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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不平等、歧视与发展(2/2)

他们与白人相竞争的职业中排挤出去的一种手段是制订“职务工资标准”。如果一个既定的职业的工资被固定在一定的水平上,而且对欧洲人有吸引力,那么雇主就没有兴趣去雇佣那些愿意少拿工资的非洲工人。根据“文明劳动政策”所制定出来的学徒训练制度也起着排挤非洲人的作用。

    这些制度与类似的政策严重地限制了非洲工人的就业机会。禁止非洲人从事各种技术性、半技术性职业不仅提高了欧洲籍(有时甚至是混血人和亚洲籍)工人的工资,而且也使更多的劳动力挤进了那些原来还对非洲人开放的领域,使这些领域的工资比在此之前的工资更低。然而,更重要的是可以注意到,尽管这些政策是反对非洲人的,但是仍然有大量非洲人由遥远的北非洲连续不断前来要求就业。他们进入社会的最低层而成为这些制度的牺牲品,但是他们的境况还是要比原来在传统部门内工作时要好一些。这种情况同那些印度部落进入种牲等级制度低层的境况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由于那些能够雇佣异常廉价的非洲劳工的公司在竞争中比那些没有这种机会的外国或本国竞争者拥有某种优势,因此,即使是由于技术性职业只能雇佣白人以及雇佣超出实际需要的监工等等,而不得不在这些方面付出更多的工资,这些公司仍能经常盈利。各公司也企图和一些非洲企业家一样进入那些对雇佣非洲劳动力限制较少的领域,但这种权利最终也被取消。虽然这样一种制度强迫雇主采取他们所不乐意采取的多歧视而少盈利的政策,但结果却是为有组织的白人(有时也有混血人和亚洲人)带来了很大的利益。

    本书理论还指出:雇主将和工人一样不遗余力地排挤竞争者,而且由于其集团人数很少,因此能够比工人更容易组织与活动。然而雇主的竞争对手是其他公司或者资本家,而且往往是在其他国家里的公司和资本家;雇主间的竞争不像白种工人那样反对黑人工人,因此雇主不是非洲人遭受种族排挤和歧视的主要根源。至于南非所有各种族的消费者,则由于种族歧视所导致的较高劳力成本而不得不支付更高的商品价格,因此也身受其害;但是,正如其他国家内那样,他们是无组织的。

    现在我们要问:如果南非的这种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许多人分享的卡特尔垄断利润,要长期地维持下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当然需要警察和军队;但这是众所周知而且讨论得很多的问题了,因此在这里无需再多讨论。重要的是:除非种族之间的界限得以长期保持,否则这种制度无论如何都难以沿许多世代延续下去。如果处于劣势的集团可以加入处于优势的集团,则由于他们有强烈的**去实现这一点,从而工资的差别最终将消失。混血人种的继续繁衍将使这种制度难以长期维系,即使中期(按印度历史的标准)也是如此。

    这不仅是本书理论的推论,而且显然也是南非政府已作出的结论。正如对于雇佣非洲劳工从事技术性和半技术性职业的限制愈演愈烈那样,南非也制订了把人划分为固定的种族集团、并禁止在各种族之间通婚或发生其他两性关系的法令。

    毫无疑问,在南非还有其他许多因果关系在起作用,把原因看得过于简单和专一,肯定会在许多方面犯错误。但本书目的不在于对此给出一个完整的答案,而是为了弄清种族歧视以及其他各种歧视的根源。正如以前其他作者已经证明那样,作为消费者、雇主或工人个人都会由于存在歧视而遭受损失。消费者对自己所讨厌的集团所拥有商店的歧视,将使他不得不到其他商店支付更高的价格,或者减少了自己选择商店的机会。雇主对他所鄙视种族的工人采取歧视态度的结果,使他不得不支付更高的劳力费用,甚至在同其他那些不让偏见挡住盈利之道的公司相竞争中破产。同样地,工人拒绝属于另一集团的雇主提供的较好的职业,其收入肯定要减少。类似的逻辑也可以应用到社会上其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去。根据人们发现实行歧视的代价很高这一事实,就意昧着如果人们能够自由地按照他们所愿意选择的方式进行任何交易,则各种歧视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由个人组成的分利集团有时却会由于歧视而获得巨大的收入。根据推论8,任何导致排他性的集团差异将带来利益。在仅仅一两代时间内,通常可以认为集团之间的差异是确定的;但超过几个世纪甚至几千年之后,则不能再认为这种差异是固定不变的了。因此,在长时期内跨世代的特殊利益集团必定倾向于内部通婚。这一定理对于南非的白人、印度的等级制度以及欧洲的贵族都同样成立。

    (九)

    本书迄今还没有涉及苏维埃类型的社会。在战后的和平年代里,这些社会的增长率下降同其他国家一样明显。遗憾的是,不可能简单地找到把现行理论应用到这种类型的社会中去的方法;对于小型集团集体行动的理论需要进一步加工,同时对这些社会中市场作用的局限性也需要加以分析。但在此处讨论这一类问题实属离题太远;因此,必须另写一本著作来说明怎样将现行理论应用到这些社会中去。

    至今未曾提到的另一种类型的当代社会是以不稳定为特征的那些国家。法国以及欧洲大陆的不稳定性在前面已讨论过,但是尚未提到拉丁美洲、非洲以及其他地方为数众多的不发达国家,它们一直处于持续的不稳定状态之中。

    稳定社会中最终形成稠密的分利集团网有害于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而社会不稳定同样有害于增长。在这里没有什么自相矛盾的地方;正如特殊利益集团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把注意力从生产转向利益分配的争夺一样,社会的不稳定性也使得本来可以投入长期性生产投资的资源转向投入更易受到保护的财产形式,或者甚至使资本抽逃到更加稳定的社会中去。从总体上看,稳定的国家比不稳定的国家更加繁荣,这并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但是,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不久前经历过动乱而仍然有希望在可预见的未来得到稳定的社会中,具有最高的经济增长率。

    以不稳定为特征的国家通常都是在部分时间里由独裁者或政变集团所统治;其中也有一些时间出现了民主的或至少是相对多元化的政府。独裁者或政变集团的政策明显地取决于集团的利益、思想意识,有时甚至取决于独裁者或领导集团的狂想。经验和常识告诉我们,独裁者和政变集团可以是右翼或左翼的,是这样或那样的人物,但他们一般更有可能是阴谋家而不是经济学家。因此,本书的理论不可能告诉我们独裁者和政变集团将推行什么样的政策,正如某些客观的历史学家提醒我们那样,历史上发生的许多事情是由于偶然性,是无法用任何理论说明的。

    所幸的是,对引起不稳定社会内政府变动的各种影响和压力,以及对这些社会中短暂出现的民主或多元化政治,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系统的或理论性的说明。推论表明,小型集团比大型集团更容易组织,而且当社会刚由不稳定转入稳定时,(由于小型集团组织起来较快)小型集团在组织活动方面的优势格外明显。本书理论还指出:与稳定的社会相比较,存在于不稳定社会中的群众组织将较少与较弱,然而易于谋划的小型集团反而更便于争取其共同利益。这些集团可以是任何层次上的组织,但在国家层次上能够由院外活动或卡特尔垄断获利的小型集团多半是由富有的商号或有钱有势的个人组织而成的。

    在不稳定的社会中,有两个另外的因素使得小型集团比大型集团组织得更好。其一是大型集团比小型集团更有可能成为对独裁者或政变集团的一种威胁。如果在一个独裁者统治的不稳定国家中,存在着一个由大多数农民或大多数工人组成的农会或工会,那么这类组织肯定将构成对独裁者的威胁。这种群众组织人数众多的事实就代表一种力量。(实际上,这一点无论是对于稳定的还是不稳定的非民主制度社会都是成立的——甚至稳定的极权主义国家也不喜欢独立的群众组织所固有的那种威胁。因此,在把本书理论应用到极权主义社会时,将发现其中那些不引人注目的小型集团也会起主导的作用。)

    第二个因素是:小型集团可以在独裁统治时期谨慎从事和不为人注意,而组织起来的大型集团不能做到这一点。独裁者、政变集团和极权主义领导人不可能去注意每一种独立的组织,而他们所不知道的小型组织就不会受他们的压制。一个集团由于其中一个成员的轻率而被暴露的可能性,必定随其规模的增大而增加,而对于大型集团则这种可能性将变成一种必然性。这样一来,如果一个小型集团在一个压制民主的社会中受到威胁,它往往可以使自己在当局面前变得不显眼而保持住本身的生存,当管制放松或受到限制时,它又能够迅速行动(这一点同样地既适用于稳定的**国家也适用于不稳定的**国家)。

    于是,对于不稳定社会来说,本书理论的最基本推论是:它们的政府必定受到那些组织迅速的小集团的利益、请愿与压力的影响。众所周知,由于每次军事政变都带来新的政治倾向,因此不稳定社会中的政策可能急剧转变。这样一些国家的经济政策就像一片随风飘扬的树叶——一阵狂风可以立即将它吹向任何方向;但是最终将被地心引力拉到地面上。

    能够在不稳定的社会中组织起来并进行谋划的小型集团,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期有着自己的不同利益。某个时期的小集团可能由土地垄断者组成,而在另一个时期则可能由制造商组成;在一个国家内它们的利益来自出口贸易,而在另一个国家中它们可能在进口替代中获利。需要再次强调,重要的问题在于尊重实际经验的多样性和具体性,千万不能超越本书理论或其他任何普遍性理论的实际限度。迄今为止,关于不稳定社会问题唯一的普遍性论点是:为了了解它们经济政策中的某种系统化的因素,人们必须考察该社会内能够比较迅速地开展集体行动的小型集团的既得利益问题。

    (十)

    根据附加的补充资料,我们可以作出更加具体的预言。普遍存在的一种事实是:由于几乎所有的不稳定政府都在发展中国家内产生,它们通常没有完善的现代化运输和通讯系统(至少在农村范围内是如此),因此,人们难以从农村中组织政治力量影响政府,从而这些国家的大城市居民对其政府影响的比重大得多。工业革命和铁路出现以前,各地区的运输速度都很慢,而且费用高昂,这可能可用以解释,亚当·斯密在当时就发现农民未能组织起来获得垄断权或政治影响,而商人则频频交往密谋赚取公众的利益的原因。在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内,农村的利益仍然处在类似的不利地位,而首都的城市居民则获得不相称比例的官方利益。

    虽然不总是如此,但在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内,最大的公司和最富有的人都从事生产进口替代品和外国公司也能提供的商品。这就是说,他们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也能够用较低的费用由世界市场上取得,或由外国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更加经济地生产出来。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内从事进口替代品生产的企业包括重工业在内,而另一些发展中国家内也许只生产纺织品或酿造啤酒。有时最富有的家族还拥有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外国公司也能提供的服务。当然,目前这些企业和家族也都倾向于置身在最容易与政府联系的大城市内。

    当最主要的公司集中在进口替代品或代替外国商品的部门时,尤其是在农村中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这种“头重脚轻”的社会就发展出了一整套特别的反常政策体系。这种政策体系的要害在于迎合不稳定社会中那种显然比例失调的小型集团势力。

    处于上述地位的大企业和富有家族必然要求实行保护政策并制订针对与之相竞争的外国或多国公司的歧视性立法,以获取本身的利益。这样就抬高了消费商品的价格,而消费者则无法组织起来形成集团来反对这一政策,何况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又散居于外省,难以相互联系。这些国家经常采取下列最严厉的保护方式:实行进口配额和外币兑换管制,不许居民拥有用于购置进口商品的外汇,以便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品。这些保护方法的后果难以衡量。但与主要的发达国家相比,在许多情况下这种保护程度是高得惊人的。

    让我们考察一下这些保护政策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进口商品与外国公司一般是造成竞争的根源,这主要是由于他们的生产成本较低。换言之,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及其公司在这类商品生产中不具备比较优势;否则,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它们不会那样重视保护措施。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许多进口替代商品生产中都不具备比较优势,因为生产这些产品需要大量的资本和专门技术,而这些正是发展中国家通常很缺乏的,因此这些产品也是比较昂贵的。

    在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实行保护时,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和专门技术的价格会上升,尤其是在得到优惠的公司和工业部门内更是如此。受优惠企业的一部分收入将消费于获取或保持政治优惠的活动之中。这些公司中某些公司的雇员也可能要分享一部分这样的收益。不过,至少在某些国家内,资本和技术的所有者本来就由于这类要素的稀缺已获得了较高的报酬,现在他们甚至能取得更高的利润率。由于开始时能够最快地组织起来的是那些较富有的个人和较大的公司,同时由于筹集大量的资本和获得稀有的专门技术需要有大量的财富,因此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实行保护政策将使富人得到最大利益。

    另外,这种保护使得本国货币的价值高于它的实际价值,所以用来购买进口商品相应所需的外汇减少了。本国货币的价格越高,则其出口商品就越贵,从而外国人购买得越少。通常出口商品都是该国具有比较生产优势的产品。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自然拥有大量的贫困人民即廉价劳力,也拥有某些自然资源,因此,他们在生产劳动和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时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劳力和自然资源的拥有者,尤其是农民,在出口减少时受害最大。特别是在某些非洲国家内,农产品出口者由于政府垄断市场而受到进一步的剥削,因为政府只把销售价格的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因此,这些丰富的生产要素一开始就未能按比例取得其应有的盈利,而出口收益的损失又进一步减少了他们的收入。由于上述保护政策,各种丰富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包括各个发展中国家的贫苦劳动人民),不仅不能买到便宜的进口商品,而且被迫按较低的价格出卖其劳力和其他产品。

    在这一方面还有许多的限制条件和技术细节值得进一步讨论。而且指出每个国家情况有所不同也是很重要的。这一过程的一般性质是清楚的。在不稳定的社会中,最大最富有的获利阶层组织得比较好,而他们往往占有该国中比例极高的各种生产要素。他们制订有利于自己的各种政策,并且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侵占这个社会中无组织的广大群众的利益,从而使收入分配更加不平等。

    虽然可能取得的统计资料十分贫乏而且不完整,但问题十分清楚,在许多不稳定国家中,收入分配非常不平等,少数巨富与大量赤贫并存。在某些不稳定国家内,甚至从无意的观察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到:正如前述理论所预测的那样,无技术的工人怀着绝望的心情,竭力想出国谋生,而跨国公司(在他们考虑到被收归国有的可能性不大时)则拼命地想打进来。作者的一名研究助手曾将各国的某些收入分配数据(很不可靠)同它们不稳定程度的一些数据(甚至更不可靠)加以比较。但由于数据的低质量以及对于结果的多种可能解释,迫使作者决定不在此处详细介绍所得的结论。但不管这些结果价值如何,它们却是与本书理论相一致的。

    在前一章中关于实行保护所带来损失的全部论点和证据也适用于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较小的发展中国家。以上所述那种反常政策体系助长了低效率和停滞,也加剧了不平等。

    当对这些国家首都以及其他主要都市内的进口替代工业实行保护和卡特尔垄断时,即使这些工业支付远远超过竞争水平的工资,它们也能够生存下去。这将容许由劳动力的垄断中获得更大利润和促进工会的发展,尽管在这些国家内由于一时的镇压和组织大规模的集体行动的困难可能阻碍工会的建立。但不论工会是否存在,首都居民——甚至是贫民——仍将比农村和外省居民对公共政策产生更大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农村交通系统落后。在首都发生的民众游行示威、罢工以及骚动,对政府是一种特别的威胁。

    文职和军人官僚总是云集于首都城市,他们占据着影响任何政府的地位。大学生通常生活在大城市里,由于他们对政治活动有着异乎寻常的强烈兴趣,以及由于时间安排上的灵活性,因此,他们在政治上通常起着重要的作用。工会、官僚和大学生与各大公司所有者相比,一般具有相当不同的意识形态色彩,但他们可能一致地倾向于经济国有化,而且也可能在各种小集团所追求的具体而琐细的政策方面并无太多冲突。无论如何,官员们往往与工会和大学生一起都支持在首都(或许还包括其他大城市)实行的生活津贴制度。

    除了上述进口替代政策以外,对城市提供额外的便利和其他形式的津贴更加鼓励人口向首都和其他城市迁移。因此,这种反常政策体系的另一方面问题是形成了经济效率奇低的首都城市和其他主要城市。今天的大多数的贫穷国家的首都人口规模都大大地超过发达国家处在同样人均收入水平时的首都人口规模。

    不稳定国家情况多种多样,其政策受到非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前面的论证应当被看作一种“研究者的议论”,而不是一种分析;只能作故事来阅读,以便从中得到启发。作者希望借此抛砖引玉,激起一些专门研究不稳定国家的研究者和其他人以较为系统的方法来分析某一个国家或一小批国家的状况。

    作者认为,需要进行的研究之一是历史的研究。一些现在执行着反常政策体系或情况相似的国家可能在过去曾经有过不同的经历。例如,就19世纪拉丁美洲某些国家来说,值得探索一下,是否这些国内组织起来对政策施加影响的集团,属于一些拥有巨大土地财富的家族小集团。交通的困难使得他们难以共同谋划,而且有时他们的权力也许只局限于在本地区以一种封建的方式出现。然而,如果这些家族能够策划制订国家政策,则他们的兴趣将与那些由反常政策体系获益的集团大相庭径。

    这些地主作为土地(有时还有短工)的所有者,他们拥有这种经济(地主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中具有代表性的一整套生产要素。这样,他们能够从自由贸易政策中获得自己的利益。他们的穷乡亲们也拥有少量土地和劳力,但地主们仍会获得主要利益。由于革命以及城市的逐步发展,土地巨头们消失了,或者丧失了影响。首都城市内的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作家迫切要求制订一种不为大土地所有者欢迎的平等主义政策。但需要研究和判断这种变化是否实际减少了不平等程度。我们可以发现,在某些国家内,近年来在城市中影响决策的小型集团,由这类平等主义的、低效率的政策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而这些政策同时造成了更大的不平等后果。

    (十一)

    既然我们已经考察了世界上少有的种姓制度的不平等情况,考察了南非的种族歧视以及带有反常政策体系的“头重脚轻”社会的不平等政策,那么我们可以考察一种现代的荒诞说法,作者认为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地把贫穷和耻辱的根源强加在亿万人民的头上。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经济学家中有着一种一致的认识,认为有竞争的市场是有效率的。实际上,在经济理论中,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意味着经济效率已最高,唯一可能改进的就是收入分配。甚至在那些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之间,至少是在发达国家内也存在着一种相当广泛的看法,认为竞争促进效率。

    与此同时,在经济学家以及其他行业人士中有另外一种公认的假设,就是竞争性的市场产生相当大的不平等。软心肠的大多数人还进一步认为,政府的行动——或者根据某些观点,还包括工会的活动,职业伦理道德等等——对于减少由于市场引起的不平等是必需的。怀有硬心肠的少数人则心甘情愿地接受甚至赞赏这种不平等,或者坚信政府减少不平等的努力是有害的。但大多数软心肠的人与大多数硬心肠的人都一致认为竞争的市场会产生出相当大的不平等,但对于这种不平等是否“公平”则看法不同。经济学家往往还谈论通过竞争性市场而实现的效率同通过其他方式在付出某些社会费用的基础上而得到的平等之间如何寻求折衷的问题。

    关于竞争性的市场是引起严重不平等问题的根源以及政府和其他机构为减少这种不平等要付出社会费用的观点,也许是阿瑟·奥肯(Arthur

    Okun)在其受到广泛关注的名著《平等与效率:巨大的交易》(Equality

    and efficiency:The Big Trade-off)中作了最为明智而人道的表述。在书中,他认为政府是一种能够消除由于市场运行而产生的不平等的平均主义力量,然而为了减少不平等,必须付出某些代价,因为这样做干预了市场中的一般说来高效率的运行。其他一些作者则认为,工会以及其他一些特殊利益集团会减少由于竞争市场引起的不平等。

    作者认为,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的这种传统假设,即市场会比政府和其他机构产生更大的不平等,而政府可以“减少”不平等的影响,这些观点都是违背许多社会中的事实的,对于其余的社会也只有一半是对的。在南非,黑人工人从事的工作与白人稍有不同,但所要求的技术程度几乎相同,但黑人只领到白人十一分之一的工资。在实际的竞争性经济中,正如教科书内清清楚楚解释的那样,在长时期内看到具有同样技术和生产能力的人竟会取得不同的工资率是难以想像的。雇主可以通过用低工资雇佣被歧视的受害者来获得利润,而拒绝这样做的那些公司将被成本更低的竞争对手所挫败。正如我们预期那样,南非的雇主仍争辩说应当允许他们在目前只限于雇佣白人的那些职业中使用非洲工人。如果允许这样做,则无论是经济效率还是社会平等都将得到改善。在印度有几千万人,还有他们以后的子女,被阻碍市场自由运行的种姓等级制度历史地宣判要过特别贫困和受凌辱的生活;这些制度导致了低效率和停滞,也导致了极度的不平等。这个世界的大多数国家属于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而它们之中的大部分由于国际贸易、国外投资以及许多其他方面的政策使其社会产生巨大的不平等,以及极低的效率。正如作者在推论9所证明的那样,可以明显地看出“帮派斗争”并不比个人的决斗来得温和。

    现在让我们回到具有福利之邦特点的发达国家。有些人认为,应当制定一种公平的措施来帮助社会里运气最差的人,即使是,这样做要求我们作出某些自我牺牲,也理应如此;这些人必定会服从于前面所述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当然,我们可以帮助朋友、亲戚或者邻居,而且也可以看到由于我们的慷慨所带来的益处,因此,我们可以为了它们的利益而作出重大牺牲。但是,如果我们企图以个人身份作出牺牲以减轻本国的贫困程度,则我们定会发现,即使献出自己的全部财产也不足以使这个社会的贫穷程度有明显的改变。换句话说,减轻某一社会的贫困程度是所有那些希望消灭贫穷的人们的一项公共事业,而对于大型集团来说,则是一件只有自愿贡献而不指望获得任何公共财富的事业。如果关心贫困问题的每一个人都为此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那么无论如何积累起来总会引起变化的。因此,在每个发达国家内大多数人都赞成向自己,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向整个社会,征收义务税来取得经费资助贫民。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由于消除贫困是一项公共福利事业,努力将国民收入重新分配到作为群体的穷人手中,这必须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从这方面看,某些社会中的政府确实减小了不平等的程度。由于无论是义务税还是馈赠都对刺激生产发生有害作用,因此,也确实存在着平等与效率之间的互相矛盾。

    但问题的实质在于,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的现行传统观念都假设,上述收入再分配几乎全部都是出于穷人与富人之间收入按平均主义进行再分配的动机所引起的;而实际上,如果不是大多数,起码也是许多再分配完全是由各种不同的动机所引起的,大多数这种动机与其说它们对收入分配受平均主义的影响,不如说是受到任意的其他意识的影响——其中还有不少收入的再分配是从较低收入者那里流到较高收入者手中。即使在发达国家中,政府很大一部分活动并不是专门为了帮助穷人,而许多这样的活动实际上是伤害穷人的。在美国,对私人飞机和潜艇的拥有者也实行补贴,他们之中的大多数都不是穷人。正如作者在其他地方已经说明过那样,政府与职业团体在医疗护理制度方面的干预主要是帮助了医生和供应商,而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又都是很富有的人。在美国税制中存在着无数的漏洞,它们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而且这些漏洞能使公司摆脱困境和对工业实行保护,尽管这些工厂中的工人工资还远高于全国工业的平均工资。在美国还存在着最小工资法和工会工资等级,它们可以阻止雇主和工人在较低工资水平的条件下达成就业契约,但由于这样做的结果,使美国的失业人口比例不断上升。在许多欧洲国家情况也非常相似,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更坏一些。

    政府和其他机构干预市场一般不会比自由竞争的市场更能减少不平等的程度,其原因由第三章推论3和推论9的讨论来看是十分明显的。作者假定,在创建分利集团的机会方面的不平等比人的固有生产能力方面的不平等更大。在美国,福利的接受者没有自己的组织,在其他社会中的穷人也是一样。然而,美国和其他地方一样,几乎所有的大商号都有商会作为其代表,而所有的专业人员则有自己的联合会。在每个人的生产能力方面存在着公认的差别,就像存在着身高的差别一样。但是至今我们所能进行的测量指出,个人的差别呈正态分布——至少绝大多数人相当接近于中间水平。存在着一些矮子,也存在着一些巨人,但为数都很少。当然,在拥有资本和巨额财产方面的差别是极其明显的。然而,如果资本的积累没有障碍,而且避免反常政策体系的干扰,则当资本积累增加时其收益率将下降,而且与资本相结合的劳动力工资将会升高;那些资本积累最多的国家工资也最高,这一事实决非偶然。如果经济民族主义者不阻止在各国之间流动,那么将更加鼓励资本向工资最低处转移,从而必将大大提高最贫困地区的工资水平。印度的历史告诉我们,由于分利集团的存在,即使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间,也不会出现不平等程度随时间而减小的现象。

    (十二)

    关于产生大量贫困和苦难根源的另一个荒谬说法是:穷国由于基本上是一些经济原因或超制度原因,经济的发展极其困难,因而需要特别的促进、计划和努力。有时甚至主张要依靠铁腕的独裁者或极极主义的压力来强迫人民作出牺牲以促进经济发展。作者认为,在这种主张影响之下出现了大量愚蠢的政策,以及有害的或不稳定的制度,反而阻止了经济的发展。不幸的是,妨碍经济增长的社会制度、政策和体制是一种常规而不是一种例外,而且世界人口的大多数生活在贫困之中。

    在本书中所列举的成功增长事例都不是由于任何特别的促进和计划而产生的。无论是韩国、台湾、香港还是新加坡都不是如此。前两者得到过美国的某些援助,但它们也被迫为了军事目的花费了其中的一大部分。如果本书的这种分析是正确的,那么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德国和美国增长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扩张的结果,而不是任何特别的促进或计划的结果。现代欧洲早期的增长也是如此。英国没有寻求或计划一次工业革命;它是由于本书前面所解释的其他原因发展起来的。在许多不能增长、增长得不快或远不如它们的领导人所希望那样快的国家中,可以找出许多愚蠢、僵化以及不稳定的事例来说明它们未能获得成功的原因。

    有人设想穷国目前要发展比在18或19世纪时更加困难,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从经济上而不是从制度上来进行解释。这种观点忽视了以下事实:目前,穷国能够借助于较发达国家的技术,其中有些技术还很容易适应它们的环境,并能非常迅速地改善其生产状况。工业革命时期的大英帝国只能通过当时产生的发明来改善其技术。同样地,今天大多数高度发达的国家也仅能利用当前的新进展来改进其技术。然而,最贫穷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却可以在几十年间掌握世界上几个世纪中累积起来的技术进步。这不仅是明显的可能性,而且实际上已经在韩国、台湾、香港和新加坡这样一些地方变成了现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欧洲各国和日本在技术上远远落后于美国,但是他们借用美国技术,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美国,而且用不到25年的时间在技术和人均收入方面都几乎赶上了美国。

    作者在主张不受卡特尔化和政府干预阻挠的国际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将使任何穷国的经济产生势不可挡的迅速增长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同意自由放任政策能达到完美的经济效率。正如作者在第3章所指出那样,在本书中并未假定有任何地方存在着完全的竞争。与此相反,作者在经济学方面的著作都是关于非经济因素及公共福刮方面的问题,它们一般都会使自由放任经济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但作者却认为它们是相当重要的。一种经济能够生气勃勃地和迅速地增长而不必同时是最理想的和最有效率的。具有自由的市场和不受政府与卡特尔干预的经济,正如一个十几岁的少年那样,纵使他会犯许多错误,然而他并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努力和鼓励,就能自己迅速长大成人。

    如果阻碍和压制经济增长的不良制度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通病,则那种认为“只有”制度问题阻止了穷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的论点,可能是于事无补的。如果不良的制度是如此的普遍,可能很难指望得到良好的制度以利于快速增长。然而,认识到这一问题总比对它们不了解时更有可能使问题得到解决。

    (十三)

    由于作者对意识形态偏见颇为关注,由于本书第一章中指出关于一个满意答案所必须符合的标准,因此可以预期,作者并不相信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答案可以满足本书列举的要求。根据这种信念,作者在此强调本书观点同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由放任思想的明显对比。本书总和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同样赞赏市场的价值。实际上几乎每个人,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只要他们对此问题进行过十年以上的专门研究,都是会肯定市场的作用的。如果你确实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想看出还有任何其他的道路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然而,本书的观点和古典自由放任主义思想的相似之处到此为止。在作者的研究中发现,自由放任主义思想的信条是: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只要政府对市场撒手不管,市场本身是能够解决问题的。以最通俗的语言说,这种思想认为政府像一个恶魔。如果想将这个魔鬼用链条捆住,就会出现一个不用担心任何问题的理想乌托邦。

    如果本书所述的这种并不乐观的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即使没有政府干预,往往也不会存在竞争性的市场。政府决不只是社会中高压统治和社会压力的唯一根源。即使没有政府的帮助,许多市场也会形成卡特尔的垄断。消除某些形式的政府干预、促进自由贸易以及生产要素的流动将会削弱卡特尔,但不可能消灭它们。而且,如果我们不想遭受更为严重的持续动荡之苦,就必须有政府存在;而在特殊利益集团进行游说活动的情况下,不出现政府干预市场(即使这是长期以来人们所追求的)也许是不可能的。

    是否仅仅依靠自由放任就足以防止和消除卡特尔化,是否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的聚集和游说活动最终会消灭自由放任,这些问题只有求助于事实才能解答。多亏大英帝国的历史给我们一个特别恰当验证。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罗斯·弗里德曼(Rose Friedman)在他们的著作《选择的自由》中,对19世纪后期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印度作了大量的比较。自然,比较的关键在于: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有相对自由的企业,并采取很低的关税;而独立的印度则采用了引人注目的干预和保护主义的政策。正如弗里德曼正确指出的那样,日本所选择的政策产生高增长,而印度所选择的政策导致失败。关于这种对比以及弗里德曼从中所引出的政策教训还有许多值得一提。像其他大多数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一样,作者也应当指出,从米尔顿·弗里德曼的特别清晰、新颖和深刻的专论中学到了大量的东西。同时作者也对弗里德曼立论的深刻表示极大的敬佩。

    在这种比较中,尽管存在着不尽合乎科学的意识形态成份,然而也存在着富于启发性的成份。弗里德曼在谈到他们的比较工作时写道:“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通常不可能在可控制的条件下进行物理科学中那种重要的试验。然而,此处却发生了某种非常接近于一种受控制的试验,在其中两个国家采用了不同的经济组织方法,由此可以检验其对经济后果的重要程度。两国在时间上相差约80年,但在其他所有方面的情况都非常相似。”

    没有80年时间的差异,甚至有可能更加接近于可控制的那种物理科学实验。但人们过于容易遗忘的是,英国在印度的统治曾被誉为是一个最好的自由放任政策的典型。在印度曾经执行过一种最彻底的、举世瞩目的自由放任政策,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上有最好的英国文官制度的传统,也有相当水平的经济和效率。来自全世界的企业家和资本家可以像印度人一样自由地在印度进行买卖和兴办企业。无疑地,肯定存在看偏袒英国公司的情况;然而,在人类的历史上,还没有过比这里更加自由放任与公平交易的国度。当时在印度的政府干预比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更少。关税通常只用来增加国家收入,甚至在部分时期内连这种财政关税也没有。那些不正确地把经济发展主要归功于国家干预的人也许认为,印度经济之不能增长是由于它没有一个能够进行经济计划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独立政府。然而,这种论点又是违反自由放任思想的,因为后者并不要求要有一个积极进行活动的独立政府;而且,不管怎样,香港的经济证明,殖民地也能够获得极其迅速的增长。

    半个世纪或更多一些时间的自由放任确也引起印度的某些增长,但跟日本所发生的情况相比,这算不了什么。自由放任导致了某些变化和印度种姓等级制度的削弱,但同时却出现了一些新的特殊利益集团。据作者推测,如果印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继续追随英国曾经执行过的政策,它将会有比现在更好的处境,然而,事实仍然是:半个多世纪的自由放任政策没有给印度带来应有的发展,甚至还未能使它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主要针对政府干预弊端的自由放任主张显然是遗漏了某种重要因素,作者认为这就是分利集团,后者正是在印度几千年的历史中已经僵化的种姓等级制度。

    另一个自由放任的伟大试验是在英国的本土上进行的。大约从19世纪中叶起直到两次大战之间,一般地说,英国既在其本土上又在海外推行自由放任政策。(同一时期,美国实行着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这方面和在铁路补贴等其他方面,基本上放弃自由放任的政策。)作为自由放任思想的热情支持者,作者在本书中已经证明,英国所奉行的自由贸易政策限制了那里分利集团的扩张。如果英国也执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采取的那种高度保护主义政策,那么英国的情况将更坏。然而,正如本书理论在此处所证明那样,自由放任主义不是一经采用之后就固定不变的——例如英国后来就放弃了它。英国和印度两国的自由放任政策都不足以防止许多部门的卡特尔化。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正值到处谈论自由放任政策达到**,英国的绝大部分狭隘的分利集团也正在此期间建立起来,“英国病”开始出现,英国的经济增长率和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开始放慢。