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前分析篇第二卷(1/2)

    【1】

    我们已经解释清楚,三段论有多少个格,它所由产生的前提的性质和数量以及决定它的条件;再者,当一个人要反驳或确立一个命题时必须考虑什么样的属性,怎么样用每种给定的探讨方法开始研究所给予的任务;还有,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适合于每种情况的本原。

    有些三段论是全称的,有些三段论是特称的。全称三段论总可以得出多个推论;肯定的特称三段论可以得出多个推论,但否定的特称三段论则仅能得出一个结论。其他所有前提都可以换位,而特称否定判断则不行;结论就是陈述某个主项的属性。因此,所有其他三段论都可以推出多个结论,例如,如果A已被证明属于所有或某个B,B必定也属于某个A;如果A不属于任何B,那么,B也不属于任何A(这个结论是与前者不相同的)。但是,如果A不属于有些B,却不能推出B也不属于有些A,因为它可能属于所有A。

    这一原因对所有三段论都是共同的,无论它们是全称的还是特称的;关于全称三段论也可以作出另外的解释。同一三段论适用于一切从属于中词或结论的词项,如果这些词项被放在中词的位置上和在结论中的话,例如,如果AB是通过C而达到的结论,那么A必定述说一切从属于B或C的词项。因为如果D整个被包含在B之中,B整个被包含在A之中,则D也被包含在A之中。再者,如果E整个被包含在C之中,C整个被包含在A之中,那么E也被包含在A之中。如果三段论是否定的。情况也相同。可是,在第二格中,推论只适用于从属于结论的词项。例如,如果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所有C,则结论是B不属于任何C。然后,如果D从属于C,那么很显然B不属于D。它不属于从属于A的词项,这不是通过三段论证明的,尽管如果E从属于A,B就不属于E。但是,B不属于任何C,是通过三段论证明的,而日不属于A却是未经证明而断定的。所以,并不是通过三段论推出,B不属于E。

    对特称三段论而言,有关从属于结论的词项没有必然的推论(因为当这个前提被设定为是特称时,三段论不能产生),但是存在着一个对于从属于中词的一切词项都适用的推论,只是它不是通过三段论获得的;例如,如果我们断定A属于所有B,B属于某个C。因为没有关于从属于C的词项的推论,但关于从属于B却有一个推论,只是不是通过已确立的三段论而达到的。其他格的情况也相同。不存在关于从属于结论的词项的推论,但存在关于从属于中同的推论,只是不是通过三段论获得的;正如在全称三段论中,从属于中词的词项是从一个未经证明的前提中获得证明一样。这样,要么原则在那种情况下不适用,要么它在这里又适用。

    【2】

    三段论所由得出的前提,可能两者皆真,可能两者皆假,也可能一个真,另一个假。结论也必然是真的或假的。从真实的前提中不能得出虚假的结论,但从虚假的前提中却可能得出一个真实的结论,只有当结论不是关于原因而是关于事实时才是真实的。从虚假的前提中不能推出关于原因的结论,其中理由待以后再予以解释。

    首先;从真实的前提中不可能得出一个虚假的结论,这通过下面的论证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果当A存在时,B必定存在,那么如果B不存在时,则A就必定不存在。因而,如果A是真实的,B也必定是真实的;否则就会推出同一件事物同时既是又不是,而这是不可能的(不要以为因为A已经被设定为一个单一的词项,就可以从任何一个论断中得出一个必然的推断。因为这是不可能的,必然的推断是结论,而得出结论的最基本的条件是三个词项和两个相联系的前提)。如果A属于B所属于的一切事物,B属于C所属于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的,则A必然属于C所属于的一切事物,这不可能是假的;否则,同一属性将同时既属于又不属于。所以,尽管A被确定为是一个单一的词项,它也代表两个前提问的联系,否定三段论的情况也相同;因为不可能从真实的前提中证明一个虚假的结论。

    从虚假的前提中可以得出一个真实的结论,不仅当两个前提都虚假时可以,而且只有一个前提虚假时也可以。但不是哪一个虚假都无所谓,而只能是第二个为虚假,即如果它在其中被断定的形式中整个是假的;否则,虚假可能属于任何一个前提。

    让A属于C的全部,但不属于任何B,让B不属于任何C,这是可能的。例如:动物不属于任何石头,石头不属于任何人。然后,如果设定A属于所有B,B属于所有C,则A也属于所有C,这样从两个虚假的前提中得出的结论就是真实的(因为每个人都是动物)。否定三段论的情况也相同,因为A和B,都可能不属于任何C,但是A可能属于所有B,例如,设定与上述相同的词项,以“人”作为中词,动物、人都不属于任何石头,但动物属于每个人。如果设定属于一切的不属于任何一个,不属于任何一个的属于一切,虽然两个前提都是假的,但从它们中得出的结论都是真实的。如果设定两个前提部分是假的,则会获得同样的证明。

    如果设定只有一个前提是虚假的,当第一个前提(如AB)整个是虚假的时,结论就不是真实的。但当BC整个是虚假的时,结论可能是真实的。我所说的“整个虚假”是指相反的论断,即设定不属于任何一个的属于一切,或属于一切的不属于任何一个。让A不属于任何B,让B属于所有C,如果我设定的前提BC是真实的,前提AB整个是虚假的,即A属于所有B,则结论不可能是真实的。因为根据假设,A不属于任何C,如果A不属于B所属的一切,B属于所有C。同样,如果A属于所有B,B属于所有C,已经设定前提BC是真实的,AB整个是虚假的,即A不属于B所属于的一切事物,则结论是虚假的;如果A属于B所属于的任何事物,B属于一切C,则A属于所有C。很显然,当第一个前提(无论它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被设定为是整个虚假的,另一个前提是真实的时,则从中得出的结论不是真实的。但如果所设定的前提不是整个虚假时,则结论是真实的。让A属于所有C,属于某个B,B属于所有C,例如,动物属于每只天鹅,属于某个白的东西,白的属于每只天鹅,如果假定A属于所有B,B属于所有C,则A将属于所有C,这是真实的。因为每只天鹅都是一个动物。假如AB是否定的,则情况也同样;因为A可能属于某个B,但不属于任何C,B属于所有C,例如,动物属于某种白的东西,但不属于任何雪,但白的东西属于所有雪。假定如果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所有C,则A不属于任何C,但如果前提AB被假定为整个是真的,BC整个是假的,则三段论是真实的。因为没有什么阻止A属于所有B,属于所有C,而B不属于任何C,正如同一个种之所有的属不互相从属一样,因为动物既属于马,也属于人,而马不属于任何人。因此,如果假定A属于所有B,B属于所有C,则结论就是真实的,尽管前提BC是整个虚假的。

    当前提AB是否定的时,情况亦相同。因为A可能不属于任何B,也不属于任何C,B也不属于任何C,正如一个种不属于另一个种的属一样。动物既不属于音乐,也不属于医学,音乐也不属于医学。所以,如果假定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所有C,则结论就是真实的。

    如果前提BC并不是整个而只是部分地虚假,则结论也会是真实的。没有什么阻止A属于所有B,属于所有C,而B只属于某个C。例如,种既属于属,也属于属差,动物属于每个人,属于所有在陆地上行走的东西,但人只属于某种而不是所有在陆地上行走的东西。所以,如果假定A属于所有B,B属于所有C,则A属于所有C,它是真实的。

    如果前提AB是否定的,则情况亦同样。A可能不属于任何B,不属于任何C,但B可能属于某个C,譬如说,一个种不属于另一个种的属与属差,动物既不属于实践智慧“也不属于理论智慧,而实践智慧属于某种有理论智慧的东西。所以,假定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所有C,则A不属于任何C,这是真实的。

    至于特称三段论,当大前提整个是虚假的,另一个前提是真实的时,结论是真实的。当大前提部分虚假,另一个是真实时,结论是真实的。当大前提真实,另一个部分虚假时,结论是真实的,当两个前提都是虚假时,结论也是真实的。因为,(1)没有什么阻止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某个C,而B属于某个C。例如,动物不属于任何雪,但属于某种白的东西,雪属于某种白的东西。如果规定“雪”是中词,“动物”是大词,假定A属于整个B,B属于某个C,AB整个是虚假的,但BC是真实的,则结论是真实的。当前提AB是否定的时,情况也同样。因为A可能属于整个B,不属于有些C,但B属于有些C。例如,“动物”属于每个人,但不是某些“白的东西”的一个后件,人属于某种白的东西,所以,如果规定“人”是中词,假定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某个C,那么尽管前提AB整个是虚假的,结论也是真实的。

    (2)当前提AB是部分虚假时,结论也是真实的。没有什么阻止A属于某个队属于某个C,而B属于某个C。例如动物属于某种美的东西,属于某种大的东西,美的东西属于某种大的东西,因而,如果假定A属于所有B,B属于某种C,前提AB是部分虚假的,但BC是真实的,那么,结论是真实的。如果前提AB是否定的,情况也相同,可用同样的词项及它们同样的联系加以证明。

    (3)再者,如果AB是真实的,BC是虚假的,则结论是真实的。没有什么阻止A属于整个B,属于某个C,而B不属于任何C。例如,动物属于每一只天鹅,属于某种黑的东西,天鹅不属于任何黑的东西,所以,假如A属于所有B,属于某种C,那么结论就会是真实的,尽管BC是虚假的。

    如果前提AB是否定的,则情况也相同。因为AB可能不属于任何队不属于某个C,而B不属于任何C。譬如说,一个种不属于另一个种的属,不属于它自己的属的某种偶性,因为动物不属于任何数,不属于某种白的东西,数不属于白的东西。因此,如果设定“数”是中词,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某个C,则A也不属于某个C,而我们已经知道这是真实的。前提AB是真实的,BC是虚假的。

    (4)如果AB是部分虚假的,BC也是虚假的,则结论也可能是真实的。没有什么阻止A属于某个B,属于某个C,而B不属于任何C。例如,如果B与C相对反,而它们都是同一个种的偶性,因为动物属于某种白的东西、某种黑的东西,白的东西不属于任何黑的东西。因而,如果设定,A属于所有B,B属于某种C,则结论是真实的。如果规定前提AB是否定的,则情况亦相同。可以用同样的词项以及相同的词项联系加以证明。

    当两个前提都是虚假的时候,结论也可能是真实的。因为A可能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某种C,而B不属于任何C。例如,一个种不属于另一个种的属,但属于它自己的属的偶性,因为动物不属于任何数,但属于某种白的东西,数不属于任何白的东西。这样,如果设定A属于所有B,B属于有些C,则结论也是真实的,尽管两个前提是虚假的。

    当AB是否定的时,情况亦同样。没有什么阻止A属于整个B,但不属于某个C,而B不属于任何C。例如动物属于所有天鹅,但不属于某种黑的东西,天鹅不属于所有黑的东西。所以,如果设定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某个C,则A不属于某个C,尽管两个前提是虚假的,结论却是真实的。

    【3】

    在中间格中,真实的结论能从虚假前提的各种结合中推出:(1)设定两个前提整个是虚假的(每个都是部分虚假的);(2)设定一个前提是真实的,另一个前提整个是虚假的,哪一个虚假可以任意规定;(3)如果两个前提都是部分虚假的;(4)如果一个是绝对真实的,另一个是部分虚假的;如果一个是整个虚假的,另一个是部分真实的,无论是在全称三段论还是在特称三段论中。

    (1)如果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所有C,例如动物不属于任何石头,但属于所有马。如果规定前提的意义相反,A属于所有B,但不属于任何C,尽管前提整个是虚假的,从它们中得出的结论也可能是真实的。如果A属于所有B,但不属于任何C,情况亦相同,因为三段论是相同的。

    (2)如若一个前提整个是虚假的,另一个前提整个是真实的,情况也是这样。因为没有什么阻止A能属于整个日和整个C,而B不属于任何C。例如,一个种属于不互相归属的属,因为动物属于每匹马,以及每个人,但人不是马。这样,如果设定动物属于一类事物的全体,而不属于另一类事物的全体,一个前提是整个真实的,另一个前提是整个虚假的,则结论就会是真实的,无论哪个前提是否定的。

    (3)如果一个前提是部分虚假的,另一个前提是整个真实的,情况亦然。A可能属于某个B,属于所有C,而B不属于任何C。例如,动物属于某种白的东西,属于每只乌鸦,白的东西不属于任何乌鸦。因而如果设定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C的全体,前提AB是部分虚假的,AC是全部真实的,则结论是真实的。如果调换为否定前提,则情况也相同。因为证明是通过相同的词项产生的。如果肯定前提是部分虚假的,否定前提是全部真实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没有什么阻止A属于某个B,不属于所有C,而B不属于任何C。例如,动物属于某种白的东西,但不属于任何黑漆,白的东西不属于任何黑漆。所以,如果设定A属于B

    的全体,但不属于任何C,AB是部分虚假的,AC是整个真实的,则结论也是真实的。

    (4)如果两个前提都是部分虚假的,则结论也可能是真实的。A可能属于某个B,属于某个C,而B不属于任何C,例如,动物属于某种白的东西、某种黑的东西,但白的东西不属于任何黑的东西。因而如果设定A属于所有B,但不属于任何C,则两个前提都是部分虚假的,但结论是真实的。如果调换为否定前提,情况也相同。证明可以通过相同的词项进行。

    显然,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特称三段论,因为没有什么阻止A属于所有B,属于某个C,而B不属于任何C。例如,动物属于每个人,属于某种白的东西,但人不属于某种白的东西。因而如果规定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某个C,则全称前提是整个虚假的,但特称前提是真实的,结论也是真实的。

    如果前提AB被假定是肯定的,情况也相同。因为A可能不属于任何B,不属于某个C,B不属于某个C。例如,动物不属于任何无生命的东西,不属于某种白的东西,并且,无生命的东西不属于某种白的东西。因而如果规定A属于所有B,不属于某个C,则全称前提AB将整个是虚假的,但AC却是真实的,结论也是真实的。

    如果全称前提是真实的,特称前提是虚假的,情况也一样。因为没有什么阻止A不是任何B,或C的一个后件,而B不属于某个C。例如,动物不属于任何数或无生命的事物,“数”不是某个“无生命的事物”的后件。因而如果假定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某个C,则结论是真实的,因为全称前提是真实的,尽管特称前提是虚假的。

    如果全称前提被假定是肯定的,情况也相同。因为A可能既属于全部队也属于全部C,但B不可能是某个C的后件。例如,一个种属于属及属差,因为动物属于每个人,属于一切在陆上行走的东西,但人不属于一切在陆上行走的东西。所以,如果设定A属于B的全体,却不属于某个C,则全称前提是真实的,特称前提是虚假的,但结论却是真实的。

    很显然,从两个虚假前提中可能得出真实的结论,因为A可能既属于B的全体,也属于C的全体,但是B不是有些C的一个后件。因为如果设定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有些C,则两个前提都是虚假的,而结论是真实的。

    如果全称前提是肯定的,特称前提是否定的,‘清况也同样。因为A可能不是任何B的一个后件,但却是所有C的一个后件,B可能不属于某个C。例如,“动物”不是“知识”的后件,但却是一切“人”的后件,“知识”不是一切“人”的后件。因而,如果设定A属于B的全体,但不是某个C的一个后件,则前提是虚假的,而结论是真实的。

    【4】

    在最后格中,也可能通过虚假前提达到一个真实的结论:(1)当两个前提是整个虚假时;(2)当每个前提都是部分虚假时;(3)当一个前提整个真实,另一个前提整个虚假时;(4)当一个前提部分虚假,另一个前提是整个真实时;反之亦然。其他一切可能的前提结合也可以。

    (1)没有什么阻止A属于有些B,尽管A和B都不属于任何C例如“人”或“在陆上行走的东西”都不是“无生命的事物”的后件,但人属于某种在陆上行走的东西。因而,如果设定A和B属于所有C,前提就整个是虚假的,但结论却是真实的。如果一个前提是否定的,另一个前提是肯定的,情况亦相同。因为B可能不属于任何C,A可能属于所有C,A可能不属于有些B。例如,黑的东西不属于任何天鹅,动物属于每只天鹅,动物不属于所有黑的东西。所以,如果设定B属于所有C,A不属于任何C,则A就不属于某个B,尽管前提是虚假的,结论却是真实的。

    (2)如果每个前提都是部分虚假的,结论也可能是真实的。没有什么阻止A和B属于有些C,而A属于有些B。例如,“白的”和“黑的”属于某种动物,白的东西属于某种美的东西。因而,如果规定A和B都属于所有C,前提就是部分虚假的,但结论却是真实的。如果规定AC是否定的,情况也相同。因为没有什么阻止A不属于某个C,B属于某个C,A不属于所有B。例如,白的不属于某种动物,美的属于某种动物,白的不属于每个美的事物。所以,如果设定A不属于任何C,B属于所有C,两个前提都是部分虚假的,但结论是真实的。

    (3)如果一个前提是整个虚假的,另一个前提是整个真实的,情况亦然。A和B两者都可能是所有C的后件,但是A可能不属于有些B。例如,“动物”和“白的”是一切“天鹅”的后件,但动物不属于任何白的事物。规定了这些词项后,如果设定B属于所有C,但A不属于所有C,BC是整个真实的,AC是整个虚假的,但结论却是真实的。如果BC是虚假的,AC是真实的,情况亦相同。同样的词项黑的--天鹅--无生命的事物,可用于证明。如果设定两个前提都是肯定的,结果也必定如此。因为没有什么阻止B

    是所有C的后件,A不属于所有C,A不属于某个B。例如,动物属于所有天鹅,黑的不属于任何天鹅,黑的属于某种动物。所以,如果设定A和B都属于所有C,BC是整个真实的,AC是整个虚假的,结论是真实的。如果设定前提AC是真实的,情况也相同。可以通过相同的词项得到证明。

    (4)再者,当一个前提整个是真实的,另一个前提是部分虚假的时,情况还是一样的。B可能属于所有C,A属于某个C,A属于某个B,例如,“双足的”属于所有人,但“美的”不属于所有人,“美的”属于某种“双足的”。因此,如果设定A和B都属于C的全部,BC是整个真实的,AC是部分虚假的,但结论是真实的。如果所设定的前提AC是真实的,BC是部分虚假的,情况也相同;将同样的词项重新排列就可以得到证明。如果一个前提是否定的,另一个前提是肯定的,情况亦然。B属于C的全体,A属于某个C,这都是可能的。当词项处于这样的联系中时,A不属于所有B,如果设定B属于C的全体,A不属于任何C,则否定前提部分是虚假的,另一个是整个真实的,结论也是真实的。再者,已经证明,当A不属于任何C,B属于有些C时,A不属于有些B是可能的。显然,当AC是整个真实的,BC是部分虚假的时,结论仍然可能是真实的。因为如果设定A不属于任何C,B属于所有C,则AC是整个真实的,BC是部分虚假的。

    在特称三段论中,显然在任何条件下都可能通过虚假前提获得一个真实的结论。因为所设定的词项必定与当前提是全称的时所设定的词项相同。在肯定三段论中是肯定词项,在否定三段论中是否定词项。无论我们设定不属于任何一个的属于所有,还是设定属于某个的属于全体,这对于词项的规定是无所谓的。在否定三段论中,情况也同样。

    很显然,当结论是虚假的时,则论证的根据必定要么全部、要么部分是虚假的;但结论是真实的时,论证的根据并不必然全部或部分是真实的,即使三段论没有一部分是真实的,结论也可能是真实的,尽管它不是必然可以推出。理由在于,当两件事物相互联系,第一件存在,第二件也必然存在时,那么,当第二件不存在时,第一件也必然不存在;但当第二件存在时,第一件不必然存在。因为无论同样的决定因素属于还是不属于,同一事物都必然存在,这是不可能的。我的意思是说,例如,无论A是白的还是不白的,B必定是大的,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当这个特殊的事物A是白的时,这个事物B必定是大的,并且如果B是大的,则C不可能是白的,那么如果A是白的,C便不可能是白的。当两件事物中前者存在时,后者必定存在,如果后者不存在,则前者A不能存在。因而当B不是大的时,A不可能是白的,但如果当A不是白的时,D必定是大的,那就必然可以推出,当B不是大的时,B自身是大的,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B如果不是大的,A就必然不是白的。因而,如果当A不是白的时,B是大的,那就可以推出,如果B不是大的时,它是大的,正如证明是通过三个词项获得的一样。

    【5】

    循环或交互证明就是通过结论,通过一个前提的简单换位,来证明另一个在原来的三段论中设定的前提。例如,假如要求证明A属于所有C,这途径是通过B来证明,然后又转而要求证明A属于B,设定A属于C,C属于B,所以A属于B(在原来的三段论中设定了相反形式的命题:B属于C);或者假如要求证明B属于C,人们会说A是C的谓项,这是以前的结论,并且B是A的谓项(而在原来的三段论中设定的命题形式与此相反:A是B的谓项),交互证明在其他任何方式中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我们设定一个不同的中项,则证明不是循环的(因为没有相同的命题被设定);如果我们要设定它们,则必定只有一个;如果两个都被设定,我们就得到了与以前相同的结论,而不是获得另一个。

    因而,当转换不可能时,三段论由此产生的前提之一是不能被证明的;因为,从给定的词项中不可能证明小词属于中词或中词属于大词。但如果转换是可能的,即如果A、B、C可以互相转换,那么就能交互地证明一切事物。设AC通过中项B被证明,AB通过结论以及前提BC的转换得到证明,BC也用同样的方式,即通过结论和前提AB的转换被证明。可是,我们必须证明前提CB和BA,因为这些是我们使用过的前提中仅剩的尚未被证明的前提。如果设定日属于所有C,C属于所有A,我们就能得出一个关于B与A的联系的三段论。再者,如果设定C属于所有A。A属于所有B,则C必定属于所有B。在这两个三段论中,前提CA都是断定的,而没有经过证明(其他前提已经被证明了),因此,如果我们证明了它,那么它们就都能交互地得到证明。如果设定C属于所有B,B属于所有A,这两个所设定的前提都已被证明,则C必定属于所有A。

    因此,很显然,只有当换位可能时,循环的交互的证明才可能产生;在其他三段论中,它们的使用情况一如上述。在它们之中也会出现用有待于证明的东西来进行证明的情况,我们通过设定C述说A证明C述说B、B述说A,我们又通过这些前提证明C述说A。所以,我们是使用了结论来进行证明。

    在否定三段论中,交互证明是这样产生的。让B属于所有C,A不属于任何B,结论是,A不属于任何C。如果反过来要求确立以前所设定的A不属于任何B,则我们要有前提A不属于任何C,C属于所有B;这样,前提BC就颠倒了。另一方面,如果要求确立B属于C,则前提AB一定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换位(因为前提“B不属于任何A”与“A不属于任何B”是相同的);但我们必须设定B属于A所不属于其任何部分的事物的全体。让A不属于任何C(它是以前的结论),设定B属于A所不属于其任何部分的事物的全体,则B必定属于所有C。

    这样,在三个命题中,每一个都变成了结论,这就是循环证明,即设定结论以及一个前提的换位,由此推论出余下的前提。

    在特称三段论中,全称前提不能通过其他前提得到证明,但特称前提却可以。全称前提不可能被证明是很显然的。因为全称前提是通过全称前提证明的,但结论不是全称的。而我们必须从结论及另一个前提中得出证明(此外,如果前提可以互换,则根本不会有三段论产生,因为两个前提都变成了特称的)。但特称前提是可以证明的。设定通过B

    证明A述说于有些C。如果设定B属于所有A,结论不变,则B属于有些C,因为这是第一格,中词是A。

    如果三段论是否定的,则全称前提不可能被证明,原因如同上述。但特称前提是可以证明的。如果AB可以像在全称三段论中那样转换,即B属于A不属于其有些部分的事物的有些部分,否则,就不能产生三段论,因为特称前提是否定的。

    【6】

    在第二格中,肯定命题不能以这种方式证明、但否定命题却可以。肯定命题不能被证明,因为两个前提并不都是肯定的,结论是否定的,而肯定命题只能为两个都是肯定的前提所证明。否定命题可作如下证明。让A属于所有B,但不属于任何C,结论是B不属于任何C。那么,如果设定B属于所有的A,不属于任何C,则A必定不属于任何C,因为这是第二格(中词是B)。如果设定AB是否定的,另一个前提是肯定的,那么这就是第一格。因为C属于所有A,B不属于任何C,所以B不属于任何A,因而A不属于任何B。这样,根据结论和一个前提,三段论不能成立。但如果再设定一个前提,则三段论就可以成立。

    如果三段论不是全称的,则全称前提不能被证明(原因如同上述),但当全称陈述是肯定的时,特称前提可被证明。让A属于所有B,但不属于所有C,结论是BC。那么,如果设定B属于所有A,但不属于所有C,则A不属于某个C(中词是B)。但是,如果全称前提是否定的,前提AC不可能通过AB的换位得到证明,因为由此可推出,要么一个,要么两个前提变成了否定的,所以三段论不能成立。但可以用在全称三段论中所使用的相同方法来证明它,即设定A属于某种B不属于的东西。

    【7】

    在第三格中,如果设定两个前提都是全称的,则交互证明不可能,因为全称命题只能通过全称前提得到证明。在这个格中,结论总是特称的;所以很显然,全称前提根本不可能在这个格中得到证明。但是,如果一个前提是全称的,另一个前提是特称的,则交互证明有时可能,有时不可能。当我们设定两个前提都是肯定的,小前提是全称的时,是可能的,当另一个前提是全称的时,则不可能。让A属于所有C,B属于某个C,结论是AB。那么,如果设定C属于所有A,就可以证明C属于某个B,但不能证明B属于某个C。同样必然的是,如果C属于某个B,B必定也属于某个C,但“X属于y”并不与“y属于X”相同;我们必须进一步设定,如果X属于某个y,则y也属于某个X。如果我们设定了这一点,则三段论就不再是从结论及另一个前提中产生的。如果B属于所有C,A属于某个C,则在设定C属于所有B,A属于某个B之后,前提AC就能得到证明。因为如果C属于所有B,A属于某个B,A就必定属于某个C,B是中词。

    当一个前提是肯定的,另一个前提是否定的,肯定前提是全称的时,另一个前提就能得到证明。让B属于所有C,A不属于某个C,结论是,A不属于某个B。所以,如果进一步断定C属于所有B,则必然可以推出A不属于某个C,中词是B。但当否定前提是全称的时,另一个前提便不能得到证明。除非像在前一个例子中那样,设定当一个词项不属于某个事物,另一个词项却属于另个事物。例如,如果设定A不属于任何C,B属于某个C,结论是A不属于某个B。所以,如果设定C属于某种A所不属于的事物,则C必然属于某个B。不可能用将全称前提换位的方法证明另一个前提,因为无论何种情况,三段论都不成立。

    因此,很显然,在第一格中,交互证明既通过第三格也通过第一格而产生。当结论是肯定的时用第一格,当结论是否定的时用第三格;因为已经设定,如果一个词项不属于某事物的任何一个,则另一个词项属于那个事物的全体。在中间格中,当三段论是全称的时,交互证明无论是通过这个格自身还是通过第一格都是可能的;当它是特称的时,则既可以借助这个格,也可以借助最后格;在第三格中,一切证明都只能通过这个格自身。很显然,在第三格以及在中间格中,不通过这些格自身而产生的三段论,要么不能根据循环论证证明,要么是不完善的。

    【8】

    转换一个三段论即是将结论倒转,这样构成一个要么大项不属于中项,要么中项不属于小项的三段论。因为如果结论被转换,一个前提仍与以前一样,那么剩下的前提必定是无效的。如果它是有效的,则结论也必定是有效的。我们把结论转换成相矛盾的还是相反对的,这是有差异的;因为转换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三段论也不相同。这从下面的解释中将会看得很清楚(“属于所有”的矛盾面是“不属于所有”,“属于某个”的矛盾面是“不属于任何一个”,而“属于所有”的反对面是“不属于任何一个”,“属于某个”的反对面是“不属于某个”)。

    让我们假定,A述说所有C,已经通过中词B证明。设定A不属于任何C,但属于所有B,则B不属于任何C。如果A不属于任何C,但B属于所有C,则A不属于所有B,但根本不能推论出它不属于任何B,因为以前说过,全称命题不可能力最后格所证明。一般说来,不可能通过换位使全称的大前提无效,原因在于,反驳总是通过第三格;因为我们必须设定两个前提与小词相联系。

    如果三段论是否定的,同样的道理也适用。假如A不属于任何C已经通过中项B得到证明,因此,如果设定A属于所有C,但不属于任何B,则B也不会属于任何C;如果A和B属于所有C,则A属于某个B,但根据假设它不属于任何B。

    但是,如果结论是在相互矛盾的意义上被换位,则三段论也是矛盾的,不是全称的;因为前提中有一个特称,则结论也是特称的。假定三段论是肯定的并且在刚才所说的意义上被换位,因此,如果A不属于所有C,但属于所有B,则B不属于所有C,如果A不属于所有C,但B属于,则A不属于所有B。如果三段论是否定的,情况也相同。因为如果A属于某个C,但不属于任何B,则B不属于某个C,但不是绝对不属于任何一个。如果A属于某个C,B属于所有C,正像原来所假定的那样,则A属于某个B。

    在特称三段论中,(1)当结论在矛盾的意义上被换位时,两个前提都是可反驳的;(2)当它在相反的意义上被换位时,两个前提都是不可反驳的。因为结果不再像在全称三段论中那样是一种反驳,即经过转换后所达到的结论缺少普遍性;相反,根本就没有反驳。(1)假定已经证明A属于某个C,因此,如果设定A不属于任何C,但B属于某个C,则A就不属于某个B。并且如果A不属于任何C,但属于所有B,则B不属于任何C。这样,两个前提都是可反驳的。(2)如果结论是在反对的意义上被转换,则没有一个前提是可反驳的。因为如果A不属于某个C,但属于所有队则B不属于某个C。但原来的假定尚未遭到反驳,因为可能属于某个,而不属于另一个。至于全称前提AB,根本找不到可反驳它的三段论;因为如果A不属于某个C,B属于某个C,则没有一个前提是全称的。如果三段论是否定的,情况也相同。因为如果设定A属于所有C,两个前提都可反驳;但如果它属于某个C,则没有一个前提可反驳,证明与以前相同。

    【9】在第二格中,不论换位在什么方式上进行,大前提也不能在相反对的意义上被反驳;因为结论总是通过第三格而获得的。而我们以前说过,在这个格中没有全称的三段论。但是,另一个前提却可以在与换位相同的意义上被反驳(所谓“在相同的意义上”,我的意思是指,如果转换是相反对的,反驳也是在相反对的意义上;如果是矛盾的,则反驳也是在矛盾的意义上)。

    让A属于所有B,但不属于任何C,结论是BC。如果设定B属于所有C,AB不变,则A将属于所有C,这样就产生了第一格。如果B属于所有C,A不属于任何C,则A不属于所有B,这是最后格。如果BC是在相反对的意义上被换位,则AB被证明的方式与以前相同,而AC则是在相矛盾的意义上被反驳的。因为如果B属于所有CA不属于任何C,则A不属于有些B。再者,如果B属于有些C,A属于所有B,则A属于有些C,这样,相反意义的三段论便产生了。如果前提间处于相反对的关系,则证明也相同。

    可是,如果三段论是特称的,当结论在相反对的意义上被转换时,则没有一个前提被反驳,正如在第一格中没有一个被反驳一样,但当结论是在相矛盾的意义上被转换时,两个都被反驳。设定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某个C,结论是BC。那么,如果设定B属于某个C,AB不变,则结论是A不属于某个C。但原来的前提是不可反驳的,它可能既属于某个又不属于另一个。再者,如果B属于某个C,A属于某个C,则三段论不能成立,因为没有一个断定是全称的。所以,AB就不可反驳。但是,如果结论是在相矛盾的意义上被转换的,则两个前提都可反驳。因为如果B属于所有C,A不属于任何B,则A不属于任何C;而以前它却属于某个C。再者,如果B属于某个C,A属于某个C,则A属于某个B,如果全称陈述是肯定的,则证明与以前相同。

    【10】

    在第三格中,当结论是在相反对的意义上被转换时,那么,在任何三段论中都没有一个前提可被反驳;但如果是在相矛盾的意义上被转换,则在一切三段论中两个前提都可被反驳。假如已经证明A属于某个B,设定C是中词,所有前提都是全称的。因而如果设定A不属于某个B,B属于所有C,则与A和C相联系的三段论便不会产生。如果A不属于某个B,但属于所有C,则没有与B和C相联系的三段论。如果前提不是全称的,也会有相同的证明。因为通过转换,要么两个前提都必然是特称的,要么小前提是全称的。我们以前说过,在这些情况下,三段论在第一格以及在中间格中都不能成立。

    但是,如果结论是在相矛盾的意义上被转换,则两个前提都可被反驳。因为如果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所有C,则A不属于任何C。再者,如果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所有C,则B不属于任何C。如果另一个前提不是全称的,则同样的道理也适用。因为如果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某个C,则A不属于某个C。如果A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所有C,则B不属于任何C。

    如果三段论是否定的,情况亦相同。假如已经证明A不属于某个B,BC是肯定的,AC是否定的。我们以前说过,三段论就是这样产生的。如果相反对的结论被设定,则三段论不能成立。因为如果A属于某个B,B属于所有C,那么就没有关于A和C的三段论,这是我们以前说过的。如果A属于某个B,不属于任何C,则没有关于B和C的三段论,这也是我们以前说过的。这样,前提就都没有被反驳。但当相矛盾的结论被设定时,它们就被反驳了。因为如果A属于所有B,B属于C,则A也属于所有C;但根据设定,它不属于任何C,再者,如果A属于所有B,但不属于任何C,则B不属于任何C;但根据设定,它属于所有C。如果前提不是全称的,则也有相同的证明。因为AC变成既是全称的,又是否定的,另一个陈述变成特称的、肯定的。这样,如果A属于所有B,B属于某个C,那么就可以推论出,A属于某个C,但根据设定,它不属于任何C。再者,如果A属于所有B,却不属于任何C,则B不属于任何C,可原来设定它属于某个C。但是,如果A属于某个B,B属于某个C,三段论就不能成立。如果A属于某个B,但不属于任何C,三段论也不能产生。因而在前一种情况下,前提都可被反驳,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们都没有被反驳。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明白了,当结论转换时,三段论在:每个格中如何产生,在什么条件下结论与原前提相反对,在什么条件下与原前提相矛盾;在第一格中三段论是通过中间格和最后格产生的,小前提总是为中间格所反驳,大前提总是为最后格所反驳;在第二格中,三段论是通过第一格和最后格而产生的,小前提总是为第一格所反驳,大前提总是为最后格所反驳;在第三格中,三段论是通过第一格和中间格产生的,大前提总是为第一格所反驳,小前提总是为中间格所反驳。

    【11】什么是换位,它在每个格中如何进行,以及产生什么样的三段论,我们现在都清楚了。

    当我们规定结论的矛盾命题并且设定一个附加的前提时,通过归谬法的三段论就被证明了。它在全部三个格中都:可以产生,它与转换相似,但具有以下差别:我们是在三段论已经产生,两个前提皆已设定之后才转换的,相反,我们在使用归谬法时,相矛盾的命题并不是一开始被确认的,但:它显然是真实的。但是,在两者之中,词项是相同的,两者的前提也是以相同方式被设定的。例如,如果A属于所有B,C是中词,如果我们规定A不属于所有B或者不属于任何B,但属于所有C(根据假设这是真实的),则C必定不属于任何B,或者不属于所有B。但这是不可能的。因而这一规定是虚假的,而其对立面是真实的。在其他格中情况也相同。因为一切能够转换的例证也能用归谬法加以推论。

    在所有三个格中,一切其他命题都可以用归谬法证明,但全称肯定命题在中间格与第三格中可以证明,在第一格中却不能证明。假定A不属于所有B,或者不属于任何B,也设定另一个与任何一个词项相连的前提,要么C属于所有A,要么B属于所有D,这样,我们就得到了第一格。如果我们已经设定A不属于所有B,则不管所设定的前提与哪一个词项相联系,三段论都不能成立。但如果我们已经设定A不属于任何B,则(1),当BD被进一步设定时,尽管我们能推出一个虚假的结论,但所要证明之点却未能证明。因为如果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所有D,则A不属于任何D。假如这是不可能的,则A不属于任何B就是虚假的。但如果“A不属于任何B是虚假的,则推不出“A属于所有B是真实的。(2),如果进一步设定CA,则三段论不能成立,正如当设定A不属于所有B时,三段论也不能成立一样。因此,很清楚,全称肯定命题在第一格中不能用归谬法证明。

    全称否定命题以及特称命题(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是可以证明的。假定A不属于任何B,B属于所有C或某个C,因此必然可以推出A不属于任何C或不属于所有C。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A不属于所有C显然是真实的)。因而,如果它是虚假的,则A必定属于某个B。但如果设定另一个前提与A相联系,则三段论不能成立;当相反对的结论(即A不属于某个C)被规定时,三段论也不能成立。因此,很显然,我们必须规定相矛盾的结论。

    再者,规定A属于某个B,设定C属于所有A,那么C必定属于某个B。设定这是不可能的,那么规定就是虚假的。但如果是这样,则A不属于任何B就是真实的。如果所设定的前提CA是否定的,情况也相同。如果与B相关的前提被设定,则三段论不能成立。但是,如果相反对的命题被设定,则三段论可以成立,并且是归谬法论证,但命题本身却没有得到证明。规定A属于所有B,设定C属于所有A,则C必定属于所有B。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A属于所有B是虚假的。但是,如果它不属于所有B,从中并不必然可以推出它不属于任何B。如果设定另一个前提与B相关,情况也相同。因为三段论可以成立并且是归谬法论证,但假设则没有遭到反驳,因而我们必须设定相矛盾的结论。

    为了证明A不属于所有B,我们必须规定它属于所有B。如果A属于所有B,C属于所有A,则C属于所有B;如果这是不可能的,则规定就是虚假的,如果设定另一个前提与B

    相联系,情况也相同。如果CA已被设定为是否定的,同样的论证也适用,因为二段论以这种方式也能产生。但如果否定命题与B

    相关,则没有证明。但是,如果规定A不属于所有B,而只属于某个B,那么它所证明的不是它不属于所有B,而是它不属于任何B。如果A属于某个B,C属于所有A,则C也属于某个B。如果这是不可能的,那么A属于某个B就是虚假的。因而它不属于任何B就是真实的。但由于这一证明,真理也被反驳了;因为根据以前的设定,A属于某个B,也不属于某个B。除此而外,从这个规定中不会产生不可能性。如果这样,则假说就会是假的,因为一个虚假的结论不能从真实的前提中产生。但实际上它是真实的,因为A属于某个B。因而我们必须假定,不是A属于某个B,而是它属于所有B。如果我们打算证明A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