渔利。

    即使是这样,但国会成员中与通过这一议案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还不够多。在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测验中,汉密尔顿以几票之差败北.但他通过与杰斐逊之间达成的交易而得到了他所需要的这些票数。尽管杰斐逊后来谴责了这种做法,但他还是提供了为通过这项议案所必需的票数,以此作为对汉密尔顿提供的、为将国家首都由纽约,经费城,迁移到马里兰州与弗吉尼亚州之间的一个区域所需票数的回报。

    要想从中得出一条简单的教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论是从现在的丑闻当中,还是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胜利当中。

    (原载《新闻周刊》,1976年)

    好财富,坏财富

    史密斯先生利用他多年积攒起来的6万美元建造了一座工厂,生产消费者非常欢迎的装饰品。琼斯先生利用他多年积攒起来的6万美元买下了一个出租汽车经营牌照,从而使他能够在纽约城驾驶出租汽车,为消费者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史密斯与琼斯都创造了私人财富——在一种情况下是体现在一座工厂上面,在另一种情况下是体现在一个出租汽车经营牌照上面。两个人都是在利用他们的私人财富为公众服务。从私人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情况没有什么区别,同样地值得赞扬。

    私与公。从公众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情况却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史密斯的财富增加了可以用来服务于公众的有形资本的总供给;它增加了社会的生产能力。而琼斯的情况则不然。它不过是将财富从琼斯手上转移到了以前拥有这一经营牌照的那个人的手上.而且,这样一种财富的存在——也可以说是在政府创造的卡特尔中这样一个份额的存在—一损害了社会整体。

    出租汽车经营牌照具有市场价值,仅仅是因为消费者愿意为出租汽车服务所支付的总金额,超过了拥有并经营出租汽车业务所需要的成本——这其中当然还包括琼斯为他自己的劳动力所赋予的价值。在不存在这种卡特尔的情况下,收入大于成本将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出租汽车行业。为当地主管部门所确定的、出租汽车服务的收费标准将下降,或者出租汽车将更容易叫到,直至成本与收入趋于相等。消费者将从中得到好处,而新增加的出租汽车所有者及所有受雇用的出租汽车司机也都将从中得到好处。

    我进行这一比较的目的,并不是要攻击对出租汽车执照的限制——尽管它应该受到攻击——而是想说明一下对政府在管理工业方面的作用的混乱认识的一个主要根源,以及结束不可取的控制之困难的主要根源。

    为了继续我的例子,下面假定对出租汽车在数量方面的限制被取消了,而且执照可以自由发放。那么,这对琼斯的影响,将与政府没有任何补偿地没收史密斯的工厂而对史密斯的影响完全一样,而后一种做法则特别地为《宪法第五修正案》所禁止(“不得在没有正当补偿的情况下,为了公共用途而征用私人财产”)。琼斯将怀着史密斯借以反对另一种做法的同样义愤来反对这种措施,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尽管从私人的角度来看这两种行动是同质的,但它们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却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消除了为政府法令所创造的、“人为的”财富;另一个没收了服务于公众利益的有形财富。

    道徳与政治。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与史密斯为了他的被夺走的财富而应当得到补偿相比,琼斯也同样为了他们被夺走的财富而应当得到补偿——唯一的限定是:琼斯在获得出租汽车经营牌照时,知道为政府所授予的某项具有排他性的特权可以被政府所取消。然而,依这种道德判断行事将会是灾难性的。它将要求政府立法以便对社会中的每一既得利益——而不论它是怎样产生的——的损害而加以补偿(包括提供资金来支付补偿的纳税人!)。撇开确定立法的大致的货币影响之不可能性不谈,这样一种原则将使现状成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并且阻止了以往错误的改正。按照这种原则进行逻辑推理,对于由立法带给人们的任何好处,政府都应该得到其货币等价物——同样,这种做法在实际当中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由于消除了人们尽量利用潜在的利益的积极性,从而原则上极大地改变了立法的作用——正如对损失的补偿将消除使损失最小化的任何动力一样。

    我的这一简单的比较与很多问题有关——如州际商业委员会对货车运输及公共汽车运输的限制,民用航空局对航空系统的控制,联邦电信委员会对电视、广播、电话的控制,对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最高限定,职业许可证的发放,房租控制,等等。这些都是为有害于公众的那些措施所创造出来的私人财富的事例,我们处在创造了一种难以轻易制服的怪物的过程中。

    (原载《新闻周刊》,1981年)

    禁酒与毒品

    “以泪洗面的日子结束了。贫民窟将很快成为记忆。我们将把我们监狱变成工厂,把我们的看守所变成货栈与玉米仓。从现在开始,男人们将昂首挺胸,女们人将粉面含笑,孩子们将笑逐颜开。地狱将永远闲置待租。”

    这是著名的福音传教士与反酒鬼运动的首要参加者比利·森迪,对1920年早期开始的禁酒运动的赞誉之辞.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他的这些希望遭受了多么悲惨的命运。不得不再建造新的监狱与看守所,以关押那些因将对酒糟的饮用转化为对国家的犯罪而锒铛入狱的罪犯。禁酒破坏了法律的信誉,腐蚀了警察,造成了一种颓废的道德风气——但并没能中止酒精的消费。

    尽管存在着这样悲惨的、可以引以为戒的教训,但在毒品问题的处理上,我们似乎决心要重犯同样的错误。

    道德标准与权宜之计

    从道德方面来看,我们有权动用政府机器来防止人们变成酒鬼或吸毒者吗?对于小孩子来说,几乎每个人至少都会回答一个有条件的“是的”。但是对于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大人来说,作为其中的一个,我将回答“不”。同瘾君子摆事实讲道理,可以。告诉他们这样做的后果,可以。为他们祈祷并与他们一起祈祷,可以。但是,我认为:我们没有权力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武力来阻止一位同胞自杀,更不用说阻止他喝酒或吸毒。

    我很乐于承认:道德标准方面的问题通常是很棘手的,而且那些善意的人们可能会各持己见。值得庆幸的是,在对政策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并不需要解决这一道德标准问题。禁酒是一项使事情变得更为糟糕的对策——不论是对瘾君子来说,还是对我们这些其他人来说。所以,即使你认为目前对吸毒问题的政策在道德方面是正确的,但出于权宜之计的种种考虑使得这项政策成了最不明智的一项政策。

    先来看一下瘾君子方面的情况。使毒品合法化可能会增加瘾君子的数量,但并不一定会这样。禁果是诱人的。对于年青人犹其是这样。更为重要的是,许多人的吸毒之瘾是由那些贩卖毒品的人故意造成的:他们免费向那些可能成瘾的人提供最初几次服用的毒品。这样做并不会使贩毒者亏本,原因是:一旦上钩之后,这些瘾君子将成为着迷的消费者。如果毒品是可以合法得到的,那么,鉴于瘾君子可以从最便宜的地方买到毒品,所以,来自于这类残忍的活动的任何可得利润都将不复存在。

    不论瘾君子数量方面的变化如何,如果毒品能够合法化,那么单个瘾君子方面的情况明显地将会好得多。目前,毒品不仅昂贵得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质量极不可靠。瘾君子们身不由己地要与罪犯打交道以得到毒品,最后自己也变成了罪犯以便有钱来保持这一嗜好,同时又要冒着无时无刻不存在的死亡与疾病的危险。

    其次再来看一下我们这些其他人方面的情况。这里的问题是一清二楚的。别人吸毒成瘾对于我们的伤害,几乎完全来自于这样一种事实:毒品是非法的。据美国律师协会最近的一个委员会估计:在美国,瘾君子犯罪占全部街头犯罪的1/3到1/2。使毒品合法化,那么街头犯罪将大大减少。

    此外,瘾君子与贩毒者并不是仅有的堕落者。庞大的堕落者之流的出现危在旦夕。不可避免地,某些薪酬甚微的警察及其他政府官员——以及某些高收入的警察与政府官员——将屈从于攫取不义之财的诱惑。

    法律与秩序

    使毒品合法化将会立即减少犯罪的数量,并提高法律实施的质量。设想一下,还有哪一种方法能够在促进法律与秩序方面取得如此之大的成就吗?

    但是,你可能会说:那么我们只有接受失败吗?为什么不能中止毒品买卖呢?这正是与禁酒法令之下的实际情况最为相关的方面。我们无法中止毒品买卖.我们也许能够截断来自土耳其的鸦片——但存在着其它不可计数的出产可提制鸦片的罂粟的地区。在法国的合作下,我们也许能够使马赛成为生产海洛因的一个不健康的地区——但存在着其它不可计数的地区,在那里,生产海洛因所需要的简单的生产操作在进行着。只要涉及到了巨额金钱——而且只要毒品是非法的就必然如此——那么,要想结束毒品交易,或者大幅度地缩小毒品交易的范围,都将是毫无希望的。

    在毒品方面,如在其它方面一样,说服与示范可能要比使用武力未按照我们的模式塑造别人有效得多。

    (原载《新闻周刊》,1972年

    福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吗?

    在《新闻周刊》最近关于贫困问题的一个专栏中,沙那·亚历山大写道:“得到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我们的心赞同亚历山大女士的人道主义考虑,但我的头脑却发出警告说:她的表述兼容了二种截然不同的含义,一个与自由社会相一致。而另一个却不相一致。

    工作的权利

    一种含义是:通过直接的生产或者与他人的自愿合作,每个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地使用其人力资源来获得食物、衣服、住处及医疗。这一含义是通过自愿合作而组织起来的自由社会的本质所在。

    这一含义决非平常。的确,我认为:今天美国社会中存在的艰难与困苦,绝大部分反映了政府对这一权利的干涉。除非你事先得到了政府的职业许可,否则的话,你无法通过当一名管子工、理发师、殡仪业者、律师、医生、牙医来养家糊口,也无法通过进入一系列别种行业来养家糊口。而职业许可证的发放,通常掌握在你希望进入的那一行业的开业者们手中,他们知道限制对本行业的进入将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除非你能够说服工会吸收你——而如果你的兄弟、或父亲、或伯父不是该工会的会员的话,要想让工会吸收你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否则,你很难得到一份薪酬优厚的工作。如木匠、泥瓦工、电工等。如果你是一个黑人或穷人——不论你多么能干——那么情况会尤其困难。如美国医疗协会一样,唯有借助于政府的支持这些工会才能够实行严密的垄断。

    如果你是一名黑人少年,而且你的劳务目前仅值每小时1.5美元,那么,即使你愿意接受某项工作,但对于大多数雇主来说,雇用你将是违法的。按照你的意愿来使用你的能力——唯一的限制是你没有干预别人这样做——是你的基本权利。我所触及的仅是对这一基本权利的现存的种种限制之毛皮。

    但这并不是亚历山大女士的含义,她的下一句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当立法者试图将福利转化为工作福利时……与对这一基本思想的滥用相比,这是一种程度较轻的转变。”

    亚历山大女士明显地相信:我与你们都拥有无偿地获得食物、衣服、住房、医疗的“基本人权”。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我拥有这一意义上的获得食物的“权利”,那么必须有人承担提供食物的义务。那么他是谁呢?如果是亚历山大女士,那岂不是将她变成了我的奴隶?将这一“权利”赋予“穷人”并不能起任何作用。除非这种权利与强迫其他人为亚历山大女士认为有资格得到食物的人提供食物的权力结合起来,否则,他们的“权利”是毫无意义的。

    这明显地是不能接受的。但我们也不能仅仅依赖于第一种意义上的“进入的权利”。充分地保障这一权利。将会极大地减少贫困与匮乏。但还会剩下这样一些人,尽管他们自己毫无过错,但由于出生时的事故、疾病或者其它什么原因,他们无法挣得我们这些人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最低收入。我认为,对这种残留的困苦的最好解决办法——尽管大家公认是不完善的——是我们这部分人的自愿行动,来帮助我们那些贫穷的兄弟。

    过渡性措施

    但是我们的问题要更为严重得多。对第一种意义上的进入权利的限制,以及那些计划不当的福利措施,已经使得成千上万的人们在他们大部分基本需要方面依赖于政府。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发展是错误的。但这种情况已经发展了,而且我们不可能简单地将这一记录一扫而光。我们必须实行过渡性措施,从而在没有对现有福利的受益人造成不合理的困苦的情况下,取消这些福利大杂烩。

    这正是30多年来,我一直提倡用负所得税来取代我们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