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序言(1/2)

    本书试图对我所认为的真正社会哲学的基本观念加以说明。书中评述并阐释了某些著名思想家的学说,只是为了把这些观念最清楚地呈现出来。这就是本书的全部目的;而且除了作为例证外,我有意避免涉及实际应用方面。我确信,对基本原则的较深刻的理解确实会大大有助于更合理地处理实际问题。但是,在我看来,要获得较深刻的理解,只有撇开那些引起激烈宗派争论的实际问题,彻底检验一下有关的观念才能办到。我还认为,这些观念对实际讨论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将使这种讨论脱离哲学理论。我提出的原则可以消除许多宗派偏见,使人们注意掌握许多了解事实的线索,从而把一些实际“社会”问题看作只能通过深入体验并采用适应其微妙性的方法加以处理的生活问题和精神问题。结果,这种讨论就会更加受到重视——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并会获得与其重要性相称为独立性和彻底性。不应当把社会改革家的工作看作只是附属于社会学说的,就像不应当把医生的工作看作只是附属于生理学的那样。这样的分工当然不妨碍事实与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变换。恰恰相反,它往往可以通过增加对两方的补充和改善两方之间的理性沟通而促进这种变换。

    哲学界的读者会看到,这里提出的理论的实质不仅可以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找到,而且可以在很多现代著作家特别是黑格尔、T.H.格林、布雷德利①和华莱士②的著作中找到。现在由一个不可能超越这些前辈的人按照同样的方法写出另一本书来,读者对这样做的正当性是可以持怀疑态度的。

    ①主要参看《伦理研究》(Ethical Studies)中《我的岗位及其职责》一章。

    ②参看已故华莱士教授的《讲演与论文集》(Lectures and Essays),特别是第213页的《我们的天赋权利》和第427页的《费希特和黑格尔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两文。

    对这一点,我想简要说明一下。首先,不言而喻,对任何一代人谈问题都需要使用当代的语言;我甚至还可以说,一种传统的伟大性理应及时引起人们对它的注意。但是,特别是关于格林,虽然我有许多论点是紧跟他的,却有两个特殊的原因使我想表达自己的独立见解。一是我试图把新近提出的心理学概念应用于国家强制论和真实意志或公共意志论,并说明社会哲学与社会心理学的关系。对于模仿论——这是本书的目的不允许在此论述的——我会在即将由《精神》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里简要地加以论述。①

    ①《社会的自动作用与模仿论》,载《精神》(Mind)杂志,1919年第8卷,第167页。

    另一个原因是,我确信像格林那样小心谨慎地估量国家对其成员的重要性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在本书的正文中(第10章)谈到了这个问题;但是,我想强调一点,即我相信我们对社会各“阶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