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五、价值及价格(1/2)

    1

    我们已经知道,实行经济核算制的计划经济,出现价值与价格是不可避免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私的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统一体。因此,商品生产中的价值概念,预决着雇佣劳动,预决着经济危机。①

    社会主义直受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生产中所消耗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那么,社会主义怎么能存在着价值呢?

    ① 参阅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28页。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由于社会生产实行广泛的社会分工,所以生产的劳动作为社会劳动是经过一系列过程的。在这一系列过程中,个别产品的劳动消耗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从来也不能一致的,产品的价值,是它的个别价值与它的社会价值的矛盾的统一体。

    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生产,是近代化的生产,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它的经济进步的基本动力。劳动生产力提高的过程,就是不同部类生产部门、不同生产企业以至个别劳动者的生产力水平不断发生差别又不断缩小这些差别的过程。先进的超过了中间的与落后的,中间落后的赶上先进的,而新的先进的生产水平又将鼓舞大家前进。因此,产品的社会价值在不断变化之中,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之间又存在千差万异的差别。价格是价值以货币计量的表现形式。如果货币是稳定的,价格是价值的相对固定的表现形式,它将随产品社会价值的变动而变动。社会价值是个别价值的总和,但它和每一个个别价值都不相符。

    产品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异,还表现在下述两种情况下面:

    一般的说,在一个技术装备水平很高并很普遍的社会中,用简单的手工劳动从事生产是例外(譬如说,做特种手工艺品),每一个新的生产部门与生产企业以必要的技术装备为其前提,这些技术装备将按照正常的折旧办法收回它的投资。但当社会集中较大投资于技术装备很高的新的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原有社会水平,劳动生产力也将获得突出的提高,这些企业的产品按其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包括折旧)来说将低于一般产品的水平,也就是说其个别价值突出的低于社会价值。当这样高的劳动生产力尚未普遍到一般生产中时,社会必将要求在较短时间内收回这笔投资,来加速装备别的企业或生产部门。因此,其价格水平将暂时以原有社会一般生产力水平为标准,一直等到这种较高的生产力比较普遍,产品的社会价值以这种生产为标准而逐渐减低时,价值与价格间的距离,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间的距离才会逐渐缩小。社会主义的产品,以一般劳动生产力水平为标准规定其价格是合理的。如果说,上面所说劳动生产力特别高的产品的价格,必须特别低于一般社会生产力水平,那么,这种产品就会供不应求,不敷分配;社会积累将不能迅速扩大,普遍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不能迅速提高。产品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异是应该包括这种特殊的更大的差异的。

    反之,由于消费兴趣的多样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生产中所生产的价值,低于可以实现的价值,也是会发生的。社会主义生产是计划生产,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是根据计划来生产的,但如果说因此就不会再有不受欢迎的消费品,技术上陈旧的机器,技术经济上错误的建设工程,那是不符合事实,客观上也是不可能的。至于在使用中的技术装备,因技术上陈旧而提前废弃,形成所谓无形损耗,更是大家所公认的。

    所生产的价值实现不了,就全社会说是劳动生产力的降低,虽然它往往不表现为个别产品劳动消耗的提高。因之,从全社会观点来说,这也是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向的差异。

    产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价值范畴的根据。

    2

    有些著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是被两种所有制之间的交换所引起的。他们根据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价值,是商品的价值。”①这个论证②,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商品的产品具有价值,不作为商品的产品没有价值,或只具有价值形式。所谓商品,就是那些“通过流通过程”的产品。但是,说到社会主义的国民收入性质时,具有价值的与具有价值形式的产品,又都要借价值来衡量了:

    “个人消费品既是商品,就有价值。”③

    “既然作为商品的消费品具有价值,那么不作为商品的生产资料就具有用以进行成本核算、计算和监督的商品形式和价值形式。”④

    “既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着商品生产,因而整个国民收入和它的一切要素,不管它们具有什么样的实物形式,都是借价值来衡量的……”⑤

    ①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23页。

    ②

    其实恩格斯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时,对他所说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